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哈尔滨市建筑工程质量优质奖评选办法第一条 为了提高我市工程建设各方行为主体的质量意识及建筑工程质量总体水平,促进企业加强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建筑工程质量优质奖共设下列五种:市结构优质工程奖、市装饰优质工程奖、结构丁香杯奖、装饰丁香杯奖、市优质工程奖。第三条 建筑工程质量优质奖采取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鼓励企业积极参加优质奖申报及评选活动。第四条 市结构优质工程奖和市装饰优质工程奖由市质监站评定;结构丁香杯奖和装饰丁香杯奖由市质监站组织,聘请建筑工程质量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进行评选;市优质工程奖由市质监站组织,聘请建筑工程质量
2、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进行评选,报市建委审定。第五条 建筑工程质量优质奖的评定活动依据国家及省、市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进行。第六条 建筑工程质量优质奖评定内容:(一)行为各方的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二)执行国家及省、市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情况;(三)执行国家及省、市制定的有关强制性标准情况、实物工程质量情况、技术内业情况。第七条 市结构优质工程奖(一)具备下列条件的工程项目可申报市结构优质工程奖:1、工程项目必须具备齐全的建设审批手续;2、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及相应的资质等级;3、工程项目的建筑面积在 2000 平方米以上。(二)申报市结构优质奖的工程项目,
3、必须在开工前 5 日内,由施工企业到市质监站办理申报手续;市质监站对所申报的工程项目作出跟踪评定计划;市质监站在主体工程完工后 30 日内完成对工程项目的评定。第八条 市装饰优质工程奖(一)具备下列条件的建筑装修工程项目可申报市装饰优质工程奖:1、工程项目必须具备齐全的建设审批手续;2、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相应资质证书;3、工程造价不少于 50 万元。(二)申报市装饰优质工程奖的工程项目,必须在工程开工前 5 日内,由施工企业到市质监站办理申报手续;市质监站对所申报的工程项目作出跟踪评定计划;市质监站在工程完工后 30 日内完成对工程项目的综合评定
4、。第九条 结构丁香杯奖(一)具备以下条件的工程项目可申报结构丁香杯奖:1、已获市结构优质工程奖;2、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 5000 平方米以上的住宅,4000 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厂房或公共建筑。(二)具备申报条件的工程,在结构丁香杯奖评选活动之前,由施工企业到市质监站办理申报手续;由评审组对工程进行检查评选;评选活动每年将定期集中进行。(三)丁香结构杯获奖工程,每年评选数量不超过 10 项。第十条 装饰丁香杯奖(一)凡具备下列条件的工程项目可申报装饰丁香杯奖:1、已获市装饰优质工程奖;2、投资规模不少于 200 万元的高级装饰工程。(二)具备申报条件的工程,在装饰丁香杯奖评选活动开始之前,由装修施
5、工企业到市质监站办理申报手续;由评审组对工程进行检查评选。(三)装饰丁香杯获奖工程,每年评选不超过 10 项。第十一条 市优质工程奖(一)市优质工程奖分金质奖和银质奖两种;市优质工程金质奖为我市优质奖最高奖,每年获奖项目不超过 10 项;市优质工程银质奖每年获奖项目不超过 20 项。(二)凡具备下列条件的工程项目可申报市优质工程奖:1、已获市结构优质工程奖;2、具备申报市装饰优质工程奖条件的必须申报并获奖;3、竣工验收时单位工程观感质量综合评定得分在 90 分以上;4、建筑面积在 5000 平方米以上的住宅,4000 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厂房或公共建筑。5、验收合格时间满一年。(三)评审结果列前
6、10 名的工程项目将获市优质工程金质奖;列第 11 至第 30 名的工程项目将获市优质工程银质奖。第十二条 奖励措施(一)获市优质工程金奖的企业在获奖后两年内仍委派原获奖项目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工长、技术员)的,在工程招投标时可增加914 分;如与其它企业得分相同时,拥有优先权。(二)获市优质工程银奖的企业在获奖后两年内仍委派原获奖项目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工长、技术员)的,在工程投标时可增加813 分。(三)获结构丁香杯奖和装饰丁香杯奖的企业在获奖后两年内仍委派原获奖项目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工长、技术员)的,在建筑工程和装饰工程的投标中可增加 813 分。(四)获结构优质工程奖和装饰优质工程奖的企业在获奖后两年内仍委派原获奖项目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工长、技术员)的,在建筑工程和装饰工程投标中可增加 35 分。第十三条 省优质工程在市优质工程中推荐。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建委负责解释,市质监站负责组织实施。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