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台北市文山区景兴国民小学106年护理师甄选简章.doc

上传人:dreamzhangning 文档编号:4038488 上传时间:2018-12-05 格式:DOC 页数:15 大小:164.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台北市文山区景兴国民小学106年护理师甄选简章.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台北市文山区景兴国民小学106年护理师甄选简章.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台北市文山区景兴国民小学106年护理师甄选简章.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台北市文山区景兴国民小学106年护理师甄选简章.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台北市文山区景兴国民小学106年护理师甄选简章.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1臺北市文山區景興國民小學 106 年護理師甄選簡章一、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暨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暨其施行細則、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暨其施行細則等規定辦理。二、甄選名額:護理師(師三級)正取 1 名,備取 2 名(備取期間為 3 個月,自公告錄取名單之翌日起算),預定進用日期為 106 年 8 月 1 日。三、報名資格: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 10 年以上) ,並具備下列資格者始得報考:(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護理相關科系畢業,持有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始得報名,不得

2、以切結書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證。(二) 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或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考 試 護 理 師 考 試 及 格 , 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者。(三) 具公私立醫院(需為區域醫院以上)臨床護理年資或公私立學校衛生護理人員實務工作年資,年資合計須達 5 年(含)以上,並持有服務證明者(現職人員年資採計至 106年 5 月 31 日止)。(四) 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 務 人 員 任 用 法 第 26 條 、 第 28 條 、 公 務 人 員 陞 遷 法 第 12 條 及臺 灣 地 區 與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關 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各 款 情

3、 事 之 一 者 。(五) 無性侵害、性騷擾及妨害性自主等犯罪紀錄,且無尚在調查階段或已遭提起公訴之情事。(六) 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4 條及第 12 條規定,現職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參加公開甄選。(七) 須具備電腦文書 Word、Excel、Powerpoint、網頁、報表分析、Email 等基本操作能力,另具有急診室或加護病房臨床經驗、EMT 或 ACLS 證照及通過英語檢定者尤佳。四、工作內容:(一) 辦理學生健康檢查相關事項。(二) 全校師生緊急傷病處理、登錄及通報,並協助校園災害處理。(三) 衛生保健器材及藥品使用管理,學生健康基本資料建檔與管理。(四) 衛生保健資料之建立整理與校

4、園傳染病防治衛教宣導。(五) 協助衛生組推動各項衛生工作。(六) 指導師生 CPR 等緊急救護技巧。(七) 協助健康促進學校業務之推展。(八) 調查特殊疾病學生之資料並建檔。(九) 健康中心環境佈置、清潔維護及設備充實。(十) 處理流行性疾病相關事項。(十一) 協助學校體育或戶外活動之護理工作(十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五、報名日期及方式(一) 報名日期: 106 年 6 月 20 日(星期二) 13:00-16:30,逾時概不受理。(二) 報名方式:(通訊報名概不受理)1.親自報名:攜帶有關證件親自辦理。2.委託報名:攜帶有關證件委託辦理。 (需附委託書、委託人及受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六、報

5、名地點:臺北市文山區景興國民小學新大樓 3 樓校史室,請依指標引導(地址:臺北市文山區景華街 150 巷 21 號) 。七、報名應繳表件:2所有證件均需繳交正本及影本,正本驗畢發還;影本請用 A4 規格影印,依序排列裝訂成冊,並須留本校備查。證件影本請自行影印,本校不提供影印服務。如逾時或未攜帶正本、證件有缺漏或查驗資格不符者,視同資格不符,恕不受理。(一) 報名表(如附件 1):本人近 3 個月內 2 吋脫帽半身照片 1 張,請自行黏貼於報名表。(二) 准考證(如附件 2):請自行繕打姓名後,再行列印成 A4 大小格式,並請黏貼最近 3 個月內 2 吋正面半身脫帽彩色照片 1 張(三) 以下

6、證件以直式橫書影印成 A4 格式各一份,並請依序於左側裝訂成冊,以下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概由應考人自行負責。1.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如附件 3) 2.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護理相關科系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如持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3.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正反面影本。4. 公務人員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類科考試及格證書影本。5. 公立醫院、學校現職人員,請檢附以下資料:(1)現職派令(2)現職銓敘部審定函(3)最近 5 年考績通知書6. 相關臨床護理工作 5

7、 年以上年資證明書,亦得檢附各服務機關開立服務證明書,其內容應含服務單位、職稱及工作內容,服務起迄日期及服務年資。服務年資計算方式如下:(1)所提出之證明文件,經審查合格者,始可採計;所有採計年資合計後,不足 1 個月部分,不予採計;所附證明文件不完整或無法辨識者,均不予採計。(2)公私立醫院服務證明,應註明服務單位、職稱、工作內容及期間,未註明者不予採計。(3)公私立學校擔任護理教學,非實際臨床工作者,其任職年資不予採計。(4)如任職為委外單位或實習之服務年資,均不予採計。(5)上述所附服務證明文件應加蓋機關關防或印信 ,如未加蓋不予採計。年資認定以現場審查核定之,應考人應備齊各項證明文件,

8、如未備齊不予採計。7. 簡歷自傳表(參考格式如附件 4),內容含個人成長歷程、家庭背景、學經歷簡介、參加本次甄選原因、學校護理工作個人理念、願景、轉任報考原因與自我工作期許、特殊工作成績表現等,請用 A4 紙張 2 頁為限,以標楷體 12 號字,直式橫書列印。8. 切結書(如附件 5)。9. 其他個人專長及相關證明文件(CPR、EMT、ACLS、ETTC、英語能力、資訊檢定證明等有效期限內證照,無則免附)。10.委託書(如附件 6),視需要檢附,並請攜帶受託者及委託者身分證正本查驗。(四) 為落實節能減碳之環保政策,未獲錄取者,若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並貼妥郵資俾利郵寄,未附回郵信封

9、者,應徵資料恕不退還,甄選完畢後,由本校統一銷毀。八、甄試方式:考試項目、內容及時間如下:考試項目 考試內容 考試時間 備註第一階段初試(不列入複試成績計算)筆試:1.護理人員專業知能。2.學校衛生行政(衛生教育政策)及相關法令。3.校園安全危機處理知能。106 年 6 月 24 日(星期六)上午 9:0010:00(初試試場當日公告於警衛室門口)1.請於考試當日持身分證及准考證,以便驗證身分應試。2.筆試:(1)當日上午 08:45 進入試場,依准考證號碼就座,考試開始後 15 分鐘內得入場應試,逾時不得應試。(2)考試時間為 60 分鐘,考試開始 45 分鐘後始得繳交試卷。3【請自備藍色、

10、黑色原子筆及修正帶(液)應試】3.初試擇優錄取前 12 名,錄取甄選名單於 106 年 6 月 24 日(星期六)中午 12 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及警衛室門口,請自行查閱,不另通知。第二階段複試1.實務(佔 50%):現場急救實務演練2.口試(佔 50%):護理專業知識、緊急傷病處理、溝通表達能力等。106 年 6 月 24 日(星期六)下午 13:30 開始1.請於下午 13:10 前持國民身分證及准考證至本校人事室報到,逾時以棄權論。2.以准考證號依序決定複試順序,經唱名3 次仍未到者,以棄權論。備 註1.初試錄取分數最高之前 12 名參加複試,如初試錄取最低標準同分時增額錄取,初試成績僅作

11、為進入複試門檻,不計入總成績計算。2.初試如報名人數未超過 15 人(含 15 人)則取消初試,直接進行複試,詳情於報名結束後公布於本校網站,不另通知。3.甄選僅採第二階段複試總成績,依成績高低排序,複試總成績相同時,以口試成績排序為錄取順序,如仍同分時,交由本校甄審委員會議決。九、甄試地點:臺北市文山區景興國民小學(地址:臺北市文山區景華街 150 巷 21 號) 。十、初試成績複查(一) 應考人於 106 年 6 月 24 日(星期六)12:0013:00,填妥初試成績複查申請表(如附件 7) ,持國民身分證及准考證親至本校提出申請,逾時或程序不合者,恕不受理。(二) 成績複查僅辦理核算分

12、數是否計算錯誤,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查看或影印成績表,並以申請 1 次為限。十一、錄取榜示(一) 複試錄取名單當日 22:00 前公告於本校網站,請自行上網查閱,不另行通知。(網址:http:/www.chps.tp.edu.tw/)(二) 複試成績未達 80 分者,不予錄取,得從缺。十二、錄取人員應接受本校向警察局申請查閱其有無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如經查閱有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者,其錄取資格應予取消,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當事人不得異議。十三、附則(一) 錄取人員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二) 甄選期間,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經臺北

13、市政府公告停止上班時,相關日程則公佈於本校網站最新消息區,不另行通知,應考者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三) 如於 3 個月內相同職務出缺,得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四) 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得依相關法令及本校甄審委員會決議辦理,並隨時補充及公告於本校網站,不另行通知。4中華民國 106 年 6 月 14 日5附件 1臺北市文山區景興國民小學 106 年度護理師報名表編號: 日期: 年 月 日身分證字號姓名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通訊地址E-mail (務必填寫)電話 公: 宅: 手機:職稱單位職等貼相片處(近三個月 2 吋脫帽半身相片)101 年 等 分 103 年 等 分 105 年 等 分現職最近

14、五年考績 102 年 等 分 104 年 等 分具身心障礙手冊護理師證書字號 特殊身分 未具身心障礙手冊最高學歷 年 學校 科系畢業 字第 號年 考試 類科及格 字第 號年 考試 類科及格 字第 號考試類別年 考試 類科及格證書字號 字第 號其他證照 (請儘量檢附)服務機關 職稱 工作內容 起迄年月年 月至 年 月年 月至 年 月年 月至 年 月年 月至 年 月考試及學經歷年 月至 年 月1.准考證(編號後發還) 8.最近 5 年考績通知書影本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9.相關臨床護理工作 5 年以上年資證明書影本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10.簡歷自傳表4.護理師證書正反面影本 11.切結書

15、5.護理師考試及格證書影本6.現職派令影本12.其他相關證明文件(CPR、EMT、ACLS、ETTC、英語能力檢定等有效期限內)-如有須檢附繳附證件 (資料請依序排列)7.最近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13.委託報名書(視需要檢附)具結事項 以上如有不實除願負法律責任外並同意取消錄取資格。 報名本人具結: (簽名)初審人員核章 人事室簽章審查結果符合報名資格,核發准考證_不合格;理由:6附件 2臺北市文山區景興國民小學106 年度護理師甄選准考證准考證號碼:_ 姓 名:_請貼妥本人最近個月內吋半身脫帽正面照片7甄選注意事項壹、初、複試考試日期、時間及地點:一、初試日期:106 年 6 月 24 日(星

16、期六)上午 09;00-10:00(請於 8 時 45 分前進試場)。二、初試成績前 12 名,得參加複試,參加複試人員名單於 106 年 6 月 24 日(星期六)中午 12 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請自行上網查閱,不另通知。三、複試日期:106 年 6 月 24 日(星期六)下午 13:30 起,請於 106 年 6 月 24 日(星期六)下午13 時 10 分前至本校人事室報到,逾時以棄權論。貳、試場規則:一、應考(初試、複試)時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及本准考證入場。初試時應將證件置於桌面左上角位置,以備查驗。二、應試人員應嚴守試場秩序,如發現有冒名頂替、不法舞弊等情事者,取消其考試資格。三、初試

17、應試人員應準時到達試場考試開始 15 分鐘內得入場應試,逾時不得應試,考試開始45 分鐘後始得繳交試卷。四、請自備藍色(或黑色)原子筆應試,不得在試場內向他人借用,非考試必需品不得攜入考場,違者依情節輕重扣該科目 3 分至 5 分。五、各項考試期間,嚴禁使用手機、呼叫器或具鬧鈴功能之手錶等通訊器具,並請關機收妥,違反者視情節輕重扣該項目 5 分至 20 分。六、應試人員所攜帶之參考資料、書籍或其他物品應依監場人員指示放置於試場前方或指定場所,不得置於抽屜中、桌椅下、座位旁或隨身攜帶。七、應試人員不得於答案卷上書寫姓名或任何標記符號,違反者視情節輕重扣 5 分至 20 分或其全部分數。八、應試人

18、員不得抄錄試題於桌椅、文具或肢體或文件紙張或其他處所上,違反者當場取消應試資格。九、考試結束鐘(鈴)響畢,監試人員宣布筆試結束,不論答畢與否應即停止作答,並於座位上靜待監試人員將答案卷和試題卷全數收回,且清點無誤後,始可離場;逾時作答不聽制止或交卷後強行修改或攜出答案卷或試題卷者,該科目以零分計。十、如遇有地震、火災等情況,應依監場人員指示將試卷封存,並聽從監場人員指揮緊急避難。十一、本應試規則如有未規範事宜,均依考試院試場規則之相關規定辦理。8附件 3臺北市文山區景興國民小學 106 年度護理師甄選國民身分證影本黏貼表正面背面9附件 4臺北市文山區景興國民小學 106 年度護理師甄選個人簡歷

19、自傳表姓名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一、個人家庭概況:二、成長歷程:三、學經歷簡介:四、參加本校甄選原因:五、學校護理工作理念、願景與自我期許:六、特殊工作成績表現:七、其他:*請用 A4 紙張並以 2 頁為限,使用標楷體 12 號字,直式橫書列印。1011附件 5(請雙面列印)切 結 書立切結書人 報考臺北市文山區景興國民小學 106年度護理師甄選,茲切結事項如下:確實具有下列各項條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除無異議放棄錄取資格外,願負行政、民事或刑事相關責任並放棄先訴抗辯權。一、無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第 28 條第 1 項規定之情事。二、無違反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規定之情事。

20、三、無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規定之情事。四、未曾受懲戒處分、記過以上行政處分。五、未具有雙重國籍。六、無涉性侵害、性騷擾、妨害性自主等事件,且無尚在調查階段者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七、所填寫之各項資料及繳交之各項證明文件均無偽造、變造或不實之情事。以上如有不實,除無異議放棄錄取資格外,並願負行政、民事、刑事責任暨放棄先訴抗辯權並同意取消錄取資格如已調派,同意無條件辭職,絶無異議。此 致臺北市文山區景興國民小學立切結書人: (簽章)身分證字號:通 訊 處:電 話:中華民國 年 月 日12附件 5-1(請雙面列印)附錄壹、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條文

21、:【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應迴避人員,在各該長官接任以前任用者,不受前項之限制。】貳、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條文:【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四、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五、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

22、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六、依法停止任用。 七、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八、經原住民族特種考試及格,而未具或喪失原住民身分。 九、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參、 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各機關下列人員不得辦理陞任:一、最近三年內因故意犯罪,曾受有期徒刑之判決確定者。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二、最近二年內曾依公務員懲戒法受撤職、休職或降級之處分者。三、最近二年內曾依公務人員考績法受免職之處分者。四、最近一年內曾依公務員懲戒法受減俸或記過之處分者。五、最近一年考績(成)列丙等者,或最近一年內依公務人員考績法曾受累積達一大過以上之處分者。但功過不得相抵。六、任現職不滿一年者。但下列

23、人員不在此限:(一)合計任本機關同一序列或較高序列職務,或合計曾任他機關較高職務列等或職務列等相同之職務年資滿一年。(二)本機關次一序列職務之人員均任現職未滿一年且無前目之情形。(三)前條第一項第五款之情形。七、經機關核准帶職帶薪全時訓練或進修六個月以上,於訓練或進修期間者。八、經機關核准留職停薪,於留職停薪期間者。但因配合政府政策或公務需要,奉派國外協助友邦工作或借調其他公務機關、公民營事業機構、財團法人服務,經核准留職停薪者,不在此限。九、依法停職期間或奉准延長病假期間者。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於各機關辦理外補陞任時,亦適用之。 】肆、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

24、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 (構) 人員及組織政黨。13伍、無涉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事件尚在調查階段者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14附件 6報 名 委 託 書(委託報名專用,親自報名者免填)本人 報名參加臺北市文山區景興國民小學 106 年度護理師甄選,因故無法親自報名,茲委託 全權處理報名事宜,如有資格不符或證件不齊,致無法完成報名時,所衍生之各項權益損失,概由本人自行負責,絕無異議。此致臺北市文山區景興國民小學委託人: (簽章)身分證字號:通訊處:聯絡電話:受委託人: (簽章)身

25、分證字號:與委託人之關係:通訊處:聯絡電話: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備註:請受委託人攜帶本人及委託人雙方之國民身分證正本驗明身分,影本不予受理。15附件 7臺北市文山區景興國民小學 106 年 度 護 理 師 甄 選初 試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表成績複查注意事項:1.請於簡章規定之時間內,由應考人以正楷填寫本申請表並簽名,持國民身分證及准考證親自向本校提出複查申請,逾期或程序不合者,不予受理。2.成績複查僅辦理核算分數是否計算錯誤。3.申請複查以 1 次為限。4.申請複查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查看或影印成績表。收件編號(考生請勿填寫) 准考證號碼 姓 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聯絡電話 (H) (手機)聯絡地址申請日期 106 年 6 月 24 日考生簽章複查結果(考生請勿填寫)筆試分數 分複查結果原成績計算無誤重新核分: 分初核 複核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初级教育 > 小学教育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