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编码:BSH-OP6旋 翼 机 外 载 作 业 飞 行 手 册批 准 人:受控状态: 受控分发号码: 版 次: 发布日期: 政府批准/接受页承运人:辽宁通飞通用航空有限公司手册名称:旋翼机与载荷组合飞行手册经 根 据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规 章 有 关 条 款 进 行 的 审 核 , 本 手 册 中 的 内 容 没 有构 成 对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规 章 的 违 反 , 除 批 准 的 内 容 外 , 手 册 的 其 余 部 分 是 可以 接 受 的 , 辽 宁 通 飞 通 用 航 空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可 依 据 本 手 册 实 施 批 准 的运行。编号:BSH-OP6版本
2、:1101-0修订:111122旋 翼 机 与 载 荷 组 合 飞 行 手 册总 经 理 声 明我 作 为 公 司 总 经 理 , 在 此 郑 重 声 明 : 公 司 旋 翼 机 与 载 荷 组 合 飞 行 手 册 所 阐 述 的 政 策 和 程 序 , 符 合 中 国 民 航 CCAR-91 部 规 章 的 要 求 , 同 时 , 紧 密联 系 我 公 司 生 产 运 营 和 安 全 运 行 管 理 实 际 , 以 及 直 升 机 十 几 年 的 安 全 飞 行 经验 。为了保证对本公司飞行运行管理责任,我授权公司安全监察部行使公司飞行运行管理职能,并负责本手册的管理和控制。本手册是公司的法
3、规性文件,它所阐述的政策、规定、标准、程序是全公司一切航空器外载荷运行活动的准则,我要求公司及其分公司的每一个与航空器外载荷运行活动相关的人员,特别是飞行、机务、运行控制等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我将严格地按照旋翼机与载荷组合飞行手册的规定管理公司所属部 门 , 责 成 职 能 部 门 经 常 检 查 手 册 的 执 行 情 况 , 通 过 实 践 检 验 , 不 断 完 善 ,使之更加系统、科学、可用,使公司的安全、正常、服务、效益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我 将 随 时 准 备 接 受 CAAC 及 地 区 管 理 局 /监 管 局 的 监 督 检 查 。 在 手 册 执行过程中如有与局方规章有抵
4、触的以规章内容为准。公司总经理: 旋翼机与载荷组合飞行手册 页次:0-0-1编号:BSH-OP6版本:1101-0修订:111122旋 翼 机 与 载 荷 组 合 飞 行 手 册警 告本手册版权归辽宁通飞通用有限公司所有,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公司飞行部同意不得向公司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辽宁通飞通用航空有限公司旋翼机与载荷组合飞行手册 页次:0-0-2编号:BSH-OP6版本:1101-0修订:111122旋 翼 机 与 载 荷 组 合 飞 行 手 册修 订 状 况 表修 正次 数 修 正 说 明 涉 及 的 页 码旋翼机与载荷组合飞行手册 页 次 : 0-0-3编号:B
5、SH-OP6版本:1101-0修订:111122旋 翼 机 与 载 荷 组 合 飞 行 手 册修 订 纪 录 表修正次数 修正日期 插页人 插页日期1234567891011111111112234567890注 : 1、 将 历 次 “修 正 说 明 ”按 修 改 顺 序 保 留 在 本 表 的 前 面 ;2、 如 发 现 缺 少 新 版 的 修 正 页 , 请 从 速 与 安 全 质 量 监 察 部 联 系 。旋翼机与载荷组合飞行手册 页次:0-0-4编号:BSH-OP6版本:1101-0修订:111122旋 翼 机 与 载 荷 组 合 飞 行 手 册有 效 页 面 清 单本 有 效 期
6、页 面 清 单 用 于 核 对 修 改 和 检 查 本 手 册 的 完 整 性章 页 次 修 订 日 期 章 页 次 修 订 日 期 章 页 次 修 订 日 期0 0-0-1-0-2-0-3-0-4-0-5-0-6-0-7-0-820111122201111222011112220111122201111222011112220111122201111220120-0-91-1-12-1-12-2-12-3-12-4-13-1-13-2-120111122201111222011112220111122201111222011112220111122201111223-3-14-1-14-1-
7、24-2-14-3-14-4-14-5-14-6-120111122201111222011112220111122201111222011112220111122201111220 400000 30章 页 次 修 订 日 期 章 页 次 修 订 日 期 章20111124页 次 修 订 日 期4 4-7-1 20111124201111242011112420111124201111242011112420111124201111242011112420111124201111242011112420111124201111242011112420111124201111245 5-2-1
8、5-3-14-8-1-9-1-10-1-10-2-10-3-10-4-10-5-11-1-12-1-12-1-13-1-13-2-13-3-14-1-14-25-1-120111124444444444444445旋翼机与载荷组合飞行手册 页次:0-0-5编号:BSH-OP6版本:1101-0修订:111122旋 翼 机 与 载 荷 组 合 飞 行 手 册章 页 次 修 订 日 期 章 页 次 修 订 日 期 章 页 次 修 订 日 期旋翼机与载荷组合飞行手册 页次:0-0-6编号:BSH-OP6版本:1101-0修订:111122旋 翼 机 与 载 荷 组 合 飞 行 手 册章 页 次 修
9、订 日 期 章 页 次 修 订 日 期 章 页 次 修 订 日 期旋翼机与载荷组合飞行手册 页次:0-0-7编号:BSH-OP6版本:1101-0修订:111122旋 翼 机 与 载 荷 组 合 飞 行 手 册目 录总 经 理 声 明 1警 告 2修 订 状 况 表 3修 订 记 录 表 4有 效 页 面 清 单 5目 录 8第 一 章 机 组 人 员 资 质 要 求 1-1-1第 二 章 机 组 人 员 知 识 和 技 能 要 求 2-1-12222.1总 飞 行 师 要 求 2-1-1.2 驾 驶 员 要 求 2-2-1.3 机 组 成 员 训 练 、 近 期 经 历 和 检 查 的 要
10、求 2-3-1.4 从事绞车操作和作业的人员必须专门训练和认可(备用) 2-4-1第 三 章 飞 行 特 性 要 求 及 限 制 3-1-1333.1 飞 行 特 性 检 查 及 限 制 3-1-1.2 其 他 操 作 限 制 3-2-1.3 天 气 标 准 3-3-1第 四 章 飞 行 操 作 规 定 4-1-14444.1 飞 行 操 作 简 介 4-1-1.2 旋 翼 机 与 载 荷 组 合 飞 行 作 业 应 满 足 的 要 求 4-2-1.3 特 殊 机 组 情 况 局 方 检 查 内 容 4-3-1.4 在 人 口 稠 密 地 区 飞 行 的 条 件 4-4-1旋翼机与载荷组合飞行
11、手册 页次:0-0-8编号:BSH-OP6版本:1101-0修订:111122旋 翼 机 与 载 荷 组 合 飞 行 手 册4.5 特殊事项(一) 4-5-14.6 特殊事项(二) 4-6-14.7 实 施 D级 旋 翼 机 与 载 荷 组 合 运 行 的 条 件 4-7-14.8 两架以上直升机作业注意事项 4-8-14.9 紧 急 情 况 处 理 4-9-14.10 A类 外 部 载 荷 物 飞 行 操 作 程 序 . 4-10-14.11 B类 外 部 载 荷 物 飞 行 操 作 程 序 . 4-11-14.12 C类 外 部 载 荷 物 飞 行 操 作 程 序 . 4-12-14.13
12、 D类 外 部 载 荷 物 飞 行 作 业 程 序 . 4-13-14.14地 面 人 员 工 作 程 序 ( 涉 及 相 关 部 门 的 内 容 由 该 部 门 维 护 ) 4-14-14.15其 他 限 制 . 4-15-1第 五 章 飞 行 禁 止 事 项 5-1-1555.1 禁 运 人 员 5-1-1.2 应 急 操 作 程 序 5-2-1.3 航 空 器 脱 离 作 业 区 域 5-3-1旋翼机与载荷组合飞行手册 页次:0-0-9编号:BSH-OP6版本:1101-0修订:111122旋 翼 机 与 载 荷 组 合 飞 行 手 册第 一 章 机 组 人 员 资 质 要 求1.1 经
13、 局 方 认 可 , 具 有 旋 翼 机 机 外 载 荷 作 业 知 识 和 技 能 的 公 司 总 飞 行 师和机长负责实施旋翼机机外载荷作业运行。1.2 公司总飞行师和机长的更换应及时向局方报告。总飞行师或机长停止工作后,公司应在 30 天之内指定新的符合要求的总飞行师或机长。否则应当停止旋翼机机外载荷运行。.3 公 司 实 施 旋 翼 机 机 外 载 荷 作 业 运 行 的 飞 行 必 须 配 备 两 名 驾 驶 员 , 公司 所 有 参 与 外 载 荷 作 业 运 行 的 飞 行 员 应 持 有 商 用 或 航 线 运 输 驾 驶 执照 , 且 机 组 中 至 少 有 一 名 飞 行
14、员 具 有 实 施 旋 翼 机 机 外 载 荷 作 业 飞 行的经历。11.4 实 施 旋 翼 机 与 外 载 荷 组 合 作 业 时 , 可 根 据 作 业 任 务 的 性 质 和 要 求 由公 司 决 定 配 备 一 名 客 舱 观 察 员 , 负 责 观 察 外 载 荷 在 飞 行 中 的 动 态 变化 , 并 及 时 通 知 机 组 外 载 荷 的 变 化 , 提 醒 机 组 操 纵 和 保 持 航 空 器 的 姿态 和 状 态 , 保 证 飞 行 作 业 的 安 全 顺 利 。 该 观 察 员 必 须 具 有 旋 翼 机 与 外载荷组合作业的经历和知识,具备与机组空中协调通话的能力。
15、.5 人 员 升 降 作 业 必 须 配 备 专 项 人 员 升 降 设 备 ( 绞 车 ) 操 作 手 , 根 据 作业 任 务 性 质 决 定 配 备 操 作 员 ( 绞 车 员 ) , 操 作 手 和 操 作 员 必 须 身 体 健康,具备飞行工作经验,经过专项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11.6 实 施 D级 旋 翼 机 与 载 荷 组 合 的 飞 行 机 组 成 员 , 应 在 12个 日 历 月 内 完成 经 批 准 的 初 始 或 复 训 训 练 大 纲 的 训 练 。.7 其他工作人员:1空 中 观 察 员 : 1人 ( 由 飞 行 员 担 任 , 按 需 配 备 。 )地面
16、指挥员:1人 (由运控人员担任)地 面 警 戒 员 : 1人 ( 由 运 控 人 员 或 机 务 人 员 担 任 。 )地 面 操 作 员 : 2人 ( 由 机 务 人 员 担 任 ) 。第一章 机组人员资格要求 页次:1-1-1编号:BSH-OP6版本:1101-0修订:111122旋 翼 机 与 载 荷 组 合 飞 行 手 册第 二 章 机 组 人 员 知 识 和 技 能 要 求22.1总 飞 行 师 要 求.1.1 理论考试12345) 作业飞行前应当完成的工作步骤,包括作业区的勘察。) 物体装载、索系、固定的正确方法。) 所用直升机按经批准的操作程序和限制实施运行时的性能。) 飞行机组
17、和地面人员操作指南。) 相应的直升机与载荷组合飞行手册。2.1.2技 能 考 试飞行技能的考试应当包括我司申请的每一载荷级别的直升机的下列机动动作。1234567) 起飞和着陆。) 悬停时的方向控制。) 从悬停状态下增速。) 在作业速度下的飞行。) 进入着陆或作业区。) 将机外载荷物移至投放位置的操作。) 如安装绞车用于升降载荷,应演示绞车的操作。22.1.3 如 果 局 方 根 据 总 飞 行 师 在 直 升 机 机 外 载 荷 作 业 的 先 前 经 验 和 安全 记 录 , 认 为 其 具 有 足 够 的 知 识 和 技 能 , 则 可 不 参 加 2.1.1及 2.1.2款的考试。.1
18、.4 总 飞 行 师 以 外 的 飞 行 员 的 相 关 考 试 可 由 总 飞 行 师 进 行 。 总 飞 或总 飞 以 外 的 飞 行 员 执 行 外 载 荷 作 业 任 务 时 应 当 携 带 外 载 荷 考 试 证 明或飞行经历记录本。第二章 机组人员知识和技能要求 页次:2-1-1编号:BSH-OP6版本:1101-0修订:111122旋 翼 机 与 载 荷 组 合 飞 行 手 册2.2驾 驶 员 要 求12) 航空器驾驶员应通过局方的相关的知识和技能的考试。) 实 施 旋 翼 机 机 外 载 荷 作 业 飞 行 时 应 携 带 证 明 其 符 合 相 应 机 外载荷运行资质的合格证
19、明或飞行经历记录本。第二章 机组人员知识和技能要求 页次:2-2-1编号:BSH-OP6版本:1101-0修订:111122旋 翼 机 与 载 荷 组 合 飞 行 手 册2.3 机组成员训练、近期经历和检查的要求.3.1 实施 D 级旋翼机与载荷组合的旋翼机机外载荷作业飞行的飞行2机 组 成 员 , 应 当 在 前 12个 日 历 月 内 成 功 完 成 经 批 准 的 初 始 或 复 训 训 练 大纲 的 训 练 。2.3.2飞 行 机 组 成 员 如 果 在 前 12个 日 历 月 内 , 在 相 同 旋 翼 机 与 载 荷 组合 的 相 同 型 别 旋 翼 机 上 作 过 旋 翼 机 机
20、 外 载 荷 操 作 , 则 可 免 除 本 条 2.3.1要 求 的 复 训 。第二章 机组人员知识和技能要求 页次:2-3-1编号:BSH-OP6版本:1101-0修订:111122旋 翼 机 与 载 荷 组 合 飞 行 手 册2.4 从 事 绞 车 操 作 和 作 业 的 人 员 必 须 专 门 训 练 和 认 可1) 训练内容包括绞 车 基 础 知 识旋翼机与载荷组合飞行手册绞 车 操 作 规 程实 际 操 作 训 练 , 包 括 单 人 起 吊 、 双 人 起 吊 、 担 架 起 吊 、 水 中 起 吊 和 牵 引 绳操 作2) 培 训 目 标依照操作规程熟练安全地完成绞车作业绞车手
21、必须完成每个科目至少45次的起吊,并通过公司的考核 。3) 绞 车 员 和 绞 车 手 在 每 12个 日 历 月 内 必 须 按 照 经 过 一 次 公 司 组 织的检查方可继续担任,否则必须经过重新培训方可上岗。第二章 机组人员知识和技能要求 页次:2-4-1编号:BSH-OP6版本:1101-0修订:111122旋 翼 机 与 载 荷 组 合 飞 行 手 册第 三 章 飞 行 特 性 要 求 及 操 作 限 制3.1飞 行 特 性 检 查为 向 局 方 证 明 所 用 的 旋 翼 机 与 载 荷 组 合 具 有 良 好 的 飞 行 特 性 ,应接受局方的飞行操作检查。1) A级 旋 翼
22、机 与 载 荷 组 合 飞 行 操 作 检 查 应 当 至 少 包 括 下 列 飞 行 动 作 ( 备 用 ) 。a) 起飞和着陆。b) 悬停时具有足够的方向操纵性。c) 从悬停状态下增速。d) 在多个空速上平飞,直到申请批准的最大空速。) B和 D级 旋 翼 机 与 载 荷 组 合 飞 行 操 作 检 查 应 当 至 少 包 括 下 列 飞 行2动作。a) 外部载荷物挂接的操作。b) 悬停时具有足够的方向操纵性。c) 从悬停状态下增速。d) 在多个空速上平飞,直到申请的最大空速。e) 相应提升设备的使用。f) 在 可 能 遇 见 的 飞 行 操 作 条 件 下 , 机 动 飞 行 至 外 部
23、 载 荷 物 释 放 位置,使用每一种快速机载释放装置释放外部载荷物。3) C 级旋翼机与载荷组合进行布设电缆、电线的类似作业飞行,飞行 操 作 检 查 应 当 包 括 3.1第 2) 款 相 应 的 动 作 ( 备 用 ) 。第三章 飞行特性要求及操作限制 页次:3-1-1编号:BSH-OP6版本:1101-0修订:111122旋 翼 机 与 载 荷 组 合 飞 行 手 册3.2 天 气 标 准 要 求旋 翼 机 机 外 载 荷 作 业 飞 行 ( 不 含 往 返 作 业 基 地 的 调 机 ) 的 天 气 标 准 ,不得低于目视飞行规则的标准。云 高 : 不 低 于 吊 挂 释 放 点 或
24、 构 筑 物 300米 。能 见 度 : 公 里 ( 或 自 作 业 基 地 可 见 作 业 点 ) 。风速:按各机型飞行手册执行。丘 陵 、 山 区 作 业 天 气 标 准 :云 高 : 不 低 于 作 业 山 头 及 往 返 航 线 最 高 点 400米 。能 见 度 : 公 里 ( 或 自 作 业 基 地 可 见 作 业 山 头 ) 。风速:按各机型飞行手册执行。载有载荷物的直升机,禁止在云中飞行。冻雨、结冰天气:参见各机型飞行手册限制。气 象 信 息 来 源 : 中 国 民 航 系 统 所 属 的 气 象 服 务 机 构 或 民 航 局 认 可 的 气象 服 务 机 构 。第三章 飞行
25、特性要求及操作限制 页次:3-2-1编号:BSH-OP6版本:1101-0修订:111122旋 翼 机 与 载 荷 组 合 飞 行 手 册3.3 外 载 荷 物 的 摆 放 要 求一 般 情 况 下 , 需 吊 起 的 外 载 荷 物 应 置 于 直 升 机 正 前 方 , 位 于 风 的 来 向 方向 。第三章 飞行特性要求及操作限制 页次:3-3-1编号:BSH-OP6版本:1101-0修订:111122旋 翼 机 与 载 荷 组 合 飞 行 手 册3.4 直 升 机 的 起 始 起 吊 要 求1) 飞行员从反光镜中确认载荷物已经连接并且得到地面人员许可时,方 能 柔 和 操 纵 直 升
26、机 上 升 。 当 外 载 荷 物 马 上 离 地 时 再 次 通 过 反 光 镜 确 认 没有物体和人员时直升机才能离开地面。2) 沿 钢 索 摆 放 方 向 垂 直 起 飞 并 移 动 到 外 载 荷 物 上 空 拉 直 钢 索 , 并 修正 直 升 机 在 外 载 荷 物 上 空 的 位 置 ; ( 并 得 到 地 面 指 挥 人 员 的 手 势 确 认 或 无 线电 指 令 ) 。3) 上提总距杆使外载物离开地面 5 米高度悬停;再次通过反光镜确认 直 升 机 下 方 没 有 吊 挂 物 体 和 人 员 , 并 且 , 观 察 直 升 机 发 动 机 工 作 正 常 后 ,慢慢增速。4
27、) 柔 和 稳 杆 使 直 升 机 增 速 , 不 要 形 成 大 的 增 速 角 ; 增 速 过 程 中 不 得下降高度,待过渡速度过后使直升机保持一定速度飞行。第三章 飞行特性要求及操作限制 页次:3-4-1编号:BSH-OP6版本:1101-0修订:111122旋 翼 机 与 载 荷 组 合 飞 行 手 册3.5 操 作 限 制123) 该旋翼机与载荷组合的重量和重心应符合飞行手册的要求。) 该旋翼机机外载荷的重量应符合飞行手册的要求。) 该 旋 翼 机 进 行 机 外 载 荷 运 行 时 最 大 载 荷 重 量 不 得 超 过 飞 行 手 册 规定 最 大 载 荷 重 量 的 90%。
28、45) 该旋翼机与载荷组合的空速不得超过飞行手册的要求。) 不 得 使 用 适 航 为 限 制 类 的 旋 翼 机 在 人 口 稠 密 地 区 、 繁 忙 航 路 和 公共航空运输机场附近进行旋翼机机外载荷作业飞行。) 符合下列条件时可实施级旋翼机与载荷组合的运行a) 所 用 旋 翼 机 的 操 作 重 量 应 当 符 合 类 运 输 类 直 升 机 型 号 合 格6审 定 要 求 , 并 且 在 该 操 作 重 量 和 高 度 上 , 一 台 发 动 机 失 效 后 , 仍 然具有悬停能力。b) 该 旋 翼 机 装 备 可 供 机 组 必 需 成 员 之 间 直 接 进 行 双 向 无 线
29、电 通话的设备。c) 人员升降设备应当经局方批准。d) 升 降 设 备 应 当 具 有 应 急 释 放 装 置 ,该 装 置 的 释 放 操 作 应 当 由 两个完全不同的动作组成。第三章 飞行特性要求及操作限制 页次:3-5-1编号:BSH-OP6版本:1101-0修订:111122旋 翼 机 与 载 荷 组 合 飞 行 手 册第 四 章 飞 行 操 作 规 定4.1 飞 行 操 作 简 介进 行 旋 翼 机 机 外 载 荷 作 业 飞 行 时 应 该 携 带 本 手 册 , 并 不 得 违 反 本 手 册的规定。旋 翼 机 机 外 载 荷 作 业 , 是 一 项 复 杂 而 又 技 术 难
30、 度 高 的 项 目 , 要 求 所 有参 与 该 项 目 的 作 业 人 员 精 心 准 备 , 预 先 勘 察 作 业 地 点 的 地 形 地 貌 , 认 真 研究 当 地 的 气 候 和 气 象 条 件 , 积 极 与 客 户 沟 通 了 解 客 户 对 项 目 的 具 体 技 术 要求 和 所 载 货 物 的 形 状 大 小 和 重 量 , 结 合 准 备 使 用 的 机 型 的 特 性 和 航 空 器 飞行 手 册 、 公 司 相 关 飞 行 运 行 手 册 等 具 体 操 作 规 程 , 确 认 将 参 与 作 业 的 航 空器 满 足 CCAR-91部 的 规 定 , 了 解 和
31、 熟 悉 进 行 作 业 的 航 空 器 的 速 度 -高 度 包线 , 起 飞 重 量 、 重 心 的 变 化 和 限 制 , 以 及 飞 行 中 巡 航 速 度 和 最 大 空 速 的 限制,制定详细完整的飞行方案。作 业 前 和 作 业 中 , 机 组 成 员 和 维 修 工 程 师 及 其 他 参 与 作 业 的 相 关 人 员应 密 切 配 合 , 保 持 通 讯 畅 通 , 整 个 作 业 期 间 保 持 机 组 之 间 、 机 组 与 地 面 人员 之 间 的 无 线 电 联 络 畅 通 。 在 正 式 开 车 前 , 维 修 工 程 师 必 须 对 机 外 载 荷 装置 和 有
32、 关 设 备 进 行 全 面 检 查 。 机 组 在 进 行 外 载 荷 装 置 检 查 时 , 一 名 飞 行 员在 驾 驶 舱 操 纵 脱 开 装 置 , 同 时 , 另 一 名 飞 行 员 在 航 空 器 底 部 观 察 脱 开 装 置的 工 作 情 况 。 测 试 机 外 载 荷 装 置 的 正 常 抛 放 和 应 急 抛 放 , 测 试 结 束 将 脱 开装 置 复 位 。 升 降 设 备 则 应 测 试 其 正 常 收 放 和 应 急 切 断 装 置 的 操 作 正 常 , 检查 钢 索 完 好 性 。 两 套 装 置 必 须 都 工 作 正 常 航 空 器 才 能 签 字 放 行
33、 。 机 组 成 员应 作 好 沟 通 与 协 调 工 作 , 确 认 完 成 所 有 检 查 并 得 到 地 面 人 员 确 认 货 物 已 安全载于相应位置后方可起飞。起 飞 和 悬 停 必 须 严 格 按 照 飞 行 手 册 的 要 求 进 行 , 确 保 在 货 物 离 地 前 的瞬 间 航 空 器 的 操 纵 稳 定 , 悬 停 后 检 查 具 有 足 够 的 方 向 操 纵 性 再 增 速 。 飞 行中 注 意 航 空 器 姿 态 的 控 制 , 尽 可 能 地 保 持 航 空 器 的 稳 定 飞 行 , 根 据 当 时 的风 向 和 风 速 调 整 和 保 持 飞 行 高 度 和
34、 速 度 , 但 不 能 超 过 飞 行 手 册 中 的 限 制 要求 。 在 进 入 下 降 前 机 组 必 须 再 次 确 认 , 在 到 达 指 定 的 抛 放 区 域 前 与 地 面 指挥 人 员 取 得 联 络 , 确 认 地 面 一 切 准 备 就 绪 方 可 下 降 。 下 降 到 达 指 定 区 域 后 ,悬 停 航 空 器 , 逐 渐 降 低 悬 停 高 度 直 至 确 认 货 物 底 部 已 接 触 地 面 , 方 可 正 常抛 放 载 荷 物 。 得 到 地 面 确 认 一 切 正 常 后 , 机 组 驾 驶 航 空 器 方 可 脱 离 作 业 区域 。第四章 飞行操作规
35、定 页 次 : 4-1-1编号:BSH-OP6版本:1101-0修订:111122旋 翼 机 与 载 荷 组 合 飞 行 手 册4.2 进 行 旋 翼 机 机 外 载 荷 作 业 飞 行 应 满 足 的 要 求 :1) 进 行 旋 翼 机 机 外 载 荷 作 业 飞 行 的 旋 翼 机 应 是 局 方 批 准 的 、 可 进行 旋 翼 机 机 外 载 荷 作 业 飞 行 的 机 型 。 旋 翼 机 与 载 荷 组 合 的 总 重量 不 得 超 过 该 机 型 合 格 审 定 批 准 的 最 大 重 量 。 在 所 有 的 载 荷 条件 下 , 重 心 的 位 置 应 当 位 于 该 旋 翼 机
36、 型 号 合 格 审 定 的 范 围 之内。级旋翼机与载荷组合,应当确定载荷力的大小和方向,在 该 力 的 作 用 之 下 , 重 心 位 置 仍 能 保 持 在 规 定 的 范 围 之 内 。 机外载荷连接装置和快速释放装置应获得局方批准。23) 旋 翼 机 和 旋 翼 机 /载 荷 组 合 应 在 运 行 合 格 证 或 运 行 规 范 中 得 到批准。使用经局方批准的旋翼机与载荷组合飞行手册。) 进 行 旋 翼 机 机 外 载 荷 B、 C、 D等 级 作 业 必 须 具 备 静 电 防 护 措 施 ,具体措施由维修工程部出具。第四章 飞行操作规定 页 次 : 4-2-1编号:BSH-O
37、P6版本:1101-0修订:111122旋 翼 机 与 载 荷 组 合 飞 行 手 册4.3 外 载 荷 物 构 型 存 在 较 大 差 异 时 的 操 作实 施 旋 翼 机 机 外 载 荷 作 业 时 , 操 作 人 员 应 当 谨 慎 操 作 , 避 免 对 地 面 人员 和 财 产 造 成 危 害 。 当 操 作 人 员 使 用 同 一 级 别 旋 翼 机 , 但 如 果 外 部 载 荷 物的 构 型 与 该 操 作 人 员 以 前 操 作 过 的 构 型 有 极 大 区 别 时 , 无 论 旋 翼 机 与 载 荷组 合 级 别 是 否 相 同 , 应 由 局 方 确 定 是 否 对 此
38、 类 操 作 的 旋 翼 机 与 载 荷 组 合 实行 跟 踪 检 查 。检查内容如下:1) 旋 翼 机 与 载 荷 组 合 的 重 量 和 重 心 位 置 在 批 准 的 限 制 之 内 , 外 部 载荷安全系牢,外部载荷物不影响紧急设备的释放功能。234) 做一次起飞,确认操作性是否满意。) 悬停时确认有足够的方向控制。) 向 前 做 一 次 加 速 飞 行 来 确 定 旋 翼 机 不 会 出 现 无 法 控 制 或 危 险 的姿 态 。5) 向 前 飞 行 时 , 检 查 外 部 载 荷 物 是 否 有 危 险 的 摆 动 , 当 驾 驶 员 看 不到 机 外 载 荷 物 时 , 其 他
39、 机 组 成 员 或 地 面 人 员 可 以 进 行 此 项 检 查 并 向 驾 驶 员发出信号。6) 增 加 前 飞 速 度 , 确 认 在 操 作 速 度 上 不 会 出 现 危 险 摆 动 或 危 险 气 动抖动。第四章 飞行操作规定 页 次 : 4-3-1编号:BSH-OP6版本:1101-0修订:111122旋 翼 机 与 载 荷 组 合 飞 行 手 册4.4 在 人 口 稠 密 地 区 飞 行 的 条 件经 过 详 细 的 勘 察 , 确 认 实 施 的 机 外 载 荷 作 业 飞 行 不 会 对 地 面 人 员 和财产造成危害并且满足下列条件,可在人口稠密地区进行作业飞行:1)
40、实 施 作 业 飞 行 的 公 司 飞 行 和 航 务 人 员 应 当 做 出 作 业 飞 行 的 完整 计 划 , 并 与 有 管 辖 权 的 地 方 飞 行 标 准 机 构 进 行 协 调 并 得 到批 准 。 飞 行 方 案 和 计 划 中 应 当 包 括 与 人 口 稠 密 地 区 负 责 单 位签 署 的 飞 行 期 间 禁 止 人 员 入 内 的 协 议 , 空 中 交 通 管 制 的 协 调和详细的飞行线路和高度图。2) 每 次 飞 行 应 当 按 照 批 准 的 高 度 和 航 线 , 应 急 抛 放 机 构 必 须 工作 正 常 , 在 紧 急 情 况 下 保 证 可 释 放
41、 物 得 到 释 放 、 旋 翼 机 可 着 陆 并 且对地面人员和财产不造成危害。第四章 飞行操作规定 页 次 : 4-4-1编号:BSH-OP6版本:1101-0修订:111122旋 翼 机 与 载 荷 组 合 飞 行 手 册4.5 特 殊 事 项 ( 一 )除向局方证明所用旋翼机与载荷组合具有良好的飞行特性,所做的飞 行 操 作 外 。 经 过 详 细 的 勘 察 机 外 载 荷 作 业 飞 行 不 会 造 成 对 地 面 人员和财产的危害,可进行低于地表高度 150 米和接近人员、船只、车辆和建筑物少于 150 米的机外载荷作业飞行必要的进离场、作业必需的载荷物体位移的操作。第四章 飞
42、行操作规定 页 次 : 4-5-1编号:BSH-OP6版本:1101-0修订:111122旋 翼 机 与 载 荷 组 合 飞 行 手 册4.6 特 殊 事 项 ( 二 )不得在 IFR 下实施旋翼机机外载荷的作业飞行。任何时候,不准许将 人 员 作 为 外 部 载 荷 物 挟 带 , 在 IFR下 飞 行 。第四章 飞行操作规定 页 次 : 4-6-1编号:BSH-OP6版本:1101-0修订:111122旋 翼 机 与 载 荷 组 合 飞 行 手 册4.7 实 施 D级 旋 翼 机 与 载 荷 组 合 运 行 的 条 件 ( 备 用 ) :1) 所 用 旋 翼 机 的 操 作 重 量 应 当
43、 符 合 A类 运 输 类 旋 翼 机 型 号 合 格 审定 要 求 , 并 且 在 该 操 作 重 量 和 高 度 上 , 一 台 发 动 机 失 效 后 , 仍 然 具 有 悬停能力;2) 该 旋 翼 机 应 装 备 可 供 机 组 必 需 成 员 之 间 直 接 进 行 双 向 无 线 电 通话的设备;34) 人员升降设备应当经局方批准;) 升 降 设 备 应 具 有 应 急 释 放 装 置 , 该 装 置 的 释 放 操 作 应 由 两 个 完全不同的动作组成。第四章 飞行操作规定 页 次 : 4-7-1编号:BSH-OP6版本:1101-0修订:111122旋 翼 机 与 载 荷 组
44、 合 飞 行 手 册4.8 两 架 以 上 直 升 机 作 业 注 意 事 项凡 两 架 以 上 直 升 机 , 使 用 一 个 作 业 基 地 往 返 作 业 点 进 行 外 载 荷 飞 行时 , 均 必 须 保 持 目 视 飞 行 和 直 升 机 之 间 的 不 间 断 通 信 。 往 返 作 业 点 采 取统一进离场航线。两机在同一航向时必须保持一分钟以上的飞行间隔。第四章 飞行操作规定 页 次 : 4-8-1编号:BSH-OP6版本:1101-0修订:111122旋 翼 机 与 载 荷 组 合 飞 行 手 册4.9 紧 急 情 况 处 置外 载 荷 飞 行 遇 有 紧 急 情 况 , 允 许 机 长 应 急 投 放 外 载 荷 物 和 临 时 选 择着 陆 点 。 但 机 长 应 对 其 正 确 性 负 责 并 在 紧 急 投 放 外 载 荷 物 和 着 陆 前 , 向运 行 控 制 人 员 报 告 , 尽 可 能 降 低 飞 行 高 度 , 选 择 合 适 的 投 放 场 地 , 保 证地面人员或财产的安全。第四章 飞行操作规定 页次:4-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