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杭司 201642 号关于 转发 省司法 厅在“僵尸企业”处置过程中积极发挥律师职能作用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区、县(市)司法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市律师协会:现将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在“僵尸企业” 处置过程中积极发挥律师职能作用的指导意见(浙司2016 31 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积极组织引导律师准确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和杭州经济发展新形势、新要求、新特点,充分发挥法律知识和法律实务经验的专业优势,积极配合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僵尸企业 ”处置过程中的法律服 务,推动和支持我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各地、各市直律师事务所要加强对律师工作的指导,切- 2 -实抓好“法律服 务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统计表”季度填报工作,及时总结并上报有关工作情况。杭州市司法局2016 年 5 月 6 日-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附件- 13 -杭州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6 年 5 月 17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