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责任承诺书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本专业声明专业内教师现在无动物病原微生物菌种保存,如自己所在专业教师及所带学生从事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将如实向学院申报。对于动物病原微生物行政管理部门告知的内容已清楚、全面了解,将认真履行告知的义务,接受动物病原微生物行政管理部门和学院的监督管理,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1、本专业所报备案申请材料中所提交的全部材料是准确的、真实的、有效的。2、在实验室动物病原微生物检测工作中,自觉遵守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规范的 规定及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的要求。3、建立健全教师责任制,实施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制度,实行操作人员培训上岗制度。4、根据核准的内容从事动物病原微生物检测工作,不擅自改变动物病原微生物检测项目范围。本专业保证:如违反了国家有关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 规章、 标 准、规范、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本 专业将严查专业内的教师责任人,并主动上报学院和上级行政管理部门,由相关教师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承诺专业:承诺专业主任:承诺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