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政府采购招 标 文 件(服务类)采购项目名称:长沙市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资产处置中介机构库定点招标政府采购编号: CSCG-201509080003委托代理编号: HNZJC2015-FW(C)-307 2015 年 11 月 16 日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目 录第一部分第一章 投标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 2.定义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4.投标费用 5.授权委托 6.联合体投标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构成 8.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 9.偏离 10.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1.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三、投标文件12.投标文件的语言 13.计量单位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15.投标报价
2、 16.备选方案17.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18.投标保证金 19.投标有效期 20.投标文件的签署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1.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22.投标文件的递交 2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4.串通投标行为五、开标与评标25.开标 26.评标委员会 27.评标六、中标信息公布与投标人质疑28.中标信息公布 29.投标人质疑 七、合同签订 30.中标结果通知 31.履约担保 32.签订合同 3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变更数量的权利八、特殊情形的规定34.特殊情形 35.特殊情形的规定九、其他规定36.招标代理服务费 37. 其他规定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第二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
3、法适用)一. 总则1.1 评标委员会 1.2 评标方法二. 评标程序2.1 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2 澄清有关问题 2.3 比较与评价 2.4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第三章 政府采购定点合同第四章 投标文件组成商务文件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投标保证金 四、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 附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作为签字代表的提供)附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作为签字代表的提供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 3、投标人基本情况(并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附 4、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文件附 5、参
4、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 6、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五、2014 年度类似业绩技术文件六、专业/服务人员配备七、注册类人员汇总表(适用于第二、三、五标段)八、管理水平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九、服务质量承诺及说明十、专业设备配置情况(适用于第六标段)十一、投标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第二部分第五章 招标文件前附表第六章 投标邀请 第七章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使用说明一、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适用于政府采购服务类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分为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第一部分为格式文件,对任何服务类采购通用,除以空格标示的由采购代理机构
5、填空的内容、选择性内容和可补充内容外,采购代理机构在使用时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第二部分内容,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采购项目的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及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的规定,按其对应正文章节及编制要求自行编写,但应注意内容的一致性。二、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第二章“评标方法及标准(最低评标价法适用)”或“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适用)”分别规定的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标法两种评标方法,供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采购代理机构选择适用综合评标法的,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对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三、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分别对应于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适用)”是对相对应章节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第六章为准。涉及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其他规定的,请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查阅相关信息并及时填写。第六章“编列内容规定”栏填不下时可另附页。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项目特点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的规定编制第八章,并分别与对应正文相衔接。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中关于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前附表) ”的编列内容,属于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重要条款)的,应用第一章“投标须知”规定的文字或“”符号规定或标明。四、 政府采购招
7、标文件第七章“投标邀请”或“投标邀请(邀请招标适用)”,按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选择使用。五、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由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及第八章编制提纲编制。属于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重要条款)的,应用第一章“投标须知”规定的文字或“”符号规定或标明。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和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己有规定的,第八章可不再规定;上述章节未规定或规定不完整的,第八章可补充完善并以第八章为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政府采购招 标 文 件(第一部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6第一章 投标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第二部
8、分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 (以下简称招标文件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招标文件前附表。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招标文件前附表。2.3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4 “评标委员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9、2.5 “服务”是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服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 号)。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1 投标人应当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l)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2)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与其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关联关系。(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
10、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4.投标费用 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7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 授权委托5.1 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持有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联合体投标6.1 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本采购项目不接受除政府采购政策规定以 外 的 其 他 联合体投标。6.2 本章第 6.1 款规定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除应符合本章第 3.1 款、第 3.2 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
11、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5)联合体牵头方应当符合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构成7.1 招标文件共八章,分两部分。各部分的内容如下:第一部分第一章:投标须知第二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三章:政府采购定点合同第四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第二部分湖
12、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8第五章:招标文件前附表第六章:投标邀请第七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7.2 本章第 11.1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3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8.招标文件的获取8.1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少于五个工作日。8.2 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登录招标文件前附表指定的信息公告媒体下载招标文件,指定的媒体名称见招标文件前附表。8.3 各投标人自行在招标文件前附表指定的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
13、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8.4 招标文件的电子版本,以在政府采购网站公告的为准。9偏离9.1 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招标文件的一般商务和 技术条款(参数)偏离。9.2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 、 “不接受” 、 “无效” 、 “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 ,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9.3 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中“
1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前附表)”和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中的一般商务和 技术条款(参数) ,在超出允许偏离的条款数(最高项数)时,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前述章节中一般商务和 技术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见招标文件前附表。9.4 本章第 9.3 款所称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见招标文件前附表。10.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0.1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同步发布更正公告。 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910.2 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发布更
15、正公告,不足十五日,应当顺延投标截止时间。11. 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11.1 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在本章第10.1款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变更时间应当在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同步发布。11.2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上述网站针对本项目发布的答疑纪要、本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的变更等相关信息,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三、投标文件12.投标语言12.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
16、3.计量单位13.1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4.投标文件的组成14.1 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各部分的内容如下:商务文件(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3)投标保证金(4)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5)2014 年度类似业绩技术文件(6)专业/服务人员组配备(7)注册类人员汇总表(适用于第二、三、五标段)(8)管理水平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0(9)服务质量承诺及说明(10)专业设备配置情况(适用于第六标段)(11)投标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4.2 投标文件内容及题目的编排顺序和编号按本章第 14.1 款要求的结构。14.3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
17、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14.4 投标人如有投标优惠,涉及价格的,应当直接在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中给出(即投标报价中己包含价格折扣);涉及商务、技术内容的,应当在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或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中填写。15.投标报价15.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15.2 投标人应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5.3 除招标文件
18、前附表允许提交备选方案外,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5.4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见招标文件前附表。15.5 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5.6 投标人的价格折扣(价格变更声明)应当直接在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中给出。16.备选方案16.1 除本章第 15.3 项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投标。16.2 本章第 15.3 项规定接受备选方案投标时:(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只能提交一个备选
19、方案并注明主选方案,且备选方案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主选方案。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两个以上备选方案或未注明哪一个为主选方案,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1(2)在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仅对主选方案进行评标。(3)备选方案应当在开标一览表列出。17.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17.1 投标人应提交满足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7.2 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7.3 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投标人制造或拥有的,则应当提供经
20、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8.投标保证金18.1 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交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本章第 19.1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8.2 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交投标保证金。以牵头方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8.3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18.4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1、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18.5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本章第 19.1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 (2)投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3)确定为中标供应商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4)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转让、分包项目以及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5)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9.投标有效期19.1 投标有效期见招标文件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2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本章第 10.1 款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
22、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9.2 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20.投标文件的签署20.1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电子文件一份(U 盘或光盘,并标注投标人名称),副本份数见招标文件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20.2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
23、印或书写,并在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处盖投标单位行政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不按上述要求盖章和签字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1.1 投标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包装(电子文件装入投标文件正本密封袋中),注明“正本”或“副本” ,在封套两端折叠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同时加盖投标人单位行政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21.2 投标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载明的内容见招标文件前附表。21.3 投标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
24、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22.投标文件的递交22.1 投标文件应在本章第 10.1 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前附表指定的地点。22.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22.3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一并递交招标文件前附表附页 4投标承诺书 (不装入投标文件,随同投标文件分别递交) 。2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323.1 在本章第 10.1 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补充或撤回己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23.2 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补充的投标
25、文件应按本章第20、21、22 项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补充”字样。2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24.串通投标行为24.1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其有串通投标行为,中标无效:(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6、(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2)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五、开标和评标25.开标25.1 采购代理机构在本章第 10.1 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对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进行身份核实,组织投标人签到并接收投标文件,查验投标承诺书 。25.2 交易
27、中心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通过“投标保证金管理系统”在开标室公示各投标人投标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4保证金到帐信息,由开标会议进行确认。25.3 开标时,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代理机构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本章第 15.3 款规定的备选方案和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25.4 开标时,如唱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投标人代表应当当场提出。未宣读的投标价格和本章第 15.3 款规定的备选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
28、认。25.5 投标人代表、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代表、监督人(如果在现场) 、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25.6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分项价格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6.评标委员会26.1 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26.2 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27.评标27.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评标方法和第二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六、中标信息公布与投标人质疑28.中标信息公布28
29、.1确定中标供应商后,中标信息将在本章第8.2项指定的媒体上同步发布。29.投标人质疑29.1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9.2 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公告时间及程序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选择以书面的形式或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但选择在“答疑专区”质疑的不能作为今后有效投诉的依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书面质疑个工作日内或及时在“答疑专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5区”作出答复。29.3 投标
30、人若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下列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1)关于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当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2)关于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29.4 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29.5 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质疑事项;(3)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4)相关请求及主张。29.6 质疑书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行政公章,质疑书由授权的代理
31、人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9.7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签收回执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的投标人。29.8 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质疑的,投标人可书面向政府采购行政监管部门反映情况;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七、合同签订30.中标结果通知30.1 在本章第 19.1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对
32、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1.履约担保31.1 中标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中标通知书后十日内,需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6保的,应按照招标文件前附表的规定提交。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1.2 中标供应商没 有 按 照 本 章 第 31.1 款规 定 提交履约担保的, 视 为 放 弃 中 标 , 其 投 标保 证 金 不 予 退 还 。32.签订合同32.1 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2.2 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
33、2.3 中标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中标人不得向他人分包中标项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规定的除外) 。33.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33.1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八.特殊情形的规定34.特殊情形34.1 特殊情形是指:在本章第 10.1 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形。九.其他规定35.招标代理服务费36.1 中标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
34、务费。36. 其他规定36.1 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见招标文件前附表。36.2 中标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标准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招标文件前附表应列明收费依据和标准。 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7第二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适用)一. 总则1.1 评标委员会1.1.1 评标由依法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1.2 评标方法1.2.1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即投标文件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经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2.2 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招标文件前附表,不得对投标文件优于招标
35、文件要求的评标因素给予加分。评标因素: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但不包括第一章“投标须知”第 3.1 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1.2.3 本采购项目的分值详见招标文件前附表。二. 评标程序评标程序分为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和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2.1 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2.1.1 初步评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1) 资格性检查。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
36、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3)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1.2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无效投标的情况同时在招标文件前附表集中列示:(1)应缴未缴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8(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3)联合体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
37、文件,或联合体牵头方不符合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的;(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5)不具备第一章“投标须知”第 3.1 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6)不满足第一章“投标须知”第 10.2 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7)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8)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但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6.3 款允许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9)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10)投标有效期不足的;(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2.1.3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
38、评标委员会应予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废标的情形同时在招标文件前附表集中列示:(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1.4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投标人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证明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公告的要求。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2.1.5 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在统计投标人数量时,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2.2 澄清有关问题2.2.1 对
39、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对投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9标文件做实质性的修改(计算错误修正除外)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2.2.2 投标人不得对下列内容其进行澄清或补充:(1)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第一章“投标须知”第 16.3 款允许提交的备选方案等实质性内容。(2)不满足第一章投标须知第 10.2 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内容,2.2.3 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如果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40、;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则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若投标人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2.2.4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该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2.2.5 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 比较与评价2.3.1 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标准和评标因素,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3.2 投标
41、报价评价。评标委员会以开标时承认的投标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招标文件前附表。2.3.3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见招标文件前附表本项所称投标报价为按本章第 2.3.2 款规定评价后的投标报价。2.3.4 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调整得分的,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调整投标人的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2.3.5 涉及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其多处或部分享受政府采购优
42、惠政策的计算方法见招标文件前附表相关规定。2.3.6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2.4.1 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2.4.2 本次招标采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见招标文件前附表。2.5 编写评标报告2.5.1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1第三章 政府采购定点合同定点合同(第一标段:财务审计、验资)采购人(全称): (甲方)供应商(全称):
43、(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一、项目管理信息: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2、项目名称:长沙市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资产处置中介机构库定点招标项目第一标段:财务审计、验资( 类)3、采购计划编号:CSCG-201509080003二、合同优惠率:凡属长沙市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资产处置项目的财务审计、验资收费,优惠率不得低于乙方投标时所报的优惠率,即在收费标准基础上优惠 %( 折) ,乙方在投标时所报的优惠率为最低限价,甲乙双方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对价格进行谈判。三、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起至 20
44、18 年 12 月 31 日。四、付款人及付款方式:付款人:委托人付款方式:由委托方按照相关规定支付服务费用。五、入围甲方正式确定乙方为长沙市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资产处置项目提供财务审计、验资的中介机构定点单位。凡长沙市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资产处置项目财务审计、验资服务均由定点单位提供。六、财务审计、验资1凡需要进行财务审计、验资的长沙市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资产处置项目,只能在中标的定点单位中选择,合同须交长沙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22乙方对承办的长沙市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资产处置项目的财务审计、验资项目,应做好充分准备,及时组织人员,并按投标文件承诺的内容进行服务
45、,做到优先安排、优先服务,不得因价格折扣而降低服务标准。3乙方应将承办财务审计、验资业务项目的负责人、主要的会计师和采用的财务审计、验资方法以及财务审计、验资中的其他重大事项向长沙市财政局报告备案。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长沙市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资产处置项目的财务审计、验资应获得优良服务及优惠价格;2监督长沙市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资产处置项目的财务审计、验资的全过程;3监督乙方履行中标合同;4. 监督乙方将具体项目业务合同送长沙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5不得向乙方提出违反合同的其他要求。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协议规定的要求;2按中标或协商价格收取相关费用;3将具体项目
46、业务合同送长沙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4. 切实保证服务质量,做到独立、客观、公正;5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甲方或委托人的违约行为; 九、违约责任1.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投诉,经监证方落实查清确属乙方责任的,监证方有权扣罚乙方每次 0.3 万元;对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取消定点的资格,予以通报。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长沙市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资产处置项目的财务审计、验资定点资格: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财务审计、验资委托的;采用不正当手段竞争,引起投诉并经甲方查实的;服务质量差,被委托方有效投诉三次以上(含三次并经甲方查实);与项目申请单位恶意串通,有意提高或降低申请财务审计、验资项目价格的;将
47、申请项目委托给非定点单位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出具虚假的审计、评估报告。2在一年当中,如果乙方被处罚三次时,取消长沙市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资产处置项目的财务审计、验资中介机构的定点资格,在三年内不得参与政府采购的投标,并予以公告。3在合同期内,如果乙方因违反国家法律被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取消财务审计、验资定点资格,不能继续履行长沙市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资产处置项目的财务审计、验资服务的。十、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甲乙双方依法协商解决。十一、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修改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补充合同或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十三、合同实施或者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