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太原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登记说明1、执行规划期间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意见和办法;2、由所在单位和部门继续教育管理机构负责登记,其依据是参加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的毕业证、结业证、培训合格证、自学笔记及心得体会、学术论文、 发 明专利、科技进步奖等证明材料;3、登记内容要体现本专业本岗位的新理论、新技术、新能力、新信息和新知识,否则不予以登记;4、学习内容包括:围绕专业和岗位开展的高级研修、专业进修、知 识培训及统一安排的公需课程,职称评审需要的英语等级、计算机模块和自学等;5、学时计算执行并人专字200369 号附件规定的计算办法,有新 规定的从其新规定;6、高中级人员每年继
2、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 90 学时,初级人员每年不少于 72 学时;7、所在单位和部门签注和验证意见要注明本年度完成继续教育学时和符合规定情况;8、继续教育每年登记和验证一次,验证时间截止登记当年 12 月 20 日。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登记姓名: 从事专业: 现任职资格:学习内容 截止时间 学时 完成情况 备注接受继续教育情况15834100626所在单位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意见(公章)年 月 日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社部门继续教育管理机构意见(公章)年 月 日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登记姓名: 从事专业: 现任职资格:学习内容 截止时间 学时 完成情况 备注接受继续教育情况所在单位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意见(公章)年 月 日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社部门继续教育管理机构意见(公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