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黑 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 DB23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电 梯 工 程DB23/720201 修订稿1前 言按照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修订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批复要求,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组织省内有关单位对原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进行了修订。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电梯工程,在修订过程中,认真总结了我省的实践经验,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先进技术和标准,重点对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已经修订内容进行了调整,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增加了部分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安装质量验收规定,删减了部分已经落后或在我省很少使用的验收内容。同时按照住
2、建部有关规定对强制性条文进行了调整。本标准在征求省内建筑工程专家和有关单位意见基础上经反复修改而成。本标准本次修订增加了术语,基本规定,电梯检验批划分等内容。调整了部分章节的格式、内容和表格。修订后本标准共分 19 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电梯安装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液压电梯设备进场检验批质量验收,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液压电梯土建交接批质量验收,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驱动主机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液压电梯导轨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液压电梯门系统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
3、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液压电梯轿厢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液压电梯安全部件及对重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悬挂装置、随行电缆、补偿装置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液压电梯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整机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液压电梯的液压系统及悬挂装置、随行电缆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液压电梯整机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设备进场检验批质量验收,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土建交接检验批质量验收,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整机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等。本标准.2.3、
4、1.2.4、1.2.4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具体技术内容由黑河市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解释。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至黑河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地址:黑河市爱辉区龙滨路 21 号,邮政编码 164399。本标准主编单位: 黑河市工程质量监督站本标准参编单位: 黑河龙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嫩江县恒发建筑有限责任公司2黑龙江省农垦北安建筑安装总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毕淑杰 张立国 吴鹏 王新 李刚 陶东升 王力斌 赵振国 刘承海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 杨基春 李会义 姜英洲 王公山 徐 刚 王
5、学斌 闫雪峰 刘亚非 李 刚 3目 次1 总 则 12 术 语 23 基本规定 34 电梯安装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44.1 验收规定 44.2 电梯安装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资料核查 64.3 电梯安装分部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 84.4 电梯安装分部工程施工观感质量验收 115 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液压电梯设备进场检验批质量验收 135.1 一般规定 135.2 主控项目 135.3 一般项目 135.4 验收记录 136 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液压电梯土建交接批质量验收156.1 一般规定 156.2 主控项目 156.3 一般项目 156.4 验收记录
6、 167 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驱动主机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 197.1 一般规定 197.2 主控项目 197.3 一般项目 197.4 验收记录 198 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液压电梯导轨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218.1 一般规定 218.2 主控项目 218.3 一般项目 218.4 验收记录 219 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液压电梯门系统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239.1 一般规定 239.2 主控项目 239.3 一般项目 239.4 验收记录 2310 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液压电梯轿厢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 2510.1 一般规定2510.2 主控项目
7、2510.3 一般项目 2510.4 验收记录 2511 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液压电梯安全部件及对重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2711.1 一般规定 2741.2 主控项目 271.3 一般项目 271.4 验收记录 2712 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悬挂装置、随行电缆、补偿装置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2912.1 一般规定 2912.2 主控项目 2912.3 一般项目 2912.4 验收记录 2913 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液压电梯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3113.1 一般规定 3113.2 主控项目 3113.3 一般项目 3113.4 验收记录 3114 电力驱动
8、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整机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3314.1 一般规定 3314.2 主控项目 3314.3 一般项目 3414.4 验收记录 3415 液压电梯的液压系统及悬挂装置、随行电缆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3715.1 一般规定 3715.2 主控项目 3715.3 一般项目 3715.4 验收记录 3716 液压电梯整机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3916.1 一般规定 3916.2 主控项目 3916.3 一般项目 4016.4 验收记录 4017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设备进场检验批质量验收4417.1 一般规定 4417.2 主控项目 4417.3 一般项目 4417.4 验收记录 44
9、18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土建交接检验批质量验收4618.1 一般规定 4618.2 主控项目 4618.3 一般项目 4618.4 验收记录 4619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整机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4819.1 一般规定 4819.2 主控项目 4819.3 一般项目 4919.4 验收记录 50本标准用词说明535本标准引用标准名录5311 总 则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电梯安装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的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液压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本标准不适用于杂
10、物电梯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1.0.3 本标准应与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统一标准)配套使用。1.0.4 黑龙江省电梯安装工程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要求不得低于本标准的规定。1.0.5 电梯安装工程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2 术 语2.0.1 电梯 lift;elevator服务于规定楼层的固定式升降设备。包括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液压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2.0.2 曳引式驱动电梯 traction drive lift提升绳靠主机的驱动轮绳槽的摩擦力驱动的电梯。2.0.3 强制式驱动电梯 pos
11、itive drive lift用链或钢丝绳悬吊的非摩擦方式驱动的电梯。2.0.4 液压电梯 hydraulic lift依靠液压驱动的电梯。通过液压动力源,把油压入油缸使柱塞作直线运动,直接或通过钢丝绳间接地使轿厢运动的电梯。2.0.5 自动扶梯 escalator循环运动梯级,用于向上或向下倾斜输送乘客的固定电力驱动设备。2.0.6 自动人行道 passenger conveyor带有循环运行(板式或带式)走道,用于水平或倾斜角不大于 12输送乘客的固定电力驱动设备。2.0.7 杂物电梯 dumbwaiter lift;service lift 服务于规定楼层的小型不得载人固定式升降设备。
12、2.0.8 定载重量 rated load;rated capacity电梯设计规定的轿厢内最大载荷。2.0.9 梯级 step在自动扶梯桁架上循环运行,供乘客站立的部件。2.0.10 土建交接检验 handing over inspection of machine rooms and wells电梯安装前,应由监理单位、土建施工单位、电梯安装单位共同对电梯井道和机房按本规范的要求进行检查,对电梯安装条件作出确认。33 基本规定3.0.1 电梯安装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 具备完善的验收标准、安装工艺及施工操作规程。2 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3.0.2 电梯安装工程施
13、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电梯安装前应按本标准进行土建交接检验,可按表 6.4.1-1、表 6.4.1-2 和表 17.4.1 记录。2 电梯安装前应按本标准进行电梯设备进场验收,可按表 5.4.1 和表 18.4.1 记录。3 电梯安装的各分项工程检验批应按本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个分项工程检验批应有自检记录。3.0.3 电梯安装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参加安装工程施工和质量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2 安装单位和承担有关安全性能检测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施工检验用仪器设备应满足精度要求,并应在检定有效期内。3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均应在电梯安装单位自行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进行。4
14、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分别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检查验收。5 隐蔽工程应在电梯安装单位检查合格后,于隐蔽前通知有关单位检查验收,并形成隐蔽验收文件。44 电梯安装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4.1 验 收 规 定4.1.1 电梯分部(子分部)工程安装质量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安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4.1.2 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均应全数检查合格;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验收记录;验收用的计量器具与试验载荷应符合电梯试验方法GB10059 规定的精度要求并均在计量检定周期内。4.1.3 检验批划分:一般一部电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4
15、.1.4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 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 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4.1.5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 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 质量控制资料及时、准确、完整;3 安全和功能检验应符合本标准要求;4 观感质量应符合本标准要求。4.1.6 当电梯安装工程质量不合格时,应按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统一标准)的规定执行。4.1.7 电梯安装工程在冬期施工时,安装单位应制订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艺方法,确保安装工程质量达到本标准的要求。4.1.8 电梯安装工程分部、分部施工质量验收应按表 4.1.8 记录,
16、由安装单位项目负责人填写。5电梯安装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子分部工程数量 分项工程数量土 建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安装单位 安装单位负责人 分包内容电梯安装位置及编号序号 子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检验批数量 安装单位检查结果 监理单位验收结论施工质量控制资料核查 表安全和功能检验结果 表3观感质量检验结果 表4综合验收结论安装单位项目负责人:土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公章)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6表 4.1.8 H10(口口).2 电梯安装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资料核查4.2.1 电梯安装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包括以下项目:1
17、 土建布置图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洽商记录;2 土建交接验收记录;3 设备出厂合格证书及开箱检验记录;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5 安装施工记录;6 绝缘电阻试验记录;7 负荷试验、安全装置检查记录;8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9 新技术论证、备案及施工记录。4.2.2 质量控制资料应真实、有效、完整、齐全。4.2.3 电梯安装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资料应按表 4.2.3 记录,由安装单位项目负责人填写。(公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公章) 年 月 日7_电梯安装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 4.2.3 H10(口口)口口 A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安装单位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序
18、号 资 料 名 称 份 数 核 查 意 见 核 查 人 核 查 意 见 核 查 人1土建布置图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洽商记录2 土建交接验收记录3 设备出厂合格证书及开箱检验记录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5 安装施工记录6 绝缘电阻试验记录7 负荷试验、安全装置检查记录8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9新技术论证、备案及施工记录8结论:安装单位项目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年 月 日 年 月 日4.3 电梯安装分部(子分部)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4.3.1 电梯安装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时应对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进行核查,并对主要功能进行抽查。4.3.2 对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电梯、强制式电
19、梯及液压电梯,其安全开关、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曳引能力试验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4.3.3 所检验的项目其结果必须真实、有效。4.3.4 电梯安装分部工程的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应按表 4.3.4-1、4.3.4-2 记录,由安装单位项目负责人填写。9_电梯安装分部(子分部)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电力驱动曳引式、强制式、液压电梯)表 4.3.4-1 H10(口口)口口 B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安装单位序号 项目 安全和功能检查项目 份数 核查意见 抽查结果 核 查(抽查)人断相、错相保护装置或功能短路、过载保护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门锁上下极限开关1安全装
20、置或功能液压系统2 安全开关3 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4 曳引能力试验105 运行记录6 安全装置检测报告结论:安装单位项目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年 月 日 年 月 日_电梯安装分部(子分部)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表 4.3.4-2 H10(口口)口口B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安装单位序号 项目 安全和功能检查项目 份数 核查意见 抽查结果 核 查(抽查)人无控制电压电路接地的故障过载控制装置在超速和运行方向非操纵逆转下动作附加制动器动作直接驱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部件断裂或过分伸长驱动装置与转向装置之间的距离缩短1安全功能检测梯级、踏板或胶带进入梯齿
21、板处有异物夹住,且产生损坏梯级踏板或胶带支撑结构11无中间出口的连续安装的多台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中的一台停止运行扶手带入口保护装置动作梯级或踏步下陷2 运行记录3 安全装置检测报告结论:安装单位项目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年 月 日 年 月 日4.4 电梯安装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观感质量验收4.4.1 电梯安装工程施工观感质量评价原则应在施工技术方案中确定。4.4.2 电梯安装工程施工观感质量抽查部位应随机确定。4.4.3 电梯安装工程施工观感质量抽查数量不宜少于 10 处。4.4.4 电梯安装工程施工观感质量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安装施工单位项目主要人员和监理人员不少于5 人参加,共同进行检
22、查评定。4.4.5 电梯安装工程施工观感质量验收应按表 4.4.5 记录,由安装单位项目负责人填写。12_电梯安装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表 4.4.5 H10(口口)口口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安装单位参加人员抽查质量状况序号 项目名称 1 2 3 4 5 6 7 8 9 10 质量评价应无刮痕 共检查 点,好 点,一般 点,差 点轿门间隙在整个长度上应基本一致共检查 点,好 点,一般 点,差 点各部位应无污染 共检查 点,好 点,一般 点,差 点运行、层门、平开门 共检查 点,好 点,一般 点,差 点层门、信号系统 共检查 点,好 点,一般 点,差 点1电梯和液压电梯整机安装验
23、收 机房 共检查 点,好 点,一般 点,差 点13扶手带外表面应无刮痕 共检查 点,好 点,一般 点,差 点2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整机安装验收各部位外表面应无污染 共检查 点,好 点,一般 点,差 点检查结论:安装单位项目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年 月 日 年 月 日注:1 在“抽查质量状况”栏填写“” 、 “” 、 “”,分别代表“好” 、 “一般” 、 “差” ;2 根据每个项目“抽查质量状况”给出相应“质量检查评价”结果;3 “质量检查评价”为“差”的项目应返修后重新检查评价;4 根据每项“质量检查评价”做出“综合检查评价”结果;5 “结论”应写明符合要求与不符合要求的项数,及对不符合要
24、求项目的处理意见;6 观感质量现场检查原始记录应作为本表附件。5 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液压电梯设备进场检验批质量验收5.1 一般规定5.1.1 本章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液压电梯安装工程的设备进场检验批质量验收。5.2 主控项目5.2.1 电梯产品的随机文件必须包括下列资料:1 土建布置图;2 产品出场合格证;3 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及缓冲器的型式试验证书复印件。检验方法:查看随机文件中的有关技术资料。5.3 一般项目5.3.1 电梯产品的随机文件还应包括下列资料:1 装箱单;2 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143 动力电路和安全电路的电气原理图;4 液压系统原理图(液压
25、电梯);5 电气接线图;6 电梯部件安装图; 7 备品、备件目录。检验方法:检查随机文件中的有关资料与实物对照。5.3.2 设备零部件应与装箱单内容相符。检验方法:对照装箱单清点设备零部件。5.3.3 设备外观不应存在明显的损坏。检验方法:观察检查。5.4 验收记录5.4.1 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液压电梯设备进场质量验收应按表 5.4.1 记录,由安装单位项目专业质量员填写。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液压电梯设备进场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5.4.1 H100101(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电梯安装位置及编号产品合同号/安装合同号
26、 电梯型号电梯供应商 代 表安装单位 项目负责人 检验批容量监理单位 项目负责人 检验批部位施工依据 验收依据验 收 项 目 设计要求及标准规定最小/实际抽样数量 检查记录 检查结果土建布置图主控项目1随机文件必须包产品出厂合格证15括 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及缓冲器的型式试验证书复印件装箱单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动力电路和安全电路的电气原理图电气接线图电梯部件安装图1随机文件备品、备件目录2 设备零部件应与装箱单内容相符一般项目3 设备外观不应存在明显的损坏电梯供应商检查结果代 表:年 月 日安装单位检查结果专业施工员: 项目专业质量员:年 月 日监理单位验收结论专业监理工程师 : 年 月
27、日6 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液压电梯土建交接检验批质量验收6.1 一般规定6.1.1 本章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液压电梯安装工程中的土建交接检验批质量验收。6.2 主控项目6.2.1 电梯机房(如果有)内部、井道土建(钢架)结构及布置必须符合电梯土建布置图的要求。检验方法:对照图纸测量和观察检查。6.2.2 主电源开关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 主电源开关应能够切断电梯正常使用情况下最大电流;2 对有机房电梯该开关应能从机房入口处方便地接近;3 对无机房电梯该开关应设置在井道外工作人员方便接近的地方,且应具有必要的安全防护;4 多台电梯时,主开关的操作机构应装设明显的标识。检验
28、方法:观察检查。6.2.3 井道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61 当底坑底面下有人员能到达的空间存在,且对重(或平衡重)上未设有安全钳装置时,对重缓冲器必须能安装在(或平衡重运行区域的下边必须)一直延伸到坚固地面上的实心桩墩上;2 电梯安装之前,所有层门预留孔必须设有高度不小于 1.2m 的安全保护围封,并应保证有足够的强度;3 当相邻两层门地坎间的距离大于 11m 时,其间必须设置井道安全门,井道安全门严禁向井道内开启,且必须安装有安全门处于关闭时电梯才能运行的电气安全装置。当相邻轿厢间有相互救援用轿厢安全门时,可不执行本款。检验方法:实测和观察检查。6.3 一般项目6.3.1 电梯机房还应符合下列
29、规定:1 机房内应设有固定的电气照明,地板表面上的照度不应小于 200lx。机房内应设置电源插座。在机房内靠近入口处应设置机房照明控制开关;2 机房内应通风良好;3 机房应满足设备进场所需的通道和搬运空间;4 电梯工作人员应能方便地进入机房或滑轮间,而不需要临时借助于其他辅助设施;5 机房内的地板应采用防滑材料;6 在一个机房内,当有两个以上不同平面的工作平台,且相邻平台高度差大于 0.5m 时,应设置楼梯或台阶,并应设置高度不小于 0.9m 的安全防护栏杆。当机房地面有深度大于 0.5m 的凹坑或槽坑时,均应设置盖板。供人员活动空间和工作台面以上的净高度不应小于 1.8m;7 供人员进出的检
30、修活板门应有不小于 0.8m0.8m 的净通道,开启后应能自行保持在开启位置。检修活板门应满足承重要求;8 机房门和检修活板门应安装门锁;9 电源零线和接地线应分开。机房内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 4;10 机房应防渗漏;11 机房不得采用蒸汽和水作为供暖热源,且采暖设备的控制与调节装置不应装在机房内。检验方法:实测、观察检查。6.3.2 电梯井道应符合下列规定:1 井道尺寸应满足土建布置图要求,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电梯行程高度小于等于 30m 时为 0mm+25mm;2) 当电梯行程高度大于 30m 且小于等于 60m 时为 0 mm+35mm;3)当电梯行程高度大于 60m
31、 且小于等于 90m 时为 0 mm+50mm;4) 当电梯行程高度大于 90m 时,允许偏差应按土建布置图要求确定。2 全封闭或部分封闭的井道,井道的隔离保护、井道壁、底坑底面和顶板应具有安装电梯部件所需要的足够强度,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建造,且应不易产生灰尘。3 当底坑深度大于 2.5m 且建筑物布置允许时,应设置一个符合安全门要求的底坑进口;当没有进入底坑的其他通道时,应设置一个从层门进入底坑的永久性装置,且此装置不得凸入电梯运行空间。4 井道应为电梯专用,井道内不得装设与电梯无关的设备、电缆等。井道可装设采暖设备,但不得采用蒸汽作为热源,且采暖设备的控制与调节装置应装在井道外面。5 井道内
32、应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井道内照度应不小于 50lx,井道最高点和最低点 0.5m 以内应各装一盏灯,再设中间灯,并分别在机房和底坑设置一控制开关。6 装有多台电梯的井道内各电梯的底坑之间应设置最低点离底坑地面不大于 0.3m,且至少延伸到最低层站露面以上 2.5m 高度的隔障,在隔障宽度方向上隔障与井道壁之间的间隙不应大于 150mm。17当轿顶边缘和相邻电梯运行部件(轿厢、对重或平衡重)之间的水平距离小于 0.5m 时,隔障应贯穿整个井道的高度。隔障的宽度应大于被保护的运动部件的宽度每边再各加 0.1m。7 底坑内应有良好的防渗、防漏水功能,底坑内不得有积水。8 井道内每层楼面应有水平面基准
33、标识。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实测。6.4 验收记录6.4.1 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液压电梯土建质量交接验收按表 6.4.1-1、6.4.1-2 记录,由安装单位项目专业质量员填写。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液压电梯土建质量交接验收记录(一)表 6.4.1-1 H100102(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电梯安装位置及编号产品合同号/安装合同号 电梯型号安装单位 项目负责人 检验批容量土建单位 项目负责人 检验批部位监理单位 项目负责人施工依据 验收依据验 收 项 目设计要求及标准规定最小/实际抽样数量检查记录 检查结果1 机房内部结构
34、及布置必须符合电梯土建布置图的要求主电源开关应能够切断电梯正常使用情况下最大电流有机房电梯主开关应能从机房入口处方便地接近主控项目2主电源开无机房电梯主电源开关应设置在井道外及必要的安全防护18关 多台电梯时主开关的操作机构应装设明显的标识当底坑底面下有人员能到达的空间存在,且对重(或平衡重)上未设有安全钳装置时,对重缓冲器必须能安装在(或平衡重运行区域的下边必须)一直延伸到坚固地面上的实心桩墩上电梯安装之前,所有层门预留孔必须设有高度不小于1.2m 的安全保护围封,并应保证有足够的强度3井道当相邻两层门地坎间的距离大于 11m 时,其间必须设置井道安全门,井道安全门严禁向井道内开启,且必须装
35、有安全门处于关闭时电梯才能运行的电气安全装置土建施工单位检 查 结 果专业施工员: 项目专业质量员:年 月 日安 装 单 位 检 查 结 果专业施工员: 项目专业质量员:年 月 日监 理 单 位验 收 结 论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液压电梯土建质量交接验收记录(二)表 6.4.1-2 H100102(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电梯安装位置及编号产品合同号/安装合同号 电梯型号安装单位 项目负责人 检验批容量土建单位 项目负责人 检验批部位监理单位 项目负责人验 收 项 目设计要求及标准规定最小/实际抽样数量检
36、查记录 检查结果机房照明及照度,机房电源插座,机房照明开关,机房通风设备进场所需的通道和搬运空间电梯工作人员应能方便地进入机房或滑轮间一般项目1机房机房建造及机房地板的材料19机房工作平台的安全防护栏杆设置高度不小于 0.9m人员活动空间和工作台面以上的净高度不应小于 1.8m机房检修门机房门锁防渗、防漏水保护井道最小净空尺寸允许偏差(mm)全封闭或部分封闭的井道,井道隔离保护和材料材质等底坑进口井道内设备井道内照明多台电梯时的井道隔障井道的防渗、防漏水保护;坑底不得有积水2井道每层楼面应有水平面基准标识土建单位检查结果专业施工员: 项目专业质量员:年 月 日安装单位 检查结果专业施工员: 项
37、目专业质量员:年 月 日监理单位验收结论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7 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驱动主机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7.1 一般规定7.1.1 本章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安装工程的驱动主机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7.2 主控项目7.2.1 电梯紧急操作装置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 紧急操作装置动作必须正常。2 可拆卸的装置必须置于驱动主机附近易接近处。3 紧急救援操作说明必须贴于紧急操作时易见处。检验方法:观察检查。7.3 一般项目207.3.1 驱动主机承重梁支座应满足主机运行荷载要求。当驱动主机承重梁需埋入承重墙时,埋入端长度应超过墙厚中心至少 20mm,且支承长度不
38、应小于 75mm。检验方法:检查记录,尺量检查。7.3.2 驱动主机、驱动主机底座与承重梁的安装应符合产品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7.3.3 驱动主机减速箱内油量应在油标所限定的范围内。7.3.4 制动器动作应灵活,制动间隙调整应符合产品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7.3.5 机房内钢丝绳与楼板孔洞边间隙应为 20mm40mm,通向井道的孔洞四周应设置高度不小于 50mm的台缘。检验方法:尺量检查。7.4 验收记录7.4.1 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驱动主机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应按表 7.4.1 记录,由安装单位项目专业质量员填写。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驱动主机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7.4.1 H100103(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