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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3T -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第1部分:通用规则.doc

上传人:oceanpvg 文档编号:3890432 上传时间:2018-11-25 格式:DOC 页数:23 大小:121.0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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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3.340.01 C 75 D B 23黑 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DB 23/T 1496.1代替 DB23/T1496.1-2012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第 1 部分:通用规则 点击此处添加标准英文译名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报批稿) - - 发布 - - 实施黑 龙 江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DB 23/T 1496.1目 次前言 .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要求 .34.1 基本要求 34.2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34.3 劳动防护用品的检测检验要求 44.4 劳动防护用品判废规定 5附 录 A 6A.1

2、头部护具类 6A.2 呼吸护具类 7A.3 眼(面)护具类 9A.4 防护服类 .10A.5 防护鞋类 .12A.6 防坠落护具类 .18DB 23/T 1496.1前 言本部分依据GB/T 1.1的起草规则编写。本部分替代DB23/T 1496.12012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第1部分:通用规则。本部分与DB23/T 1496.1201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专业技术人员工种的划分原则” ;-增加了“GB/T 29510 ”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删除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的内容;-删除了“综合性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的要求;-删除了“附录

3、B(规范性附录)通用工种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配备周期”的内容。DB23/T 1496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分为三十一个部分:第 1 部分:通用规则第 2 部分:勘测及矿物开采人员第 3 部分:金属冶炼、轧制人员第 4 部分:化工产品生产人员第 5 部分:机械制造基础加工人员第 6 部分:机电产品装配人员第 7 部分:机械设备修理人员第 8 部分:电力、热力生产及辅助人员第 9 部分:电子元器件与设备制造、装配调试及维修人员第 10 部分:橡胶和塑料制品生产人员第 11 部分:纺织、针织、印染人员第 12 部分:裁剪缝纫和皮革、毛皮制品加工制作人员第 13 部分:粮油、食品、饮料生产加工及饲料生产加

4、工人员第 14 部分:烟草及其制品加工人员第 15 部分:药品生产人员第 16 部分:木材加工、人造板生产及木材制品制作人员第 17 部分:制浆、造纸和纸制品生产加工人员第 18 部分:建筑材料生产加工人员第 19 部分:玻璃、陶瓷、搪瓷及其制品生产加工人员第 20 部分: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第 21 部分:工程施工人员第 22 部分:种植业生产人员第 23 部分:林业生产及野生动植物保护人员第 24 部分:畜牧业生产人员第 25 部分:渔业生产人员DB 23/T 1496.1I第 26 部分:水利设施管理养护人员第 27 部分: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作人员第 28 部分:印刷和记

5、录媒介复制人员第 29 部分: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人员第 30 部分:气体生产、处理和输送人员第 31 部分:水生产、输配和水处理人员本部分为 DB23/T 1496 的第 1 部分。本部分由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本部分起草单位:黑龙江省劳动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姜海雷、吕天玲、张春丽、郭琳、郭磊、李长宏。DB23/T 1496.1XXXX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第 1 部分:通用规则为首次修订。DB 23/T 1496.12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第 1 部分:通用规则1 范围DB23/T 1496 的本部分规定了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通用规则。本部分适用于用人单位劳

6、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及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626 呼吸防护用品 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GB 2811 安全帽GB 2890 呼吸防护 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GB/T 3609.1 职业眼面部防护 焊接防护 第1部分:焊接防护具GB 5296.4 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GB 5725 安全网GB 6095 安全带GB 6220 呼吸防护 长管呼吸器GB/T 6568 带电作业用屏蔽服装GB 8965.1 防护服装 阻

7、燃防护 第1部分:阻燃服GB 8965.2 防护服装 阻燃防护 第2部分:焊接服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29510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 12011 足部防护 电绝缘鞋GB 12014 防静电服GB/T 12624 手部防护 通用技术条件及测试方法GB 14866 个人用眼护具技术要求GB/T 16556 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GB/T 18664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 20265 耐化学品的工业用模压塑料靴GB 20266 耐化学品的工业用橡胶靴GB 21146 个体防护装备 职业鞋GB 21147 个体防护装备 防护鞋GB 21148 个

8、体防护装备 安全鞋GB/T 23464 防护服装 防静电毛针织服GB/T 23468 坠落防护装备安全使用规范GB 24161 呼吸器用复合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 24540 防护服装 酸碱类化学品防护服DB 23/T 1496.13AQ 6105 矿用安全靴AQ 1043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使用于本文件。3.1劳动防护用品用人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3.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国家认定的,在易发生伤害及职业危害的场合供从业人员穿戴或使用的具有特殊防护功能的劳动防护用品。

9、3.3防护功能劳动防护用品所具有的某种防护能力。3.4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要求劳动防护用品具有的最低的防护能力。3.5有效使用期能达到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的使用时间。3.6配备周期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的时间间隔。3.7工种按照生产劳动的性质、工艺技术的特征、或者服务活动的特点而划分的工作种类。DB 23/T 1496.144 要求4.1 基本要求4.1.1 用人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用人单位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具有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对批量采购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

10、进行安全防护性能抽样检查或检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进货检验及验收要求参见附录A。4.1.2 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应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由用人单位为从业人员按作业工种配备。用人单位应教育并督促从业人员,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应上岗作业;不应随意改制、转让或变卖劳动防护用品。4.1.3 用人单位在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时,工种相同但实际劳动强度不同的,应根据实际劳动强度增发或延长使用期限,不应超过产品标准规定的有效使用期。4.1.4 对未列入本部分的工种,用人单位在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时,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照

11、本部分的相近工种或GB/T 11651配备适用的劳动防护用品。4.1.5 劳动防护用品的分类、分级、适用范围按照GB/T 29510 执行。4.1.6 用人单位应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场所及具有尘毒危害的作业环境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及应佩戴安全防护用品的告知牌。4.1.7 用人单位应对已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培训的内容应包括劳动防护用品的法规、技术标准、使用维护方法和储存要求等。培训人员还应在教师指导下,在有经验的使用者监督下进行防护装备的实际操作培训,在培训结束时应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4.2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4.2.1 用人单位应按照工作岗位配备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建立配备发放档案。

12、劳动防护用品分个人配备和岗位配备,不需要发放到个人的防护用品,应发放或设置到岗位,并要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和定期检查。各专业工种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配备周期应符合DB23/T 1496.232。4.2.2 同一工作地点存在不同种类的危险、有害因素的,应为劳动者同时提供防御各类危害的劳动防护用品。需要同时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应考虑其可兼容性。劳动者在不同地点工作,并接触不同的危险、有害因素,或接触不同的危害程度的有害因素的,为其选配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满足不同工作地点的防护需求。4.2.3 进入高处作业场所的人员应佩戴安全帽,并应按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4.2.4 进入易燃易爆生产作业场所的人员应穿戴

13、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鞋,并应按使用规则正确穿戴和使用。4.2.5 进入高毒生产作业场所的人员应穿戴与其防护功能相适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按使用规则正确穿戴和使用。4.2.6 进入高辐射、高噪声、高腐蚀、高菌毒场所的人员应配备相应的防辐射、护听器、防腐蚀、防菌毒等防护用品,并应按使用规则正确穿戴和使用。4.2.7 进入电气场所应穿戴相应等级的绝缘防护用品,并应按使用规则正确穿戴和使用。DB 23/T 1496.154.2.8 水上作业的生产、施工、运输和客运的人员应配备救生衣(圈),并应按使用规则正确穿戴和使用。4.2.9 生产作业场所有密闭或半密闭空间及高毒的生产岗位,应配备空气呼吸器,并应按

14、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4.2.10 宾馆、饭店应在室内按人员数量配备适量的防毒面具和救生器具,并应按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 4.2.11 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2m以上、有发生坠落危险的场所作业,对个人进行坠落防护时,应使用坠落悬挂安全带或区域限制安全带,并应按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4.2.12 在作业中,如工作平面高于坠落高度基准面3m及3m以上,对人群进行坠落防护时,应在存在坠落危险的部位下方张挂安全平网,外侧垂直张挂安全立网;对人群和物品同时进行坠落防护时,应在存在坠落危险的部位下方张挂安全平网,外侧垂直张挂A级密目式安全立网。4.2.13 冬季室外作业或作业环境温度低于5时,应

15、为作业人员配备防寒服、鞋、帽、手套等特种或普通劳动防护用品;雨季室外作业应为室外作业人员配备雨衣、雨鞋等劳动防护用品;对环境潮湿及水中作业的人员应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对野外作业人员夏季应发放驱蚊虫和防晒劳动防护用品。4.2.14 特种或普通工作服分夏装、春秋装和冬装,其配备周期按照各部分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周期表中的规定时间执行。4.2.15 生产作业场所的所有人员每季应发放清洁用品;高污染作业应跟据实际作业需要按需发放清洁用品或保健食品。4.3 劳动防护用品的检测检验要求4.3.1 绝缘、防静电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按照GB 12014和GB 12011的规定,进行定期或非定期的安全性能检测

16、检验,还应符合下列要求:a) 防静电服和电绝缘鞋除按时更换外,还应对使用期达到6个月或存放期达1年的防静电服和电绝缘鞋进行抽样送检复测。对防静电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报废和更换;b) 绝缘手套和绝缘鞋除按时更换外,还应做到每次使用前做绝缘性能的检查和每6个月做一次绝缘性能复测;对超过24个月(自生产日起计算)的产品须逐只进行电性能预防性检验,每次预防性检验结果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对绝缘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报废和更换。4.3.2 安全帽应按产品说明书进行正确佩戴外, 还应自购买之日起1年内从同一批次中按有关规定随机抽取样品按GB 2811的要求进行冲击吸收性能、耐穿刺性能、特殊技术性能或相

17、关方约定的项目进行测试,如不合格,则停止使用该批次安全帽。4.3.3 安全带、安全网等坠落防护装备的配备要求、安全使用要求、定期检验要求及标识管理,按GB/T 23468执行。坠落防护装备的定期检验应满足下列要求:a) 围杆作业安全带、坠落悬挂安全带自购买之日起2年内应从同一批次中随机抽取2条按GB 6095要求进行动态力学性能测试以及静态力学性能测试,此后每年进行一次抽检;如测试不合格,则停止使用该批次安全带;b) 区域限制安全带自购买之日起2年内应从同一批次中随机抽取2条按GB 6095要求进行静态力学性能测试,此后每年进行一次抽检;如测试不合格,则停止使用该批次安全带;DB 23/T 1

18、496.16c) 平网、立网自购买之日起2年内应从同一批次中随机抽取2张按GB 5725要求进行抗冲击性能测试以及静态力学性能测试,此后每年进行一次抽检;如测试不合格,则停止使用该批次安全网;d) 密目式安全立网应每年从同一批次中随机抽取2张按GB 5725要求进行抗冲击性能测试以及阻燃性能测试,如测试不合格,则停止使用该批次安全网。4.3.4 呼吸防护用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选择一种新的呼吸防护用品时,应按GB/T 18664给出的方法进行适合性检验,对在用的呼吸防护用品应定期进行适合性检验;在每次使用密合性面罩的呼吸防护用品时,使用人员应按GB/T 18664给出的方法首先进行佩戴气密性检

19、查。4.4 劳动防护用品判废规定4.4.1 所选用的劳动防护用品技术指标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应做判废处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行业标准但与所从事的作业类型不匹配的且本企业其他作业岗位不适合使用的应做判废处理。4.4.2 所选用的劳动防护用品经定期检验和抽查为不合格的应做判废处理。4.4.3 未超过使用期限受到意外损坏和储存将要超过产品储藏标准期限未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可使用,检验不合格的应做判废处理。4.4.4 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劳动保护用品,应及时做判废处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妥善处理,以避免其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4.4.5 判废

20、后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立即封存销毁,并建立封存销毁记录。DB 23/T 1496.17附 录 A(资料性附录)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进货检验及验收要求用人单位应按本附录提供的信息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进行进货检验,同时对永久标志、安全标志、产品说明(或标注、提供信息)的内容进行确认。A.1 头部护具类A.1.1 安全帽(GB 2881)A.1.1.1 进货检验进货单位按批量对冲击吸收性能、耐穿刺性能、垂直间距、佩戴高度、安全标志、永久标志及永久标志中声明的符合标准规定的特殊技术性能或相关方约定的项目进行检测,检验项目应全部合格。A.1.1.2 永久标志刻印、缝制、铆固标牌、模压或注塑在帽壳上的永久性标志。必

21、须包括:a) 产品标准编号;b) 制造厂名;c) 生产日期(年、月);d) 产品名称(由生产厂命名);e) 产品的特殊技术性能(如果有)。A.1.1.3 产品说明每个安全帽均要附加一个含有下列内容的说明材料,应使用印刷品、图册或耐磨不干胶贴等形式,提供给最终使用者。必须包括:a) 声明:“为充分发挥保护力,安全帽佩戴时应按头围的大小调整帽箍并系紧下颏带” ;b) 声明:“安全帽在经受严重冲击后,即使没有明显损坏,也应更换” ;c) 声明:“除非按制造商的建议进行,否则对安全帽配件进行的任何改造和更换都会给使用者带来危险” ;d) 是否可以改装的声明;e) 是否可以在外表面涂敷油漆、溶剂、不干胶

22、贴的声明;DB 23/T 1496.18f) 制造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资料;g) 为合格品的声明及资料;h) 适用和不适用场所;i) 适用头围的大小;j) 安全帽的报废判别条件和保质期限;k) 调整、装配、使用、清洁、消毒、维护、保养和储存方面的说明和建议;l) 使用的附件和备件(如果有)的详细说明。A.2 呼吸护具类A.2.1 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 (GB 2626)A.2.1.1 进货检验进货单位按批量对阻尘效率、吸气阻力、呼气阻力、呼气阀气密性、安全标志、永久标志及永久标志中声明的符合标准规定的特殊技术性能或相关方约定的项目进行检测,检验项目应全部合格。A.2.1.2 永久标志a)

23、名称、商标或其他可辨别制造商或供货商的标注;b) 型号和号型(如果适用) ;c) 产品标准号和年号,过滤元件应标注滤料级别。A.2.1.3 标注信息a) 名称、商标或其他可辨别制造商或供货商的标注;b) 面罩类型、型号和号型(如果适用) ;c) 产品标准号和年号,过滤元件应标注滤料级别;d) 产品许可证号;e) 生产日期(至少为年月)或生产批号,储存寿命(至少为年) ;f) “参见制造商提供信息”字样;g) 制造商建议的储存条件(至少包括温度和湿度) 。A.2.2 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GB 2890)A.2.2.1 进货检验进货单位按批量对全面罩漏气系数、面罩装配气密性、面罩呼气阀气密性、面具

24、整体部件结合强力、安全标志、永久标志及永久标志中声明的符合标准规定的特殊技术性能或相关方约定的项目进行检测,检验项目应全部合格。A.2.2.2 永久标志产品应以中文清晰标志以下内容:a) 产品标准号;b) 过滤件标记或型号;c) 防护气体种类;d) 面罩应标注类型、型号及号型;DB 23/T 1496.19e) 制造商名称、厂址;f) 生产日期;g) 有效日期(过滤件) ;h) 商标(若有) ;i)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有的标识。A.2.2.3 产品说明每个自吸式过滤式防毒面具均应在其销售的最小包装内附加产品说明,可以使用印刷品、图册提供给最终使用者,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 产品制造商

25、厂名、厂址和联系资料;b) 适用及不适用条件;c) 佩戴指导说明;d) 防护气体种类的详细说明,包括气体举例;e) 装配、使用、清洁、消毒的说明和建议;f) 制造商建议的储存条件;g) 使用的附件和备件的详细说明(如果适用) ;h) 为合格品的声明及资料。A.2.3 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GB/T 16556)A.2.3.1 进货检验进货单位应对全面罩、供气阀和呼吸软管结合强度、供气系统与全面罩的连接、高压、中压和低压连接件的互换性、面罩的漏气系数、面罩镜片抗冲击性、面罩装配气密性、实用性能、低温条件下的呼吸阻力、高温条件下的呼吸阻力、部件火焰适应性、耐热辐射性能、高压部件、气瓶、气瓶阀、

26、减压器一般要求、减压器性能、压力表及其连接管一般要求、指针式压力表、电子压力表、警报器一般要求、气动警报器、电子警报器、呼吸软管耐挤压性能、中压连接管、供气阀、吸气阻力、呼气阻力、静态压力、低压气密性、高压气密性、永久标志及永久标志中声明的符合标准规定的特殊技术性能或相关方约定的项目进行检测,检验项目应全部合格。A.2.3.2 永久标志每台空气呼吸器应明显、牢固地标志出:a) 产品名称和注册商标;b) 产品型号或标记;c) 产品标准编号和年号;d) 生产日期(或编号)和批号;e) 质量等级标志或安全认证合格标志;f) 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g) 产品产地、制造商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

27、。A.2.3.3 产品说明每个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均应包装内附加产品说明,可以使用印刷品、图册提供给最终使用者,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 产品制造商厂名、厂址和联系资料;DB 23/T 1496.110b) 适用及不适用条件;c) 佩戴指导说明;d) 空气呼吸器防护时间的详细说明,包括举例;e) 装配、使用、清洁、消毒的说明和建议;f) 制造商建议的储存条件;g) 使用的附件和备件的详细说明(如果适用) ;h) 为合格品的声明及资料。A.2.4 长管呼吸器(GB 6220)A.2.4.1 进货检验进货单位按批量对全面罩漏泄率、呼气阀气密性、呼气阀阻力、面具低压部分气密性、软管和中压软管

28、、软管和中压软管连接部位、送风机、固定带、永久标志及永久标志中声明的符合标准规定的特殊技术性能或相关方约定的项目进行检测,检验项目应全部合格。A.2.4.2 永久标志a) 产品名称;b) 产品标准号;c) 制造商标识;d) 型号或号型(如果适用) 。A.2.4.3 产品说明a) 产品名称;b) 制造商信息;c) 面罩类型;d) 产品标准号;e) 生产日期或批号;f) 使用方法;g) 储存期限;h) 清洗、维护建议;i) 储存条件;j) 认证标志。A.3 眼(面)护具类A.3.1 焊接防护具(GB/T 3609.1)A.3.1.1 进货检验进货单位按批量对焊接滤光片透射比、永久标志及永久标志中声

29、明的符合标准规定的特殊技术性能或相关方约定的项目进行检测,检验项目应全部合格。A.3.1.2 永久标志在产品表面不影响视觉的地方,应按产品类别标注相应的标记,标记方法参见 GB/T 3609.12008 附录 B。在包装上应有下列标识:DB 23/T 1496.111a) 产品名称;b) 规格型号;c) 产品标准号;d) 制造厂名;e) 生产日期。A.3.1.3 产品说明a) 护具类型;b) 焊接滤光片透射比;c) 产品标准号和年号;d) 生产日期或批号;e) 使用方法;f) 清洗、维护建议;g) 认证标志。A.4 防护服类A.4.1 阻燃防护服(GB 8965.1)A.4.1.1 进货检验

30、进货单位按批量对衣料阻燃性、衣料强力、永久标志及永久标志中声明的符合标准规定的特殊技术性能或相关方约定的项目进行检测,检验项目应全部合格。A.4.1.2 永久标志产品标志应符合 GB 5296.4 有关规定。每套(件、条)服装应有认证许可标志及信息、产品标准号、合格证、生产企业名称、厂址、产品名称、规格号型、材料组分、洗涤方法和检验章,每件产品应附有产品使用说明。A.4.1.3 产品说明产品包装容器应规整牢固、无破损、内外包装应设防潮层,组合尺寸配套,产品数量标准,整体规整,码放整齐,箱内应放入承制方包装检验单,包装检验单应包括以下内容:a) 产品名称;b) 产品型号;c) 产品承制方名称;d

31、) 产品数量;e) 产品检验员;f) 产品检验日期;箱外注明应包括以下内容:a) 产品名称;b) 产品数量;c) 产品质量;d) 产品体积;DB 23/T 1496.112e) 产品生产日期;f) 承制方名称。A.4.2 防酸工作服(GB 24540)A.4.2.1 进货检验 进货单位按批量对服料的防酸渗透性能、服料的拒酸性能、服料的抗酸性能、服料的耐酸性能、服料的断裂强力和撕破强力、接缝断裂强力、永久标志及永久标志中声明的符合标准规定的特殊技术性能或相关方约定的项目进行检测,检验项目应全部合格。A.4.2.2 永久标志产品应以中文清晰标志以下内容:a) 产品标准号和年号;b) 产品名称;c)

32、 防护对象及其浓度;d) 产品等级;e) 号型;f) 制造商名称;g) 商标(若有) ;h) 其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有的标记和标志。A.4.2.3 产品说明防护服应在其销售的包装内附加产品说明,可以使用印刷品、图册提供给最终使用者,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 产品制造商名称、厂址和联系资料;b) 生产日期;c) 适用及不适用条件;d) 穿着指导说明;e) 产品判废条件;f) 防护对象的详细说明;g) 洗涤、熨烫、晾干说明;h) 制造商建议的储存条件;i) 使用期限和保养方法;j) 合格品的声明及资料。A.4.3 防静电工作服(GB 12014) A.4.3.1 进货检验 进货单位按批量对

33、防静电性、成衣结构、服料的断裂强度、永久标志及永久标志中声明的符合标准规定的特殊技术性能或相关方约定的项目进行检测,检验项目应全部合格。A.4.3.2 永久标志a) 每套(件、条)服装上应有:产品名称、商标(如有)、号型规格、生产厂名称、等级。DB 23/T 1496.113b) 每套产品应附有合格证,内容包括:生产厂名称、厂址、联系电话、生产日期、标准号;c) 每套产品应附有产品使用说明及有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必须具备的标记或标志。A.4.3.3 产品说明a) 禁止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穿、脱防静电服。b) 禁止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穿用的防静电服上附加或佩带任何金属物件。c) 外层服装应完全遮

34、盖住内层服装。分体式上衣应足以盖住裤腰,弯腰时不应露出裤腰。d) 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穿用防静电服时应与相关国家标准中规定的防静电鞋配套穿用。e) 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A.5 防护鞋类A.5.1 保护足趾安全鞋(GB 21147、GB 21148)A.5.1.1 进货检验 进货单位按批量对成鞋鞋帮和外底结合强度、成鞋足趾保护一般要求和包头内部长度、成鞋的抗冲击性、成鞋的耐压力性、成鞋非金属保护包头抗冲击性、成鞋防漏性、鞋帮撕裂强度、鞋帮拉伸性能、鞋帮耐折性、外底厚度、外底撕裂强度、外底耐磨性、外底耐折性、外底中间层结合强度、鞋座区域的能量吸收、永久标志及永久标志中声明的符合标准规定的特殊技术性能

35、或相关方约定的项目进行检测,检验项目应全部合格。A.5.1.2 永久标志应清晰耐久地标记下列各项,如压印或烙印:a) 鞋号;b) 制造商名称;c) 生产日期(年、月) ;d) 产品标准号和年代,即 GB 21147;A.5.1.3 提供信息a) 制造商和/或他的全权代表的名称和完整地址。b) 产品标准号和年代。c) 任何象形文字、标识和性能水平的说明。适用于鞋的测试的基本说明(如果适用) 。d) 使用说明:1) 如果必需,使用前通过穿着者进行测试;2) 如果有关,穿上和脱下鞋的方法;3) 涉及可能用途的基本信息,及详细信息来源;4) 使用限制(如温度范围) ;5) 储存和维护说明,维护检查的最

36、长周期(如果重要,详细说明干燥过程) ;DB 23/T 1496.1146) 清洗和/或消毒说明;7) 报废最终期限或报废周期;8) 如果适合,对可能遇到的问题提出警告(更改能使认可的类型无效,例如整形外科的鞋) ;9) 如果有帮助,附加例子和部分数字等等。e) 参考零件和备用件(如果有关) 。f) 适于运输的包装类型(如果有关) 。A.5.2 防静电鞋、导电鞋 (GB 21146)A.5.2.1 进货检验进货单位按批量对成鞋鞋帮和外底结合强度、成鞋防漏性、鞋帮撕裂强度、鞋帮拉伸性能、鞋帮耐折性、外底厚度、外底撕裂强度、外底中间层结合强度、防静电鞋电性能、鞋座区域的能量吸收、永久标志及永久标志

37、中声明的符合标准规定的特殊技术性能或相关方约定的项目进行检测,检验项目应全部合格。A.5.2.2 永久标志应清晰耐久地标记下列各项,如压印或烙印:a) 鞋号;b) 制造商名称;c) 生产日期(年、月) ;d) 产品标准号和年代,即 GB 20991。A.5.2.3 提供信息a) 制造商和/或他的全权代表的名称和完整地址。b) 标准号和年代。c) 任何象形文字、标识和性能水平的说明。适用于鞋的测试的基本说明(如果适用) 。d) 使用说明:1) 如果必需,使用前通过穿着者进行测试;2) 如果有关,穿上和脱下鞋的方法;3) 涉及可能用途的基本信息,及详细信息来源;4) 使用限制(例如温度范围,等等)

38、 ;5) 储存和维护说明,维护检查的最长周期(如果重要,详细说明干燥过程) ;6) 清洗和/或消毒说明;7) 报废最终期限或报废周期;8) 如果适合,对可能遇到的问题提出警告(更改能使认可的类型无效,例如整形外科的鞋) 。e) 参考零件和备用件(如果有关) 。f) 适于运输的包装类型(如果有关) 。A.5.3 防刺穿鞋(GB 21146)A.5.3.1 进货检验 DB 23/T 1496.115进货单位按批量对成鞋鞋帮和外底结合强度、成鞋防漏性、鞋帮撕裂强度、鞋帮拉伸性能、鞋帮耐折性、外底厚度、外底撕裂强度、外底中间层结合强度、鞋底抗刺穿力、防刺穿垫耐折性、金属防刺穿垫的耐腐蚀性、鞋座区域的能

39、量吸收、永久标志及永久标志中声明的符合标准规定的特殊技术性能或相关方约定的项目进行检测,检验项目应全部合格。A.5.3.2 永久标志应清晰耐久地标记下列各项,如压印或烙印:a) 鞋号;b) 制造商名称;c) 生产日期(年、月) ;d) 产品标准号和年代,即 GB 20991。A.5.3.3 提供信息a) 制造商和/或他的全权代表的名称和完整地址。b) 标准号和年代。c) 任何象形文字、标识和性能水平的说明。适用于鞋的测试的基本说明(如果适用) 。d) 使用说明:1) 如果必需,使用前通过穿着者进行测试;2) 如果有关,穿上和脱下鞋的方法;3) 涉及可能用途的基本信息,及详细信息来源;4) 使用

40、限制(例如温度范围,等等) ;5) 储存和维护说明,维护检查的最长周期(如果重要,详细说明干燥过程) ;6) 清洗和/或消毒说明;7) 报废最终期限或报废周期;8) 如果适合,对可能遇到的问题提出警告(更改能使认可的类型无效,例如整形外科的鞋) ;9) 如果有帮助,附加例子和部分数字等等。e) 参考零件和备用件(如果有关) 。f) 适于运输的包装类型(如果有关)。A.5.4 胶面防砸安全靴(GB 21147) A.5.4.1 进货检验 进货单位按批量对成鞋鞋帮/外底结合强度、成鞋足趾保护一般要求和包头内部长度、成鞋的抗冲击性、成鞋的耐压力性、成鞋非金属保护包头抗冲击性、成鞋防漏性、鞋帮撕裂强度

41、、鞋帮拉伸性能、鞋帮耐折性、外底厚度、外底撕裂强度、外底耐磨性、外底耐折性、外底中间层结合强度、鞋座区域的能量吸收、永久标志及永久标志中声明的符合标准规定的特殊技术性能或相关方约定的项目进行检测,检验项目应全部合格。A.5.4.2 永久标志应清晰耐久地标记下列各项,如压印或烙印:a) 鞋号;DB 23/T 1496.116b) 制造商名称;c) 生产日期(年、月) ;d) 产品标准号和年代,即 GB 20991。A.5.4.3 产品说明a) 如果必须,使用前通过穿着者进行测试;b) 如果有关,穿上和脱下鞋的方法;c) 涉及可能用途的基本信息,及详细信息来源;d) 使用限制(例如温度范围,等等)

42、 ;e) 储存和维护说明,维护检查的最长周期(如果重要,详细说明干燥过程) ;f) 清洗和/或消毒说明;g) 报废最终期限或报废周期;h) 如果适合,对可能遇到的问题提出警告(更改能使认可的类型无效,例如整形外科的鞋) ;i) 如果有帮助,附加例子和部分数字等等。A.5.5 电绝缘鞋(GB 12011)A.5.5.1 进货检验 进货单位按批量对成鞋结构、革类撕裂强度、织物断裂强力、鞋帮拉伸性能、鞋帮与围条粘附强度、鞋帮与织物粘附强度、外底厚度、外底耐磨性能、外底耐折性能、成鞋剥离强度、成鞋渗水性、成鞋电性能、永久标志及永久标志中声明的符合标准规定的特殊技术性能或相关方约定的项目进行检测,检验项

43、目应全部合格。A.5.5.2 永久标志内容应包括:a) 在每只鞋的鞋帮或鞋底上应有鞋号、生产年月、产品标准号、电绝缘字样(或英文 EH) 、闪电标记和耐电压数值;b) 制造商名称、产品名称、电绝缘性能、出厂检验合格印章。A.5.5.3 提供信息1) 最小销售包装中每双鞋应用纸袋、塑料袋或纸盒包装,在鞋盒或鞋腔内放置干燥剂,在袋盒上应有下列内容:a) 产品名称(例:6 kV 牛革面绝缘皮鞋、 5 kV 绝缘布面胶鞋、20 kV 绝缘全橡胶靴等) ;b) 标准号;c) 制造商名称;d) 鞋号;e) 使用须知。2) 贮存应放在干燥通风的仓库中,防止霉变。堆放离开地面和墙壁 20cm 以上,离开一切发

44、热体 1m 以外,避免受油、酸碱类或其他腐蚀品的影响。A.5.6 耐酸碱皮鞋 (GB 21147)DB 23/T 1496.117A.5.6.1 进货检验 进货单位按批量对面革拉伸性能、面革撕裂强度、面革耐折牢度、大底拉伸性能、成鞋透水性能试验、成鞋剥离强度、永久标志及永久标志中声明的符合标准规定的特殊技术性能或相关方约定的项目进行检测,检验项目应全部合格。A.5.6.2 永久标志应清晰耐久地标记下列各项,如压印或烙印:a) 鞋号;b) 制造商名称;c) 生产日期(年、月) ;d) 产品标准号和年代,即 GB 2099。A.5.6.3 产品说明a) 如果必须,使用前通过穿着者进行测试;b) 如

45、果有关,穿上和脱下鞋的方法;c) 涉及可能用途的基本信息,及详细信息来源;d) 使用限制(例如温度范围,等等) ;e) 储存和维护说明,维护检查的最长周期(如果重要,详细说明干燥过程) ;f) 清洗和/或消毒说明;g) 报废最终期限或报废周期;h) 如果适合,对可能遇到的问题提出警告(更改能使认可的类型无效,例如整形外科的鞋) ;i) 如果有帮助,附加例子和部分数字等等。A.5.7 耐化学品的工业用橡胶靴(GB 20266)A.5.7.1 进货检验进货单位按批量对靴帮扯断强力、靴底拉伸性能、靴帮耐折性、靴底耐折性、外底耐磨性、成靴防漏性、耐腐蚀性、永久标志及永久标志中声明的符合标准规定的特殊技

46、术性能或相关方约定的项目进行检测,检验项目应全部合格。A.5.7.2 永久标志产品上至少应有以下标识:a) 制造厂名、厂址;b) 产品名称、商标;c) 产品标准号和年号;d) 产品合格证;e) 生产批号和生产日期。A.5.7.3 提供信息在最小销售包装上,应以清晰的中文、持久方式标注以下信息:a) 产品名称、商标或其他可辨别制造商或供货商的标注;b) 规格型号和款式;DB 23/T 1496.118c) 产品标准号和年号;d) 产品合格证;e) 生产日期(至少为年月)或生产批号,储存期(至少为年月) ;f) 制造商建议的储存条件。A.5.8 耐化学品的工业用模压塑料靴 (GB 20265)A.

47、5.8.1 进货检验 进货单位按批量对靴帮扯断强力、靴底拉伸性能、靴帮耐折性、靴底耐折性、外底耐磨性、成靴防漏性、耐腐蚀性、永久标志及永久标志中声明的符合标准规定的特殊技术性能或相关方约定的项目进行检测,检验项目应全部合格。A.5.8.2 永久标志产品上至少应有以下标识:a) 制造厂名、厂址;b) 产品名称、商标;c) 规格型号;d) 产品标准号和年号;e) 产品合格证;f) 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A.5.8.3 提供信息在最小销售包装上,至少应以清晰的中文、持久方式标注以下信息:a) 产品名称、商标或其他可辨别制造商或供货商的标注;b) 规格型号;c) 产品标准号和年号;d) 产品合格证;e)

48、 生产日期(至少为年月)或生产批号,储存期(至少为年月) ;f) 制造商建议的储存条件。A.6 防坠落护具类A.6.1 安全带(GB 6095)A.6.1.1 进货检验进货单位按批量对零部件破坏负荷测试、整体静负荷测试、整体冲击试验、永久标志及永久标志中声明的符合标准规定的特殊技术性能或相关方约定的项目进行检测,检验项目应全部合格。A.6.1.2 永久标志永久性标志应缝制在主带上,内容应包括:a) 产品名称;b) 产品标准号;c) 产品类别(围杆作业、区域限制或坠落悬挂) ;DB 23/T 1496.119d) 制造厂名;e) 生产日期(年、月) ;f) 伸展长度;g) 产品的特殊技术性能(如

49、果有) ;h) 可更换的零部件标识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A.6.1.3 可以更换的系带应有下列永久标记a) 产品名称及型号;b) 相应标准号;c) 产品类别(围杆作业、区域限制或坠落悬挂) ;d) 制造厂名;e) 生产日期(年、月) 。A.6.1.4 产品说明每条安全带应配有一份说明书,随安全带到达佩戴者手中。其内容包括:a) 安全带的适用和不适用对象;b) 生产厂商的名称、地址、电话;c) 整体报废或更换零部件的条件或要求;d) 清洁、维护、贮存的方法;e) 穿戴方法;f) 日常检查的方法和部位;g) 安全带同挂点装置的连接方法(包括图示) ;h) 扎紧扣的使用方法或带在扎紧扣上的缠绕方式(包括图示) ;i) 系带扎紧程度;j) 首次破坏负荷测试时间及以后的检查频次;k) 声明“旧产品,当主带或安全绳的破坏负荷低于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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