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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4年离退休干部统计培训讲义doc.doc

上传人:杨桃文库 文档编号:4015224 上传时间:2018-12-05 格式:DOC 页数:27 大小:303.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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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14 年全国离退休干部统计培 训 讲 义第一部分 统计报表填报说明第二部分 信息管理系统 2014 使用说明第三部分 年报工作有关要求第四部分 审核要点2第一部分 统计报表填报说明一、统计范围与对象离休干部统计范围与对象是:乡(镇)和城市街道以上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中,符合国务院关于发布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几项规定的通知(国发1982 62 号)和劳动人事部关于发布 的通知(劳人老198210 号),以及上述文件的有关补充文件所规定的离休条件、已办理离休手续的干部。退休干部统计范围与对象是:乡(镇)和城市街道以上各级党委、人大、

2、政府、政协 、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按照有关规定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干部。二、统计依据与分工1以独立核算单位的工作性质划分单位的机关、事业、企业性质,按 单位隶属关系,对干部进行分机构统计。双重管理的单位,由为主管理的一方负责统计;以谁为主管理不够明确的,由该单位的地方主管部门进行协调,确定由哪一方统计,以不重不漏为原则。单位隶属关系发生变化,在统计截止时间移交手续尚未办理完毕的,仍由原主管单位负责统计。注意: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单位性质的确定是以独立核算单位的工作性质划分,不能将事业单位、企业中从事管理的、内部认为是管理机关性质或形式的单位离退休干部数计入机关

3、栏或表中,应分别统计入事业单位、企业栏或表中。2原则上干部的工资由哪个单位发放,就由哪个单位负责统计(包括易地安置的)。但实行退休费用统筹管理的,由退休前3所在单位负责统计。3已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由所在地的民政部门负责统计。三、报告期统计截止时间为当年的 12 月 31 日。四、填报要求1使用中央组织部统一制发的 2014 版全国离退休干部信息管理系统及其相关软件形成上报材料。包括:离休干部信息数据(建库单位)、年报表统计汇总数据和享受副省部级单项及以上待遇离休干部登记表副省部级及以上退休干部登记表电子文档(光盘),年报表、登记表及有关问题的说明等打印件各一份(A4 型纸)。2在填

4、报报表时要认真核对干部原始登记材料,在做好离休干部信息库维护工作的基础上,确保数据的完整、准确;各级统计汇总单位要列出基层填报单位名单,防止漏统、错统;审核基层单位报表时,要注意审核表内表间逻辑关系,各表的补充资料填写是否齐全、正确,需要说明的问题是否已经说明,特别要注意审核两年数字的对比情况,变化较大的要认真核查,并说明原因。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老干部局不填报中央单位离休干部分地区情况统计表。4上报的统计报表及相关说明须经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公章。五、指标解释及表内关系第一表:离休干部两年数字变化情况统计表1“上年 12 月底离休干部总数” 系指上年报 表的“本年 12 月4底实有离

5、休干部数”栏 填写的数字。注意:如果该单位是新组建的单位,则本列应无数字;无论何种情况,在统计年度中,本列数字应严格照抄上年底实有离休干部数字。2.“本年 12 月底 应有离休干部数” 系指由 “上年 12 月底离休干部总数”加上“ 本年度内 办理离休手续干部数 ”后,减去“本年度内去世离休干部数”得到的数字。3“本年 12 月底实有离休干部数” 系指到本年 12 月 31 日,本地区、本部门所管理的离休干部人数。4“实有数与应有数之差” 系指由“本年 12 月底实有离休干部数”减去“本年 12 月底 应有离休干部数”计算得到的数字。除上年出现漏统、错统,本年度内下属单位隶属关系或统计分工发生

6、变化等情况外,本栏应为“0”。如果本栏不为“0”,必须对出现差数的原因加以说明。下属单位隶属关系或统计分工发生变化的,要说明文件依据(文件名称、文号、发文单位)、该下属单位名称、上年报表的离休干部数、原主管单位或移交主管单位名称等。5“离退休干部党支部” 系指离休干部单独成立的党支部,退休干部单独成立的党支部,离休、退休干部合编的党支部,或以离退休干部为主、与其他党员合编的党支部。6.表内数据主要逻辑关系:行 1行 2行 3行 4列 4=列 1+列 2-列 3列 6=列 5-列 4第二表:中央单位离休干部分地区情况统计表“中央一级”与“ 分布在各地”之间的关系:一般情况下,中央单位除本级外还管

7、理或所辖很多下级单位, “中央一级” 一般系指5中央单位本级而言的,相对于它管理的下属单位或分公司而言,它是一级单位,而不是二级单位或其下属的子公司等。 “分布在各地”系指除中央 单位本 级外,其管理的下属 单位或分公司分布在何地。表内数据主要逻辑关系:行 1行 2行 3行 4列 1列 2列 3列 3列 4列 5列 34第三表:机关离休干部基本情况统计表1参加革命工作时间:“1927 年 7 月底以前 ”系指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 “1927 年 8 月 1 日至 1937 年 7 月 6 日” 系指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即红军时期, “1937 年 7 月 7 日至 1942 年12 月

8、底”系指抗日 战 争前期, “1943 年 1 月 1 日至 1945 年 9 月 2日” 系指抗日 战争后期, “1945 年 9 月 3 日至 1949 年 9 月底”系指解放战争时期。2享受待遇系指离休干部当前所享受的级别待遇。没有明确级别待遇的离休干部,统计到“享受其他待遇 ”栏内。3“在京”系指管理单 位为在京单位的离休干部。包括易地安置在北京的离休干部。4“中共党员”系指中国共 产党的正式党员 和预备党员。是中共党员,同时又是民主党派成员的,按“中共党 员” 统计。5第 6、8、10、12 列数据要重点审核,根据中组部组通字199940 号、组通字 200150 号、组电明字200

9、374 号、组通字200429 号、组通字 200530 号、组通字200943 号和组通字201127 号等文件规定情形,一般情况下,第 6-9 列的第 6-11 行一般应无数字,第 6-13 列的第 4 行一般应无数字。66对于享受副省(部)级单项及以上待遇离休干部的统计数据,要认真与登记表核对,并与往年报表对比。7表内数据主要逻辑关系:列 1列 6列 8列 10列 12列 14列 1 分别列 2、列 3、列 4列 5列 6列 7、列 8列 9、列 10列 11、列 12列 13、列 14列 15第四表: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基本情况统计表有关解释同第三表。第五表:企业离休干部基本情况统计表有关

10、解释同第三表。第六表:退休干部两年数字变化情况统计表1有关指标解释参照第一表理解。2第 1 行、第 9 行及第 10 行的第 3-11 列不填写数字。3表内数据主要逻辑关系:列 13列 1列 2列 12列 15列 14列 13行 h,列 2行 h,列 3列 11,h28第七表:退休干部基本情况统计表1“在京、中共党员”概念同前。2第 1 列、第 12 列及第 13 列的第 4-9 行栏不填写数字。3表内数据主要逻辑关系:行 1 分别行 2、行 3行 h,列 1行 h,列 2列 12列 13,h1,2,3列 2列 3列 4列 114第 2 行“在京”、第行“ 中共党员”分别 是第行各列的其中数。

11、75第行各列数据与第行各列数据之间无关联关系。六、表间关系1.表 1,行 h,列 5表 2,行 h,列 1,h14(此校核式仅限于中央填报单位)2.表 1,行 2,列 5表 3,行 1,列 13.表 1,行 3,列 5表 4,行 1,列 14.表 1,行 4,列 5表 5,行 1,列 15.表 6,行 1,列 14表 7,行 1,列 16.表 6,行 2,列 14表 7,行 1,列 27.表 6,行 n,列 14表 7,行 n+1,列 2,n=388.表 6,行 9,列 14表 7,行 1,列 129.表 6,行 10,列 14表 7,行 1,列 13七、报表填报图例8请使用 2014 版 W

12、inGTB 软件中的“封面制作”功能打印。2 0 1 4 年 离(退)休 干 部 统 计 表填报单位: 以单位部门公章为准 (盖章)负 责 人:请在姓名打印字样后签名 (签字)填 表 人:请在姓名打印字样后签名 (签字)报出时间: 年 月 日联系电话: 手机: 中共中央组织部制2014 年 9 月在WinGtb封面制作中填写办公电话和填报人手机号码,自动生成9离休干部两年数字变化情况统计表填报单位: WinGtb自动生成 数字起止时间:2014 年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 第一表(不能出现“未校核”或“仅通过表内校核”字样)项 目 编号上年 12月底离休干部总数本年度内办理离休手续干部数

13、本 年 度 内去世离休干部数本年 12月底应有离休干部数本年 12月底实有离休干部数实 有 数与应有数之差甲 1 2 3 4=1+2-3 5 6=5-4总 计 1 机 关 2 事业单位 3 企 业 4系指上年报表的“本年 12月底实有离休干部数”栏填写的数字,如数据库自动生成不符,请根据上年报表手动录改。 本列详见下方 “注”补充资料: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共 个。(在 WinGtb中录改第一表,表的左下角 框中填报)注: 实有数与应有数之差的原因是:第 6 列中如有数字,需要作出说明。 “实有数与应有数之差”系指由“本年 12月底实有离休干部数”减去“本年 12月底应有离休干部数”计算得到的数

14、字。除上年出现漏统、错统,本年度内下属单位隶属关系或统计分工发生变化等情况外,本栏应为“0”。如果本栏不为“0”,必须对出现差数的原因加以说明。下属单位隶属关系或统计分工发生变化的,要说明文件依据(文件名称、文号、发文单位),该下属单位名称、上年报表的离休干部数、原主管单位或移交主管单位名称等。10中央单位离休干部分地区情况统计表填报单位: WinGtb自动生成 数字截止时间:2014 年 12月 31日 第二表之一(不能出现“未校核”或“仅通过表内校核”字样)分 布 在 各 地项 目 编 号 总数 中央 一级 小计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 蒙 古 辽宁 吉林 黑 龙 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15、 安徽 福建 江西甲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总 计 1 机 关 2 事业单位 3 企 业 4 填由中央一级单位本级管理的离休干部 填由中央一级单位下属单位或分公司管理的离休干部 无京外下属单位的中央一级单位请注意是否误将“中央一级”填报成“北京” 中央单位离休干部分地区情况统计表填报单位: 数字截止时间:2014 年 12月 31日 第二表之二分 布 在 各 地项 目 编 号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甲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16、 28 29 30 31 32 33 34总 计 1机 关 2事业单位 3企 业 4填由中央一级单位下属单位或分公司管理的离休干部11机关离休干部基本情况统计表填报单位: WinGtb自动生成 数字截止时间:2014 年 12月 31日 第三表(不能出现“未校核”或“仅通过表内校核”字样)参加革命工作时间项 目编号总数中 共党 员生活不能自理70岁至 79岁80岁及 以上1927年7月底以前 在京1927年 8月 1日至1937年 7月 6日在京1937年7月 7日至 1942年 12月底在京1943年1月 1日至 1945年 9月2日在京1945年 9月 3日至1949年 9月底在京甲 1

17、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总 计 1 A B C 享受正省(部)级以上待遇 2 享受正省(部)级单项待遇 3 享受副省(部)级待遇 4 享受副省(部)级单项待遇 5需与附件1登记表人员一一对应 享受正地(厅、司、局)级待遇 6 享受副地(厅、司、局)级待遇 7 享受正县(处)级待遇 8 享受副县(处)级待遇 9 享受正、副乡(科)级待遇 10 享受其他待遇 11 请注意是否漏填漏报请认真核实70岁以下离休干部的情况是否属实,“70岁以下“=A-B-C 注 : 按 照 中 组 部 有 关 文 件 规 定 , 1945年 9月 2日 前 参 加 革 命 工

18、作 的 副 省 部 级 ( 含 待 遇 ) 离 休 干 部 , 提 高 享 受 省 部 长 级 医 疗 待 遇 , 如 有 数 字 请 说 明 。 提 高 享受 副 司 局 级 医 疗 待 遇 的 离 休 干 部 , 仍 按 照 原 级 别 填 报 , 不 在 本 栏 填 报 。 按 照 中 组 部 有 关 文 件 规 定 , 1937年 7月 6日 以 前 参 加 革 命 工 作 、 已 批 准 按 省 部 长 级 标准 报 销 医 疗 费 的 正 处 级 及 以 下 离 休 干 部 , 仍 应 填 入 副 省 部 级 单 项 待 遇 栏 ; 提 高 享 受 省 部 长 级 医 疗 待 遇

19、的 厅 局 级 离 休 干 部 , 应 填 入 正 省 部 级 单 项 待 遇 栏 。 此 栏如 有 数 字 请 说 明 。 按 照 中 组 部 有 关 文 件 规 定 , 抗 战 时 期 参 加 革 命 工 作 、 离 休 前 任 正 厅 局 级 的 离 休 干 部 提 高 享 受 副 省 部 级 医 疗 待 遇 , 如 有 数 字 请 说 明 。 193712年 7月 7日 至 1938年 12月 31日 参 加 革 命 工 作 、 离 休 前 为 副 厅 局 级 的 离 休 干 部 , 以 及 1937年 7月 7日 至 1942年 12月 31日 参 加 革 命 工 作 、 “文 化

20、大 革 命 ”前 为 副 厅 局 级 的 离 休 干 部 , 提 高 享 受 副 省 部 级 医 疗 待 遇 。 请 重 点 审 核 此 栏 。 指 管 理 单 位 为 在 京 单 位 的 离 休 干 部 , 包 括 在 北 京 易 地 安 置 的 离 休 干 部 。事业离休干部基本情况统计表填报单位: WinGtb自动生成 数字截止时间:2014 年 12月 31日 第四表(不能出现“未校核”或“仅通过表内校核”字样)参加革命工作时间项 目编号总数中 共党 员生活不能自理70岁至 79岁80岁及 以上1927年7月底以前 在京1927年 8月 1日至1937年 7月 6日在京1937年7月

21、7日至 1942年 12月底在京1943年1月 1日至 1945年 9月2日在京1945年 9月 3日至1949年 9月底在京甲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总 计 1 A B C 享受正省(部)级以上待遇 2 享受正省(部)级单项待遇 3 享受副省(部)级待遇 4 享受副省(部)级单项待遇 5需与附件1登记表人员一一对应 享受正地(厅、司、局)级待遇 6 享受副地(厅、司、局)级待遇 7 享受正县(处)级待遇 8 享受副县(处)级待遇 9 享受正、副乡(科)级待遇 10 享受其他待遇 11 请注意是否漏填漏报请认真核实70岁以下离休干部的情况是否属实

22、,“70岁以下“=A-B-C 13注 : 按 照 中 组 部 有 关 文 件 规 定 , 1945年 9月 2日 前 参 加 革 命 工 作 的 副 省 部 级 ( 含 待 遇 ) 离 休 干 部 , 提 高 享 受 省 部 长 级 医 疗 待 遇 , 如 有 数 字 请 说 明 。 提 高享 受 副 司 局 级 医 疗 待 遇 的 离 休 干 部 , 仍 按 照 原 级 别 填 报 , 不 在 本 栏 填 报 。 按 照 中 组 部 有 关 文 件 规 定 , 1937年 7月 6日 以 前 参 加 革 命 工 作 、 已 批 准 按 省 部 长级 标 准 报 销 医 疗 费 的 正 处 级

23、 及 以 下 离 休 干 部 , 仍 应 填 入 副 省 部 级 单 项 待 遇 栏 ; 提 高 享 受 省 部 长 级 医 疗 待 遇 的 厅 局 级 离 休 干 部 , 应 填 入 正 省 部 级 单 项 待 遇 栏 。此 栏 如 有 数 字 请 说 明 。 按 照 中 组 部 有 关 文 件 规 定 , 抗 战 时 期 参 加 革 命 工 作 、 离 休 前 任 正 厅 局 级 的 离 休 干 部 提 高 享 受 副 省 部 级 医 疗 待 遇 , 如 有 数 字 请 说 明 。 1937年 7月 7日 至 1938年 12月 31日 参 加 革 命 工 作 、 离 休 前 为 副 厅

24、局 级 的 离 休 干 部 , 以 及 1937年 7月 7日 至 1942年 12月 31日 参 加 革 命 工 作 、 “文 化 大革 命 ”前 为 副 厅 局 级 的 离 休 干 部 , 提 高 享 受 副 省 部 级 医 疗 待 遇 。 请 重 点 审 核 此 栏 。 指 管 理 单 位 为 在 京 单 位 的 离 休 干 部 , 包 括 在 北 京 易 地 安 置 的 离 休 干 部 。企业离休干部基本情况统计表填报单位: WinGtb自动生成 数字截止时间:2014 年 12月 31日 第五表(不能出现“未校核”或“仅通过表内校核”字样)参加革命工作时间项 目编号总数中 共党 员生

25、活不能自理70岁至 79岁80岁及 以上1927年7月底以前 在京1927年 8月 1日至1937年 7月 6日在京1937年7月 7日至 1942年 12月底在京1943年1月 1日至 1945年 9月2日在京1945年 9月 3日至1949年 9月底在京甲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总 计 1 A B C 享受正省(部)级以上待遇 2 享受正省(部)级单项待遇 3 享受副省(部)级待遇 4 享受副省(部)级单项待遇 5需与附件1登记表人员一一对应 享受正地(厅、司、局)级待遇 6 享受副地(厅、司、局)级待遇 7 享受正县(处)级待遇 8 享受副

26、县(处)级待遇 9 请注意是否漏填漏报请认真核实70岁以下离休干部的情况是否属实,“70岁以下“=A-B-C 14享受正、副乡(科)级待遇 10 享受其他待遇 11 注 : 按 照 中 组 部 有 关 文 件 规 定 , 1945年 9月 2日 前 参 加 革 命 工 作 的 副 省 部 级 ( 含 待 遇 ) 离 休 干 部 , 提 高 享 受 省 部 长 级 医 疗 待 遇 , 如 有 数 字 请 说 明 。 提 高享 受 副 司 局 级 医 疗 待 遇 的 离 休 干 部 , 仍 按 照 原 级 别 填 报 , 不 在 本 栏 填 报 。 按 照 中 组 部 有 关 文 件 规 定 ,

27、1937年 7月 6日 以 前 参 加 革 命 工 作 、 已 批 准 按 省 部 长级 标 准 报 销 医 疗 费 的 正 处 级 及 以 下 离 休 干 部 , 仍 应 填 入 副 省 部 级 单 项 待 遇 栏 ; 提 高 享 受 省 部 长 级 医 疗 待 遇 的 厅 局 级 离 休 干 部 , 应 填 入 正 省 部 级 单 项 待 遇 栏 。此 栏 如 有 数 字 请 说 明 。 按 照 中 组 部 有 关 文 件 规 定 , 抗 战 时 期 参 加 革 命 工 作 、 离 休 前 任 正 厅 局 级 的 离 休 干 部 提 高 享 受 副 省 部 级 医 疗 待 遇 , 如 有

28、数 字 请 说 明 。 1937年 7月 7日 至 1938年 12月 31日 参 加 革 命 工 作 、 离 休 前 为 副 厅 局 级 的 离 休 干 部 , 以 及 1937年 7月 7日 至 1942年 12月 31日 参 加 革 命 工 作 、 “文 化 大革 命 ”前 为 副 厅 局 级 的 离 休 干 部 , 提 高 享 受 副 省 部 级 医 疗 待 遇 。 请 重 点 审 核 此 栏 。 指 管 理 单 位 为 在 京 单 位 的 离 休 干 部 , 包 括 在 北 京 易 地 安 置 的 离 休 干 部 。退休干部两年数字变化情况统计表填报单位:WinGtb自动生成 数字起

29、止时间:2014 年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 第六表(不能出现“未校核”或“仅通过表内校核”字样)本年度内办理退休手续干部数项目 编号 上年末 总数 合计正省部级副省部级正厅局级副厅局级正县处级副县处级正乡科级副乡科级科员、办事员及其他本年度内去世退休干部数本年12月底应有退休干部数本年12月底实有退休干部数实有数与应有数之差甲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1+2-12 14 15=14-13总 计 1 合计 2 中央一级 3 中央设在各地 4 省(区、市) 5 机关市(地、州、盟) 6 此表应分别与第七表的一致。15县(市、区、旗) 7 乡(镇) 8 事业

30、单位 9 企业 10 注:1、标阴影的单元格不填列数字。2、退休干部人数一般应比上年略有增加,如出现减少(含在京和中共党员栏)请作说明。16退休干部基本情况统计表填报单位: WinGtb自动生成 数字起止时间:2014 年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 第七表(不能出现“未校核”或“仅通过表内校核”字样)机 关项 目 编号 总 数合计 正省部级 副省部级 正厅局级 副厅局级 正县处级 副县处级 正乡科级 副乡科级科员、办事员及其他事业单位 企业甲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总 计 1 其中:在京 2 指管理单位为在京单位的退休干部中共党员 3 请注意核实,防止漏

31、填漏报。中央一级 4 中央设在各地 5 省(区、市) 6 市(地、州、盟) 7 县(市、区、旗) 8 层次乡(镇) 9 注:1、标阴影的单元格不填列数字。2、退休干部人数一般应比上年略有增加,如出现减少(含在京和中共党员栏)请作说明。 17附表一 请使用 WinGTB 软件中的“ 省部级离退休登记表”功能填报享受副省部级单项及以上待遇离休干部登记表填报单位(盖章): 请务必盖章 截止时间:2014 年 12 月 31 日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入党时间 离休时间 离休时工作单位及职务 现享受待遇 待遇批准 时间 待遇批准文号 是否在京年+月+日,年 4位,月 2位,日 2位,中

32、间无分隔符。如:19270903请按照软件选项菜单进行选择年+月+日,年 4位,月2位,日 2位,中间无分隔符。如:19270903 批准时间请以中组部文件为准请按默认格式填写,如:“干薪字2011888号”或“干任字1988888号”本列需与第三、四、五表中“在京”数字一一对应说明: 1.“现享受待遇”包括:正省部级待遇,正省部级单项待遇,副省部级待遇,副省部级医疗、住房待遇,副省部级医疗待遇。182.“是否在京”填写“是”或“否”。附表二 请使用 WinGTB 软件中的“ 省部级离退休登记表”功能填报副省部级及以上退休干部登记表填报单位(盖章): 请务必盖章 截止时间:2014 年 12

33、月 31 日退休时职务及单位情况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 入党时间 退休时间 职务 级别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是否在京年+月+日,年 4位,月 2位,日 2位,中间无分隔符。如:19270903只能填写: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本列需与第七表中“在京”数字一一对应说明: 1.“职务”按干部退休时的相应职务填写,“级别”填写“正省部级”或“副省部级”。192.“是否在京”填写“是”或“否”。20第二部分 信息管理系统 2014 使用说明一、安装方法考虑到新版软件与旧版软件差异较大,建议直接安装使用 2014 版“ 全国离退休干部信息管理系统”。原 2012 版本不做升级处理,可留作查询以前年

34、度数据备用。新版“全国离退休干部信息管理系统 2014.rar”通过 网站下载,解压后运行“Wincmis2014.exe”程序。按照安装程序过程提示操作。2014 版安装默认目录为 C:Cmis2014。正确安装后,电脑桌面有两个链接文件:“全国离退休干部信息管理系 统2014”(简称 为 Cmis)、“统计汇总系统 Wingtb2014”(简称为WINGTB)。二、更新内容1新版软件安装后,桌面仅生成 2 个快捷方式图标。分别是“全国离退休干部信息管理系统 2014”图标和“统计汇总系统 Wingtb2014”图标。省部级离退休干部登记表已整合到 WINGTB“系统”菜单下。2“封面制作”

35、进行了规范。2014 版统计软件将封面制作功能放置在 WINGTB“系统”菜单下。原省部级离退休干部登记表的封面制作已取消。同时,WINGTB 报表和省部 级离退休干部登 记表的统计年度也自动统一到“ 封面制作 ”的年度,不需要再更改 计算机操作系21统时间。3“上报接收”功能进行了整合。一是将原 WINGTB 中的“套表数据上报”、 “套表数据接收” 、“子表数据接收” 、“套表数据批量上 报” 、“套表数据批量接收” 等 统一改由 WINGTB“信息交换” 菜 单下的“上报接收”功能软件进行处理。二是“上报 接收” 功能将 GTB 数据和省部 级离退休干部登记表信息共同打包上报,或一键进行

36、接收,并将默认上报文件名定为“ 单位名称 +上报时计算机系统日期.LTB”,避免了上报文件缺失和将旧数据上报。4增强了自动审核功能。一是增强上报前的判断功能。在原版本上报时自动判断GTB 数据与省部级离退休干部登记表信息是否一致的基础上,增加了自动判断 GTB 数据是否已全部校核的功能。未进行表间校核和表内校核的报表无法上报。二是增加“套表比对 ”功能。可通过导入多年 历史数据,进行任意两年的数据比较,以分析确认数据的合理性。需要说明的是,完成“上 报接收” 后,系统也会自 动将本年度 GTB数据导入套表比对库中留存。5增加提示功能。一是对两年数字不合理的变化进行提示。比如两年数字比对并计算,

37、对离休干部统计表出现 70 岁以下的数字标红提示并弹出审核结果;对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数为 0 或减少的标红提示并弹出审核结果。22二是对不应有数字的位置出现数字标红提示。比如审核37 年前应享受副部级以上待遇情况,审核 37 年-45 年正厅局待遇情况,审核 45 年前副省部级待遇情况,审核省以下层次出现正省级退休干部情况,相应位置有数字的,标红提示。三是加强套表数据的反查分析功能。增加“离休干部统计数字大数表”和“ 退休干部 统计数字大数表 ”功能,方便正常查询和问题排查。23第三部分 年报工作有关要求一、完成内容(一)纸质材料12014 年全国离退休干部统计表(7 张表);2享受副省部级单项

38、及以上待遇离休干部登记表;3副省部级及以上退休干部登记表;4有关说明及补充材料。(二)电子文档(光盘)1全国离退休干部统计表及省部级离退休干部登记表数据;2离休干部信息数据(建库单位)。注:全国离退休干部统计表及省部级离退休干部登记表数据由 WINGTB 生成并打包成 LTB 文件,离休干部信息数据由CMIS 生成 SBDAT.ZIP、SBDW.DB 文件并存放在 LX 文件夹下。以上电子文档均默认保存在 C 盘 TBSB 文件夹内。二、报送要求(一)进行规范装订1装订内容及顺序(1)封面;(2)2014年离(退)休干部统计表(7张);(3)享受副省部级单项及以上待遇离休干部登记表(附表1);

39、(4)副省部级及以上退休干部登记表(附表2);(5)有关说明及补充材料。2装订要求(1)报表封面单位领导及填表人应签字并加盖公章,单位名称须与公章一致。(2)附表应逐页加盖公章。无内容的附表也应注明“无” ,并盖24章确认。(3)所有上报资料按顺序编排后,用长尾夹将上报资料夹起,不必用订书机装订。(二)根据保密要求,电子数据须刻成光盘上报方法:(如在上报过程中都使用软件默认路径)将C盘根目录下TBSB文件夹及其它资料刻成光盘上报 即可。(三)按时上报纸质材料和数据光盘认定的上报时间以中组部收到时间为准。技术支持电话:0591-8781908325第四部分 审核要点一、审核上报时间:是否按时上报

40、(以收到报表时间为准)。二、审核报表(盘)完整性:1.年报表封面负责人、填报人应既有打印字样,也有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享受副省部级单项及以上待遇离休干部登记表、 副省部级及以上退休干部登记表应分别单独加盖单位公章;2.离休干部信息数据盘、年报表统计汇总数据、年报表第 1-7表、 享受副省部级单项及以上待遇离休干部登记表、 副省部级及以上退休干部登记表等是否漏报(其中无省部级离退休干部也应填报空表并加盖公章);3.年报表第 3、4、5、7 表在京、中共党员项是否存在应填而未填情况;4.年报表第 1 表(盘)补充资料(主要是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数)是否填写;第 1 表和第 6 表的差数应进行说明。三

41、、审核数据一致性:1.年报表打印封面内容要与上报盘内容一致;2.年报表(盘)第 1-7 表应进行全部校核,表内及表间数据应平衡,不应有仅通过表内校核、未校核等字样; 3.年报表第 1-7 表应与上报盘内容一致,无漏项;第 1-5 表内容应与离休干部信息内容相吻合;第 3-5 表中现享受副省(部)级单项及以上待遇的离休干部人数应与登记表相吻合;第 7 表中机关省部级干部人数应与登记表相吻合。四、与上年报表对比审核261.第 1 表上年 12 月底离休干部数应与上年度年报表中本年12 月底实有离休干部数各行数据相一致;2.年报表第 2-5 表数据与上年度年报表中相应栏目对比是否有较大变化,如有应说

42、明;3.年报表第 6 表上年末总数应与上年度年报表中本年 12 月底实有退休干部数各行数据相一致;本年 12 月底实有退休干部数一般应大于往年数,单位性质是否填错。五、审核现享受待遇情况年报表第 3-5 表中重点审核第 6、8、10、12 列对应的离休干部现享受待遇情况,其中: 第 6 列: 1927 年 7 月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现享受待遇要与本人情况进行核实;第 8 列: 1927 年 8 月 1 日至 1937 年 7 月 6 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现享受待遇要与本人情况进行核实;第 10 列: 1937 年 7 月 7 日至 1942 年 12 月底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现享受待遇为副省部级的要与本人情况要进行核实;第 12 列: 1943 年 1 月 1 日至 1945 年 9 月 2 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现享受待遇为副省部级的要与本人情况进行核实。六、中央单位第 2、6、7 表重点审核中央一级数据情况七、是否有其他错误27注:上述内容仅适用于 2014 年离退休干部统计年报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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