1、从经济学视角审视公司法修改的理论基础2009-4-8 14:15 段学亮 汪彤 【摘要】经济学家判断法律合理性最基本的原则是效率原则,即能否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经济剩余总产出最大化。其次是合理判断原则,经济学家通常假定经济人有合理判断能力。最后是合同原则。而法学家注重的是公平原则。尽管二者在学术原则或体系方面有些不同,但经济学家和法学家在许多方面仍能取得共识。经济学家主要用“企业理论”、“合同不完备”理论说明公司法的基本构架。本文尝试用这些原则和理论来分析我国公司法的修改。 【关键词】公司法 效率 公平 经济学分析 在2005年10月,全国人大通过了对 公司法 的修 , 2006年1月 ,这次
2、对公司法的修改 有关法律的 些 定,使得大 产 “公司法是否有 要 体明 、 、总经理的”、“关 大 ”。 经济学家从经济学的角,对公司法currency1了分析。在“面的是国学者。20fifl国 了“法和经济学”Low and Economics的 ,许多法学家和经济学家这, 多 ”对法律的、 定产 重大 。总的来说,经济学家和法学家用经济学方法和 法律, 有重要。 公司法经济学分析理论 公司法公司法是公司 关系者 、经者、 人fi,有 关系 重的法律,是公司 法, 是currency1法,同有 体性和 性的 定。 公司法和 法的不同的 是 有不 性 定,即有 者合不能 定, 能定 有尽 ,
3、不能 定 不 。 者合不能 的法律 定,在合同法fi 在。但公司法fi 定多。这 学术关 公司法是法是公法的论。 国公司法 有 共性, 多种原 有所不同。德国部分欧洲国家 fi国公司法fi有 参与 的定,但英公司法无 定。这差异与国家的社 政治历史有关, 德国有社 主主传统,2070年代德国公司法做出大公司监 半来自 和 的 定,就业率就很高。 际的经济 经济关系的 很大。 际 在的 结构差异。欧日经济体fi金融和商业法人是最重要的持 机构,而国机构 资者持 量大,“者 重 收益,后者重 收益。 欧日和英公司法fi 保护的 力量对公司法的 均有差异。法律理念和体系差异有 。德日是重条文的大陆法
4、系国家,英是重判例的海洋法系国家,由 致 定差异。 二经济学判断法律合理性的原则 和法学的初步比较经济学家,尤其是 经济学家 直关法律的 定,其察视角是 法律的经济学何在?对人和企业有何 ?达到目标怎样的 定从经济学的角看是合适的?过去经济学对法律的分析较 。学科差别原 ,主要原 是 认法是明 产 和人合同关系提供保证的司法裁判 ;假定企业是“黑箱”,税收 题,经济学对其内部 题分析较 ; 讨论与市场失效有关的法律 题, 反垄断法的 题。但后来情况和环境发 改变,有用经济学分析法律 定的需求, 经济学理论 分析 发展了,不再认企业是黑箱。 经济学家 法律的方法,其 ,是将法律视 变量,考察法对
5、经济currency1的 , 考察税对经济currency1的 ;其二,是根据法的目标,从经济学角考察法的 要性和作用。本文主要用后 种方法currency1有关讨论。 经济学家和法学家分析判断的原则 思维模 有所不同。 认法学家 别重视公平和 原则,经济学家判断分析法律合理性则更关注效率、合理判断 “合同”三基本原则。 效率原则 从静态到动态。经济学家判断公司法合理性最基本的原则是效率原则,即能否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经济剩余总产出最大化。经济学家重视公平原则,但较 “公平、机 公平, 符合经济学关注的激励机 原则,有 通过激励提高效率。而法学家常常根据公 , 别是公平或平原则考虑公司法的定。后
6、来 些经济学家 考虑 种 定对长期效率,或者说动态效率的 。 合理判断原则 从理性到有限理性。经济学家通常假定经济人有合理判断能力,即 自己能获得的信息“提;自己益最大化目标;有能力合理选择。由 推论是, 自己对自己的决策和currency1负 。但法学家看法往往不同,他常质 人的currency1是否合理, 法律fi常有许多限 性 定。后经济学家认识到 人 有有限合理的决策能力,但 不认 在经济学 就有限 人的理由, 限 合理。 合同原则 重要性、不完备性和 。过去的经济学假定人 有合理判断能力, 要能明 产 关系,保合同 currency1, 何 合同 提供法律保 。但是法学家 完全 ”这
7、种看法, 有 不公 的合同, 许司法 , 在的“不公 ”。后经济学认识到由 信息不对 、机 主多种原 合同 完备,但合同不完备不 公司法的 性 定 定合理、有效率。经济学家发 要说明企业的内在关系, 用 人平的合同念不currency1, 念。 三对效率和公 原则的看法尽管学术原则或体系有些不同,但经济学家和法学家在许多方面仍能取得共识。 企业 与 效 的 资合同,业 不同, 资不同。经济学家和法学家 不反对这结。 经济学家的效率原则是目标判断原则,而“合理判断”、“合同重要”原则是 通过经济人的合理判断和市场合同currency1能 获得更 的资源配置效率。后提出的动态效率、有限合理判断、公
8、司 理论,是对三原则的发展,不是否定。 能有效率,即使 能currency1有限合理的判断,经济学家 反对合同的合理性 。经济学家的效率原则与法学家 公平和结公平 后公平原则有所不同。但些更 的 明,二者尽管 能 有不同 ,但其 体结论和结 能 同或 。 用“企业理论”、“合同不完备”理论说明公司法的基本构架公司法 定的公司决策分 体系是 人选和currency1有限的重要决策, currency1经决策,管理者currency1日常决策。 公司法有这些 定, 其fi不 定是 性的。法学家由 公司法 性 定较多,有公司法到是公法是法 。 种是公司法是 法, 是currency1法, curre
9、ncy1的不有 性 定, 的 关重大 有 定。 currency1期认企业是黑箱,后认企业的 在是 在信息不对 和长期 关系“提的,是对“市场”和“ 企业”根据 用选择的结科“定理。但这不能很说明 需要 性的法律 定。 市场 有信息不对 、有 用,市场 仍 长期持。企业内即使 在信息不对 、合同不完备, 在不对 的fifl内获得效率,合同有效。信息不对 不是公司法有 法 在的 分条。 将公司法理 人fl公司产 的合同合,公司就 需要 性的 定。由 合同合理性有限,司法判断合同的合理性有 ,公司法的作用将很有限。 公司法要适公司 需有 , 资 的 的要求,就 需有与 有关的性 定, 关 、 和
10、的 定。这样的公司法能从法律 保 公司 所有人的能 得 ,有 决合同不完备 题。 合同合理完备,法律的 性 定作用不大。 合同不完备,公司法就提供了决合同不完备 题的段。国公司 力来源,在理论 有 ”和法律”种,但种”论 能说明” 的经济关系 基础和。 代企业理论对 了较有力的说明。 有企业 理论, 效率原则、合同不完备理论,不能决公司法 性 定 在的 题。 合同不完备不 无效率 出资 定 公司经,决合同不完备有多种方法;法不定能改效率, 体情况差别,法 对,法的 司法,法或法很 判断效率 题。公司法不 有 性 定,有性、 性 定。 合看,公司法的经济学将体 在多方面, 其是公共,是所有 人
11、共的思 产和资源;用法律标 合同”本, 自的和 性的合同”本;提供 者 的法律平 ,有提 效率、 化激励 对出资人的激励的 能。对公司法修改的经济学分析 何看 益 题别是大 益 的 理,是公司法要 理的重要 题,是 。在fi国, 市公司“ 大” 来 市公司 种 题。有些部 提出“三分 ” ,但仍无法有效决。国 有“ 大” 题,有不 家 、大机构 市公司, 日本 市 公司fi的10%-20%,其大 有1/4 。 大 的益 主要发 在有 公司的商业 、资产 、目 分 。在 讨公司法 何 理大 关系的 定,有 要对 公司关系作经济学分析。公司 尽 公司益? 在这种 能。但 收 公司益 无效率,关键在
12、 条 结。与 市公司 比, 市公司的公司在 常情况不 尽 公司的益, 这使 市变得无,对公司通过 市 公司持发展不。 何分配不公平,“分配不公 ”是否就无效率?有人认分配不公 的标是 ,但 有长期益和 期 不 配 题, 看 期 ;是否 要 合理即 ,但 些经济学家出“ 商 ” 效率高; 益限 些 公司的些目 能有些不公 ,但 无效率。 公司过多 公司经 能致资源配置效率。这不是 公司 有 ,而是 公司益分配不 定,决策条不 ,发展 ,最 企业效率;方不 、不 定致信用”本 , 的资源配置效率。 就明 市 公司就是公司 的 ,无其 , 则 ,同出 。 大 有“德 ” 题,使fi国有关 后,有 要
13、出 ,但出 定考虑经济学依据 管 ”本。设计 , currency1硬 定,但效率、信息透明化、 化 、 后救济设计 能更有效。 本文注到在2005年公司法修改后第125条 定 “ 市公司 与 议决议 所 的企业有关 关系的,不得对该决议currency1使 决 ,不得代理其他 currency1使 决 。该 议由过半数的无关关系 出席即 currency1, 议所作决议 经无关 关系 过半数通过。出席 的无关 关系 人数不足三人的,将该 提 市公司 大 审议”。 这 定 fi了 公司 或其他关 企业 的 。但对 市公司 有这 定,所这 修改 不彻。 际 ,对 市公司,该适用这 定, 数 更大
14、的经参与 ,要求与公司 经 数 同、向 公 信息。 在2005年公司法修改,有不 人建议在新法fi列“大 ”,但 际 的“大 ”使公司 能丧失资 能,夸大 知识,致资源配置效率。关键是发展完 评估 ,明 其 。这是 有 、有能用 资源做 评, 能有效率,而 无 能力。 国 市公司的大 是有严 限 的。所在新公司法fi采纳这 建议。 了更保护 的益,2005修改后的公司法106条 了“累积 ”,这使得代 的 能 。所的累积 ,是 大 选 或者监 ,每 拥有与选 或者监 人数 同的 决 , 拥有的 决 fi使用。同样,保护 益,第75条 定 “有列情 的,对 该决议 反对 的 请求公司照合理的 收
15、购其 公司连五年不向 分配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盈, 符合本法 定的分配润条的;公司合 、分 、转让主要产的;公司 定的业期限届满或者 定的其他散 由出 , 议通过决议修改 使公司 的。自 议决议通过 日 六十日内, 与公司不能达” 收购协议的, 自议决议通过 日 九十日内向人 法提 诉讼”。 这 际 了 数 大 收购 请求 ,即在大 侵犯 的 而不能对抗, 许要求大 收购其所持 。这是 后救济 ,很有, 通过司法 支持 拥有 力,但这里有 定 的 题。 2005年修改后的公司法第22条 定 “公司 或者 大 、 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currency1政法 的无效。 或者 大 、 的 议召 、 决
16、方 违反法律、currency1政法 或者公司 ,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 的, 自决议作出 日 六十日内,请求人 法撤销。 依照“款 定提诉讼的,人 法 公司的请求,要求 提供 保。公司根据 或者 大 、 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 法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 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定是 后司法救济 ,保证决策效率, 有对滥 者的威胁作用。 二取消了原公司法fi对 资不超过净资产50%的限 原来的限 定 在很多 题 该限 效率,不能适企业多样化要求,逼迫企业 大资本”本;诱使企业做假;监督管 ”本高。过去日本有 定,但日本已 。但有人主张维持原来的 定,主要理由 经者 经
17、壳公司; 人 碰到皮公司。 从经济学角看,取消限 更有企业发展,这是 要 信 人, 的判断能力;有 提资本用效率;主要从信息披露角 能的弊端。 采取 些法律和管理 能出 的 题, 大公司信息披露; 法人 否认原则; 人慎重 ; 化治理管理; 通过公司 、监 对 公司 监督,公司监 或 对 公司有 查 ; currency1合 报 和公司报 共同报告 ;要求大公司 审计;在 公司盈但长期不分 的情况,公司 通过公司要求 公司分。 三 currency1了更灵活的公司代 旧公司法 定 长是公司唯 法人代 。这样 定 来的 题是 长是唯 法人代 ,违反 负 原则,不 发挥 作用; 人代 公司效率,公
18、司代 是谁,是否 人,由 和 资者定;很多 长是兼的, 法人 过重;对 长” 虽有不能对抗第三者的 束,但仍有法律瑕疵,即公司 被” 人越 由否认合同条款。从经济学角看,唯 法定代 人 定不 提 效率,不能决公司内部混乱 来的代 混乱 题。 2005年修改,有人提议新公司法 考虑 许公司设多法人代 ,同通过 决议登记或公司提供的文公 信息, 误他人。 2005年修改后公司法第13条 定 “公司法定代 人依照公司 的 定,由 长、 currency1 或者经理 , 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 人变更, 办理变更登记”。这 定,决了 长是唯 法人代的 题,公司设 多法人代 预留了 。 然,在 阶段公司设
19、多位法人代 定要慎重,不然有能 公司管理 来混乱。 currency1了更灵活的资本 有 提高资本效率旧公司法 定,注册资本与 收资本 致,这 与国 尤其是国 差大,资本 资本注册、资本减资和购、资本金 异议 。经济学家分析 明,国的资本 灵活,无明 注册资本限限 ,使公司 能 资机 ”本是否 边际 本”本判断 资 currency1性,这使其 资效率较高。 了 currency1较灵活的资本 ,2005年修改后的公司法第26条 定 “有限 公司的注册资本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 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 的首次出资额不得 注册资本的百分 二十,不得 法定的注册资本最限额,其余部分由 自公司” 日 年内缴足;其fi, 资公司 在五年内缴足”。从而了 资的 。 【参考文献】1.王保树。全球竞的公司法改革。社 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2.刘俊海。 有限公司 的保护。法律出版社,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