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 吳 大 學 法 學 院 法 律 學 系法 律 專 業 碩 士 班 暨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畢 業 論 文 撰 寫 要 點86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1 次院系務聯席會議(87、3、 4)通過89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3 次院系務聯席會議(89、11、 29)修正通過92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3 次院系務聯席會議(92、11、 26)修正通過一、 緣本系法律專業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法律專業組、科技法律組、比較法學組及中國大陸法律碩士在職專班性質特殊,不宜完全採用一般碩士論文撰寫格式,在遵循現行學位授予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之前提下,為維持碩士論文型態,簡化格式,特訂定本要點。二、 碩士論文緒論部分之研究目的及研究方法可省略。三、 須有附註及主要參考書目。四、 法律專業碩士班暨碩士在職專班法律專業組論文整體字數不得少於三萬字。碩士在職專班科技法律組、比較法學組及中國大陸法律碩士在職專班論文整體字數不得少於五萬字。五、 本要點經院系務聯席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