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 请 书(被) 申 请 人 被 (申) 请 人姓 名 单位名称性 别 企业性质出生日期 境外合资方名称经常居住地 中方主管机关户口所在地 姓名户口性质 性别现工作单位 职务职 业 住 所 地是否签合同身份证件类型 办公地或经营地身份证件号码 法人代码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请求事项: 1、继续履行当前劳动合同。 2、按期续签劳动合同,至少延续至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适当远离扫描仪、复印机、打印机等辐射源。 4、按照申请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社保缴费基数,并补齐社保或予以相应补偿。 5、工资、社保及相关福利不因被停工受影响。 6、被申请人承诺 a)不因申请人怀孕、生育、哺乳降低申请人工
2、资,b)申请人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c)将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由公司按照不低于目前工资(每月 5300 元)标准发放,生育津贴领取后归公司所有,d)哺乳未满 1 周岁时,同意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申请人安排 1 小时哺乳时间。 事实和理由:事实 1:申请人于 2011 年 6 月 7 日进入被申请人公司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2012 年 7 月 6 日合同终止。 事实 2:申请人于 2012 年 5 月初发现怀孕并告知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负责人)(第一页)事实 3:6 月 19 日被申请人因申请人怀孕要求申请人停工; 6 月 23 日申请人要求回被申请人
3、处继续工作被拒。 事实 4:申请人每月工资 5300 元左右(其中固定工资 5000 元,午餐补助每天 15元) ,社保基数 2000 元。 理由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 7 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
4、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 1 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 1 小时哺乳时间。 理由 2: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理由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
5、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理由 4: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动部1995 年 8 月 4 日发布)第三十四条规定: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理由:5 :关于统一 2012 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京社保发201221 号) 六、参加基本养
6、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由于被申请人未能按有关规定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申请人的正当权益,特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仲裁。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附:1、劳动合同书;2、产检相关材料;3、银行明细单;4、社保查询结果 (第 3 页)注:1.本申请书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一式三份,其中两份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份申请人自存;2.申请内容填写不下时,可在申请书中间加页;3.填写的申请书须字迹清楚、文字简练规范;4.申请人是劳动者的,交本申请书时,须同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一张(A4 型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