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报教育厅、财政厅房屋建筑物报废工作流程国有资产管理处实地查看现状并拍照建档委托经省财政厅认可的评估机构对拟处置资产进行相关资产评估上报财经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按照校长办公会议纪要起草上报教育厅关于报废资产的处置请示的红头文件(五份) ,校长办公会议纪要(五份)校内固定资产处理申请表 (两份) ,连同以上材料上报教育厅审核财政厅同意后进行批复,批复下发教育厅,再由教育厅给学校批复填写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 (一式五份) ,需由以下人员签字:经办人、国资处处长、主管校长、校长教育厅审核通过后,下发红头文件,由我校报省财政厅学校接到批复后,按程序进行残值处理和销账工作由使用单位出具房屋建筑物的财务入账手续、使用情况说明、平面图、拟拆除建筑物一览表(含每栋建筑物时间、面积等) ,并填写西安工程大学固定资产处置申请表 (以上均为一式五份) ,国有资产管理处按校内报废程序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