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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完善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评价体系的通知》廉洁性评估报告.doc

上传人:杨桃文库 文档编号:3977252 上传时间:2018-12-02 格式:DOC 页数:26 大小:63.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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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完善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政策解读一、修订背景(一)建筑市场招标投标活动因为只能竞争履约承诺的特点,对交易信用工具要求较高,我国市场化信用工具长期缺位,导致施工现场和建筑市场脱节的问题,投标企业在施工现场实际表现情况无法在建筑市场招标投标活动中反映,建筑招标投标市场陷入了逆向淘汰的怪圈。针对此问题,自2009 年以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全国较早推行真正意义上实现施工现场与招投标市场“两场” 联动 的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后又拓展到监理企业,经过几次修订,形成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所建立的模式。经过

2、多年的实施,该诚信综合评价体系趋渐完善,成效显著。在当前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大背景下,诚信评价已经成为我市行业监管的主要抓手。各建筑企业对诚信评价体系和自身信用极为重视,许多企业将管理重点从重经营轻现场转变为重经营更重现场,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控督查,越来越注重诚信经营,整个建筑市场呈持续健康稳定的趋势发展。据悉目前驻穗央企及外省进穗、省市属建筑企业基本都成立了2企业层面的诚信评价综合管理团队,相关工作直接对企业董事长、总经理负责。我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得到社会各界和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普遍认可,多年来,国内其他城市纷纷到广州调研学习该做法和经验,予以了高度评价,中纪委、住

3、建部、发改委等也将该体系作为经验向全国推广,诚信体系与现国家推行的社会信用体系在思路上也是一脉相承的。实践证明,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实施有利于引导和促进建筑市场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择信誉良好、实力雄厚的施工和监理企业,完善市场信用体系,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升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文明水平。但体系实施近 10 年,也暴露了一些缺陷,主要是有公信力的第三方信用评价长期发展不起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长期承担本应由信用市场承担的职能,受到不少质疑。因此,诚信综合评价体系有必要继续实施。我们将改进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建设以信用为基础的现代化建筑市场,一是制定信用管理办法

4、,加强信用信息的收集和公布工作,指导行业协会、工程保险机构试行信用评价,着力培养信用市场;二是大力推进建筑工地实名制,深入掌握工地人员、设备、材料等基础信息,实现建筑市场要素透明化;三是推动保险机构建立以信用评价为基础的信用供给机能,试点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和承包商保证保险;四是推动国有建设单位在落实首要责任基础上,依法建立预3选承包商库,开展承包商履约评价,发挥市场首要主体的信用引领作用。在新的信用管理模式实施前,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绿色施工、工地实名制和工人工资分账等管理工作仍需依托现有诚信评价开展,为避免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工作局面陷入被动,有必要修订现有的施工监理诚信评价体系,设定

5、 2 年实施期作为过渡期。(二)原通知实施期间,国家、省、市层面陆续出台推行实名制管理、工人工资分账管理、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等有关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政策文件,政府的监管模式也逐渐从“ 事前监 管为主、事中事后 监管为辅” 的模式转变为“ 简 化事前 监管,加 强事中事后监管 ”的模式,通过构建信用体系,实施失信惩戒的做法被提升到更重要的地位。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做法符合这一要求和趋势,也有必要通过文件修订程序吸纳新的政策内容,将新的管理要求融入到信用管理内容中去,督促企业加强自身信用建设,进一步营造建筑工程领域守法诚信的良好氛围。(三)原通知于 2018 年 2 月 28 日有效期届

6、满。经公开征求社会公众、各区住建局、行业协会意见,提出多条修改意见。经评估,在现有简化事前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及国家、省有关部门力推构建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环境下,有必要根据建筑市场现阶段的新问题、新情况,与时俱进地修改现有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中的部分内容,以便更有针4对性的实施监管和引导企业,进一步规范施工、监理企业的市场行为和工程现场行为。二、法律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2000 年第 279 号)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规

7、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建 设工程安全生 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 2003 年第393 号)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3.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 22 号令)第三十二条规定, “资质许可机关应 当建立、健全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制度。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应当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资质、业绩、工程质量和安全、合同履约、社会投诉和违法行为等情况。 ”4.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64 号)第四十条规定

8、,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建立信用监管制度,完善市场主体信用5信息的采集、记录和交换共享机制,强化信用信息的公开、公示和应用。 ”5.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的“主要任务 和工作重点 ”要求加快行业诚 信建设,提出要“健全信用信息发布、查询制度,构建依法守信的市场信用环境。建立业主评价和投诉处理平台,将其与诚信评价有机结合,严格对信用不佳企业的惩处。”6.广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中提出,“坚持将主体信用评价与市场履约 情况相结合,实行动态评价,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机制。将企业、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评定结果作为资格预审、评标等

9、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监管机制,加大对企业在招投标、工程造价、质量管理和施工安全等方面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及时曝光严重失信行为,完善失信惩戒机制。”三、文件的框架和主要内容通知沿用原体例,主文内容包括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建设总则,评价范围,评价组成、主体及评价工作要求,诚信综合评价业务信息系统,评价汇总计算,诚信综合评价在招标投标环节中的应用,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管理,有效期等内容,含附件建筑施工企业市场行为评价标准、 建筑监理企业市场行为评价标准、 质量安全管理评价细则、 建设单位6履约评价标准、 其他管理评价标准。主要内容如下:第一条“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建设总则”,主要

10、介绍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思路和目的,同时对中介服务企业建立公开、公平、公正、承担责任的第三方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予以鼓励。第二条“评价范围”,根据我委对广州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职能,明确所建立的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对象及评价内容,即施工和监理企业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市场行为和施工现场活动情况。第三条“评价组成、主体及评价工作要求”,主要包括:(一)诚信综合评价由市场行为评价(权重 30%)、质量安全管理评价(权重 50%)、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权重 10%)、其他管理评价(权重 10%)四部分组成,体现了对市场行为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视,并兼顾了其他方面的评价。(二)通过附件的形式分别对上述四部分的

11、评价内容,制定了相应的评价细则,明确了评价主体、手段、项目、分值、权重、标准、对应行为表述、评价时间要求等,使评价具体量化。评价标准注重贴近实际,注重企业在广州建筑市场和工程现场的实际表现,兼顾了体现企业综合实力的中标额、纳税情况、获奖情况、 “守合同重信用” 情况等内容和体 现企业现场履约情况的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内容,以及体现企业负面情况的不良行为和不规范行为的内容。上述评价内容7基本属于客观性表现,评价标准的对象不分国企、民企或是本地、外地,均一视同仁,不存在设置人为评价因素,也未设置市场准入限制,无歧视、排斥建筑市场主体情形。其中,附件 1建筑施工企业市场行为评价标准、附件 2建筑

12、监理企业市场行为评价标准曾于 2017 年完成过修订,印发了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建筑施工和监理企业市场行为评价标准的通知(穗建规字2017 7 号),此次修 订稿中将 7 号文的内容重新 纳入后,针对个别要求作了进一步的解释和表述上的修改,使内容更清晰,更具操作性。第四条“诚信综合评价业务信息系统”,表明了诚信综合评价的信息化、公开化,系统免费开放评价主体使用,社会自由查询。同时,明确了系统的责任主体。补充了如遇重要系统通信网络故障、服务器物理故障、系统遭受网络攻击、重要系统迁移等重大突发性事项导致数据采集失败时的处理办法。第五条“评价汇总计算”,计算的规

13、则要求评价主体按规定日期上传评价分数,系统管理维护单位按评价标准准时换算汇总评价分数,计算总分并排名,同时公布。各项评价设立基准分或水准分,用于未获评价分数前的计算。系统计算建立了总评价和排名以及对应按持有资质及承接工程类别计算的总评价和排名,以便应于具体项目的招标投标环节中。8第六条“诚信综合评价在招标投标环节中的应用”,主要包括不同类别工程项目的施工和监理招标选择综合评价的方法、资格审查及确定正式投标人时如何应用诚信综合评价结果、评标环节选用诚信综合评价结果权重、比例等要求以及使用的依据等,这是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落脚点以及生命力所在。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 精神和招 标人负责制,删除了原内

14、容中关于在选择预选承包商时对诚信综合评价排名的规定;将原表述调整为指引性的表述,是否使用诚信综合评价成果由招标人自行决定,招标人在招标投标环节应用诚信综合评价成果的,由招标人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明确;公开招标的施工项目评标环节对诚信综合评价得分权重具体比例改为只设置权重比例上限,不宜超过该上限,以限制招标人滥用诚信综合评价成果。第七条“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管理”,对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管理、协调单位,以及招投标环节有关诚信综合评价体系成果应用的监管单位等予以明确,建立了权利救济渠道,同时对有关行政主体要求和责任进行规定。第八条明确了实施期限 2 年。四、主要修订内容说明本次修订,经过充分征求意见

15、,听取和采纳各相关主体的意见,最后形成的文件,仍以原穗建筑 20141463 号的规9定为基本框架结构,并无大方面的改动,主要是针对原个别评价事项予以调整,对某些表述进行修改和补充,使内容更清晰完整。涉及的主要修改内容有以下方面:(一)完善评价范围和评价效力本次修订稿中将原来的“评价范围” 的表述修改 为“本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评价范围是施工和监理企业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市场行为和施工现场活动情况。评价结果供市场活动主体参考,招标人可自主选择使用。”说明:鉴于我市职能限制,无法做到全国范围内的评价,仅对施工和监理企业在广州行政区域内的表现进行评价,评价的结果不要求强制使用,供市场活动主体参考

16、,招标人可自主选择使用。这也符合“放管服” 改革精神。(二)明确业务信息系统发生重大突发事项的处理办法本次修订稿中在“四、 诚信综合评价业务信息系统” 增加了“ 如遇重要系统通信网 络故障、服务 器物理故障、系统遭受网络攻击、重要系统迁移等重大突发性事项导致数据采集失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排名数据将启用重大突发性事项发生前一天的数据进行发布;重大突发性事项处理完毕后,按正常程序采集处理完毕后当天数据进行发布。 ”说明:信息系统在运行过程中,难免会遇到突发情况,即使发生的概率很小,但一旦发生,会对诚信综合评价的工作和数据的应用造成影响。鉴于诚信综合评价目前作为行业监10管的重要抓手,且为避免不必要

17、的人为决策,本次修订就明确此类做法,将其制度化,也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三)调整被评价单位对评价结果的异议时限,并将质量安全管理评价细则中关于异议处理的规定合并表述说明:因评价结果影响被评价单位后续招标投标活动,参考广东省信用办印发的广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异议信息处理工作指引未对异议期限予以限制的做法,将原来“ 应 在评 价结果作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向作出 评价的主体单位反映”调 整为“ 应在评价结果有效期内向作出评价的主体单位反映”。另外, 删除附件 3质量安全管理 评价细则“ 五、其他规定”中 “(二)被评价企业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或其正常施工工程应当评价未被评价的,应在评价后

18、5 个工作日内向评价单位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附证明材料、照片等。评价单位收到书面异议后应在 5 个工作日内查实情况予以处理和答复。异议企业对答复仍有异议的,应在收到答复 5 个工作日内向评价单位的上级领导部门或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工程质量安全处)书面投诉,投诉受理单位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予以调查并答复。被答复企业对答复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表述,关于被 评价单位对评价结果的异议处理统一按照正文第七点“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管理” 第(二) 项内容执行。(四)调整诚信综合评价在招标投标环节中的应用的内11容1.删除在建立预选承包商目标家数时的应用。说明:为进一步落实“放

19、管服” 精神和招 标人负责制,如何确定最终入选预选承包商库的单位的权利交由招标人自行依法设定,删除“ 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 承包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在 300 名以后的,劳务分包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在 100 名以后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在 50 名以后的,不能成为财政性投资项目占主导地位的建设单位的预选承包商”的 规定。2.指引由招标人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载明使用方法。说明: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 精神和招 标人负责制,是否使用诚信综合评价成果由招标人自行决定。如选择在招标投标环节中使用,则由其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载明。本通知只作指引性规定。3.将评标环节的诚信综合评价得分使用权重

20、具体比例调整为只设置权重比例上限,不宜超过该上限。说明: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 精神和招 标人负责制,如何设置施工公开招标项目评标环节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得分的比例交由招标人自行设置,取消原附件 6诚信综合评价评标权重,只明确不宜超过 20%的上限。(五)完善施工和监理企业市场行为评价标准相关表述121.对相关评价项目中“近 2 年” 予以说明。说明: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模式是依赖计算机系统动态实时评价的,但有部分评价项目是有期限的。例如施工和监理企业市场行为评价标准中的“ 中标额” 、“合同备案金额” 、“合同 结算备 案金额”、 “获奖奖项 及获奖率” 等,均以“近2 年” 为限。 为避

21、免理解上的 错误,本次修 订明确标准中所指“近 2 年” ,是采用 滚动 的时间计算方式, 对评价项目所指的内容在 2 年内予以评价,例如 2018 年 4 月 1 日的中标额,则从 2018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止的 2 年内予以评价。2.对纳税金额评价做法进行说明。说明:原文件实施期间,部分企业曾电话反映对纳税金额评价做法不清楚。为避免被评价对象理解错误或不清楚具体情况而增加不必要的咨询甚至投诉,本次修订在备注中阐述了纳税金额评价做法的内容,即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每年年中汇总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中企业的基础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

22、会信用代码等)向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调取前一年度的数据,调取到的数据导入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中计算排名。如无调取数据延误或失败等特殊情况,均按最近 2 年的数据进行计算排名。例如 2017 年调取 2016 年数据导入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后,开始汇总计算 2015 年、2016 年的数据,到132018 年调取 2017 年数据导入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后,则开始计算 2016、2017 年的数据,依此类推。3.完善“守 约重信” 评 价标准。说明:本次修订将原表述修改为“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工商局)列入“守合同重信用 ”企业公示名单的,加4 分,计分期从系统采集成功后至公示期

23、结束。 ”删除了原表述中在省市层面仅限于广东省、广州市工商部门列入“守合同重信用” 的要求,将 标准统一为被国家 层面列入“ 守合同重信用” 企业 公示名单 ,并将分数由原来的 2 分调整为 4 分,突出守约重信的引导作用。4.删除表彰表扬评价项。说明:原评价内容过于狭窄。在原文件实施期间,此类情形并不多,故删除。5.对评价标准中子项的表述修改完善。说明:本次修订,在征求意见阶段,有单位反映评价标准中的个别表述与相关法律法规条文表述不一,建议修改表述,保持一致性。例如将“ 重合同守信用单 位” 改为“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利用向招 标人或者评标委员 会成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

24、当手段承揽工程的”修改为“ 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 、“在法定履行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及其他行政决定的”修改 为“ 逾期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行政机关作出14的行政处罚决定及其他行政决定的”、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会影响招标公正性而参加投标的”修改为“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而参加投标的”等。6.增加鼓励聘用羊城建筑工匠的加分项说明:为大力弘扬工匠精神,促进提高我市建筑工人技术水平,2016、2017 年,我委联合广州市总工会连续两年成功举办“广州市建筑工匠技能擂台赛” ,选拔出 90 名羊城建筑工匠,并将继续举办和致力将此项赛事

25、打造成精品赛事。为了发挥建筑工匠的帮传带作用,增加建筑工匠的归属感,将优秀技能人才留在广州,本次修订增加了鼓励聘用羊城建筑工匠的加分项“施工企 业聘用羊城建筑工匠,与其签订 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从合同期起连续 1 年为其缴纳广州地区社保,且缴纳期内在广州市建设领域管理应用信息平台有累计 90 日以上实名考勤的,每人加 0.5 分。 ”7.将“认定之日 ”修改 为“被记录并经系统成功采集之日”。说明:不良行为和不规范行为的扣分期限从认定之日起扣分,但不同主体对“ 认定之日” 的理解可能存在歧 义,是指扣分决定作出之日?还是扣分决定送达相对人之日?还是扣分决定报送评价系统之日?为避免操作上的歧义,

26、本次修订将“ 认定之日 ”修改 为“被记录并经系统成功采集之日”。(五)关于质量安全管理评价内容的调整151.增加相应说明明确质量安全管理评价周期说明:由于建设工程完工暂无明确定义,工程竣工验收一般包括质量验收、消防验收、规划验收等,这几个验收时间往往并不一致,而安全并无相关验收;因此文件中明确建设工程安全评价周期从开工之日起至办理安全评价之日止。2.明确专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评价评价由总包单位进行。说明:原文件中质量安全管理评价细则中第三节工程评价的(三)工程评价规程中第 2 点表述不够清晰,此次修改为:专业工程承包单位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和安全管理评价分别由总包单位对其按实际进行好、中、差 3

27、个等次的评价3.得分计算中明确同一违规事实在一个计分周期内违反多个标准的扣分原则。说明:对于施工、监理单位的同一个违规事实,根据该行为的严重程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除按相应的扣分标准实施扣分外,还可对其实施通报批评、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评价标准,被国家、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依据实施通报单位的级别实施扣分。因此,可能同一违规行为,根据评分规则实施扣分后,又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再次实施扣分。因此,针对这种情况,明确施工监理企业因同一事实违反多个评价标准16被扣分的,按最高扣分标准实施扣分。4.不良行为根据实际情况新增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说明:原文件仅对施

28、工监理单位中的重大事故实施扣分,根据国家对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分级,不良行为中新增一般事故和较大事故扣分规则。5.对施工监理单位实施通报批评扣分标准调整。说明:由于质量安全管理评价在整体评分中权重占 50%,原评价细则中“ 企业 受区建设局通报批 评 1 次扣 0.5 分,受广州市城乡建委通报批评 1 次扣 1 分,受广州市人民政府或省住建厅通报批评 1 次扣 1.5 分,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建设部通报批评 1 次扣 2 分。 ”,该扣分分值还 得乘以 50%的权重系数,扣分分值偏低,此处修改为“企业 受区建设局通报批评 1 次扣 1 分,受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委通报批评 1 次扣 2分,受广州市

29、人民政府或广东省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报批评 1 次扣 3 分,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建设部通报批评 1次扣 4 分” 。6.删除附表 3、附表 5 中项目经理到位情况及评价标准说明:原评价标准为项目经理每月到位天数/(当月天数*0.8)X10,该评价方法 实际无法执行。故删除,项目经理到位情况评价方法改为采用广州市建设领域管理应用信息平台中项目经理的考勤情况实施自动评价,项目经理每个月无正当理由超过 7 日不在施工现场的,系统自动扣分。177.修改各附表中评价标准中文件依据的描述说明:由于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为 5 年,过期自动失效,故修改评价标准各具体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名称和文号,改为依据相关

30、的文件。8.删除建筑幕墙检测方案经质量监督机构登记加分项说明: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屋建筑重要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的通知(穗建质2016 1460 号),已取消建筑幕墙检测方案经质量监督机构登记。9.新增附表 3、附表 5 参与区或以上质量安全绿色施工样板工程加分说明:质量安全绿色施工样板工程创建,是体现施工企业整体管理水平的窗口,更是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要保证,只有管理水平搞,工人素质好,资金保障有力的建设工程方能创建质量安全绿色施工样板工程。鼓励各企业参与质量安全绿色施工样板工程创建,有利于树立优秀工程管理的标杆,可起到很好的示范带头作用,样板工程往往也是质量安全水平处于领先的工

31、程,适当给予加分有利于鼓励企业提升自身管理水平,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10.新增附表 3、附表 5 技术交底加分说明:施工技术交底是指在某一单位工程开工前,或一个分项工程施工前,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向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的技术性交待,其目的是使施工人员对工程特点、技术18质量要求、施工方法与措施和安全等方面有一个较详细的了解,以便于科学地组织施工,避免技术质量等事故的发生。各项技术交底记录也是工程技术档案资料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安全技术为控制事故发生,提高施工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必要通过加分督促施工企业认真做好技术交底工作。11. 新增附表 3、附表 5 工地现场建立混凝土养护室加分

32、说明: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预拌混凝土及混凝土预制构件行业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建规字 20175 号)第二十二条 规定,施工 现场需设置混凝土标准养护室,对送到工地现场的混凝土材料实施随机抽样,制作标准试块并按规范要求在标准养护室中养护 28 天,作为该批次混凝土质量评定的重要依据。混凝土标准养护室投入相对较高,同时也需专门技术人员进行操作,通过加分可更好的督促企业按要求设立混凝土标准养护室,保障建设工程主体结构质量。12.新增附表 3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及绿色建筑设计文件管理情况评分项说明:图纸完整是工程项目按图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近年来的国家、省、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

33、能专项检查中均发现施工单位现场有关图纸文件管理混乱,缺项较多的19现象时有发生,不仅不利于施工人员作业,也给监管带来了一定难度。增加此评分项,督促施工单位加强现场图纸文件管理,保证工程按图施工。13. 增加附表 3、附表 5 上一道工序未完成验收程序就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评分项说明: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屋建筑重要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的通知(穗建质2016 1460 号)文件要求,建 设工程各重要分部(子分部)需完成验收后方可进入下一工序的施工,各重要分部(子分部)质量验收是工程质量保障的重要保

34、障和重大节点,未按要求完成质量验收即进入下一阶段施工可导致严重质量问题,故增加此评分项。14. 新增附表 3、附表 5 检测不合格项目处理情况评分项说明:工程质量检测不合格项目需按相关规范及时进行处理,特别是涉及主体结构安全的重要建材、结构检测等,相应的检测不合格情况未按要求处理,会导致工程质量处于不可控制的状态,有必要加强对工程检测项目检测不合格处理情况的评分项,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规范处理施工过程中的不合格情况,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可控。15.新增附表 3、附表 5 工程现场材料检验情况20说明:为防止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建设,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所有工程进场材料均需进行检查检验

35、,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材料先检后用的工程质量保障的重要环节,新增此评分项可防止各工程为赶进度违规未检先用,造成工程质量隐患。16.新增附表 7 监理单位地基基础分部工程验收钢结构分部工程验收、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评分项说明: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屋建筑重要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的通知(穗建质2016 1460 号)文件要求,建 设工程各重要分部(子分部)需完成验收后方可进入下一工序的施工,各重要分部(子分部)质量验收是监理单位旁站监督的重要工作,也是工程质量保障的重要保障和重大节点,故增加此评

36、分项。17.调整附表 8 中扣分评价标准相关说明说明:附表 8 建设工程监理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扣分表中基桩钻芯检测、地基基础静载试验(竖向抗压、竖向抗拔、水平静载)、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钻芯法)检测扣分项,明确这三个扣分项目均是监理单位未履职需承担相应的责任方实施扣分,更显公平合理。18新增附表 8 中监理快报评分项21说明:建设工程监理制度是工程质量安全保障的基本制度,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及时、准确、如实地向管部门报告监理的责任,在实际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未按要求及时报送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施工单位违规施工无法制止时,依然未按要求上报监管部门的现象时有发生,增加此评分项可

37、有效督促监理单位按规定上报施工单位的各项违规行为。19.新增附表 9、附表 11 演练使用“一张图” 系统进行模拟演练的加分项说明:施工现场每季度均需按规定实施安全应急演练,近年来我市发生连续发生多起较大安全事故,甚至出现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未按要求及时报送事故信息的情况。鼓励施工单位使用信息化系统实施模拟演练,有利于提高演练水平,方便政府与企业对安全事故演练处理的交流与互动,提高安全事故处理水平和快速反应能力。20.附表 9 新增高大支模接入实时监控系统、施工现场接入视频监控加分项说明:“高大支模 ”是指搭 设高度 8m 及以上、搭设跨度18m 及以上、施工总 荷载 15kN/及以上、集中线荷

38、载20kN/m 及以上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和承重支撑体系。属于建设工程三大危险源之一,是工程建设中重大安全事故的易发环节,传统的监测模式精度低、速度慢,无法提前预警。22利用先进的物联网、信息化技术手段实施高大支模实施监控,可大大提高检测精度,数据准确、快速,预防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施工现场视频监控可有效直观的显示工地现场施工进度和具体施工情况,通过加分鼓励各工地接入高大支模实时监控系统,和视频监控,提高对工程监管的信息水平,提高监管效率。21.附表 10 新增出现质量安全事故不及时上报说明:根据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管理相关规定,建设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应在 20 分钟内及时上报监管部门。但

39、实际工作中不及时上报现象依然时有发生,且实际工作中对不及时上报的施工单位往往缺乏有效的处理措施,通过实施扣分,可有效约束各施工单位及时上报相关情况。22.附表 11 修改部分评分项目评分有效期说明:附表 11 中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验收总监是否参加、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施工方案总监审批情况、人工挖孔桩施工方案项目总监审批情况等评分项,每个工程基本只做一次,加分应修改为至工程竣工更符合实际情况。23.附表 12 修改部分评分项目评分有效期说明:附表 12 中塔吊检测情况、施工电梯检测情况、逃避监管等都是直接影响质量安全严重行为,原评分有效期仅30 日,扣分有效期偏低,与该评分项的重要程度不成正比,故

40、做出相应的调整,扣分有效期调整为 90 日。2324.附表 13 新增装配式建筑及“砌筑墙体使用轻质墙板、轻质砌块等新型墙材,采用特殊粘合剂及薄层粘结等新材料新工艺,减少砂浆使用” 两项评分项说明:装配式建筑是我国建筑业发展的方向,国家、省、市均有 2020 年前实现 30%建筑使用装配式的要求,随着装配式建筑发展,轻质墙板将广泛使用,轻质墙板的应用将能减少砂浆的使用。采用特殊粘合剂薄层砌筑墙体更能达到较好的节材效果。因此增加鼓励施工单位使用装配式建筑等相关施工技术的加分。25.附表 13 增加工人宿舍板房电源使用 36 伏以下安全电压评分项说明:工人宿舍板房中乱拉电线,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是宿

41、舍发生触电、火灾的重要原因。工人宿舍板房使用 36 伏以下安全电压,即使发生触电,也不会致使人死亡或致残,36 伏电压也不会影响宿舍中的照明,风扇等电器的使用。通过加分鼓励工人宿舍板房使用 36 伏安全电压,可有效减少工人触电和火灾事故。26. 删除附表 3、附表 5 中项目总监到位情况及评价标准说明:原评价标准为项目总监每月到位天数/(当月天数*0.8)X10,该评价方法 实际无法执行。故删除,项目总监、总监代表到位情况评价方法改为 1.委托项目总监代表履职的,24项目总监每周不少于 2 日在施工现场履职,采用广州市建设领域管理应用信息平台中项目经理的考勤情况实施自动评价,每周无正当理由少于

42、 2 日在施工现场的,系统自动扣分。2.未委托项目总监代表的总监及项目总监代表本人,每月超过 7 日不在施工现场的,采用广州市建设领域管理应用信息平台中项目经理的考勤情况实施自动评价,每个月无正当理由超过 7 日不在施工现场的,系统自动扣分。(六)关于其他管理评价标准表内容的调整1. 将 “拖欠工程款或工人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造成其他恶劣社会影响的” 的扣分值由 10 分提高到 20 分;增加欠薪被行政处罚的扣分项。说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 201510 号)中提到 “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劳动关系的主体及其利益诉求越来越多元化,劳动关系矛盾已进入凸显期和多发

43、期,劳动争议案件居高不下,有的地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损害职工利益的现象仍较突出,集体停工和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任务艰巨繁重。”国 务 院办 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 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 1 号)中也提到 “部分行业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资问题仍较突出,一些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同程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严重侵害了农民工合法权益,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影响社会稳定。 ”国家、省、市相25继出台政策文件,要求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劳动者获得报酬的权利。本次修订将“拖欠工程款或工人工资引发群体

44、性事件或造成其他恶劣社会影响的”的扣分值由 10 分提高到 20 分,增加欠薪被行政处罚的扣分项,正是从诚信综合评价的角度予以失信惩戒,加大处罚力度,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支持。2. 增加“不使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混凝土的”扣分项说明:为加强预拌混凝土行业的监管,规范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提高预拌混凝土质量和环保水平,促进我市预拌混凝土行业转型升级,我委与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原国土房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达标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建筑2014 891 号)。该文件要求建设工程项目应当使用通过绿色生产达标考核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按照混凝土企业诚信评价的情况,优先选用排名靠前企业的产品。但实际监管过程中发现仍有施工单位使用未通过绿色生产达标考核企业生产的混凝土,质量难以得到保障,而目前对于施工单位却缺乏有效的制约手段,因此本次修订增加了“不使用 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混凝土的” 扣分项,督促施工单位有效落实使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的要求。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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