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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doc

上传人:杨桃文库 文档编号:3901921 上传时间:2018-11-26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25.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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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0 -2017 年度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为深入推进“放管服 ”改革,确保各 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同时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 规 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 号)、 国务 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法 规清理工作的函(国法函2017 84 号)和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在原有清理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全区“放管服” 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涉及的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具体方案如下:一、清理范围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包括 2016

2、年 12 月 31 日之前下列机关制定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区政府发布以及经区政府批准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区政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二、清理标准纳入此次清理范围的规范性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 1 -当视情予以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主要内容与 2013 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 改革决策(附件 1)相抵触,或者与国务院的改革决策涉及的已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附件 2)不一致的,要予以废止;部分内容与 2013 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 改革决策不一致,或者与国务

3、院的改革决策涉及的已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有变相设立行政审批、违法增设审批条件、增加审批流程的,要予以废止或修改;设定影响公民个人权益、制约企业健康发展、有碍市场活力的各类证明的规定,要予以废止或修改;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的,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或废止;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的,要宣布失效。三、职责分工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1.区政府办公室牵头汇总,清理责任部门负责提出清理意见,其他单位也可视情提出清理意见;2.清理责任部门原则上为规范性文件的起草部门、负责解释说明的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3

4、.若责任部门因工作职能转变或其他原因,需追加或变更- 2 -其他部门或单位的,应及时书面向区政府办公室反馈。区政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区政府各部门负责。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四、清理步骤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梳理阶段(2017 年 8 月 5 日前完成)区政府办公室已梳理形成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以“集美区政府”或“ 集美区政府办公室”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以下简称清理目录),明确清理责任单位,并发

5、送至区政府各部门及相关单位。征求意见阶段(2017 年 8 月 20 日前完成)区政府各部门及相关单位根据清理目录的分工,对本部门负责清理的文件按照清理标准进行清理,填写初步清理意见:认为应当保留的,应填写2017 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报送审核目录(拟保留)(见附件 3);认为应当适时进行修改的,应填写2017 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报送审核目录(拟适时修改)(见附件 4);认为应当适时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应填写2017 年度- 3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报送审核目录(拟废止失效)(见附件 5)。区政府各部门及相关单位的初步清理意见,应经单位研究同意后,于 2017 年 8 月 15 日前报区

6、政府办公室汇总。区政府各部门及相关单位在清理中发现未列入清理目录的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应及时报区政府办公室,并按一并提出初步清理意见。区政府各部门及相关单位对不是本部门作为清理责任单位的,如有清理意见,也应按照一并提出初步清理意见报区政府办公室。审查形成清理意见阶段(2017 年 9 月 15 日前完成)区政府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区政府各部门及相关单位报送的初步清理意见进行汇总、研究、审查,并认真对照清理标准,研究形成拟继续有效(含需要适时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拟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报送区政府审定。审定公布阶段(2017 年 10 月 10 日前完成)经区政府审

7、定后,应将拟继续有效(含需要适时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拟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向社会公布。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可按照办文程序,列入工作日程适时进行修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应对照本方案清理标准进行自查,区直各部门在甄别所发文件是否是规- 4 -范性文件时,可依据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府第 141 号令)、 集美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集府办 201399 号)文件精神 进行判断。按程序于 2017 年 12 月 15日前将清理结果书面报区政府办公室。附件:1.2013 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下发的有关“放管服”改革的文件目录2.2013 年以来“放管服” 改革涉及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目录3.2017 年 度 规 范 性 文 件 清 理 工 作 报 送 审 核 目 录 (拟 保 留 )4.2017 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报送审核目录(拟适时修改)5.2017 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报送审核目录(拟废止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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