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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法规概论(已整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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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 216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自1988年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以来,对于加快我国工程建设管理方式向社会化、专业化方向发展,促进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投 资效益的提高发挥了重要作用。建设工程监理制与项 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等一起共同构成了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重要管理制度。第一节建设工程监理概述一、建设工程监理涵义及性质(一)建设工程监理的涵义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 质量、造价、 进度进行控制,对合痛、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 行协调,并履行建 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

2、动。 建设单位业主、项目法人)是建设工程监理任务的委托方,工程监理单丨立是监理任务的受托方。工程 监理单位在建设单位的委托授权范围内从事专业化服务活动。与国际上一般的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不同,建设工程监理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目前的工程监理不仅定位于工程施工阶段,而且法律法规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责任赋予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工程监理的涵义需要从以下几方面理解: 、1.建设工程监理行为主体建筑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实行监理的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建设工程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由工程监理 单位实施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是工

3、程监理单位。建设工程监理不同于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后者属于行政性监督管理,其行为主体是政府主管部门。同样,建 设单位自行管理、工程总承包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监督管理都不是工程监理。2、 建设工程监理实施前提建筑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也就是说,建 设工程 监理的实施需要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工程监理单 位只有与建设单位以书面形式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明确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以及双方的义务、违约责任后,才能在规定的范围内实施 监理。工程 监理单位在委托 监理的工程中拥有一定管理权限,是建设单位授权的

4、 结果。 ;3,建设工程监理实施依据 一建设工程监理实施依据包括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1)法律法规。包括:建筑法、 合同法、招标投 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2 / 216模标准规定等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等。(2)工程建设标准。包括:有关工程技术标准、 规范、规程以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等。(3)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包括: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以及与所监理工程相关的施工合同、材料

5、设备采购合同等。4、建设工程监理实施范围目前,建设工程监理定位于工程施工阶段,工程 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在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均为相关服务。工程监理单位可以拓展自身的经营范围,为建设单位提供包括建设工程项目策划决策和建设实施全过程的项目管理服务。5、建设工程监理基本职责建设工程监理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工程监理单位的基本职责是在建设单位委托授权范围内,通过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以及协调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控制建 设工程质量、造价和 进 度三大目标,即: “三控两管一协调”。此外, 还需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职责, 这是建

6、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赋予工程监理单位的社会责任。 (二)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 :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可概括为服务性、科学性、独立性和公平性四个方面。1.服务性 、在工程建设中,工程监理人员利用自己的知识、技能和经验以及必要的试验、检测手段,为 建设单位提供管理和技术服务。工程 监理单位既不直接进行工程设计,也不直接进行工程施工;既不向建设单位承包工程造价,也不参与施工单位的利润分成。 工程监理单位的服务对象是建设单位,但不能完全取代建设单位的管理活动。工程 监理单位不具有工程建设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只能在建设单位授权范围内采用规划、控制、协调等方法,控制建 设工程质量、造价和进度,并履行建设工程安

7、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职责, 协钟建设单位在计划目标内完放工程建设任务。2、科学性科学性是由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任务决定的。工程监理单位以协助建设单位实现其投资目的为己任,力求在计划目标内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由于工程建设规模日趋庞大,建设环境日益复杂,功能需求及建 设标 准越来越高,新技 术、新工艺、新材料、新 设备不断涌现,工程建 设参与单位越来越多,工程风险日渐增加,工程监理单位只有采用科学的思想、理 论、方法和手段,才能驾驭工程建设。为了满足建设工程监理实际工作需求,工程监理单位应由组织管理能力强、工程建设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领导;应有足够数量的、有丰富管理经验和较强应变能力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组成的骨

8、干队伍;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科学的管理方法和手段;应积累丰富的技术、经济资料和数据;应有科学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3、独立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明确要求,工程监理单 位应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独立是工程 监理单位公平地实施监理的基本前提。为此, 建筑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3 / 216按照独立性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等实施监理。在

9、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过程中,必须建立项目 监理机构,按照自己的工作计划和程序,根据自己的判断,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独立地开展工作。4,公平性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红皮书)自1957年第一版发布以来,一直都保持着一个重要原则,要求(咨 询 工程师“公正”(Impartiality),即不偏不倚地处理施工合同中有关问题。 该原则也成 为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建立初期的一个重要性质。然而,在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第一版)中,( 咨询 )工程师的公正性要求不复存在,而只要求“公平”(Fair) 。(咨询工程师不充当调解人或仲裁人的角色,只是接受业主报酬负责进行施工合

10、同管理的受托人。与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中的(咨询工程师类似,我国工程 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实施建设工程监理,也无法成为公正或不偏不倚的第三方,但需要公平地对待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公平性是建设工程监理行业能够长期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职业道德准则。特别是当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发生利益冲突或者矛盾时,工程监理单位应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为准绳,在 维护建设单位合法权益的同时,不能损害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例如,在 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争议, 处理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进行工程款支付控制及结算时,应 尽量客观、公平地对待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二、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和责任(一)建

11、设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自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实施以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等逐步明确了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1.明确了强制实施监理的工程范围 建筑法第三十条规定:“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I:程的范围。”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五类工程必须实行监理,即 :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 资金的工程;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部令第8 6号) 又 进一步 细化了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范围和规模标准。(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是指依据国家

12、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所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是指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工程项目:1)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2)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3)体育、旅游、商 业等项目;4)卫生、社会福利等 项目;5)其他公用事业项目。4 / 216(3)成片开发建 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5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建设工程,可以实行监理,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为了保证住宅质量,对高层住宅及地基、 结构复杂的多层住宅应当实行监理。(4)利用外国政

13、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包括: 1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2使用国外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5)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是指:1)项目总投资额在3 0 0 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下列基础设施项目: 煤炭、石油、化工、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 项目;铁路、公路、管道、水运、民航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 等项目;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项目;防洪、灌 溉、排溃、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等水利建设项目;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 交通、 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

14、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生态环境保 护项目厂其他基础设 施项目。2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2、明确了建设单位委托工程监理单位的职责建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也规定:“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3、明确了工程监理单位的职责建筑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

15、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 理工程师签字,建 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 收。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

16、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 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4 明确了工程监理人员的职责5 / 216建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 定的,有 权要求建筑施工企 业改正。 ”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 报告建设单位要求 设计单位改正。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 对 建设工程实施监理。”(二)工程监理单位及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1.工程监理单位的法律责任(1)建筑法

17、 第三十五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 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建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 违 法所得,可以 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和第六十一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

18、列行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 为或改正, 处合同约定的 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降低 资质等级;情节严 重的,吊 销资质证书:1)超越本 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2)允许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 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 2 5 以上5 0 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 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 节严重的,吊 销资质证书。”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19、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1)与建 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 质量的;2)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按照合格签字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 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3)建设工程安全生 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业 整顿,并 处1 0

20、万元以上3 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2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 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4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4)刑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 金;后果特别严重的, 处五年以

21、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6 / 2162,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工程监理单位是订立工程监理合同的当事人。监理工程师一般要受聘于工程监理单位,代表工程监理 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工程监理单位在履行工程监理合同时,是由具体的 监理工程师来实现的,因此,如果 监理工程师出现工作过错,其行为将被视为工程 监理单位违约, 应承担相 应的违约责任。工程 监理单位在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后,有权在企业内部向有过错行为的监理工程师追偿损失。因此,由 监理工程师个人过失引发的合同违约 行为, 监理工程师必然要与工程监理单位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监理工程师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

22、,责 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 销执业资格证书, 5 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工程监理单 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未执行法律、法规 和工程建设强制性 标准的, 责令停止执业3 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 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二节 工程建设程序及建设工程监理相关制度一、工程建设程序工程建设程序是指建设工

23、程从策划、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整个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顺序。工程建设程序是建设工程策划决策和建设实施过程客观规律的反映,是建设工程科学决策和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按照工程建设内在规律,每一项建设工程都要经过策划决策和建设实施两个发展时期。这两个发展时 期又可分为若干阶段,各阶段之间存在着严格的先后次序,可以进行合理交叉,但不能任意颠倒次序。(一)策划决策阶段的工作内容建设工程策划决策阶段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报和审批。1.编报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是拟建项目单位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提出的要求建设某一工程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对工程 项

24、目建设的轮廓设想。 项 目建议书的主要作用是推荐一个拟建项目,论述其建设 的必要性、建 设条件的可行性和获利的可能性,供政府投资主管部门选择并确定是否进行下一步工作。项目建议书的内容视工程项目不同而有繁有简,但一般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1)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和设备技术引进国别、厂商的初步分析;7 / 216(4)投资估算、资金筹壻及还贷方案设想;(5)项目进度安排;(6)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估计;(7)环境影响的初步 评价。对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议书按要求编制完成后,应根据建设规模和限额划分报送有关部

25、门审批。项 目建议书经批准后,可 进 行可行性研究工作,但并不表明项目非上术可,批准的 项目建_议书不是工程项目的最终决策。2、 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是指在工程项目决策之前,通过调查、研究、分析建 设工程在技术、经济 等方面的条件和情况,对可能的多种方案进 行比较论证,同 时对工程项目建成后的综合效益进行预测和评价的一种投资决策分析活动。可行性研究应完成以下工作内容:1进行市场研究,以解决工程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问题;2进行工艺技术方案研究,以解决工程项目建设的技术可行性问题;3进行财务和经济分析,以解决工程项目建设的经济合理性问题。可行性研究工作完成后,需要编写出反映其全部工作成果的“可

26、行性研究报告”。凡 经可行性研究未通 过的项目,不得 进行下一步工作。3、投资项目决策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 2 0号,政府投资工程实行审 批制;非政府投资工程实行核准制或登记备案制。(1)政府投 资工程。对于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工程,政府需要从投资决策的角度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还 要严格审批其初步设计和概算;对于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的政府投资工程,则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政府投资工程一般都要经过符合资质要求的咨询中介机构的评估论证,特别重大的工程还应实行专家评议制度。国家将逐步实行政

27、府投资工程公示制度,以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2)非政府投 资工程。 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工程,政府不再进行投资决策性质的审批,区 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或登记备案制。1核准制。企业投资建设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的项目时,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苒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2)备案制。对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为扩大大型企业集团的投资决策权,对于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大型企业集团,投资建设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的项目时,可以按项目单独申报核准,也

28、可编制中长期发 展建设规划, 规划经国务 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后,规 划中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的项目不再另行申报核准,只需办理备案手续。企业集团要及 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规划执行和项目建设情况。(二)建设实施阶段的工作内容建设工程实施阶段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勘察设计、建设准备、施工安装及竣工验收。 对于生产性工程项 目,在施工安装后期,还 需要进行生产准备工作。1.勘察设计8 / 216(1)工程勘察。工程勘察通过对地形、地质及水文等要素的测绘、勘探、 测试及综合评定,提供工程建设 所需的基础资料。工程勘察需要对工程建设场地进行详细论证,保证建设工程合理 进行,促使建 设工程取得

29、最佳的经济、社会和 环境效益。(2)工程设计。工程设计工作一般划分为两个阶段,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重大工程和技术复杂工程,可根据需要增加技术设计阶段。1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是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要求进行具体实施方案设计,目的是为了阐明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和投资控制数 额内, 拟建项目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并通过对建设工程所作出的基本技术经济规定,编制工程总概算。初步设计不得随意改变被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所确定的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工程标准、建设地址和总投资等控制目标。如果初步设计提出的总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的10%以上或其他主要指标需要变更时,应说明原因和计算依据,并重新向

30、原审 批单位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2)技术设计。技术设计应根据初步设计和更详细的调查研究资料编制,以进一步解决初步设计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如:工艺流程、建筑结构、 设备选型及数量确定等,使工程设计更具体、更完善,技术指标更好。3)施工图设计。根据初步设计或技术设计的要求, 结合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完整地表现建筑物外形、内部空间分割、 结构体系、构造状况以及建筑群的 组成和周围环境的配合。施工图设计还包括各种运输、通信、管道系 统、建筑设备的设计。在工 艺方面,应具体确定各种设备的型号、 规 格及各种非标准设备的制造加工图。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根据房犀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31、(建设部令第134号,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 图涉及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审査的主要内容包括:1)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3)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确需修改的,凡涉及上述审查内容的,建设单位应 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审查。2、建设准备(1)建设 准备工作内容。工程项目在开工建设之前要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其主要内容包

32、括:1 征地、拆迁和场地平整;2完成施工用水、电、通信、道路等接通工作;3组织招标选择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设备、材料供应商;4准备必要的施工图纸;5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3)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办理。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到 规定的工程质量监 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办理质量监督注9 / 216册手续时需提供下列资料: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和批准书;2)中标通知书和施工、监理合同;3)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和机构组成;4 )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5)其他需要的文件资料。施工许可证的办理。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

33、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 镇市政基 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必 须申请领取施工许 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m2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3、施工安装建设工程具备开工条件并取得施工许可后才能开始土建工程施工和机电设备安装。按照规定,建设工程新开工时间是指工程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任何一项永久性工程第一次正式破土开槽的开始日期。不需要开槽的工程,以正式开始打桩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铁路、公路、水库等需要进行大量土石

34、方工程的,以开始 进行土石方工程施工的日期作为正式开工日期。工程地质勘察、平整场地、旧建筑物拆除、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和水、 电等工程开始施工的日期不能算作正式开工日期。分期建设的工程分别按各期工程开工的日期计算,如二期工程应根据工程设计文件规定的永久性工程开工的日期计算。施工安装活动应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合同及施工组织设计,在保证工程质量、工期、成本及安全、 环保等目标的前提下进行。4,生产准备对于生产性工程项目而言,生产准备是工程项目投产前由建设单位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生产准备是 衔接建设和生产的桥梁,是工程项目建设转入生产经营的必要条件。建设单位应适时组成专门机构做好生产准备工作,

35、确保工程项目建成后能及时投产。生产准备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组建生产管理机构,制定管理有关制度和规定;招聘和培训生产人员, 组织生产人员参加设备的安装、调试和工程验收工作;落实原材料、协作产品、燃料、水、电、气等的来源和其他需协作配合的条件,并组织工装、器具、 备品、 备件等的制造或订货等。5,竣工验收建设工程按设计文件的规定内容和标准全部完成,并按规定将施工现场清理完毕后,达到竣工验收条件 时,建 设单位即可组织 工程竣工验收。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 理等单位应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要审查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 审阅工程档案、实地查验建筑安装工程实 体, 对工程设计、施工和设备质量等进

36、行全面评价。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收。 对遗 留问题要提出具体解决意见,限期落实完成。工程竣工验收是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工程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关键步骤。工程竣工 验 收合格后,建 设工程方可投人使用。10 / 216建设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即进入工程质量保修期。建设工程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后,发现存在工程质量缺陷的, 应及时 修复, 费用由责任方承担。二、建设工程监理相关制度按照有关规定,我国工程建设应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工程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这 些制度相互关联、相互支持,共同构成了我国工程建设管理的基本制度。(一)项 目法人责任制为了建立投资

37、约束机制,规范建设单位行为,原国家计委于1996年3月发布了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计建设【1996】673号),要求“国有单位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在建设阶段必须组建项目法人”,“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 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项目法人 责任制的核心内容是明确由项目法人承担投资风险,项目法人要对工程项目的建 设及建成后的生产经营实行一条龙管理和全面负责。1.项目法人的设立新上项目在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应由项目的投资方派代表组成项目法人筹备组,具体负责项目法人的筹建工作。有关单位在申 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须同时 提出项目法

38、人的组 建方案,否 则,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将不予审批。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被批准后, 应正式成立项目法人。按有关规定确保资本金按时到位,并及时办理公司设立登 记。 项目公司可以是有限 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八也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 由原有企业负责建设的大中型基建项目,需新设立子公司的,要重新设立项目法人;只设分公司或分厂的,原企业法人即是项目法人,原企业法人应向分公司或分厂派遣专职管理人员,并实行专项考核。2、项目法人的职权(1)项目董事会的职权。建设项目董事会的职权有:负责筹措建设资金;审核、上报项 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文件; 审核、上 报年度投资计划并落 实年度资金;提出项目开工报告;研究解

39、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负责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审定偿还债务计划和生产经营方针,并负责按时偿还债务;聘任或解聘项目总经理,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项目 总经理的职权。 项目总经理的职权有: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对项目工艺流程、设备选型、建设标准、总图布置提出意 见,提交董事会审查;组织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施工队伍和设备材料采购的招 标工作, 编制和确定招标方案、标 底和评标标准,评选和确定投标、中标单位; 编制并组织实施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用款计划、建设进度计划;编制项目财务预 算、决算; 编制并组织实施归还贷款和其他债务计划;组织工程建设实施,负责控

40、制工程投资、工期和质量;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在批准的概算范围内对单项工程的设计进行局部调整(凡引起生产性质、能力、 产品品种和标准变化的设计调整以及概算调整,需 经董事会决定并报原审批单位批准、根据董事会授权处理项目实施中的重大紧急事件,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负责生产准备工作和培训有关人员;负责组织项目试生产和单项工程预验收;拟订生产经营计划、企业内部机构设置、劳动定员定额方案及工资福利方案;组织项目后评价,提出项目后评价报告;按时向有关部门报送项目建设、生 产信息和统计资料;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项目高级管理人员。11 / 2163、项目法人责任制与工程监理制的关系(1)项目法人责任制是实行工程监

41、理制的必要条件。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核心是要落实“谁投资、谁决策,谁承担风险”的基本原则 。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必然使项目法人面临一个重要问题:如何做好投资决策和风险承担工作。项目法人为了切实承担其职责,必然需要社会化、专业化机构 为其提供服务。 这种需求为建设工程监理的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2)工程 监理制是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基本保障。实行工程监理制,项目法人可以依据自身需求和有关规定委托监理,在工程监理单位协助下,进行建设工程质量、造价、 进度目标有效控制,从而 为在计划目 标内完成工程建设提供了基本保证。(二)工程招标投标制为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提髙经济效益,保证工程项目质量,自

42、2000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招标投标法(国家主席令第21号)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 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 须进行招 标: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 贷款、援助 资金的项目。1.工程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2000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 号)进一步明确了工程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1)煤炭、石油

43、、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3)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 络等邮电通讯项目;4)防洪、灌溉、排涝、弓丨(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5)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6)生态环境保护项目;7)其他基础设施项目。(2)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1供水、供 电、供气、供 热等市政工程项目;2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3体育、旅游等项目;4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5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6其他公用事业项目。(3)使用届

44、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1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2幻使用纳人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3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4)国家融 资项目的范围包括:1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12 / 2162幻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3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4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5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5)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1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2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6)上述五类项 目的勘察、

45、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 须进行招 标: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 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前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2,工程招标投标制与工程监理制的关系工程招标投标制是实行工程监理制的重要保证。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实施监理招标的工程项目,建 设单位需要

46、按规定采用招标方式选择工程监理单位。通过工程监理招标,有利于建 设单位优选高水平工程监理单位,确保建设工程监理效果。2工程监理制是落实工程招 标投标制的重要保障。实行工程监理制,建单位可以通过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做好招标工作,更好地优选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三)合同管理制工程建设是一个极为复杂的社会生产过程,由于现代社会化大生产和专业化分工,许多单位会参与到工程建设之中,而各 类合同 则是维系各参与单位之间关系的纽带。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合同法国家主席令第15号)明确了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与转让 、终止、违约责任等有关内容以及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委托合同在内的15类合同,

47、为实行合同管理制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1.工程项目合同体系在工程项目合同体系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是两个最主要的节点。(1)建设单位的主要合同关系。为实现工程项目总目标,建设单位可通过签订合同将工程项目有关活动委托给相应的专业承包单位或专业服务机构,相应的合同有;工程承包(总承包、施工承包)合同、工程勘察合同、工程设计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工程咨询( 可行性研究、技 术咨询、造咨 询) 合同、工程 监理合同、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合同、工程保险合同、 贷款合同等。(2)施工 单位的主要合同关系。施工单位作为工程承包合同的履行者,也可通过签订合同将工程承包合同中所确定的工程设计、施工、材料设备采购等部

48、分任务委托给其他相关单位来完成,相应的合同有:工程分包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运输合同、加工合同、租 赁合同、 劳务分包合同、保险合同等。13 / 2162,合同管理制与工程监理制的关系(1)合同管理制是实行工程监理制的重要保证。建设单位委托监理时,需要与工程监理单位建立合同关系,明确双方的义务和责任。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时,需要通过合同管理控制工程质量、造价和 进度目 标。合同管理制的 实施,为工程监理单位开展合同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和制度支持。(2)工程 监理制是落实合同管理制的重要保障。实行工程监理制,建设单位可以通过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做好合同管理工作,更好地实现建设工程项目目标。思考题1

49、、何谓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监理的涵义可从哪些方面理解?2、建设工程监理具有哪些性质?3、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从哪些方面体现?4 、强制实行工程监理的范围是什么?5、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职责有哪些?6、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有哪些?7、何谓工輕建设程序?工程建设程序包括哪些工作内容?8 、目前我国投资项目决策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9、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内容有哪些?10.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基本内容是什么?项目法人的职权有哪些?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与工程监理制的关系是什么?1 1 .工程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是什么?工程招标投标制与工程监理制的关系是什么?1 2 .工程项目合同体系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合同管理制与工程监理制的关系是什么?14 / 216第二章 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律、法规、 规 范与收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律、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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