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Y07-1 压力管道标准化管理 规定 A/0 第 1 页共 2 页1 目的为做好本院压力管道标准的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院压力管道的标准化工作。3 职责权限3.1 主控部门 3.1.1 总工室a)跟踪有关文件,及时修订有效技术文件目录,确保该目录的有效性、完整性;b)提出院标准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3.2 相关部门执行院有效技术文件目录,并及时反馈有关信息至总工室。4 标准化管理规定4.1 基本规定标准应遵循的准则为:企业标准不得违反或低于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4.2 标准编制的组织管理a)各室应及时组织新颁标准的宣贯、检查,督促各级设计人员熟悉标准,正确使用标准;b)标
2、 准使用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总工室反 馈,由总工室组织修订。4.3 标准的编制编制、修订各类标准必须贯彻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遵循现行标准,要求各类标准具有通用性、先进性、可操作性;4.4 标准的修订、修改院标准原则上二至三年复查一次,当标准内容需要修订时,由总工办制定计划,组织 修订;5 标准的实施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工程设计中应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不得擅自更改和降低标准,推荐性标准一经采用,效力等同与强制性标准。6 工程标准图的应用Y07-1 压力管道标准化管理 规定 A/0 第 2 页共 2 页在工程设计中,凡有国家、行业标准图或图册可供选用的均应选用,不得在绘制该内容相同的图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