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杭 州 市 萧 山 区 教 育 局 文 件萧教201545 号萧山区 2015 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各中心(辅导)学校、幼儿园: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幼儿园招生秩序,妥善解决适龄幼儿入园问题,根据中共萧山区委 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的实施意见(萧委2011 11 号)和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萧山区来萧务工人员子女入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萧政办 201182 号)精神,结合我区学前教育实际,现就做好 2015 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招生原则(一)分类实施根据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我区学前教育实际情况,按照“分类实施” 原则 ,适龄幼儿入园工作在
2、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教育局的领导下,由各中心(辅导)学校、幼儿园负责组织实施;城区四个街道招生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并实施,部门办幼儿园由各- 2 -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相对就近根据学前教育资源分布、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等情况,按照“相对就近”、 “住、户一致 ”原则,依次招收属地户籍的适龄幼儿、法定监护人在属地拥有产权房的适龄幼儿、符合萧山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园条件的适龄幼儿。二、招生对象(一)年龄规定招收小班新生年龄为 3 周岁,即 2011 年 9 月 1 日至 2012 年8 月 31 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二)报名对象1. 本区户籍的适龄幼儿;2. 法定监护人在属地拥有产
3、权房的适龄幼儿;3. 符合萧山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园条件的适龄幼儿。三、招生程序(一)做好招生预测5 月 10 日前由各中心(辅导)学校负责组织属地幼儿园做好新生摸底、预测工作,并报送幼儿园拟招生计划至区教育局。(二)制定招生方案5 月 20 日前由各中心(辅导)学校负责制定好本镇(街道)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经属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同意后报区教育- 3 -局备案。(三)发布招生信息5 月 30 日前以各镇(街道)或幼儿园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招生公告(或招生简章)。(四)新生报名登记在规定时间内,符合报名条件的幼儿,由家长带领,随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或相关幼儿园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报
4、名工作原则上于 7 月 15 日前结束,具体由各镇街自行决定(城区四街道公办幼儿园招生时间统一)。报名结束后由各幼儿园在规定时间内发放新生入园通知书。(五)做好招生协调招生工作初步结束后,各中心(辅导)学校要及时了解各幼儿园的资源情况,积极帮助未被录取幼儿的家长推荐并联系相关幼儿园。(六)新生信息备案9 月 10 日前由各幼儿园将新生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中心(辅导)学校进行备案。四、工作要求(一)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加强对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领导,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在满足本地户籍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基础上,妥善解决符合萧山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园条件的适龄- 4 -幼儿入园问题。(二)各中心
5、(辅导)学校要积极做好招生预测、政策宣传、资源挖掘、统筹协调等工作;同时加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管,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三)各幼儿园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做好招生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按要求做好相关证件材料的查验、登记工作。民办幼儿园应严格按照萧山区民办幼儿园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萧教 2013124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规范办园意识,规范招生行为,严控不符合条件的幼儿入园,确保招生工作的公正性,做到无违规招生。民办幼儿园的招生计划、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须经属地中心(辅导)学校审核同意后,报区教育局备案,收费严格执行萧价201421 号文件精神。(四)各中心(辅导)学校、幼儿园
6、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优化服务措施,正确宣传相关政策、法规,设立招生咨询热线电话,耐心接待家长咨询,认真做好解释工作。妥善处理好各种问题,严防群体漏夜排队现象,努力塑造良好社会形象。(五)其他事项(1)部门办幼儿园在解决本系统职工子女入园的基础上,应就近向社会招生。(2)各幼儿园在确保 3 周岁适龄幼儿入园的基础上,具备条件的可举办托班。(3)各幼儿园禁止招收未满三周岁幼儿提前进入小班随班就读。- 5 -(4)各幼儿园要严格贯彻义务教育法,凡截止 2009 年 8 月31 日出生的幼儿原则上不再留园。不能入学需继续留园的幼儿要有省级医院证明,经所在社区(村)、中心(辅导)学校审核,区教育局批准。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2015 年 4 月 24 日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5 年 4 月 24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