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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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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附件 2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行政审批类1、房地产企业资质审批流程图;2、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许可流程图;5.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核准流程图;6、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认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认定流程图;7、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流程图。承办机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服务电话:055162999849 监督电话:055162999880申请人申请。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不需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的,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八公开”相关规定执行) 。受 理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收到申请材料,完成受理工作。申请

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审 核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会同有关处室对申请材料组织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决 定依法在受理后 10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 ,作出予以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并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公示 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到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领取资质证书;不予许可的,领取不予许可通知书 。对符合要求的行政审批事项,需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报。23、省级权限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核发流程图。承办机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服务电话:055162999849 监督电话:055162999880申请人申请。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受 理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收到申请材料,完成受理工作。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审 核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会同有关处室对申请材料组织审核,提出审核意见。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到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领取批文;不予许可的,领取不予许可通知书 。决 定专家评审

4、后 15个工作日内,作出予以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34、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流程图。承办机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服务电话:055162999849 监督电话:055162999880申请人申请。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受 理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收到申请材料,完成受理工作。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现场踏勘依法在受理后 5个工作日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处室组织现场踏勘。审 核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5、会同有关处室对申请材料组织审核,提出审核意见。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到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领取批文;不予许可的,领取不予许可通知书 。决 定专家评审后 10个工作日内,作出予以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专家评审现场踏勘后 5个工作日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处室组织专家评审。45.1、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流程图。承办机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服务电话:055162999849 监督电话:055162999880申请人申请。省辖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受 理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收到申请材料,完成受理工作。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一次性告知

6、补正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审 核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会同有关处室对申请材料组织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决 定依法在受理后 22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 ,作出予以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并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公示 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到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领取资质证书;不予许可的,领取不予许可通知书 。对符合要求需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报。55.3、工程质量检测(含人防工程)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审批流程图。承办机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

7、批办公室服务电话:055162999849 监督电话:055162999880申请人申请。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受 理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现场踏勘依法在受理后 10个工作日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处室组织现场踏勘。审 核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会同有关处室对申请材料组织审核,提出审核意见。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到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领取资质证书;不予许可

8、的,领取不予许可通知书 。决 定现场踏勘后 10个工作日内,作出予以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68、黄山、九华山风景名胜区内(含寺庙)建设工程审批流程图。承办机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服务电话:055162999849 监督电话:055162999880申请人申请。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受 理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收到申请材料,完成受理工作。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现场踏勘依法在受理后 10个工作日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

9、关处室组织现场踏勘。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到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领取批文;不予许可的,领取不予许可通知书 。决 定专家评审后 10个工作日内,作出予以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专家评审现场踏勘后 5个工作日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处室组织专家评审。79-36、行政处罚流程图。不陈述 不 要求听证、 要申 求辩 听证承办机构:省建设稽查局等服务电话:0551-62871537 监督电话:0551-62871292建设稽查局受理投诉举报、领导批转、处室检查发现的案件。批转、处室检查发现的案件由分管建设稽查局的厅领导签发决定。拟给较轻处罚的,由分管建设稽查局的厅领导决定并签发。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及

10、相关文书并送达当事人。拟给较重处罚的,可提请厅依法治建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会议研究决定或由相关处室、厅领导会签,由厅长签发。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拒不执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审查立案。组织调查取证,获取有效证据及相关背景资料。如需查封、扣押等,按规定执行。如需查封、扣押等,按规定执行调查结束后,拟定行政处罚意见,制作事先(听证)告知书 。事先(听证)告知书送达处罚告知书。如需查封、扣押等,按规定执行制作行政处罚决定呈批表 ,送厅法规处书面审核。如需查封、扣押等,按规定执行送达听证告知书。如需查封、扣押等,按规定执行按听证流程举办听证会。提出听证意见。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8行政奖励类37、安

11、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评选表彰流程图。承办机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风景名胜区管理办公室)服务电话:055162871261 监督电话:055162871288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文表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文部署,制定评选方案,成立评选委员会。省辖市、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申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省建筑业协会办理受理工作。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省建筑业协会,现场踏勘、审查申报材料,对申报工程进行复查论证,形成

12、复查报告。对通过复查的项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评选委员会组织评审,并将结果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公示 5个工作日。938、安徽省优秀勘察设计奖流程图。承办机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服务电话:055162871570 监督电话:055162871288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文表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文部署,制定评选方案,成立评选委员会。省辖市、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申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处室收到申报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

13、,予以受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评选委员会组织评审,确定获奖名单。获奖名单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公示 5个工作日。10行政确认类39、市政公用设施抗震专项论证专家库成员确定、公布流程图;41、建设工程招标评标专家认定流程图。承办机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风景名胜区管理办公室) 服务电话:055162871261 监督电话:055162871251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服务电话:055162628271 监督电话:055162871515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文公布,并颁发证书;未获得资格认定的,向申请人反馈评审意见。申请人申请。省辖市、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省住

14、房城乡建设厅收到申报材料,完成受理工作。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评审,形成评审意见。通过评审的,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公示 5个工作日。1140、安徽省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及一、二星级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确定流程图。承办机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服务电话:055162871529 监督电话:055162871528申请人申请。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收到申请材料,完成受理工作。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

15、定形式的,不予受理,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在受理后 10个工作日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审查和评价,提出审查和评价意见。审查和评价结果,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公示 5个工作日。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公示期满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发文公布,并授牌。一、二星级绿色建筑、绿色建材,公示期满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文公布,并颁发证书、标志。1242、建筑起重类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确定流程图。承办机构:省政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服务电话:055162999849 监督电话:0551629998

16、80申请人申请。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受 理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收到申请材料,完成受理工作。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审 核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会同有关处室对申请材料组织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决 定依法在受理后 9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确认决定。予以确认的,申请人到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领取证书;不予确认的,说明理由。1343、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申报(审查)流程图。承办机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规划处服务电话:

17、055162871509 监督电话:055162871276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文物局发文组织开展全省申报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收到申请材料,完成受理工作。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文物局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论证,提出论证意见。申报安徽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文物局上报省人民政府。申报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文物局将论证意见转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文

18、物局。1444、安徽省建设领域新技术和新产品确定及推广应用目录编制公布流程图。承办机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服务电话:055162871529 监督电话:055162871528省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服务电话:055163673247 监督电话:055163673251申请人申请。申请人为安徽省的,省辖市、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并签署推荐意见;申请人为省外的,当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并签署推荐意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收到申请材料,完成受理工作。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

19、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在受理后 10个工作日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评审,提出评审意见。通过评审的,在评审会后 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到省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领取批文(证书、标志) ;未通过评审的,当场向申请人反馈评审意见。省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及时编制和公布安徽省建设领域新技术和新产品推广应用目录 。1545、国 家 和 省 级 园 林 城 市 ( 县 城 、 城 镇 ) 申 报 初 审 和 考 核 评 定 流 程 图 。(一)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城镇) 、省级园林县城(城镇)申报初审和考核评定流程图。承办机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风景名胜区管理办公室)服务电话:055162

20、871261 监督电话:055162871251申请人申请。省辖市、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提出推荐意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收到申请材料,完成受理工作。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现场踏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评审委员会评审,提出评审意见。申报省级园林县城(城镇)的,评审结果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公示 10个工作日。申报国家级园林城市(县城、城镇)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初审意见转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公示期满后,通过评审的,由省住房城

21、乡建设厅授予“安徽省园林县城”或“安徽省园林城镇”称号。16(二)省级园林城市初审流程图。承办机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风景名胜区管理办公室)服务电话:055162871261 监督电话:055162871251城市人民政府向省政府提出申请,省政府转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林业厅组织评审委员会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并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公示 10个工作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风景名胜区管理办公室)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

22、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林业厅组织专家现场踏勘。公示期满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林业厅将评审意见上报省政府。通过评审的,经省政府同意,授予“安徽省园林城市”称号。17行政规划类46、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流程图。承办机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改革与发展处和各相关处室服务电话:055162999849 监督电话:055162999880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前期调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查各市、县等上报的发展规划。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处室组织编制全省发展规划。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发展规划进行评审。进行论证,提出论证意见。修改完善的发展规划,由省住房城乡建

23、设厅发文公布并监督实施。1847、组织编制省域、跨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并监督实施流程图。承办机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规划处服务电话:055162871509 监督电话:055162871276省政府来文交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处室组织规划编制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同时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公众等的意见。规划经修改完善后,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上报省政府。规划经批准后,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监督规划的实施。1948、城市建设行业(供水、排水、燃气、市政、园林、环卫、绿道等)专业规划审查流程图。承办机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风景名胜区管理办公室) 服务电话:0551628

24、71261 监督电话:055162871251城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申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建处组织专家审查,提出审查意见。规划编制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有关规划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报批稿。规划审查专家组组长对报批稿复审后,由城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城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将批准的规划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2049、中国及安徽省传统村落目录申报认定及编制省保护规划流程图。(一)中国及安徽省传统村落目录申报认定流程图。承办机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规划与建设处服务电话:055162871547 监督电话:05516

25、2871526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等四部门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上报材料。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进行审查。申报安徽省传统村落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公示审查结果。申报中国传统村落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将申报材料转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公布列入安徽省传统村落名录的村庄名单。21(二)中国及安徽省传统村落保护规划流程图。承办机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规划与建设处服务电话:055162871547 监督电话:055162871526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上报材料。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有

26、关部门组织专家审查,提出初审(审查)意见。安徽省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由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将批准后的成果,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案备。中国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由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将批准后的成果,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案备。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初审(审查)意见对规划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并将完善后的规划成果报地方政府批准。2250、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初审、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审查(批准)流程图。(一)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初审、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审查流程图。承办处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风景名胜区管理办公室) 服务电话:0

27、55162871283 监督电话:05516287124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省政府提出申请,省政府转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审查后,报省政府。省政府行文批准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由省政府向国务院提出批准申请。国务院转住房城乡建设部办理。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论证,提出审查意见,报国务院。经国务院同意后,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文批准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3(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初审、省级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审查批准流程图。承办处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风景名胜区管理办公室) 服务电话:055162871283 监督电

28、话:05516287124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申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审查论证。省级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方案修改完善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文批准。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及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核准,方案修改完善后,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批准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论证。方案修改完善后,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文批准。2451、城市总体规划、历史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规划以及特别政策区规划审查(批准)流程图。注:“省直管集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事项下放至所属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批。承办机构:省住房和城乡

29、建设厅城市规划处服务电话:055162871509 监督电话:055162871276申请人将规划报省政府申请批准,省政府转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审查,并征求省城乡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意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出审查意见。申请人根据审查意见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向省政府上报审查意见。25其他权力类52、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流程图。承办机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省建设干部学校 服务电话:055162642887 监督电话:055162871257、055162871572考生报名。省

30、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考生资格初审。省建设班干部学校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处室、单位对考生资格复审。省建设干部学校组织考试。考试结束后,省建设干部学校组织阅卷、评分,统计成绩。考试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省建设干部学校将考试结果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并通过省建设干部学校等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考试合格者核发相关岗位证书。2653、安徽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流程图。承办机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服务电话:055162871257 监督电话:05516287120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服务电话:055162871570 监督电话:05516287

31、1502申请人申请。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处室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评审,提出评审意见。评审结果,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公示 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通过评审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文公布,并颁发证书。2754、国家康居工程、住宅全装修、产业化试点工程等示范项目和建筑产业化基地初审流程图;58、建筑业新

32、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初审和转报流程图。承办机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服务电话:055162871529 监督电话:055162871528省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服务电话:055163673247 监督电话:055163673251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服务电话:055163456899 监督电话:055163456891申请人申请。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提出推荐意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收到申请材料,完成受理工作。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省住房

33、城乡建设厅组织评审,提出评审意见。评审结果,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公示 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获得省级示范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文公布,并颁发证书、标志、授牌;未通过评审的,当场向申请人反馈评审意见。申报国家级示范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出推荐意见,并转报住房城乡建设部。2855、工程建设领域企业标准备案流程图。承办机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服务电话:055162871570 监督电话:055162871502申请人申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

34、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在受理后 10个工作日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评审,提出评审意见。通过评审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予以登记备案;未通过评审的,当场向申请人反馈评审意见。2956、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省级风景名胜区设立初审和审查流程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省政府提出申请,省人民政府转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有关部门论证,提出审查意见,报省政府。省级风景名胜区由省政府批准公布。申请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由省政府审议通过后上报国务院,国务院转住房城乡建设部办理。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论证,提出审查意见,报国务院。国务院批准公布国家级风景

35、名胜区。承办处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风景名胜区管理办公室) 服务电话:0551-62871261 监督电话:0551-6287128357、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流程图。30承办机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服务电话:055162871513 监督电话:05516287128859.1、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建造师、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文表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文部署,制定评选方案,成立评选委员会。省辖市、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申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收到申报材料,完成受理工作。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评审,确定优秀建筑业企业名单。获奖名单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公示 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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