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号牌号码(流水号或其他与车辆能对应的号码): 号牌种类: 使用性质:业务类型: 注册登记 转入 转移登记 变更迁出 变更车身颜色 更换车身或者车架更换整车 更换发动机 变更使用性质 重新打刻 VIN 重新打刻发动机号加装/拆除操纵辅助装置 申领登记证书 补领登记证书 监督解体 其他类别 序号 查验项目 判定 类别 序号 查验项目 判定1 车辆识别代号 15 灭火器2 发动机型号/号码 16 行驶记录装置、车内外录像监控装置3 车辆品牌/型号 17 应急出口/应急锤、乘客门4 车身颜色大中型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18 外部标识/文字、喷涂5 核定载人数 19 标志灯具、警报器6
2、 车辆类型其 他20 检验合格证明7 号牌/车辆外观形状8 轮胎完好情况通用项目9 安全带、三角警告牌查验结论:10 外廓尺寸、轴数、轴距11 整备质量12 轮胎规格查 验 员:年 月 日 13 侧后部防护装置货车挂车14 车身反光标识和车辆尾部标志板、喷涂复检合格 查验员:年 月 日 机 动 车 照 片(注册登记、转移登记、需要制作照片的变更登记、转入、监督解体)备 注:年 月 日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拓印膜(注册登记、转移登记、转出、转入、更换车身或者车架、更换整车、申领登记证书、重新打刻 VIN)说明:1、填表时在对应的业务类型名称上划“”;2、对按照规定不须查验的项目,在对应的判定栏内划“”;3、本表所列查验项目判定合格时在对应栏划“”,判定不合格时在对应栏划“”,本表以外的查验项目不合格时,在备注栏内注明情况,查验结论签注为“不合格”;所有查验项目合格,查验结论签注为“合格”;4、复检合格时,查验员签字并签注日期;复检仍不合格的,不签注;5、注册登记查验时,“车身颜色”、“核定载人数”、“车辆类型”判定栏内签注查验确定的相应内容;变更车身颜色查验时签注车身颜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