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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PDF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4068915 上传时间:2018-12-06 格式:PDF 页数:6 大小:440.7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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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 2014-067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执行施行 2014年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 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1 号 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共七号具体会计准则。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今年上半年度及以前年度的损益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2014年 7月1日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 国家财政部于 2014年1月26日起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大规模修订,相继修订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9号 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 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号 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 号 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2号 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号 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七项具体的会计准则( 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 ”)。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 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本公司自 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七项新会计准则。 - 2 - 本公司采用的会计基本

3、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76号】财政部关于修改 的决定进行变更。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中国财政部于 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 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在 2014年1月 26日起陆续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号、第9号、第 30号、第33号、第 39号、第40号、第41号等七项准则和 2014年7 月 23日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 2006年2 月15 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

4、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 9号 职工薪酬( 2014年修订) 该项准则完整地规范了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将离职后福利计划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设定提存计划,是指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企业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设定受益计划,是指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对于设定受益计划,企业应当采用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并依据适当的精算假设,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并根据设定受益计划确定的公式将产生的福利义务归属

5、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并计入当期损益,重新计量设定收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此外,该修订后准则还充实了关于短期薪酬会计处理规范,充实了关于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规定,并引入了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完整地规范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 30号 财务报表列报(2014 年修订) 该项准则进一步规范了财务报表的列报,在持续经营评价、正常- 3 - 经营周期、充实附注披露内容等方面进行了修订完善,并将 “费用按照性质分类的利润表补充资料 ”作为强制性披露内容。该准则要求在利润表其他综合收益部分的列报,应将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划分为两类: 1、后续不会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6、2、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后续可能 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3号 合并财务报表( 2014年修订)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该项准则建立了判断控制存在与否的单一模型,规定对被投资方形成控制需要具备的三个要素为: 1、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 2、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 3、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在此基础上该项准则对控制权的判断给出了较原准则更多的指引。根据该准则的规定,公司管理层在确定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控制权时需运用重大判断。 (四)企业会计准则第40 号 合营安排 该项准则规范了对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

7、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的认定、分类及核算。合营安排根据合营方在其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合营企业,是指合营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该准则要求合营方对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对共同经营则确认其资产(包括其对任何共同持有资产应享有的份额)、其负债(包括其对任何共同产生负债应承担的份额)、其收入(包括其对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应享有的份额)及其费用(包括其对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应承担的份额)。 (五)企业会计准则第 39号 公允价值计量 该项准则规范了公允价值定义,明确了公允

8、价值计量的方法,根- 4 - 据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将公允价值计量划分为三个层次,并对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信息的披露做出了具体要求。但该准则并未改变其他会计准则对于哪些场合下应运用公允价值计量的规定。 (六)企业会计准则第 2号 长期股权投资( 2014年修订) 该项准则的规范范围与原准则相比有所缩减,仅规范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将变为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范范围。 此外还引入了其他一些重要变化,包括:强调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所依据的 “

9、账面价值 ”是指 “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 ”;明确投资方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 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调整了核算方法转换时的衔接规定;新增了关于持有待售的对合营、联营企业投资的处理;引入对通过下属投资主体所持有的合营、联营企业投资的公允价值计量选择权等等。 (七)企业会计准则第 41号 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该项准则适用于企业在子公司、合营安排、联营企业和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该准则要求披露对其他主体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重大判断和假设,以及这

10、些判断和假设变更的情况;并针对在子公司中的权益、在合营安排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分别规定了详细的披露要求。 根据该准则要求披露的信息将有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评估本公司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性质和相关风险,以及该权益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该准则生效后,本公司比较财务报表中披露的该准则施行日之前的信息将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调整(有关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披露要求除外)。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 5 - (一)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 20147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 财务报表列报的会计准则,修改

11、了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包括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为两类列报: 1、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 2、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 (二)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 20146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 号 公允价值计量,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三)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 20148 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 职工薪酬,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四)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 201410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 合并财务报表,通过投资方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是否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

12、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来判断某个被投资方是否应被合并。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五)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 201411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0 号 合营安排,评估参与合营安排的情况并变更了合营安排的会计政策。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六)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 201414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 长期股权投资,对 “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 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处理。 该会计政策

13、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影响金额:长期股权投资减少5,171.40 万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增加 5,171.40 万元。 (七)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 201416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1 号 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 6 - 四、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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