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教师司201318 号关于做好 2013 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根据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 就做好 2013 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派条件选派对象必须是列入选派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选派条件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但必
2、须具备以下条件:在国内普通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45 岁以下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 40 岁以下兼具硕士以上学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教育部司局函件 2 二、推荐名额及资助方式2013 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 学者项目” 计划资助1000 名左右,重点支持地方高校,并向西部地区、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高校适当倾斜。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严格按照推荐名额开展推荐工作(详见附件),对未能完成推荐名额或因推荐人选不符合条件等原因导致计划空缺的,将在各地区之间进行调剂使用。教育部资助标准按照访问学者来源区域确定,来自西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高校的,每人每学年资助 8000 元,其
3、他地区每人每学年资助 5000 元。鼓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一定比例的配套经费给予支持。三、推荐与审核程序1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情况统筹规划,将推荐名额下达至有关高校(不含教育部直属高校)。2选派学校按照本校实际情况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选择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急需培养的教师作为推荐人选。3为提高录取率,选派学校应要求访问学者申请者与导师事先进行沟通,征得导师同意后再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4选派学校将填写好的推荐表(电子版 1 份、纸质版 2 份)报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5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选派计划进行审核,将审核结果反馈选派学校
4、,并于 4 月 20 日前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青年 3 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电子版 1 份、纸质版 1 份)和推荐表(电子版 1 份、纸质版 2 份)报送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以下简称武汉中心)。6武汉中心审核资助候选人名单,并在武汉中心网页上公布。7武汉中心根据申请者志愿将电子版推荐表发送到各有关接受学校。8接受学校对照武汉中心网上公布的资助人选候选人名单确定录取人选,发放录取通知书,并于 5 月 30 日前将录取情况以录取登记表的形式报送武汉中心。9选派学校应与录取的访问学者签订培养合同。合同中要约定研修目标、预期成果和考核方式,以及
5、研修期间住宿、交通等费用的分担办法、研修结束后回校工作的承诺和违约责任等。10访问学者报到注册后,接受学校将注册名单以注册备案表的形式报送武汉中心,武汉中心核实汇总后报教育部教师工作司,经审核同意后将资助经费核拨到接受学校。四、工作要求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是落实全国教师工作会议精神,加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访问学者项目作为提升高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举措来抓,加强组织协调,确保顺利实施。根据省内高校的整体情况,统筹规划做好计划分配,设计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遴选机制,选拔出需求最迫切、最符合项目要求的青年骨干 4 教师,并督促选派学校加强对访问学者的
6、跟踪管理和绩效考核。选派学校要从本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全局和长远发展出发,推荐合适的人选参加项目。加强对派出访问学者的跟踪管理,定期了解他们的访学进展,掌握他们的思想和生活情况,帮助其解决各方面困难。加 强访问学者回校后的后续培养,吸纳他们参与重要学术活动、重大项目研究等,为其尽快成长为学科带头人创造有利条件。选派学校要在访问学者返校工作后一年内对其教学科研发展情况和培养效果做出评估,将书面材料报送所属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并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至武汉中心。接受学校要切实做好访问学者的管理工作,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选派学校建立良好的共管互动渠道。择优确定承担重大科研任务的优秀学科带头人作为指导教师,
7、落实访问学者中期考核和结业考核制度。为访问学者提供不低于博士研究生标准的研修和住宿条件,提供网络、图书资料等学习设施,组织相关学术活动。另外,接受学校要结合实际情况,对培养费的差额部分适当减免,特别是尽可能减免西部地区、东北老工业基地高等学校选派国内访问学者的培养费。接受学校的指导教师应结合访问学者的自身条件、访学预期和发展方向,制定符合访问学者需求的研修计划,帮助访问学者提升教育教学技能和科学研究能力,促进他们的专业发展。五、其他1教育部直属高校推荐名额为每校 1 人,推荐人选确定后,于 5 4 月 20 日前将一览表和推荐表(电子版各 1 份、纸质版各 2 份)直接报送武汉中心。2各接受学
8、校、学科、导师及其课题目录和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 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等可以在武汉中心网页(http:/)上查询和下载。3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本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具体联系方式如下:(1)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联系人:文鹏,电话:027-68752845(传)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湖北武汉市武汉大学校内,430072。(2)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联系人:黄贵珍,电话:010-66096901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 35 号,100816。附件: 2013 年高等学校青年骨
9、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6 教育部教 师工作司2013 年 3 月 26 日 7 附件:2013 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名额分配表地区 省份 推荐名额 小计北京 20天津 20河北 35上海 15江苏 20浙江 20福建 20山东 10广东 20东部海南 20200山西 50河南 40湖北 50湖南 40安徽 40中部江西 40260辽宁 50吉林 30黑龙江 45东北内蒙古 25150广西 50重庆 25四川 35贵州 50西南云南 50225 8 西藏 15陕西 50甘肃 40青海 20宁夏 20新疆 35西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10175合计 1010附 件 9
10、2013 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名额分配表序 号 单 位 人 数 序 号 单 位 人 数1 郑 州 大 学 1 17 安 阳 师 范 学 院 12 河 南 大 学 1 18 洛 阳 师 范 学 院 13 河 南 农 业 大 学 1 19 南 阳 师 范 学 院 14 河 南 理 工 大 学 1 20 商 丘 师 范 学 院 15 河 南 师 范 大 学 1 21 周 口 师 范 学 院 16 河 南 科 技 大 学 1 22 许 昌 学 院 17 河 南 工 业 大 学 1 23 河 南 城 建 学 院 18 华 北 水 利 水 电 学 院 1 24 安 阳 工 学 院 19
11、河 南 中 医 学 院 1 25 黄 淮 学 院 110 郑 州 轻 工 业 学 院 1 26 南 阳 理 工 学 院 111 河 南 财 经 政 法 大 学 1 27 平 顶 山 学 院 112 中 原 工 学 院 1 28 新 乡 学 院 113 新 乡 医 学 院 1 29 洛 阳 理 工 学 院 114 信 阳 师 范 学 院 1 30 河 南 工 程 学 院 115 河 南 科 技 学 院 1 31 郑 州 师 范 学 院 116 郑 州 航 空 工 业 管 理 学 院 1 32 河 南 警 察 学 院 12013 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 10 推荐名额分配表序 号 单 位 人 数 序 号 单 位 人 数33 郑 州 大 学 体 育 学 院 134 黄 河 水 利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135 平 顶 山 工 业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136 商 丘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137 河 南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138 郑 州 铁 路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139 河 南 工 业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140 河 南 农 业 职 业 学 院 1总 计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