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印发华南农业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的通知华南农办201525 号各学院、部处、各单位:华南农业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已经学校第九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十三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校长批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华南农业大学2015 年 3 月 5 日华南农业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规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和华南农业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精神,为保证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各种办学形式培养的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授
2、予学士学位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系指国家承认其学历的各种办学形式培养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第三条 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经审核准予毕业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一)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成绩平均 70 分(含 70 分)以上;(二)参加广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三)通过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答辩,成绩中等(含中等)以上。第四条 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程序:(一)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应自颁发毕业证书后三个月内(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自颁发毕业证书后一年内),向学校提出授予学士学位的申请,逾期不予受理;(二)申请
3、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填写华南农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审批表并送交继续教育学院;(三)继续教育学院组织相应专业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学士学位毕业生的政治思想表现及专业水平进行全面审查,提出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名单,汇总送教务处;(四)教务处对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名单进行复核,并将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名单上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五)教务处根据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通过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名单,分别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第五条 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名单一式 3 份,分别存继续教育学院、学校档案室和教务处。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名单报送广东省学位办备案。第六条 如发现学位申请者弄虚作假的,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撤消其所授予的学士学位;如发现有关人员在审核学位的过程中营私舞弊,一经查出,学校将根据有关条例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第七条 本细则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八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华南农业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华南农办200616 号)同时废止。公开方式:主动公开华南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5 年 3 月 10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