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登记审批流程图行政权力编码 FZ12GA-QR-0004户口登记出生登记 异地收养登记 注销登记婚生婴儿随父随母落户,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非婚生婴儿随父随母落户、父 母 在国 外 出 生 的 婴儿 要 求 随 祖 父母 或 外 祖 父 母或 其 它 亲 属 落户 ,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受理,报分局审批。公民死亡、出境出国定居、应征入伍注销户口,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内部注销户口,公民下落不明贰年以上,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受理,经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报派出所所长审批。受理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受理申请,并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的真实、进行审查,报所长审核。办理时限:4 个工作日派出所所长审核派出所所长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分局治安大队批准。办理时限:2 个工作日分局审核分局治安大队对审批材料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市局批准。办理时限:8 个工作日市局批准市局社区警务指导处人口信息科科长对审批材料审查,并签署意见后,返回至派出所。办理时限:6 个工作日办理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对已批准的材料,予以办理手续办理时限:当场办理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