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WLGJ110 QSMS 外来文件 南京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海 安 会 MSC.169(79)决议( 2004 年 12 月 9 日通 过)散 货 船 舱口盖 船 东 检查和 维 护 标准海上安全委员会,忆及国际海事组织公约第 28(b)条关 于本委员会的职能,还忆及 SOLAS 第 XII 章 关于散货船安全附加措施, 已由 1997 年 SOLAS 大会通过, 旨在加 强运载固体散货的船舶安全,进一步忆及 其审议的对 散货船安全 进行各种综 合安全评估( FSA)的研究 结果,认识 到需要 进 一步提高散货船在设计、建造、设备和营运等各方面的安全,认识到根据上述 FSA 的 研究成果,
2、要替换现有散货船上的舱口盖在经济上并不合算,而取 而代之的是应更加重视舱口盖的系固装置和水平载荷的问题,尤其要注意维护和定期检查,忆及在其 77 届会议上批准 MSC/Circ.1071 散货 船舱口盖的检验及船东检查 、 维护指南时, 提请各成员国政府确保 ISM 规则中定义的、经营悬挂其国旗的散货船的公司注意到需要对 现有散货船舱口盖的关闭装置实施定期维护和检查程序,以始终确保其正常操作功能,注意到 MSC.170(79)决议 通过了公约第 XII/7 条(散货船的检验和维护)的修正案,其中参 照散货船舱口盖船东检查和维护的强制性标准,审议了船舶设计和设备分委会在其 47 届会议上提 出的
3、建议案,1就应用公 约第 XII/7 条而言,通过散货船舱口盖船东检查和维护标准,其文本附于本决 议附件;2 提请公约各缔约国政府注意, 所附的标准在经修订的公约第 XII 章生效后将于 2006 年 7月 1 日同时 生效;3要求秘书 长将核准无误的本决议和所附的标准的副本分发给所有公约缔约国政府;4进一步要 求秘书长将 核准无误的 本决议和所 附的标准的 副本分发给 非公约缔约 国政府的 本组织所有成员。2 附 件散 货 船 舱口盖 船 东 检查和 维 护 标准1 适 用 范 围本标准规定了散货船货舱口盖船东检查和维护的要求。2 舱 口 盖 和舱口 开 、 闭、紧 固 和 密封系 统 的
4、维护2.1 风雨密 不良可能是由于:.1 舱口盖系 统的正常磨损: 由于受冲击而造成舱口围壁或舱口盖的变形; 所设置的磨 擦衬垫的磨损;夹紧装置的磨损;或.2 缺乏维护 : 由于涂层破坏而造成板和扶强材的腐蚀; 活动部件缺乏少润滑; 舱口 楔 耳、接合面垫片和橡胶衬垫需要替换,或换上了不合规格的部件。2.2 舱 口 盖 不 牢 固 可 能 是 由 于 紧 固 装 置 的 损 坏 或 磨 损 , 或 夹 紧 系 统 的 不 准 确 调 节 , 而 造 成 预紧力和载荷分配的不正确。2.3 船东和 船舶营运人因而应制定维护计划。该维护应直接针对:.1 保护舱口 盖和舱口围板及其扶强材暴露的表面部分
5、,以保持完整的结构强度;.2 保护滚动 舱盖轨道的表面, 和密封垫和磨擦衬垫子上受压条和其它钢质构件承座的 表面。注意表面光滑和轮廓正确对降低这些部件的磨损率很重要;.3 根据制造 商的建议,维护液压或机械动力的开启、关闭、紧固和夹紧系统;.4 维护手调 式舱口楔耳, 当发现严重损耗、 磨损或丧失调节能力时, 应更换舱口楔耳;.5 根据制造 商的建议, 更换密封装置和其它磨损零部件, 注意船上需要备有符合规格 的备件, 并要注意把密封装置设计成具有特定的抗压、 耐硬度、 耐化学和耐磨性能;和.6 应使所有 舱口盖排水畅通, 使所有止回阀 (如设有) 正常工作; 注意, 如果在密封 条内侧设有排
6、水管,应同时设有止回阀,以防止打上甲板的海水倒灌进舱内。2.4 在更换 如密封装置、 橡皮垫圈、 周边和交叉点的舱口楔耳后, 应保持紧固载荷的均衡。2.5 船 东 和 营 运 人 应 保 存 一 份 维 护 计 划 和 维 护 和 零 部 件 更 换 记 录 , 以 方 便 维 护 的 计 划 性 和 主管机关的法定检验。舱口盖维护计划应参照 ISM 规则的要求,成为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 一个部分。2.6 如 果 载 运 货 物 的 范 围 要 求 有 不 同 的 垫 衬 材 料 , 除 其 它 零 部 件 之 外 , 船 上 应 备 有 规 格 正 确的垫衬材料供选用。2.7 在 舱 口 盖
7、的 每 一 次 操 作 中 , 舱 口 盖 , 尤 其 是 支 承 面 和 排 水 沟 应 无 杂 物 , 并 应 尽 量 保 持 干净。3WLGJ110 QSMS 外来文件 南京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8 应 注 意 舱 口 盖 没 有 完 全 固 定 而 存 在 被 冲 到 海 里 的 危 险 。 在 船 舶 出 航 之 前 , 应 始 终 把 所有舱口盖完全固定。 在航行期间, 尤其是船舶载货航行期间, 应检查舱口盖紧固装置以及夹 紧装置及紧固装置的密性情况, 尤其是预期有恶劣气候时和在恶劣气候过后。 舱口盖仅在必 要时,在有利的海况和气象条件下,在航行中打开;同时也要关注即将来临的天
8、气预报。2.9 当 计 划 在 舱 口 盖 上 装 载 集 装 箱 或 其 它 货 物 时 , 营 运 人 应 查 阅 货 物 系 固 手 册 , 并 确 认 舱 口盖的设计和批准是允许这样的载荷的。 系索不应被固定在舱口盖或围壁上, 除非这些舱口 盖和围壁能承受系索的力。3 舱 口 盖 和舱口 开 启 、关闭 、 紧 固和密 封 系 统的检 查3.1 根据经 1988 年议定 书修订的 1966 年国际载重线公约第 14 条和经修正的 A.744(18)决 议所含的加强检验的要求, 作为年度检验的一部分, 应由主管机关进行舱口盖和舱口围壁的 法定检验。 但是, 连续安全作业是要根据船东或营运
9、人制定的正常检查计划, 以确认两次检 验之间这一段时期舱口盖的状况。3.2 应确立 在航行期间进行核查,当舱口盖被打开时进行检查的习惯查。3.3 航 行 中 核 查 应 包 括 在 预 计 到 恶 劣 天 气 时 和 恶 劣 天 气 过 去 后 , 以 及 如 果 天 气 允 许 , 至 少 一星期一次, 对关闭的舱口盖和紧固装置进行外部检查, 。 应特别注意首部 25%船 舶长度范 围内的舱口盖状况,该区域的波浪载荷通常是最大的。3.4 如 果 舱 口 盖 在 每 个 航 行 周 期 中 要 被 打 开 , 或 者 可 进 行 检 查 时 , 则 应 对 每 个 舱 口 盖 装 置 的下列项
10、目(如有时)进行检查,但不必多于每月一次:.1 舱口盖面 板包括侧板和敞开舱口盖的扶强材附件的可见的腐蚀、裂纹或变形;.2 周边和交 叉节点的密封装置 (垫圈、 兼装船上的柔性密封、 垫圈凸缘、 受压条、 排 水沟和止回阀)的状况和永久变形;.3 夹紧装置 、挡水条和楔耳的损耗、调整、橡胶件状况;.4 关闭着的 舱口盖定位装置的变形和贴合程度;.5 链滑轮或 缆绳滑轮;.6 导向装置 ;.7 导轨和履 带轮;.8 制动器;.9 钢缆、链 条、张紧器和绞链筒;.10 液压系 统、电器安全装置和联锁装置;和.11 端铰链 和中间盖板铰链、销和凳(如有) 。作为检查的一部分, 应对每个舱口围壁及其列板、 扶强材和肘板进行检查, 有无可见的腐蚀、 裂纹和变形的情况,尤其围壁上部和围壁角、附近的甲板列板和肘板。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