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华东师范大学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申请表所 在 单 位 工 号 姓 名 性 别出 生 年 月 进 校 年 月 职 务 职 级联 系 电 话 E-mail 地 址出 境 事 由 旅 游 探 亲 其 他 : 前 往 国 家 ( 地 区 )计 划 出 入 境 时 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证 明 领 取 地 点 闵 行 办 公 楼 1005 室 中 北 办 公 楼 西 楼 3101 室证明材料出具(请申请人先与签证处联系确认,并在所需证明材料前“”选) 在 职 证 明 中 文 中 英 文 英 文 学 校 统 一 文 本 格 式 自 定 文 本 格 式 收 入 证 明 月均收入¥ 元。 学 校 组织机构
2、代码证复印件 其 他 :学校告知事项1、教职工因私出国(境)探亲、旅游等,出行前应办理请假手续,返校后应及时销假。2、在寒暑假或法定节假日期间出国(境)者,待遇按寒暑假和节假日处理,返校后应及时向院系单位销假;工作时间出国(境)者,均按事假处理,返校向院系单位销假后应持销假单及时到人事处销假,以便恢复薪酬待遇。3、因私出国(境)的假期由人事处根据实际需要予以审批,最长不超过三个月。逾期不归者,自逾期之日起按自动离职处理。因故需续假者,应在批准的假期内向单位及人事处申办续假手续,续假申请最多不得超过三个月。4、续假期间个人工资待遇停发,社会保险金及住房公积金的个人承担部分由学校先为代缴,本人回国后归还。续假期满逾期不归者,自续假期满的第二天起按自动离职处理。申请人签名确认:年 月 日人事处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