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麻章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17 年修订版)麻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二 0 一八年I目录1. 总则 .11.1 编制目的 11.2 编制依据 11.3 适用范围 11.4 工作原则 22. 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2.1 区安委会 32.2 区安委会办公室 92.3 各镇政府、相关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机构 92.4 应急救援专家组 .102.5 应急救援队伍 .102.6 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102.6.1 区应急指挥部的组成与职责 .102.6.2 现场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113.预防预警 .143.1 监控预防 .143.2 预警通报 .143.3 预警行动 .154.应急处置
2、.154.1 信息报告 .15II4.2 响应启动 .164.3 响应程序 .174.4 现场处置 .194.5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214.6 群众的安全防护 .214.7 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214.8 应急终止 .214.9 信息发布 .225.后期处置 .225.1 善后处置 .225.2 调查评估 .236.保障措施 .23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236.2 应急支援与保障 .236.2.1 救援装备保障 .236.2.2 应急队伍保障 .246.2.3 交通运输保障 .246.2.4 医疗卫生保障 .246.2.5 治安保障 .256.2.6 物资保障 .256.2.7 基
3、本生活保障 .256.2.8 资金经费保障 .25III6.2.9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25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257.预案管理 .257.1 宣传和培训 .257.2 预案演练 .267.3 预案修订 .267.4 预案备案 .267.5 预案实施 .268.附件 .278.1 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发布程序 .278.1.1 预警级别与发布 .278.1.2 预警信息发布流程 .278.2 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288.2.1 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级) .288.2.2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级) .288.2.3 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级) .298.2.4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级) .2
4、98.3 麻章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业务流程图 .308.4 省、湛江市、麻章区相关部门值班电话 .311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全区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机制,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控制、减轻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经济持续稳定发展。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 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 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
5、管理办法 、 湛江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麻章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1)发生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的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2)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3)超出事故地镇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需要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协调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4)跨麻章区行政区域,需要由麻章区人民政府协助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2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适用于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1.4 工作原则(1)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必须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6、自始至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坚持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置以各级镇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各镇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区有关单位要与各镇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3)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联动。根据事故类型,各有关单位在区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协调应对行业领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加强联防联控,建立健全联动机制。(4)科学决策,快速高效。采用先进的预防、监测、预测、预警技术,充分发挥
7、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各相关单位、个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规范应急处置行动。2. 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麻章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安委会) 、区安委会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包括麻章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麻章区森工工业园区管委会,下同)3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机构、各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专家组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2.1 区安委会区安委会是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
8、时,区安委会协调湛江市的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参加应急救援工作。主任:区委副书记、区长第一副主任: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副主任:副区长、市公安局麻章分局局长;副主任;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成员:市公安局麻章分局、区政府办公室、区安全监管局、区发改局、区监察局、区委宣传部、区编办、区维稳办、区经科局、区文广新局、区教育局、区委统战部、区民族宗教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环境保护局麻章分局、区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卫计局、市国土资源局麻章分局、市工商局麻章分局、区体育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
9、理局、区旅游局、区法制局、区水利局、区市政园林局、区招商局、区农机局、市城管执法局麻章分局、市城市规划局麻章分局、区检察院、区人民法院、区总工会、区团委、区妇联、麻章供电局、湖光农场、麻章开发区管委会、麻章区森工产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麻章区公安消防大队、市交警支队麻章大队、麻章区武装部等单4位分管负责人。根据区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各镇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按照下列的各自职责,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1)市公安局麻章分局:牵头负责组织剧毒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燃放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
10、;负责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现场警戒、治安保卫、维稳、应急疏散等工作。(2)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协调、外协联络、事故信息收集等工作。(3)区安全监管局:负责区安委会办公室的职责;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剧毒化学品除外)和烟花、爆竹储存、经营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工矿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4)区发改局:牵头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能源应急保障工作。(5)区监察局:负责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6)区委宣传部:牵头协调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和事故信息发布。(7
11、)区编办: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审核制定区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8)区维稳办: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维稳的相关工作,5维护社会安定。(9)区经科局:牵头负责组织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牵头负责组织商业系统和外资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供水、供电、通讯等的应急保障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技术研发等工作。(10)区文广新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区重大文化活动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负责文化经营活动场所和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工
12、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11)区教育局: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学校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有关单位组织涉及校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12)区民族宗教局:负责指导、协调民族宗教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13)区司法局:牵头负责组织、协调看守所、戒毒所等司法管辖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14)区财政局:牵头负责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资金的保障工作,并对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进行监管。(15)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协调处理与生产安全事故有关的保险工作;指导、协调所管辖的培训基地(包括校办工厂)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16)市环境保护局麻章
13、分局:牵头负责组织环境污染(含6水体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牵头负责组织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环境监测工作。(17)区建设局:牵头负责组织和协调建筑工程建设、城市公用设施建设、民用燃气储存及使用、城市燃气管道输送、城市供水工程建设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18)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应急管理工作;牵头负责组织、协调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公路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19)区农业局:承担农业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牵头负责组织、协调经营、
14、使用农药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农业生产领域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20)区林业局:负责组织、协调林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21)区卫计局:牵头负责组织全区卫生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卫生防疫等工作。(22)市国土资源局麻章分局:牵头负责组织、协调矿业资源利用和开发的各类矿山、采沙场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牵头负责组织因自然灾害引发滑坡、泥石流等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7(23)市工商局麻章分局:负责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以及依据工商部门职责和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15、依法查处违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等经营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参与依法查处、取缔未取得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24)区体育局:牵头负责大型体育运动会的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负责组织、协调体育运动场所(含泳场)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25)区海洋与渔业局:牵头负责组织、协调渔业船舶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26)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药品、食品系统生产、经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27)区旅游局:牵头负责组织旅游景点、旅游酒店等经营场所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相关单位组织旅游特种设备事故、旅游车辆道路交通事故、旅游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
16、处置工作。(28)区法制局:负责监督、指导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29)区水利局:牵头负责组织水利工程建设和河道、湖泊、水库、堤围整治、管理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排水行业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导水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30)区市政园林局:牵头负责组织区内市政建设、市政排水、路灯、环卫、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余泥堆放处理等环节发生8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31)区农机局:承担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农业机械生产、维修、使用等环节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32)市城管执法局麻章分局:参与市政建设和市政管理范
17、畴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33)市城市规划局麻章分局:负责指导、协调提供城市建成区(包括地下隐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的规划技术保障工作等。(34)区检察院:负责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查办安全生产领域所涉渎职、失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35)区人民法院:负责涉及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36)区总工会:负责参与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工作。(37)区团委:负责协调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38)区妇联:参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参与严重职业病危害女工事件的调查处理
18、工作。(39)麻章供电局:牵头负责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工作;组织、协调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和供电工程建设、维修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40)湖光农场:负责组织、协调湖光农场范围内各类生产9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41)麻章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协调麻章开发区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42)麻章区森工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协调本产业园区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43)区政府应急办:负责区政府应急值守工作;负责事故处置的应急队伍、人员、装备的综合协调工作,并做好信息报送、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落实区领导有关批示、指示,协调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
19、作。(44)麻章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场抢险、控险、人员搜救、消防灭火等应急处置工作。(45)市交警支队麻章大队:负责组织陆上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的交通疏导、交通管制等工作;负责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现场处置工作。2.2 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安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安委办)设在区安全监管局,负责区安委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安全监管局局长兼任。职责:贯彻区安委会指示和部署,综合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各行业发生的事故,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事故进行处置) ;组织、协调麻章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麻章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综合监督、协调各镇、麻章开
20、发区、麻章区森工产业园和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承担区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102.3 各镇政府、相关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机构区各镇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区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各自的应急职责,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和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2.4 应急救援专家组区安委办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区有关部门应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专家库,完善相关咨询机制,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即时从专家库协调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应急救援专家组,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1、必要时,由区安委办协调湛江市安委办选派相关的安全生产专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2.5 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队伍、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队伍等,消防队伍是开展现场处置的主要应急救援力量,负责事故现场侦检、抢救伤员、控制危险源和应急处置等工作。2.6 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2.6.1 区应急指挥部的组成与职责区应急指挥部是根据事故应急抢险救援需要而成立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 ,是区安委会非常设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区长(如事故发生时总指挥不在本市境内,由副总指挥替代)副总指挥: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副总指挥:分
22、管行业的副区长11成员:区政府应急办、区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麻章分局、市环保局麻章分局、区卫计局、区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和牵头处置的区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等。职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应急救援工作;下达应急响应指令;任命现场指挥官;统一调动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的应急救援队伍、应急装备参加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湛江市政府、湛江市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处置情况;根据事故现场事故发展态势,及时提出增援请求,商请湛江市应急救援力量支援应急抢险工作。2.6.2 现场应急指挥部及职责现场应急指挥部是根据现场应急救援需要而设立的事故现场的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制度实施办法(
23、试行) 的规定,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处置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现场指挥官是事故现场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的最高指挥人员。(一)现场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现场应急指挥部以属地为主,由区应急指挥部任命的现场指挥官、事发单位属地的镇政府行政首长、工业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负责牵头组织处置的区行业主管职能部门和参与应急处置的区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现场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指挥部设现场指挥官 1 名。根据实际需要设现场副指挥官 23 名,协助现场指挥官开展工作。指挥官:由区应急指挥部任命。当现场指挥官因故无法担任12的,区应急指挥部应及时任命同级别的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官。副指挥官: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行政首长
24、、工业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牵头组织处置的区行业主管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成员:参与现场应急处置的区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现场应急指挥部全权负责现场应急救援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统一指挥调动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发展态势及应急救援情况,提出需要区应急指挥部协调解决的有关事项;当险情不可控时,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提出增援请求;扩大应急响应后,及时移交指挥权,配合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应急结束后,提供现场应急工作总结。(二)现场指挥官职权与职责(1)职权。决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指挥、调度现场处置力量;统筹调配现场应急救援物资(包括应急装备、
25、设备等) ;协调有关单位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协调增派处置力量及增加救援物资;决定依法实施应急征用;提请区应急指挥部协调解决现场处置无法协调解决的问题和困难;提出扩大应急请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2)职责。遵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依法行使指挥权;严格执行区应急指挥部处置决策,全力维护公众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及时回报区应急指挥部依法对处置工作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执行情况,尽最大努力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及时、如实回报区应急指挥部现场处置情况,通报下一步采取的措施;动态听取专家意见,优化现场处置方案;参与审定授权对外发布的信息,13根据授权举办新闻发布会;提出完善现场处置的意见和建议,组织现场处
26、置总结评估;注重自律,保守秘密。(三)现场应急救援队伍组成及职责现场应急指挥部可根据事故类型和应急抢险救援需要设置若干个应急工作组,一般应包括综合协调、警戒保卫、抢险救灾、医疗救护、环境监测、交通疏导、应急保障、安置维稳、后勤保障、善后处理等功能组别。(1)综合协调组:区政府应急办牵头负责组织。由属地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 、区安全监管局、事发行业主管部门、事发企业等单位组成,负责事故现场的综合协调工作,配合现场应急指挥部做好应急队伍、人员、装备的调度,各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抢险过程中的协调工作。(2)灾情处置组:由区消防大队牵头负责组织,与行业主管部门、企业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组成,消防队伍是
27、主要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事故现场伤员搜救、事故抢险救灾及事故后被污染区域的洗消等工作。(3)警戒保卫组:市公安局麻章分局牵头负责组织市交警支队麻章大队和当地派出所人员组成,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物资转移和治安保卫等工作。(4)医疗救护组:区卫计局牵头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实施现场救护、伤员转移护送及医院救治等工作。(5)环境监测组:市环保局麻章分局牵头负责组织。主要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围环境的大气、水体、土壤实施即时现场监测,确定被污染区域范围,并对环境污染进行评估以及环境污染14的处置。事后对被事故造成的污染环境进行跟踪监测,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6)物资供应组:由区
28、发改局牵头,与区经科局、区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应急救灾物资、应急装备、应急通信、应急避难场所的筹集、组织、调配和运送以及灾民的安置等工作。(7)交通运输组:区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组成交通运输组,负责组织车辆对事故现场应急物资抢运及抢险人员、疏散人员的运送等工作。(8)应急救援专家组:由区安委办和事故发生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家组成应急救援专家组,为现场应急指挥部制订应急抢险方案提供技术支持。(9)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地的镇政府以及事发企业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抢险的后勤保障工作。(10)善后处理组:由牵头组织处置的部门牵头,事发地镇政府负责,会同区政府应急办、公安、消防、劳动社保、监察、民
29、政、安监、总工会等部门组成,负责事故善后处理、灾后重建、生产恢复等工作。事故调查处理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执行。3.预防预警3.1 监控预防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各镇政府、工业园区要加强对所管辖行业和区域的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风险点的监控,及时排15查整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隐患;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督查整改。3.2 预警通报牵头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置的区有关职能管理部门要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风险信息的类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通知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并报送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及区安委办值班室。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
30、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时,承担相应管理责任的区有关单位要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及区安委办。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分级及预警信息发布程序见附件 8.1。3.3 预警行动区所属各职能管理部门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后,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各部门的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单位采取相应的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区有关部门和各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要及时上报区政府,并报告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及区安委办和相关单位。相关单位按照相关的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31、。4.应急处置4.1 信息报告(1)报告程序和时限16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以电话等快报形式报告区安全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然后补办书面报告。中央驻麻章区企业或省管企业和湛江市管企业,在上报区安全监管部门的同时,还要分别上报企业总部、上级主管部门。书面报告时限不能超过 1 小时。镇和工业园区管委会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区安委办、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区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报告时限不能超过 1 小时。区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以快报形式报告其上级部门、区政府应急办和区安委办,同时视情况向同级卫生、环保、建设、民政、国土、城市管理等相关联动部门通报
32、,提前做好应急救援准备。书面报告时限不能超过 1 小时。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员或外国公民,或者影响到境外的生产安全事故,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2)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目前事件处置进展情况,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4.2 响应启动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类别,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范围及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 I 级(特别重大事故) 、17级(重大事故) 、级(较大事故) 、IV
33、 级(一般事故)四个等级。事故分级标准见附件 8.2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1)I 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由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决策部署和统一指挥,组织应急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本区政府按照上级领导部门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本级应急指挥机构及有关单位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工作。(2)级响应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由省安委办或省有关单位报请省人民政府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本区政府按照省政府、省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本区应急指挥机构及有关单位全力开展应急处置。(3)级响应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由湛江市安委办或湛江市行业主管部
34、门报请湛江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本区政府按照湛江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本区应急指挥机构及有关单位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工作。(4)IV 级响应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立即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故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行业主管部门报请区政府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向区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统一组织和指挥18各有关单位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工作。4.3 响应程序(一)响应准备(1)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马上收集与事故有关的信息,向区政府应急办和区安委办报告;(2)区政府应急办、区安委办和主管部
35、门密切关注、及时掌握事故发展态势和企业应急救援情况,组织专家进行研判,确定应急响应级别,并向区安委会报告险情;(3)根据区安委会的指令,安委办通知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4)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二)响应启动(1)区政府应急办、区安委办和区有关主管部门根据事故处置情况,研判应急响应级别,达到级响应条件时,由行业主管部门向区安委会报告事故情况,请求启动级应急响应。(2)区安委会下达级应急响应命令,根据需要,决定成立区应急指挥部,任命现场指挥官赶赴现场组织和指挥应急救援工作。(3)区安委办根据区安委会领导的应急指令,通知消防、公安、交通、通信、医疗、物资、
36、环保等单位做好支援工作。(4)调度区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应急抢险队伍、装备、专家参加现场抢险救灾。(5)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官、副指挥官及各成员到位,组织有关专家会商,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各参加应急救19援单位按各自应急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随时向区应急指挥部及相关部门报告现场救援情况。(6)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公众反映和舆论动态,回复有关咨询。(三)扩大应急响应(1)现场应急指挥部要密切关注事故救援和事故态势发展状况,当险情未能有效控制或超出现有应急能力时,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提出增援请求。(2)由区应急指挥部向区委、区政府和湛江市有关部门提出增援请
37、求。(3)当湛江市应急指挥机构和增援力量到达事故现场后,现场指挥部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现场应急救援抢险情况,并移交指挥权,全力配合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4.4 现场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按本预案 2.6.2 的规定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事故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组织抢修公共设施、接受与分配援助物资等。(1)组织营救:公安消防队伍进入事故现场后,在充分作好个体防护措施,保证安全的条件下,应马
38、上开展侦检,搜救事故现场的受伤人员和被困的人员,转移至安全区域后,交由专业卫生机构救护人员进行现场救护。20(2)保卫警戒:公安部门根据事故影响范围,在警戒隔离区边界设置警示标志,并设专人负责警戒。交警部门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施交通管制,严禁无关车辆进入。对主要交通干道实行车辆疏导和清理,保证应急道路畅通。合理设置出入口,除应急救援人员外,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当事故影响范围扩大时,要及时调整警戒范围和交通管制范围。(3)伤员救治:区卫计局组织医疗救护组对伤员进行现场紧急救治,并根据伤者状况分类,及时送医院进一步治疗。(4)现场抢险: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要注意科学施救,抢险前要先进行侦检,组织会
39、商,根据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制订切实可行的应急抢险方案,应急救援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携带救生器材才能进入现场。要控制、记录进入现场救援人员的数量,救援人员要分小组进入险地,有人监护,严禁单独行动。遇到险情威胁到抢险人员生命安全时,必须果断下达撤退命令,撤离危险地带。(5)现场监测:市环保局麻章分局组织专业救援队伍负责现场环境监测,根据现场动态监测信息,组织专家会商,及时调整救援方案。(6)应急保障: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以及其他保障措施。(7)洗消和现场清理:在危险区与安全区交界处设立洗消站,并根据有害物质的品
40、种使用相应的洗消药剂,对所有染毒人21员及工具、装备进行洗消。事故现场各处残留的有毒有害气体应彻底清除,泄漏液体、固体应统一收集处理,洗消污水应集中净化处理,严禁外排。(8)其他注意事项:在易燃易爆物品事故现场处置,应禁止或限制使用能产生静电、火花的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措施。4.5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整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4.6 群众的安全防护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
41、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1)企业应当与镇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4)启用避难场所。(5)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6)负责治安管理。224.7 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区安委会要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事故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4.8 应急终止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并报告区应急指挥部
42、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区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4.9 信息发布(1)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处置信息的发布,由区安委会负责。区安委办会同区委宣传部负责制定事故宣传口径和新闻发布方案,报区安委会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有关的事故信息,把握新闻舆论导向,保障社会秩序和公众情绪的稳定。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可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2)信息发布主要内容包括:生产安全事故的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情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
43、财产损失情况、救援进展情况、事故区域交通管制情况以及临时交通措施;事故责任单位基本情况等。(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23(4)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处置信息的发布按照湛江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发布。(5)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处置信息的发布按照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发布。5.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区安委会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怃恤补偿、保险理赔、征用补偿、救援物资供应、环境污染消除、灾后重建、危险源监控和治理等措施,防止事故造成次生、衍生危害,尽早恢复正常
44、秩序,确保社会稳定。5.2 调查评估(1)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 493 号)的规定执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区安委办报请区人民政府同意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2)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行业主管部门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区安委会,并抄送区安委办及有关单位。6.保障措施6.1 通信与信息保障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汇总和建立全区重大危险源信息库、安全专家信息库、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应急预案管理库;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通信信息管理制度,保证各级应急机构之24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救援决策提
45、供相关通信信息支持。各镇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区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本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并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全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有关信息,并上报区政府。6.2 应急支援与保障6.2.1 救援装备保障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应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和具体救援方案,做好救援抢险所需器材、设备的准备工作;建立健全救援装备、设备与器材信息数据库,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队伍按规定配备救援装备,并把应急装备配备情况造册登记,并抄送区安
46、委办汇总,建立应急装备信息库,应急时可依法调用。6.2.2 应急队伍保障区人民政府负责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规划和布局,建立完善以消防为骨干的应急队伍。区有关单位负责本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专业的应急救援体系。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非煤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电力、城镇燃气等高危行业的单位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应急救援队伍。6.2.3 交通运输保障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区政府应急办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25交通等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公安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
47、,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6.2.4 医疗卫生保障区卫计局应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设备和人员,制订调用方案,检查各单位的卫生应急准备保障措施,医疗救援机构接到应急指令后,要迅速到达现场实施医疗急救。6.2.5 治安保障各级公安机关在区政府领导下,迅速组织事故现场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要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护现场治安秩序。需要疏散、转移群众时,当地镇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应做好相应的治安工作。6.2.6 物资保障区有关单位及有关企业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相关物资储备工作。6.2.7 基本生活保
48、障事发地镇政府和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受灾困难群众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6.2.8 资金经费保障区政府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范、合理安排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保障给予相应资金支持。266.2.9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事故发生地镇政府和区民政局负责提供生产安全事故受影响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6.3 技术储备与保障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建立和健全区安全生产专家库,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建立相应的行业安全生产专家库,并与区安委办建立互联互通机制,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7.预案管理7.1 宣传和培训区安委会有关单位、各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高危行业的企业应与属地政府、社区建立联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高危企业应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做好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适时组织企业员工开展安全生产及应急救援知识培训,提高员工自救、互救能力。7.2 预案演练区安委办负责定期组织本预案的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价,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时修订预案。7.3 预案修订本预案原则上每三年进行一次修订。在下列情况下,区安委办应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1. 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本预案与之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