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华东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各学部、院(系):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3号)的文件精神和华东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简称“学校推免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有关情况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学部、院(系)遵照执行。一、推免名额及其分配原则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推免名额,今年我校推免名额为570名,“研究生支教团”推免名额4名,“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接收外校推免生名额补偿方案”中给
2、予我校派出的推免名额3名。此外,我校还获得接收外校推免生名额100名。学校研究制订了2018年度推免工作实施方案。(一)各学部、院(系)专业的推免名额,按照华东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中名额分配原则的规定进行分配,其中:1、中文、历史、数学、物理、心理、地理等6个国家文理科人才培养基地所在专业,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推免名额下达。基地人数不足30人(含30人)的,按实际人数的50%下达;人数超过30人的部分,按人数的一定比例下达。2、国家文理科人才培养基地以外的专业,按照14级专业学生2(含18年提前毕业学生)人数的一定比例下达推免名额。为支持文理科基础学科发
3、展,支持重点实验室、研究基地的人才培养,支持从基础文理专业选拔优秀毕业生攻读应用型专业硕士研究生,推免名额的比例向数理化生地心理等基础学科以及文科专业适当倾斜。 3、对于符合特别推免程序申请条件的学生,按照学校推免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的特别推免程序执行。提出申请的学生,需有三名教授联名推荐(每位教授同一届毕业生限推荐2人,申请“佛年计划”和“卓越教师”计划推免资格的学生需同时有2名本专业教授推荐+1名教育学科教授推荐),学部、院(系)审核公示,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面试、审批后,名额单列下达到学生所在学部、院(系)。(二)有下列情况的学生,可以向学校申请特别推免,通过特别推免程序考核的,名单单列
4、下达到学生所在学部、院(系):1、具有特殊学术专长,取得专利、发表论文等研究成果;2、符合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可直接获得推免资格者;3、入选学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等系列的优秀学生(高级别体育赛事世界冠军获得者绩点可适当放宽); 4、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接收外校推免生名额补偿方案中,给予我校派出的推免名额;5、在校期间有参军入伍服兵役经历、国际组织实习经历(至少三个月)的优秀学生。(三)下列推免名额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单列下达到校团委:1、学校大学生艺术团的推荐名额; 2、教育部下达我校的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专项名额。(四)教育部下达的直属师范大学接收外校推免生名额补偿方案,
5、3由研究生院、教务处共同制订接收及推免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五)各学部、院(系)要统筹推免招生和统考招生工作,各专业必须留出一定比例招生计划用于招收统考考生。二、推免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学2017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3号)和学校推免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推免工作应坚持以德为先,德智体全面衡量,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应将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情况、到国际组织实习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三、日程安排自即日起,学校下达推免工作通知和推免名额
6、。请各学部、院(系)按照以下时间节点落实相关工作:(一)9 月 11 日前,各学部、院(系)研究确定推免办法(含综合排名方案),并在学部、院(系)网站上公示。(二)9 月 15 日前,各学部、院(系)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推免要求,组织遴选推荐,在学部、院(系)网站上公示拟推荐名单(含姓名、专业、综合测评成绩、排名等) 、申请“特别推免程序”名单(含综合测评成绩、排名等)及推荐人的材料以及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学生如对推荐名单有异议,可向学部、院(系)及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反映。(三)9 月 15 日前,各学部、院(系)将推免办法(含综合排名4方案)、学部、院(系)推免名单汇总表以及申请“特别推免程序
7、”的材料报送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秘书处(教务处) 。(四)9 月 15 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复审,组织“特别推免程序”申请者考核答辩,确定学校推免名单。(五)9 月 16 日,在学校网站公布推荐名单(含姓名、专业、综合测评成绩等) ,9 月 16 日-20 日公示。公示期间,学生如对推荐名单有异议,可向学校监察处提出反应或提出申诉,联系电话:54344605;电子信箱: 。(六)9 月 21 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2018 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名单,并上报推免名单。 (七)9 月 24 日,推免生报考、确认复试及待录取通知功能开通。推免生登入“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8、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 ,网址:http:/ ) 。该系统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含推免硕士生和直博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 接收录取工作统一于 10 月 31 日前结束。四、其他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学校的推荐办法、学部、院(系)的推免办法(含综合排名方案) ,以及按照推免名额遴选并公示的推免生名单,需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无效。教育部通知要求,各招生单位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社会公开
9、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并在接收阶段发放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招生单位要将招收推免生章程、专业目录以及经过公示的拟录取推免5生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后,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推免生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招生单位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推免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推免服务系统”保障推免生自主报考,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自主多次平行报考多个招生单位及专业。五、咨询服务学校教务处安排专人受理咨询。联系人:葛老师,电话62232571,;谭老师,电话 34756927,电子信箱:。特此通知。 附件一,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8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3 号)附件二, 华东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华师教2015113 号)华东师范大学2017 年 9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