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师工资结构方案一 、总 则第一条:指导思想为进一步鼓励全校教职工多劳多得,多责多得,优质多得,按工作的“量”、“责”、“绩”适当拉开差距,形成充满活力的激励机制,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特制定本方案。第二条:本方案的实施对象为学校全体在册教职员工。方案经学校校长办审议通过,报请董事会批准后,于 2010 年 10 月起实施。第三条:本方案解释权在校长办。二 、工资结构第四条:结构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奖励工资三部分组成。1、基本工资:由基础工资、学历津贴、职称津贴、教龄津贴、校龄津贴等部分组成。2、岗位工资:由课时工资、兼职岗位津贴两部分组成。3、奖励工资:由常规考勤奖、学期综合奖和专项
2、奖三部分组成。三 、实施细则第五条:基本工资(一)基础工资1、 教学人员基本工资:950 元/月;2、 基本工资即为考核工资。(二)学历津贴、职称津贴、教龄津贴、校龄津贴1、学历津贴本科学历:50 元/月;硕士学历:200 元/月;2、职称津贴教师资格证: 50 元/月中级专业职称:课时工资换算系数增加 0.5;高级专业职称:课时工资换算系数增加 1;3、 教龄(工龄)津贴:每 10 年递增 30 元。4、 校龄津贴:从签订正式聘任合同起,第二年起每年按 50 元递增;第六条:岗位工资(一)课时工资1、凡受聘教师一律以标准课时单价数计算工作量;2、各年级、各学科的实际课时换算成标准课时的换算系
3、数如下:(1) 文化课-换算系数为 1; (2) 专业课-换算系数为 1.23、月课时工资周课时数4.3标准课时单价(对应系数+职称系数);4、标准课时单价定为 15 元;5、各学科的周课时数由教务处根据本校实际制定,校长批准实施,私自加课和调课不计在内;(二)兼职岗位津贴1、 专业组长 100 元/月;2、 教研组长 100 元/月;3、 班主任:300 元/月;按学生处制定的考核办法发放;4、 体育教师领操每周按 3 课时计;5、 各项竞赛按实际课时计算;6、 职工兼任本职工作以外职务或岗位工作者,按兼职岗位基本工资的 50%发放;7、 第二课堂教学、考证辅导等,均按实际课时计算;另按获得
4、证书人数奖励 30 元/人; 8、 代表学校外出参加活动或竞赛者,按照级别给予补助:省级:200 元/次;市级:100 元/次;区级:50 元/次;第七条:奖励工资:(一)全勤奖励:100 元/月;(二)节日福利:教师节、中秋等节日 100-300 元;(三)专项奖1、 学期末按本学期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发放奖金,数额由校长室提议董事会决定;2、先进奖:(个人、集体)根据学校评比标准,统一评比,统一奖励,奖额为 100-1000元。3、教学成果奖、竞赛指导奖、教育科研奖、德育教育奖等:校级奖励 100-300 元;区级奖励 300-500 元;市级奖励 500-800 元;省级奖励 800-1000 元;国家级奖励 1000-10000 元;第八条:有关说明1、寒暑假课时工资及津贴部分原则上停发。因学校需要来校工作另发加班费;2、个别特殊岗位工作量由校长室根据学校规定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