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南通市贯彻落实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为坚决贯彻中央、省决策部署,切实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根据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特制定整改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落实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重要抓手,以大整治大体制大机制为着力点,深化“263”专项行动、“三河三行业”整治、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治理、“散乱污”企业整治等系列整治,动真碰硬,精准发力,标本兼治,着力解决突出环
2、境问题,全面提升环境执法监管水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南通。二、工作目标(一)不断提升环境质量水平。到 2020 年,PM2.5 浓度降至 40 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例达到 73.7%;省考以上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 74.2%,基本消除劣类水体;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 90%以上。 2 (二)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实施“263”、“三河三行业”整治和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行动,强力解决突出问题,有效规范环境秩序。市、县党委政府以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具体问题为重点,开展突出环境问题滚动排查,列出环境问题清单,实行整改“清单制”,细化明确整改
3、责任、目标、时限和措施,逐项整改销号,坚决整改到位。( 三 ) 完 善 环 保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 新 增 污 水 处 理 能 力 10 万 吨 /日 , 城乡生活污水总处理规模达 170 万吨/日;市区和县(市)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 95%和 88%,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村庄污水集中处理率达 75%;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大幅提高,危险固废处置能力超过 32 万吨/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100%,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 100%。(四)建立健全环保长效机制。完成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落实生态环保工作责任规定,进一步强化地方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环保责任。加
4、强环保执法监测能力建设,推进智能监管,在线自动监控能力大幅提升。加强环保机构队伍建设,提升环境监管执法效能和水平。三、重点举措(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基本方略,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加快形成绿色发 3 展方式和生活方式。1切实把生态环保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提高政治站位,以对历史、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抓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各级党委、政府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国家、省部署的年度环保重点任务列为重点工作,定期研究部署,切实解决环境保护重大问题。市
5、委、市政府实行“月点评、季考核、年述职”工作推进机制,细化任务分解,强化部署推进,确保任务落到实处。强化教育培训,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市管干部轮训、网络在线学习的重要内容,实现市管干部学习全覆盖。2压实生态环保工作责任。严格执行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通委发201722 号),各县(市)区抓紧制定出台生态环保责任规定,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建立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实施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考核,把环保责任传导到镇、村,发动基层组织共同守好环境保护的第一道门槛。3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生态
6、环境责任追究体系。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意见等要求,出台南通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在市委、市政府“四个全面” 4 综合考核中,进一步加大生态环保约束性指标的考核权重。将生态环保工作实绩列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省实施细则和南通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强化领导干部资源环境责任审计,促使领导干部履职尽责、失职追责。4加大生态环保资金投入。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确保公共财政每年用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支出总量
7、不减、增幅优先。统筹用好各类专项资金,支持“三河三行业”、“散乱污”企业整治、污染防治攻坚战等生态环保重点工作开展。落实关于加快绿色金融发展支持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加大绿色发展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探索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生态保护与建设,推进污水、垃圾、危险废物处置的市场化运作,实现投资渠道多元化。(二)大力提升绿色发展水平。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努力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大力推进绿色发展。1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严守城市开发边界、耕地保护和生态保护三条红线。按照“保本底、统规划”的基本思
8、路,综合考虑现状建设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重 5 大项目及基础设施用地需求等因素,合理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健全和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严格划定和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实现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做好国家生态红线划定与省级生态红线调整工作,实施一批生态红线保护重点工程,加强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规开发建设行为,确保全市生态红线区域占比保持在 23%以上。编制沿江共抓大保护“一张图”,落实产业指导目录和化工行业负面清单要求,沿江地区不再新建化工企业。推进长江岸线整合与利用,合理安排港口岸线、过江通道岸线、取排水口岸线,提升长江岸线使用效率。认真落
9、实国家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优化沿海发展,提升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水平。2持续优化能源结构。严控新建燃煤发电项目,沿江地区除公用燃煤背压机组外不再新建燃煤发电、供热项目,新建项目主要布局沿海地区,实行等量或减量替代。深化燃煤机组节能改造 。 加 快 淘 汰 电 力 ( 热 电 ) 落 后 产 能 , 2020 年 底 前 依 法 关 停7 台 共 75.2 万千瓦燃煤机组。加快推进热电整合,推 进 燃 煤 锅炉 整 治 , 2018 年 淘汰 20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2019 年淘汰 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65 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实现超低排放。2020 年比 2016 年累计削减煤炭
10、消费量 221 万吨,完成省定控制目标;电力行业煤炭消费占煤炭消费总量的比重提高到65%以上。有序推进新能源与清洁能源替代,稳步推进海上风 6 电、光伏发电,逐步扩大和全力保障天然气利用。到 2020 年,全市风电装机容量达到 300 万千瓦,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达到 80万千瓦,全市天然气利用规模显著提升。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要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2020 年底,全市新增绿色建筑项目超过 450 万平方米,创绿色建筑标识项目超过 35 个。3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强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3+3+N”重点产业,培育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11、。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着力破除无效供给。重点推进“三行业”整治,用三年时间对化工、钢丝绳、印染企业实施升级、转产、关停、搬迁,按照 10 条整治标准依法进行分类处置,关停“三行业”企业或拆除污染生产线(工段)320 家(条),其中 2018 年关停或拆除 210 家(条)。大力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加快再生橡胶行业和浸胶手套行业整治,强化源头控污,有效杜绝违法排污现象。积极引导传统行业及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清洁生产,推动传统行业提档升级、转型发展。(三)全力以赴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认真落实国家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市实施方案,系统推进污染治理,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1综
12、合治理大气污染。按照“控煤、降尘、治企、管车、禁烧、联防”十二字方针,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推行“绿 7 色施工”,严格落实建筑工程硬质围挡、裸土覆盖、施工路面硬化、道路洒水、车辆冲洗、场地绿化等 6 个 100%抑尘措施。加大道路运输扬尘控制,提升道路清洁能力。强化“三场一站”扬尘治理,加强交通、水利工程及码头扬尘污染防治,大型煤堆、料堆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深化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加快淘汰老旧机动车辆,强化重型车辆管控。加快推进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综合治理,有序开展汽修、建筑装饰、干洗等生活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全面推行清洁原料替代。加强船舶大气污染防治,全面开展
13、码头油气回收工作,推进岸电设施建设。强化餐饮油烟治理,禁止违规新建、改(扩)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禁止违规露天烧烤。2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深化“河长制”、“断面长制”,以“三河”整治为重点,实施“拆、封、建、转、清、畅、管、绿”八大工程,深入推进河岸共治。开展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全面清理保护区内的违法设施和排污口,加强县以上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和管理。实施 3 条市级河道、10 条县级河道、100 条乡级河道、1000 条村级河道样板工程,全面提升治理能力。突出抓好重点断面整治,滚动编制断面达标整治方案,实施一批重点工程。强化水资源管理,加快重点示范水生态工程建设。认真开展水质监测
14、和限制纳污红线的考核,加快推进水功能区达标建设。规范入江、入海、入河 8 排污口设置,强化重点河道重点入河排污口尾水监测。加强港口码头和船舶污染防治,防止污水污物直接排河排江。滚动排查城乡黑臭水体,大力整治,全面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加强小餐饮、洗车场、理发店等排污、排水单位的环境管理。科学规划布局畜禽养殖与水产养殖业,合理确定养殖区域、养殖种类、养殖规模及总量,落实“种养结合、以地定畜”要求,力争畜禽养殖总量年调减 5%左右,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深入开展南美白对虾养殖污染专项整治。3积极防治土壤污染。以化工、电镀、钢丝绳、印染、危险废物处置场等重点行业已关闭搬
15、迁企业遗留地块为重点,全面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查明污染地块数量、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立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制度,建立健全土壤监测技术体系和预警体系。建立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制度,加强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的风险管控,实行农用地分类管理,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稳步开展治理修复,确保地块土壤(包括地下水)环境质量达到开发利用标准。4完善风险防范体系。推进沿江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深度处理,通过建设人工湿地等进一步提升达标排放水平。实施环境风险源动态管理,推行“固废全流程监管”体系,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完善环境应急信息化建设,提升环境 9 监测及突发环境事件
16、预警能力,健全环境应急响应及信息报告工作机制。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推进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及物资库建设,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增加环境应急管理资金保障。加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确保放射源得到有效安全控制。(四)进一步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坚持补短板、强保障,加大财政投入,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加快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1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优化城市和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布局,进一步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系统,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加快推进建制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提高设施运行负荷率。推进乡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力争尾水排放达到一级 A 排放标准,在敏感地区进一步实施深度处理。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强化
17、县域内村庄生活小型污水治理设施建设、专业化管护、一体化推进,新增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680 座,提高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到 2019 年,改造或新建城乡污水管网 280 公里,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 95%、88%,建制镇污水处理全覆盖;到 2020 年,县(市)实现永久性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全覆盖,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 100%。2推进危险固废处置设施建设。抓好 12 个危废焚烧填埋、电极箔废酸处置、钢丝绳废酸污泥处置、飞灰填埋场项目建设,2018 年新增危废焚烧能力 6.5 万吨/年、填埋能力 5.6 万 10 吨/年。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 100%。建设如皋市、通州湾示范区2
18、个工业固废综合服务项目,形成处置利用废矿物油、废乳化液、表面处理废物能力 14.3 万吨/年。鼓励危废处置企业强强联合,组建集危废焚烧、填埋、综合利用为一体的危废处置龙头企业。3完善一般固废处置设施建设。建设工业污泥处置项目,每个地区不少于 1 家。加快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升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水平。新增启东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能力 600 吨/天,建成市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 7 号库。新增餐厨废弃物处置能力 150 吨/天。建成市区 4 座建筑垃圾中转调配场,加快推进陈桥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统筹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建设市区(统筹四个区)、海安(统筹如皋)、如东(统筹通州湾)
19、3 座餐厨废弃物处置项目。(五)落实最严格的环境执法监管。落实环境执法全面从严要求,用足用好新环保法,强化环境刑事执法、行政执法、综合执法,强化排污者责任,让环境守法成为常态。1完善环境执法监管机制。环保网格和社会综合治理网格有机融合,不断健全“41”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强化日常执法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充实污染源信息库、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合理确定抽查比例。推进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污染源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排污许可证一证管理。强化排污许可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无证、不按排污许 11 可排污等违法行为,继续推进刷卡排污。推进移动执法系统建设,提升污染源自动监控水平。2强化环境违法联
20、合惩戒。公安部门强化力量配备,独立开展环境执法,重点环境违法案件提前介入,重要环境刑事案件直接查处。环保部门加强工作调度,深入开展环保执法“亮剑行动”,加大突击执法、异地执法、交叉执法力度,保持执法监管高压态势。推进综合执法,把简便易行、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统筹纳入综合执法范畴,提高执法效率。落实环保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办法,加强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衔接配合,完善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奖惩机制。落实环保与经信部门对环境违法失信企业停限电实施办法,加强行政执法与断水断电措施联动。3积极推进环境执法信息公开。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推动企业全面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定期公开重点监管对象
21、名录、区域环境质量、重点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及环保行政处罚决定,及时发布典型案件查处结果。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邀请“美丽南通使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公益组织、环保热心人士参与环境监管执法活动。有效利用新闻媒体、“12345”、“12369”公共服务热线,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曝光力度,落实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奖励措施。(六)进一步深化环保体制机制改革。落实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12 引导各类责任主体增强生态环保的责任自觉。1完成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按照省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实施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
22、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办发201812 号),2018 年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到位。2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完善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考核评估制度,按照考核结果分配补偿资金。落实水环境区域断面生态补偿制度,强化“谁超标、谁补偿,谁达标、谁受益”的导向。按照南通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试点。3深化排污权交易工作。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有序推进相关工作,积极培育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分行业、分阶段核发排污许可证,深化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固定源管理制度。4深化环保信用体系建设。完善评级机制和平台建设,扩大参评企业范围,加强评级结果运用。完善环保信用信息共享制度,建立
23、信用报告和信用承诺、信用审查制度,实行环保信用联动激励与惩戒。结合企业评价等级,实施差别化电价、水价(污水处理费)政策。根据省促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的意见,制定我市实施方案,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有序开展。 13 四、组织保障(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市领导任副组长的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责任追究组、整改督导组,负责具体推进、督促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成立相应工作班子,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认真落实整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对照整改方案和
24、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逐条认真落实,逐项对账销号,确保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结合实施“两减六治三提升”、“三河三行业”整治、“散乱污”企业整治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等专项行动,建立完善环保长效机制。(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调度和督促检查,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市整改督导组会同市“263”办、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每月组织对突出问题进行抽查,采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回头看”等方式,跟踪督查问效。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及时宣传督察整改情况。在南通电视台、南通日报等设立专栏,公开整改工作进展,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门,加大曝光力度,动员全社会参与和监督。(四)严
25、肃责任追究。由市纪委、监察委牵头,市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参加,对省环保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 14 追究问题清单,开展调查,厘清责任,依纪依规,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问责。强化整改工作责任,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五)强化教育培训。加强对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培训,指导各责任单位明确要求,强化落实整改。规范和加强环保机构队伍建设,组织实施“亮剑先铸剑”行动,开展环保工作队伍大培训、大练兵,不断提升执法监管水平。加强对企业的教育培训,帮助企业法人和管理人员熟悉环保法律法规,做到知法守法,提升环境管理水平。附件: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
26、单 15 附件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一、贯彻落实中央、省环保决策部署存在不到位情况。绿色发展理念不强。南通市在实际工作中仍有重发展轻保护的现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有待进一步增强。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各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整改目标: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整改措施:(一)坚决落实国家、省关于生态环保工作各项决策部署。举一反三,全面梳理中央、省环保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查漏补缺。强化组织推动,全面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着力解决
27、突出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二)强化绿色发展理念。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把生态环保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市委、市政府研究 16 生态环保工作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县、镇两级党委、政府研究生态环保工作每月不少于一次,及时协调解决环境保护重大问题。(三)加强教育培训。将环保法律法规和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点内容,确保相关领导干部应训尽训。在市委党校主体班设置坚持绿色发展推进南通“三城同创”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课程,培训市管干部、机关干部、基层干部;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市管干部轮训班、市管干部网络在线学习的重要内容,实现
28、市管干部学习全覆盖。(四)强化突出环境问题整治。一着不让抓好中央、省环保督察交办信访问题整改,建立对账盘点、清单管理、督办巡察、验收销号等机制,强化过程控制,及时跟踪进度,确保已完成整改的事项不反弹、不回潮,整改中的事项按照既定方案有序实施,问题不解决决不收兵。(五)强化督查考核。建立“月点评、季考核、年述职”工作机制,将生态环保工作纳入点评会议内容,予以点评通报;每季度进行考核打分。强化对镇(街道)、村(社区)的考核,由县(市)区组织考核,考核排名靠后的镇(街道)、村(社区)结果报市,并在市级媒体进行通报。各地区、相关部门单位每年就履行生态环保工作职责情况向市委、市政府述职。二、2015 年
29、 8 月,南通市违反危废管理规定,擅自同意“在电极箔行业废酸循环化利用项目未建成前,电极箔企业废 17 酸可暂时通过印染企业废水中和净化等途径进行综合利用”,造成每年产生的 15.13 万吨废酸非法处置。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海门市委、市政府,通州区委、区政府。整改时限:2019 年 6 月底前。整改目标:电极箔企业废酸规范处置,形成 20 万吨/年以上电极箔废酸处置能力。整改措施:(一)规范废酸处置。严格落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的市环保局关于加强全市废酸规范化处置工作的通知,所有产生废酸的单位均须履行主体责任,将废酸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规范处
30、置,不得交由无经营许可证单位处理。(二)加强能力建设。鼓励产酸企业通过工艺升级改造、自建废酸处置设施等措施,从源头减少废酸产生。按照“技术共享、分布建设、政府支持”思路推进区域处酸平台建设,提升废酸处置能力。(三)联动执法监管。相关地区强化属地责任,组织开展废酸专项整治。市环保局、公安局联合实施废酸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废酸产生、处置单位的日常监管。三、有关县(市)区对废铝再生加工、废橡胶再生加工、废油加工等污染严重、群众反响大的行业,未采取关闭淘汰的根本性解决措施。再生胶行业层次低,橡胶废气扰民现象较为 18 突出。家具行业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严重也是群众投诉的热点。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
31、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整改时限:2018 年 12 月底前。整改目标:关停取缔一批污染严重的企业;指导保留企业整改提升、确保达标排放。整改措施:(一)各县(市)区全面摸排并自查所在区域废铝再生加工、废橡胶再生加工、废油加工、家具行业情况,形成整治工作方案,立即关停违法违规企业。废铝再生加工整治 2018 年 6月底前完成。(二)落实南通市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实施方案,市相关部门督促各县(市)区有序推进相关工作,强化执法监管。(三)实施清理整顿,依法取缔关闭违法违规的废
32、铝再生加工、废橡胶再生加工、废油加工、家具行业企业;对符合保留条件的企业,督促改进生产和治污工艺,推行清洁生产。开展家具行业专项整治。(四)各级项目审批部门严把项目审批关,严格废铝再生加工、废橡胶再生加工、废油加工、家具行业准入。对发现的 19 未批先建行为,一律依法严肃处置。四、印染、铸造、造纸等行业落后产能及装备淘汰不力,把十多年前已关闭转产的印染企业作为 2016 年淘汰落后产能的“成绩”。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各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整改时限:2018 年 12 月底前。整改目标:根据国家、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要求,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整改措施:(一)强化行业摸排,掌握企
33、业现状。开展全市印染、铸造、造纸行业整体情况排查,摸清行业企业工艺设备现状。(二)运用法治手段,促进转型升级。深入落实市政府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实施意见,依法合规引导督促印染、铸造、造纸等行业实施落后产能退出,为先进产能腾出市场空间和环境容量。鼓励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升级和产品结构调整,向中高端转型,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 三 ) 加 大 政 策 扶 持 , 健 全 资 金 配 套 。 用 好 工 业 发 展 专 项资 金 、 生 态 建 设 专 项 资 金 , 对 符 合 条 件 的 转 产 转 型 项 目 予 以 支持 。五、化工园区规划环评推进不力,如皋、海门、海安、如
34、 20 东、启东等 5 个化工园区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拆迁未到位。责任单位:海安县委、县政府,如皋市委、市政府,如东县委、县政府,海门市委、市政府,启东市委、市政府,市环保局。整改时限:2018 年 12 月底前。整改目标: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园区规划环评通过省级审查。整改措施:(一)通过拆除或搬迁敏感目标,调减园区面积,推动园区和企业转型等措施,确保化工园区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目标。(二)加快化工园区规划环评编制和报批工作,确保 2018年 12 月底前通过省级审查。六、转型升级步伐不快。产业结构偏重。化工、印染、电镀三大重污染行业工业总产值占制造业总产值的 34.99%,化学需氧量、氨氮、重金
35、属分别占所有行业排放总量的59.14%、71.81%、82.76%。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各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十三五”期间取得明显成效。整改目标:到 2018 年,全市化工、印染、电镀三大重污染行 业 工 业 总 产 值 占 制 造 业 总 产 值 比 重 下 降 1 个 百 分 点 , 到 2020年 , 确保产值占比下降到 30%。三个行业化学需氧量、氨氮、重金属分别占所有行业排放总量的比重持续下降。 21 整改措施:( 一 ) 加 大 行 业 整 治 力 度 。 大 力 推 进 “三 行 业 ”整 治 , 2018 年关停化
36、工、印染、钢丝绳企业(污染工段)168 家(个)。加强部门和区域联动,组织巡回督查,定期通报情况,层层压实责任,铁腕治理污染,确保整治取得实实在在效果。(二)大力培育主导产业。加快推进“3+3”重点产业发展,确保“3+3”重点产业产值增幅高于全市平均 1 个百分点。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引领,依托“一核两区六基地”发展平台,夯实重点领域的产业基础,抢占现代化产业体系制高点,加快打造创新高地和产业新地标,确保“3+3”重点产业产值占规模工业比重年均提升 0.51 个百分点。七、能源结构比较单一,减煤工作压力较大,全市清洁能源利用率不高,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比重为 92.5%。南通市大气污染源解析表明,
37、PM2.5 来源中燃煤贡献率最高。近两年,煤炭消耗总量突破省下达给南通的指标,2017 年上半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比 2016 年同期上升 22 万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十三五”期间取得明显成效。整改目标:至 2020 年,全市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下降至 90%以下,确保完成“263”减煤任务。整改措施:(一)大力发展新能源。科学有序推进海上风电场及“渔 22 光互补”、“农光互补”地面光伏电站建设,大力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规划新增风电、光伏装机容量分别为 150万千瓦和 30 万千瓦,累计装机容量分别超过 300
38、 万千瓦和 80万千瓦,新能源装机容量占全市电力装机容量比重超过 33%。至2020 年,全市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下降至 90%以下。(二)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积极推进“煤改气”工程,大力推进天然气替代工业散煤。有序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通过冷、热、电联供方式实现能源梯级利用。加快输气管道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启通天然气管道尽早建成投运。全市天然气利用规模显著提升。(三)加快淘汰电力落后产能。关停 7 台共 75.2 万千瓦燃煤机组。2018 年关停南通美亚热电 1 台 1.5 万千瓦燃煤热电机组,2019 年关停华能南通电厂 1 台 35 万千瓦服役期满燃煤发电机组和启东国信热电 1 台
39、1.2 万千瓦燃煤热电机组,2020 年关停 华 能 南 通 电 厂 1 台 35 万 千 瓦 服 役 期 满 燃 煤 发 电 机 组 。 ( 2017年 已 关 停 通 州 美 亚 热 电 2 台 共 2.2 万 千 瓦 和 如 皋 大 行 热 电 1 台 0.3万 千瓦燃煤热电机组。)(四)持续推进减煤工作。启动应急预案,对重点耗煤企业实施最严格的控煤措施。加快推进热电整合,推进燃 煤 锅 炉 整治 , 2018 年 淘汰 20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2019 年淘汰 35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65 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实现超低排放。继续做好减煤任务逐年分解,采取有效措施,强化考核,
40、23 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十三五”减煤任务。(五)严格控制新增煤炭消费。严格控制新建燃煤发电项目,沿江地区除公用燃煤背压机组外不再新建燃煤发电、供热项目。八、交办问题整改不力。江苏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2017 年 6 月底前关闭或搬迁通榆河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如皋市对整改工作不重视,将通榆河一级保护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关闭、搬迁工作一拖再拖,至督察组下沉结束时,通榆河一级保护区范围内仍有 3 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未完成关闭或搬迁。责任单位:如皋市委、市政府。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整改目标:关闭或搬迁通榆河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所有规模化畜
41、禽养殖场,确保无反弹。整改措施:(一)全面关闭或搬迁通榆河一级保护区范围所有规模化养殖场。(二)严格执行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禁止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内新建规模化养殖场。加强日常督查巡查,严防已关闭的养殖场死灰复燃。九、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通州区通灵桥区域、崇川区南通污 24 水处理中心、通州区和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钢丝绳行业整治、通州区平潮污水处理厂等 5 个突出环境信访问题均未解决到位,特别是通州区环境执法氛围较差,环保部门在执法中遇到阻力时得不到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导致通灵桥片区印染、化工污染问题长期存在,通州区东盛印染有限公司私设暗管、阻挠执法的环境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制止
42、。责任单位:通州区委、区政府,崇川区委、区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经信委。整改时限:2017 年 12 月底到 2020 年 12 月底前。整改目标:完成五个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完善公安环保联合执法机制,优化环保执法环境。整改措施:(一)全面拆除通灵桥区域污染企业,彻底解决区域环境污染问题。(二)全面搬迁南通市污水处理中心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民居。(三)推进钢丝绳行业专项整治。按照“关停一批、搬迁一批、提升一批”思路,淘汰小散乱污钢丝绳企业,2018 年 12月底前关停钢丝绳企业或拆除酸洗磷化、铅浴热处理等重点涉污生产线(工段)80 家(条)。督促有条件的企业
43、改进生产工艺,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异地发展。 25 (四)加快平潮污水处理厂雨水收集管网扩建、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和升级改造,确保 2018 年底前完成,实现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五)优化环保执法环境。公安部门强化独立执法,重点环境违法案件提前介入,重要刑事案件直接查处。认真落实南通市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配合试行办法,完善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奖惩机制,实现行政措施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公安和环保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十、省“263”办公室曝光的海门圣杰牧业发展有限公司生猪养殖污染问题,当地镇政府早在 2008 年就承诺对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进行搬迁,但至今仍未履行,导致百余户居民
44、投诉不断。责任单位:海门市委、市政府。整改时限:2018 年 12 月底前。整改目标:完成养殖污染问题整改。整改措施: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转。严格落实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强化执法监管,督促企业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转。开展养殖场周边环境治理,减轻周边环境负荷。十 一 、 相 关 工 作 部 署 不 实 。 江 苏 省 燃 煤 锅 炉 大 气 污 染 整 治工 作 方 案 中 要 求 “在 2016 年 底 前 , 沿 江 8 市 全 区 域 内 10 蒸 吨 /小 时及以下燃烧高污染燃料锅炉实现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热 26 电联产机组替代或淘汰”,南通市 2017 年大气
45、污染防治年度计划中将此项工作完成时间推迟到 2017 年底。南通市燃煤锅炉整治工作整体滞后,如皋市在完成泰尔特染整有限公司 10 吨燃煤锅炉淘汰任务的同时,又批准其新上一台 16 吨燃煤锅炉。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整改目标:全市 10 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烧高污染燃料锅炉全部实施淘汰或清洁能源替代。整改措施:(一)强力推进 10 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二)调整扩大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2018 年一季度出台并执行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进一步加大燃煤锅炉淘汰和管控力度。(三)加大执法检
46、查力度,对近年来已列入燃煤锅炉淘汰名单的企业进行“回头看”,发现一例查处一例。(四)加快泰尔特染整有限公司燃煤锅炉整治。督促企业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强化执法监管,督促企业 2018 年 6 月底前实施燃煤锅炉改造,实现生物质成型燃料替代,确保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十 二 、 江 苏 省 城 市 黑 臭 水 体 整 治 行 动 方 案 已 于 2016年 5 月印发,但南通市至今未出台实施方案。 27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整改目标:出台南通市市区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实施方案。整改措施:(一)制定出台南通市市区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实施方案。(二)加快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建立“
47、黑臭”水体档案,编制“一河一方案”,有序推进工作开展。十三、南通市 2016 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体系不尽合理,海安县水污染防治工作在全市“四个全面”综合考核中得分最低,但综合考核成绩却位列一等奖。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环保局。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整改目标:完善综合考核制度,加大生态环境指标在“四个全面”考核中的权重。整改措施:(一)将生态文明建设及污染防治攻坚列为“四个全面”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做到生态建设与经济建设一起推进,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一起考核。(二)将污染防治攻坚考核结果与综合考核结果挂钩,纳入综合考核范围。 28 十四、南通市虽然出台了环境监管网格化相关
48、文件,但基层网格监管形同虚设,个别网格员甚至为违法违规项目开“绿灯”。责任单位:市综治办、市编办、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监察委、市环保局,各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整改时限:2018 年 12 月底前。整改目标:健全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进一步充实基层网格监管力量。整改措施:(一)配齐工作队伍。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办发201812 号)要求配备网格化环境监管人员。(二)提高人员素质。明确基层网格员工作职责,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基层网格员发现问题、处置问题的能力。(三)加强队伍管理。强化督查考核,对基层
49、网格员见污不怪、私开“绿灯”等行为依法严肃追责。(四)建立登记统计制度和联动执法机制。基层网格员定期开展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登记、上报。强化发现问题的整改,部门联动、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十五、2016 年 8 月,省委省政府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保 29 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后,南通市至今未出台相应规定。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和通州区、崇川区、港闸区党委、政府。整改时限:2018 年 6 月底前。整改目标:市和各县(市)、通州区、崇川区、港闸区出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整改措施:(一)出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二)督促各县(市)、通州区、崇川区、港闸区于 2018年 6 月底前出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十六、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6 年 1 月 1 日开始实施,南通市未对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执法权进行划分,导致运输物料遗撒、露天烧烤、露天焚烧等违法行为的处罚主体不明确。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城管局、市环保局。整改时限:2018 年 3 月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