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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不动产登记工作流程图.doc

上传人:涵涵文库 文档编号:4039777 上传时间:2018-12-05 格式:DOC 页数:79 大小:28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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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贺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办事指南-1-贺州市不动产登记工作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25个工作日不同意的,告知申请人不同意的理由(限 1 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同意的,进入登簿程序登记部工作人员负责登簿、缮证(限 5 个工作日)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不动产权证书(限 2 个工作日)发证办结业务办理:审查部负责办理并提出初审意见(限 5 个工作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出具行政受理通知书受理:服务窗口(登记部)首问责任人对申请材料当场审查做出处理 (限 1 个工作日)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提交的材料登记部负责收件、档案资料扫描和录入(限 4 个

2、工作日)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主任复核,并签署复核意见(限 4 个工作日)局领导核定,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的决定(限 4 个工作日)申请人提出申请权籍调查,档案查询档案材料扫描,整理装订成册,归档贺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办事指南-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一次性告知书一、受理的范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初始登记)二、登记依据物权法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三、登记条件1、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2、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提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材料;3、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3、、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四、登记材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原件 1 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申请人为行政、事业单位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各 1 份);单位委托他人代理的:需提供经盖章的委托书(原件 1 份)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份,需验原件);个人委托他人代理的:需双方到现场签定委托书或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如不能提供以上贺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办事指南-3-其一的,提供公证委托书(原件各 1 份);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

4、材料;(1)以出让方式取得,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补充协议和已缴清有关税费的凭据、批准文件、用地红线图、 建设用地批准书等证明材料;(2)以划拨方式取得,提交批准文件、 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和已缴清有关税费的凭据等证明材料;(3)涉及拆迁安置的,提交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完成的相关证明文件;(4)划拨补办出让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出让合同和已缴清有关税费的凭据等证明材料;(5)以租赁方式取得,提交土地租赁合同和土地租金缴纳等相关证明材料;(6)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提交原不动产权属证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资或者入股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1 份) ;(7)以授权经营方式

5、取得,提交原不动产权属证书、土地资产授权经营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1 份) ;4、1987 年 1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以前,已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应当提交下列权属证明材料:(1)个人使用的,提交房屋权属证明;没有房屋权属证明的,提交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者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处理的文件(复印件各 1 份) ;贺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办事指南-4-(2)单位使用的,提交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及单位主管部门的意见(原件各 1 份) ;(3)因房地产继承、买卖、调整、交换、赠与等原因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按本款第(1)项或者第(2)项提交土地、房屋的权属证明文件

6、之外,还应当提交相应的协议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各 1 份) ;(4)无法提交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的,应当提交土地权属来源演变的书面报告和所在居民委员会或者基层人民政府的证明文件(原件 1 份) 。5、地籍调查表(原件 1 份)及宗地图(原件 3 份) (可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中介机构完成) ;6、其他必要材料。五、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按件计费)(一)土地证书工本费:10.00元/本依据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公布我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整顿结果的通知 (桂财综200754号) ;(二)土地权属调查费:1、党政机关、全额预算事业单位:0.10 元/平方米2、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0.25 元/平方米3

7、、差额预算事业单位:0.20 元/平方米4、城镇居民:0.30 元/平方米贺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办事指南-5-六、不动产登记流程图及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结时限25个工作日业务办理:审查部负责办理并提出初审意见(限 5 个工作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出具行政受理通知受理:服务窗口(登记部)首问责任人对申请材料当场审查做出处理 (限 1 个工作日)申请人提出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提交的材料登记部负责收件、档案资料扫描和录入(限 4 个工作日)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主任复核,并签署复核意见(限 4 个工作日)局领导核定,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的决定(限

8、 4 个工作日)不同意的,告知申请人不同意的理由(限 1 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同意的,进入登簿程序登记部工作人员负责登簿、缮证(限 5 个工作日)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不动产权证书(限 2 个工作日)发证办结权籍调查,档案查询档案材料扫描,整理装订成册,归档贺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办事指南-6-七、咨询、投诉电话1、咨询电话:0774-33018112、投诉电话:0774-5138822贺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办事指南-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一次性告知书一、受理的范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二、登记依据物权法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三、登记条件1、

9、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2、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提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材料;3、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四、登记材料(一)不动产权利首次登记(私人)应收材料:1、不动产权利登记申请表2、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原件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4、建设用地红线图及建设工程规划定点红线图原件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6、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单原件7、申请人夫妻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验原件)8、申请人有效婚姻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未成年

10、需提交未贺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办事指南-8-成年人监护证明原件注:属夫妻共有财产须由夫妻共同提出申请,如以一方名义提出申请,须由夫妻双方出具夫妻财产约定书。如属家庭成员共同出资兴建的房屋,须提供共同投资建房协议书。9、相关税费缴纳凭证10、不动产测绘成果报告原件11、房屋墙体如有共墙情况须提交共墙协议原件12、公安机关或社区出具的门牌证明原件13、其他必要材料(二)不动产权利首次登记(单位)应收材料:1、不动产权利登记申请表2、发改委立项批文复印件 (验原件)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原件4、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5、建设用地红线图及建设工程规划定点红线图6、建筑工

11、程施工许可证原件7、竣工验收合格单原件8、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9、权利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企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行政事业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签字并盖章) 、法人身份证和授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10、不动产测绘成果报告原件11、公安机关或社区出具的门牌证明原件贺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办事指南-9-12、其他必要材料五、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按件计费)(一)登记费住宅:80元/宗 非住宅:550元/宗收费依据:发改价格2008924号(二)土地证书工本费:10.00元/本依据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公布我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整顿结果的通知 (桂财综200

12、754号) ;(三)土地权属调查费:1、党政机关、全额预算事业单位:0.10 元/平方米2、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0.25 元/平方米3、差额预算事业单位:0.20 元/平方米4、城镇居民:0.30 元/平方米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流程图及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25个工作日贺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办事指南-10-七、咨询、投诉电话1、咨询电话:0774-33018112、投诉电话:0774-5138822业务办理:审查部负责办理并提出初审意见(限 5 个工作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出具行政受理通知受理:服务窗口(登记部)首问责任人对申请材

13、料当场审查做出处理 (限 1 个工作日)申请人提出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提交的材料登记部负责收件、档案资料扫描和录入(限 4 个工作日)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主任复核,并签署复核意见(限 4 个工作日)局领导核定,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的决定(限 4 个工作日)不同意的,告知申请人不同意的理由(限 1 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同意的,进入登簿程序登记部工作人员负责登簿、缮证(限 5 个工作日)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不动产权证书(限 2 个工作日)发证办结权籍调查,档案查询档案材料扫描,整理装订成册,归档贺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办事指南-1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14、转移登记一次性告知书一、受理的范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改售房、新建商品房分户、离婚财产分割、房屋继承、房屋(互换)交换、司法协助(拍卖) 、集资房首次上市、单位房产转移、不动产作价出资(入股) 、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或分立、不动产分割或合并、共有人增加或减少 。二、登记依据物权法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三、登记条件1、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2、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提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材料;3、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

15、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四、登记材料(一)二手房(商品房) 、私宅买卖转移登记应收材料:1、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2、转移登记申请表3、买卖双方夫妻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贺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办事指南-12-4、申请人有效婚姻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未成年需提交未成年人监护证明原件5、房屋买卖合同或提供相关的公证书原件6、委托代理的还须提交经公证的书面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7、门牌或房号已变更需公安机关或社区出具门牌或房号变更证明原件8、相关税费缴纳凭证9、其他必要材料(二)经济适用住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首次上市买卖转移登记应收材料:1、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2、转移登记申请表

16、3、房改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核表原件4、买卖双方夫妻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5、申请人有效婚姻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未成年需提交未成年人监护证明原件6、房屋买卖合同或提供相关的公证书原件7、委托代理的还须提交经公证的书面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8、门牌或房号已变更需公安机关或社区出具门牌或房号变更证明原件9、相关税费缴纳凭证贺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办事指南-13-10、其他必要材料(三)单位房产转移登记应收材料:1、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2、转移登记申请表3、实施产权转移的相关文件、资料原件(如:买卖合同,分割、交换、划拨、投资入股、合并、分立等相关文件)4、转让双方有效的企业营业

17、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签字并盖章) 、法人身份证和授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5、属国有资产的须交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转让批复原件;属集体所有的须交验职工代表大会同意转让证明原件;属股份制企业须交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转让决议原件6、法院裁决的需提供裁定书和协助执行书原件7、门牌或房号已变更需公安机关或社区出具门牌或房号变更证明原件8、相关税费缴纳凭证9、其他必要材料(四)私人房产转单位产权登记应收材料:1、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2、转移登记申请表3、实施产权转移的相关文件、资料原件(如:买卖合同,分割、交换、划拨、投资入股、合并、分立等相关文件)4、购买方有效企业

18、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贺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办事指南-14-位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签字并盖章) 、法人身份证和授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5、属国有资产的须交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购买批复原件;属集体所有的须交验职工代表大会同意购买证明原件;属股份制企业须交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购买决议原件6、卖方夫妻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7、卖方有效婚姻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未成年需提交未成年人监护证明原件8、法院裁决的需提供裁定书和协助执行书原件9、门牌或房号已变更需公安机关或社区出具门牌或房号变更证明原件10、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五)新建商品房转让登记应收材料:1、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总证

19、)2、转移登记申请表3、预告证明原件4、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5、销售不动产发票原件6、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交易确认书原件7、购房人夫妻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8、购房人有效婚姻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未成年需提交未成年人监护证明原件9、门牌或房号已变更需公安机关或社区出具门牌或房号变贺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办事指南-15-更证明原件10、其他必要材料(六)司法协助转让登记应收材料:1、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无法提交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公告)2、转移登记申请表原件3、房改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核表原件4、民事调解书、法院裁定书或判决书、拍卖确认书原件5、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6、转让方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0、、法人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7、承受方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8、委托代理的还须提交经公证的书面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9、申请人有效婚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包括结婚证、离婚证) ,未成年需提交未成年人监护证明原件(验原件)10、门牌或房号已变更需公安机关或社区出具门牌或房号变更证明原件11、相关税费缴纳凭证12、其他必要材料(七)单位产权转私人产权登记应收材料:1、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贺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办事指南-16-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复印件(验原件)3、转移登记申请表4、实

21、施产权转移的相关文件、资料原件(如:买卖合同,分割、交换等相关文件)5、出让方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复印件,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签字并盖章) 、法人代表和授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6、属国有资产的须交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出售批复原件;属集体所有的须交验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出售证明原件;属股份制企业须交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出售决议原件7、买方夫妻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8、申请人有效婚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包括结婚证、离婚证) ,未成年需提交未成年人监护证明原件(验原件)9、门牌或房号已变更需公安机关或社区出具门牌或房号变更证明原件10、相关税费缴纳凭证11、其他必要材料(八)赠与

22、转移登记应收材料:1、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2、转移登记申请表3、赠与双方夫妻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验原件)4、赠与双方有效婚姻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未成年需提交贺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办事指南-17-未成年人监护证明原件5、房屋赠与协议原件7、委托代理的还须提交经公证的书面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8、门牌或房号已变更需公安机关或社区出具门牌或房号变更证明原件9、相关税费缴纳凭证10、其他必要材料(九)继承转移登记应收材料:1、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2、转移登记申请表3、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4、被继承人死亡证明5、继承(遗赠)公证书或司法部门生效的法律文书6、委托代理的还须提交

23、经公证的书面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7、门牌或房号已变更需公安机关或社区出具门牌或房号变更证明原件8、其他必要材料(十)经济适用住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权属转移登记(分户)应收材料:1、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表2、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总证)贺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办事指南-18-3、转移登记申请表4、申请人夫妻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5、申请人有效婚姻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未成年需提交未成年人监护证明原件6、房改申请表:职工集资建房和购买公有住房申请书;职工集资建房和购买公有住房评估、计算、审批表;职工集资建房和购买公有住房协议书7、门牌或房号已变更需公安机关或社区出具门牌或

24、房号变更证明原件8、相关税费缴纳凭证9、其他必要材料五、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按件计费)(一)登记费住宅:80元/宗 非住宅:550元/宗收费依据:发改价格2008924号(二)土地证书工本费:10.00元/本依据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公布我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整顿结果的通知 (桂财综200754号) ;(三)土地权属调查费:1、党政机关、全额预算事业单位:0.10 元/平方米2、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0.25 元/平方米3、差额预算事业单位:0.20 元/平方米贺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办事指南-19-4、城镇居民:0.30 元/平方米六、不动产登记流程图及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25、承诺时结时限25个工作日贺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办事指南-20-七、咨询、投诉电话1、咨询电话:0774-33018112、投诉电话:0774-5138822业务办理:审查部负责办理并提出初审意见(限 5 个工作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出具行政受理通知受理:服务窗口(登记部)首问责任人对申请材料当场审查做出处理 (限 1 个工作日)申请人提出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提交的材料登记部负责收件、档案资料扫描和录入(限 4 个工作日)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主任复核,并签署复核意见(限 4 个工作日)局领导核定,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的决定(限 4 个工作日)不同意的,告知申请

26、人不同意的理由(限 1 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同意的,进入登簿程序登记部工作人员负责登簿、缮证(限 5 个工作日)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不动产权证书(限 2 个工作日)发证办结权籍调查,档案查询档案材料扫描,整理装订成册,归档贺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办事指南-2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一次性告知书一、受理的范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二、登记依据物权法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三、登记条件1、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2、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提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27、的证明材料;3、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四、登记材料(一)不动产权利变更登记应收材料:1、不动产权利变更登记申请表2、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3、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或者补充协议5、权利人主体资格证明私房:交验有效的权利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的还须交验权利申请人的书面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的身份复印件贺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办事指南-22-单位房:交验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证书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和授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签字并盖公章) (验原件)6、实施变更的

28、相关文件、资料原权利人名称变更的:单位名称变更的,需更名的相关文件原件;本人姓名变更的需派出所证明原件房屋座落门牌变更:a 申请报告原件;b 公安机关或社区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房屋现状变更:a 申请报告原件; b 不动产测绘成果报告原件7、其他必要材料(二)不动产权利分割(合并)变更登记应收材料:1、不动产权利变更登记申请表2、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3、权利人主体资格证明私房:交验有效的权利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的还须交验权利申请人的书面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的身份复印件单位房:交验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证书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和授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签字并盖公章)

29、(验原件)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4、房屋分割协议原件或房屋合并协议原件贺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办事指南-23-5、不动产测绘成果报告原件6、门牌或房号已变更需公安机关或社区出具门牌或房号变更证明材料原件7、其他必要材料五、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按件计费)(一)登记费住宅:80元/宗 非住宅:550元/宗收费依据:发改价格2008924号(二)土地证书工本费:10.00元/本依据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公布我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整顿结果的通知 (桂财综200754号) ;(三)土地变更权属调查费:行政企事业单位 0.80 元/平方米 ;个人 1.6 元/平方米。依据自治区财

30、政厅、物价局关于公布我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整顿结果的通知 (桂财综200754 号)六、不动产登记流程图及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30日,承诺办结时限:25个工作日。贺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办事指南-24-七、咨询、投诉电话1、咨询电话:0774-33018112、投诉电话:0774-5138822业务办理:审查部负责办理并提出初审意见(限 5 个工作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出具行政受理通知受理:服务窗口(登记部)首问责任人对申请材料当场审查做出处理 (限 1 个工作日)申请人提出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提交的材料登记部负责收件、档案资料扫描和录入(限 4 个工作日)

31、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主任复核,并签署复核意见(限 4 个工作日)局领导核定,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的决定(限 4 个工作日)不同意的,告知申请人不同意的理由(限 1 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同意的,进入登簿程序登记部工作人员负责登簿、缮证(限 5 个工作日)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不动产权证书(限 2 个工作日)发证办结权籍调查,档案查询档案材料扫描,整理装订成册,归档贺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办事指南-25-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一次性告知书一、受理的范围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二、登记依据物权法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三、登记条件1、属于

32、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2、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提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材料;3、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四、登记材料1、不动产权利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3、 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1)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等不动产权属证明;(2)建设用地批准文件;(3)建设用地审批红线图;(4)建设工程已竣工的证明;4、房地产调查、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中介机构完成) ;5、其

33、他必要材料。五、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1、登记费住宅:80元/宗 非住宅:550元/宗贺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办事指南-26-收费依据:发改价格2008924号2、申报登记费桂价涉字1994210 号:1.00 元/宗3、证书费桂价涉字1994210 号:10.00 元/本4、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桂价涉字1994210 号):0.05元/平方米六、不动产登记流程图及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结时限25个工作日贺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办事指南-27-七、咨询、投诉电话1、咨询电话:0774-33018112、投诉电话:0774-5138822业务办理:审查部负责办理并提出初审意见(限

34、 5 个工作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出具行政受理通知受理:服务窗口(登记部)首问责任人对申请材料当场审查做出处理 (限 1 个工作日)申请人提出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提交的材料登记部负责收件、档案资料扫描和录入(限 4 个工作日)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主任复核,并签署复核意见(限 4 个工作日)局领导核定,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的决定(限 4 个工作日)不同意的,告知申请人不同意的理由(限 1 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同意的,进入登簿程序登记部工作人员负责登簿、缮证(限 5 个工作日)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不动产权证书(限 2 个工作日)发证办结权籍调查,档案

35、查询档案材料扫描,整理装订成册,归档贺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办事指南-28-贺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办事指南-29-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一次性告知书一、受理的范围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二、登记依据物权法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三、登记条件1、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2、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提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材料;3、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四、登记材料1、转移登记申请书;2、申请

36、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3、不动产权属证书;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的证明材料,属企业兼并、破产等原因,提供相关协议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5、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6、房地产调查、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中介机构完成) ;7、其他必要材料。五、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1、登记费贺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办事指南-30-住宅:80元/宗 非住宅:550元/宗收费依据:发改价格2008924号2、申报登记费桂价涉字1994210 号:1.00 元/宗3、证书费桂价涉字1994210 号:10.00 元/本4、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桂价涉字1994210 号):0.05元/平方米六、不动产登记流程图及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结时限2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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