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房公积金分期分批补缴计划书(一式三份)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补缴我单位所有职工 年 月至 年 月住房公积金问题,经我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按有关文件规定比例(或按穗公积金管委会批函 号批准的比例)补缴,制定如下补缴计划:一、对于在职职工,我单位将分期分批补缴。 (详见附件广州住房公积金分期分批补缴计划表)二、对于补缴过程中离职的人员,我单位将在其办理离职手续之日起 2 月内予以一次性补缴。三、对于已离职职工,我单位将一次性补缴,补缴完成时间为 年 月。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在该时间段补缴的,原则上,从职工提出补缴申请之日起 2 月内予以补缴。工会或职代会意见: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经会议讨论通过,同意上述补缴计划。 单位意见(盖章)(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盖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