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080A 12DB 23黑 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DB23/T XXXX201X医养结合服务质量规范 医疗机构(报批稿)(本稿完成日期:20170827)201X - XX - XX 发布 201X - XX - XX 实施黑 龙 江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DB23/T XXXX201XI目 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与定义 14 基本要求 25 服务类别和项目 36 服务程序 57 服务要求 68 服务质量的评价与改进 89 监督管理 9参考文献 10DB23/T XXXX201XII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
2、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黑龙江省民政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黑龙江省荣誉军人康复医院、黑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鹏辉、孟令杰、刘建东、张文琳、徐敬妍、苏志强、孟德龙。DB23/T XXXXX201X1医养结合服务质量规范 医疗机构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养结合的医疗机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服务类别和项目、服务接待、服务要求、服务评价和改进、服务监管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提供养老服务或向医养结合转型的的医疗机构。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3、本文件。GB/T 10001.9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GB/T 15565.2 图形符号术语 第2部分:标志及导向系统GB/T 29353-2012 养老机构基本规范GB/T 503402016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GB/T 50867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MZ 008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T 039 老年人能力评估MZ/T 032 养老机构安全管理 MZ/T 064 老年社会工作服务指南WS/T 311 医院隔离技术规范WS/T 367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 431 护理分级DB23/T 1519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中华
4、人民共和国原卫生部. 卫医发(1994)第30号.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卫生部.2012.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49号. 2013. 黑龙江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修订),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3 术语与定义MZ 008所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医养结合医养融合医养一体化DB23/T XXXXX201X2把医疗资源与养老资源相互结合,实现集医疗、康复、护理、养老等服务为一体的养老服务模式。3.2 医养结合服务提供疾病诊治和护理等专业医疗服务和生活照料等基本养老服务的活动。3.3 医疗机构具有疾病诊治 、住院护理 、大
5、病康复 、临终关怀等专业医疗服务能力和生活照料、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心理咨询等日常养老服务能力的一级以上医院。3.4 临终关怀服务为满足临终病患、老人及其家属的生理、心理、人际关系及信念等方面的需要,开展的医疗、护理、心理支持、哀伤辅导、法律咨询等服务。注:改写MZ/T 064-2016,定义3.4。3.5 支持性服务针对临终病患/老人及家属,提供包括护理指导、情感关怀、心理疏导等的服务活动。3.6 信息化养老服务利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整合社会各类资源,为政府、社会、企业和老人等服务对象提供安全、舒适、便利的现代化、信息化、智能化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的活动。3.7 康复综合地、
6、协调地应用医学的、教育的、社会的、职业的各种方法,使病、伤、残者(包括先天性残)已经丧失的功能得到恢复和重建。3.8 良肢位为防止或对抗痉挛姿势的出现,保持肩关节及早期诱发分离运动而设计的一种治疗体位。4 基本要求4.1 医疗机构4.1.1 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相应要求。4.1.2 内设的养老机构应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4.1.3 具有医养结合服务所需的场所,设施与设备。DB23/T XXXXX201X34.1.4 有老年病科、中医科、康复科等科室或诊疗项目,并符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诊疗科目及范围的规定。4.1.5 治疗室 、抢救室 、处置室等布局合理,
7、能进行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诊疗及紧急救治。4.1.6 有全部服务人员、管理机构和决策机构的职责说明、工作流程及组织结构图。4.1.7 具有与服务功能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如:医疗、护理 、康复管理制度,服务流程,医养护理标准及服务质量评价标准,适合老年人的饮食调理标准及医院感染管控标准,各类人员的聘用、培训和管理制度等。4.1.8 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宜申请医疗保险定点资格。4.1.9 应配置专用的轮椅、担架、移动病床等转运工具及相应的保护设施,方便老年人就医和紧急救治。4.1.10 老年人房间及公共区域设施应符合 GB/T 50867的要求,房间及公共卫生间应配置紧急呼叫器、扶手等。4.
8、1.11 应配置自动化办公设备,实现医院信息化管理。4.1.12 宜构建数据库、信息化平台,利用互联网、移动医疗等信息技术手段 ,提供临床监控和远程医疗等信息化养老服务。4.1.13 应运用综合康复手段,为老年人提供维护身心功能的康复服务。4.2 服务人员4.2.1 具有与服务相应的执业医师、注册护士、营养师等专业队伍,人员配置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2004)的要求。4.2.2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并纳入卫生计生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管理。4.2.3 养老护理员、社工等非卫生专业服务人员均需具备相应的服务知识与技能后方能上岗。4.2.4 遵守相应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和
9、 GB/T 29353 等要求。4.2.5 尊重、呵护老年人,严禁口角、训斥、虐待等行为。4.2.6 遵守职业道德,不因老年人的性格、身份、健康差异而降低服务质量。4.2.7 根据适龄老人的特点,提供合理、安全、健康的、规范化的专业服务。4.3 环境、标志、安全4.3.1 主要步行通道应平坦无高差、有无障碍设施,方便轮椅通行。4.3.2 室外环境符合 GB/T 50340-2016第 4章的要求。4.3.3 室内环境符合 GB/T 50340-2016第 5章第 7章的要求。4.3.4 应按 GB/T 15565.2中标志及其应用要求设置相应场所标识图案,无障碍设施符号应符合 GB/T 100
10、01.9的要求。4.3.5 应按照 WS/T 367、WS/T 311 规定进行消毒隔离,预防感染。4.3.6 应按照 MZ/T 032的要求,建立安全管理机制,制定相关应急预案。 5 服务类别和项目5.1 疾病治疗5.1.1 老人常见病、多发病及慢性病的预防、诊断和临床治疗。5.1.2 老年人慢性病(特别是长期卧床、失能者)的长期治疗。DB23/T XXXXX201X45.1.3 对老人突发疾病的紧急救治。5.1.4 中医药治疗:针灸、拔罐 、推拿、穴位贴敷、足疗、药浴、熏洗(蒸)、刮痧、砭石、音疗等。5.1.5 对重症(肿瘤)晚期病人的控制疼痛及有关症状的姑息治疗。5.2 护理5.2.1
11、有医学指征的重症疾病(如癌症晚期)、处于恢复期需继续治疗等的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药物配置,肌内注射、静脉点滴、尿管插管等。5.2.2 各种疾病的专科护理。如:冠心病、高血压、休克、糖尿病的护理等。5.2.3 长期卧床、瘫痪或身体残疾等慢病长期治疗的老年人的护理技术。如:长期留置尿管、气管切开换药等。5.2.4 失能半失能、失智老人的生活护理。5.3 康复5.3.1 康复训练:采用现代康复技术与传统康复技术,针对颅脑损伤、脊髓损伤、脑瘤术后、骨折术后、帕金森等的恢复训练。5.3.2 中医理疗:采取超声、微波、红外线、泥疗、脉冲电治疗等的方法,针对慢性软组织损伤引起的疼痛、脑血管意外引起的后遗
12、症、植物神经功能紊乱、便秘等的康复治疗。5.3.3 营养监测和调整:评估老人的营养状况和吞咽功能,制定和调整饮食计划。5.3.4 心理康复:评估病情,评估资源,制定合理的心理康复计划。5.4 预防保健5.4.1 健康体检:内科、外科、B 超、心电图、头颅 CT等常规项目体检和个性化的特殊体检。5.4.2 健康教育:开展服药、饮食、生活起居、疾病知识、中医养生保健知识、自我护理技术等的指导和宣传。5.4.3 健康咨询: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诊断、治疗、用药、预防以及饮食对疾病的影响等的咨询。5.4.4 提供个性化健康改善计划。5.4.5 不良生活方式干预:配合老人家属规劝患者戒烟限酒及调整不良
13、生活、饮食习惯。5.5 临终关怀5.5.1 设立临终关怀病房。5.5.2 在老人经历死亡恐惧、死亡逃避、再到逃离接受、趋近接受和自然接受的过程中,对患者及家属进行必要的死亡教育,引导正确的死亡观念。包括并不限于:a) 引导老人发现自己的观点,比如有关死亡、死亡过程、对家人的影响。b) 帮助老人回顾生命中重要的方面,告诫其生活在其它人的心中,重新构建他们的生命。c) 引导其超越死亡,赋予死亡积极的意义。5.5.3 对症护理:非药物镇痛法(如:音乐疗法、针刺疗法及心理疗法 )等舒缓疗法。5.5.4 基础护理:晨间护理、床单位整理、口腔及皮肤护理。5.5.5 逝者护理。如:尸体护理、家属心理支持等。
14、5.5.6 其他支持性服。如:个人信仰、民族习惯等。5.6 养老服务DB23/T XXXXX201X55.6.1 生活照护服务项目为 GB/T 29353-2012的 8.18.4 中的有关内容。5.6.2 精神心理服务项目为 GB/T 29353-2012的 8.6中的有关内容。5.6.3 文化活动服务项目为 GB/T 29353-2012的 8.7中的有关内容。6 服务程序6.1 服务接待6.1.1 建立服务接待平台,及时接受客户的咨询及预订信息。6.1.2 接待流程为:a) 了解老人及相关方的基本需求;b) 了解、记录老人的既往病史、居家时就医频率 、服药等,如无相应的防范措施,宜拒收传
15、染病、精神病类老人;c) 介绍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d) 为服务对象匹配合适的服务人员。6.1.3 急诊病人急救后,如符合入住标准,可直接住院进入医疗区。相关医护人员做好病情及健康档案的交接工作。6.2 老人能力评估6.2.1 建立老人能力评估机制,按照 MZ/T 039的方法或其自制的老人能力评估表对欲住老人进行能力评估。6.2.2 评估宜由医生、护士、养老护理员、专职社工师等组成的小组进行。6.2.3 经综合评估后,判断老人是否符合入住标准。6.2.4 符合入住标准的,由入住区责任医师、责任护士等分别为老人制定个性化的服务计划,并汇总成分级护理服务计划。6.3 签订服务协议6.3.1
16、 根据服务计划拟定入院协议,服务协议主要条款包括但不限于:a) 医疗机构名称、住所、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b) 老年人及其代理人和老年人指定的经常联系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c)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d) 服务内容;e) 服务期限和地点;f) 协议变更、解除与终止的条件;g) 违约责任;h) 意外伤害责仟认定和争议解决方式;i) 当事人协商的其他内容。6.3.2 由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老人及法定代理人、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入院协议书。6.4 建立入院老人档案6.4.1 将服务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记录、协议、合同等及时汇总、分类和归档,为老年人建立个人健康档案。6.4.2 档案资料包括但
17、不限于:DB23/T XXXXX201X6a) 入院协议书;b) 病史、过敏史、家族病史;c) 健康检查资料;d) 分级护理服务计划;e) 提供的各项医疗和养老护理服务记录;f) 阶段性老年人评估报告;g) 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老人照片及后事处理记录、联系人等。6.4.3 应有医生、护士负责收集、传递和保存,确保信息的准确完整,当老人的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并长期保存。医疗机构应做好信息的保密工作。6.5 提供服务6.5.1 根据服务计划,由各专业人员对老人进行服务。6.5.2 为老人制定个人健康档案,及时跟进服务进展情况并记录入档。6.5.3 服务过程中应根据老年人现状变化和实
18、际需求,适当调整或变更服务计划。如:a) 慢性疾病急性发作、基础疾病加重、突发疾病等需要诊疗时为“医”状态,老人由养护区转入治疗区,对其进行住院管理,包括诊断治疗、病情观察、基础护理、专科护理、康复等医疗服务。b) 慢性病稳定期不需要特殊诊疗但生活自理困难或需要持续提供专业康复及护理时为“养”状态,老人由治疗区转入养护区,对其进行养护管理,包括生活照顾、安全管理、健康监测、康复指导等服务。6.5.4 “医养互换”由分管医生决定,并均须得到患病老人及法定代理人的同意。6.5.5 “医”和“养”互换时,床位变更应根据患病老人家属意见及同房间老人意见协商决定:a)宜老人床位不变,仅是老人基本信息在医
19、院信息系统(HIS)和床头标识更换;b)同房间老人可暂时调整房间居住,直到患病老人病情好转。6.5.6 病情急危重的老人必须转至相应科室,进行救治;病情较轻者,宜采取 6.5.6方式。6.5.7服务期满或因具它原因结束服务时,医护人员做好服务终结记录,应征求客户意见,确定老人是否需要继续提供服务,或安排好转诊工作交接,或终止服务。7 服务要求7.1 总要求7.1.1 医疗机构至少提供 5.5之外的其它服务类别的部分或全部服务项目。7.1.2 应按照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诊疗指南和临床、护理、康复操作技术规程提供服务。7.2 疾病治疗7.2.1 对新入住老人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健康状况,制订诊疗方案。7
20、.2.2 护士按照医嘱实施治疗、巡视病房。7.2.3 医师每日到老人房间查房,进行疾病排查及诊断,随时发现、记录老人病情变化。7.2.4 对接受诊疗服务的老人进行病情追踪,适时调整诊疗方案。7.2.5 对突发疾病的老人启动应急预案,实施有效的抢救措施。7.2.6 对需要做各种检查的老人,设专人陪同全程就医。7.2.7 协助办理老人入住、转科、离院等事务。DB23/T XXXXX201X77.2.8 医生、护士 24小时值班,提供连续医疗服务。7.2.9 老年人病情恶化的快速救治、医养的双向互换应无缝对接。7.3 护理7.3.1 护士根据医嘱、WS/T 431 的分级要求实施护理。7.3.2 应
21、根据老人疾病轻重 、吞咽功能强弱、有无跌倒和压疮风险等实施个性化的专业护理。7.3.3 常规护理项目要求:7.3.3.1 晨夜间护理 :1 次天,包括床单整理、个人卫生;7.3.3.2 卧位护理:协助更换卧位,对肢体活动受限者,采取摆放良肢位,不许生拉硬拽,防止皮肤破损及肩关节脱位等医源性损伤。7.3.3.3 口腔护理:早晚刷牙、进食后漱口,协助假牙的清洁保养等;对不能自理者,护理人员应行口腔护理技术,使老人口腔无异味、无牙垢、无感染。7.3.3.4 咳嗽咳痰护理:采用咳嗽训练法、胸部叩击等方法,协助有效咳嗽,避免痰液淤积,减少并发症。7.3.3.5 压疮护理:根据病患实际情况和受压部位皮肤情
22、况,确定翻身时间间隔,并按摩身体的受压部位。普通翻身 1次/2 小时,必要时 1次/0.5 小时1 小时,骨隆突处和支持身体空隙处垫软枕、气垫圈、海绵垫或使用气垫床等;7.3.3.6 对介助和介护老人的护理,提供防护措施符合MZ 008-2001 之 3.2.2.10。7.3.3.7 排泄护理:每 2小时提醒入厕一次,协助如厕;根据老人情况进行失禁护理,采取使用尿不湿、垫尿垫,床上使用便器、接尿器等措施;使用留置尿管者,做好尿管护理。7.3.3.8 饮食护理:昏迷老年人鼻饲流食;清醒但咀嚼功能较弱者,提供软烂或切碎、易消化的软质饮食;根据医嘱提供治疗饮食,如高血压老人的低盐饮食。7.3.3.9
23、 其他基础护理:包括并不限于:a) 床上洗头、温水擦浴,冬季 1次2 次/周,夏季 1次/2 天3 天;b) 调节室温,防止着凉;c) 剪指(趾)甲,手指甲 1次2 次2 周,脚趾甲 1次2 次/月,动作轻柔,长度与指尖平齐或稍高。d) 协助更衣等。7.4 康复7.4.1 康复医师与康复治疗师应对诊断明确的老年人进行肢体功能、生活能力等各方面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康复计划。7.4.2 按计划选择合适的康复项目及康复器具实施康复训练,计划实施率不低于 80%。7.4.3 在可耐受的范围内逐渐增加康复训练的强度与时间,以达到预期效果。7.4.4 康复训练过程中,应密切观察老人意识及生命体征的
24、变化,如有不适,立即停止,并报告医生处理。7.4.5 定期评价训练效果,对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的要调整训练计划。7.4.6 应根据老年人的吞咽功能强弱、营养状况、疾病转归等情况,由专业的营养师进行评估后,制定饮食计划,适时调整食物的性状及营养成分等。7.4.7 采用假声练习运动、撑住舌尖运动等方法训练改善老年人吞咽功能。吞咽功能弱者,可适当减少吞咽的量。吞咽困难者,可使老人低头吞咽以避免食物流入咽喉部引起呛咳或吸入性肺炎等。7.4.8 心理康复:护理人员要运用自身健康、愉快的情绪与熟练的沟通技巧,为老人建立良好的人际环境,消除或减轻老年人的孤独、焦虑、抑郁等心理障碍。DB23/T XXXXX201
25、X87.5 预防保健7.5.1 矫正老人不良行为,如:运用宣传画、手册、交谈等方法向老人讲解吸烟的害处,达到不吸烟或尽量少吸烟的目的。7.5.2 实行作息时间的管理,护理员夜间查房,以确定老人休息及安全,保证老人生活健康有规律。7.5.3 每日固定时间由护理人员带领老人在室内或外出进行适度活动,避免劳累。7.5.4 营养师应根据老人营养需求科学配餐,并告知老人营养饮食的重要性,培养老人良好的饮食习惯。7.5.5 普及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防治知识,发放手册,做宣传板,定期开展知识讲座。7.5.6 每年 12 次健康检查,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可追踪。高危人群,检查可增加至 23 次/年。7.6
26、临终关怀7.6.1 为临终老人提供安静、舒适的环境,房间布置以温馨为主题,减少外界干扰。7.6.2 护理应有效预防各类感染及并发症,采用舒缓疗法减轻疾病带来的疼痛和其它症状,改善患者的生存质量。7.6.3 帮助患者及其家属理解生命的正常进程,引导正确的死亡观念。7.6.4 抚慰老人恐惧、焦虑的心理,减轻心理负担。 7.6.5 指导家属照顾老人,动作轻柔,态度亲切,满足老人临终的愿望,如:见想见的人等。7.6.6 尊重老人的个人意愿,保持老人自己的生活方式,生活照料,应与老人沟通,做到不打扰、不骚扰。7.6.7 与老人交谈,语气温和,表情温柔;倾听家属的心声,为家属提供身心慰藉和贴心关怀。7.7
27、 养老服务7.7.1 生活照护服务应符合 DB23/T 1519-2013之 5.1.15.1.4 的要求。7.7.2 精神心里服务应符合 DB23/T 1519-2013之 5.3的要求。7.7.3 文化活动服务应符合 DB23/T 1519-2013之 5.6的要求。8 服务质量的评价与改进8.1 服务评价8.1.1 应建立服务满意度测评、内部服务质量控制、监督、考核等工作机制,完善服务的自我评价与改进。8.1.2 应定期采取座谈会、代表会等多种形式进行服务满意度调查。8.1.3 宜通过第三方的服务质量的问卷调查、意见反馈、社会监督等方式,建立服务质量外部评价制度,完善服务质量的外部评价。
28、8.1.4 满意度调查应包括环境设施、病区管理、治疗效果、护理级别、康复娱乐、健康教育、医护患沟通及膳食质量等方面的内容。8.1.5 宜进行安全指标评价,对老人跌倒、坠床、烫伤、碰伤、误吸、误服、药物性损伤、走失、自杀、用药错误、院内压疮发生例次,院外带入压疮情况进行统计、评价。8.2 改进提高8.2.1 应针对评价中提出的问题进行归类整理、分析、反馈。8.2.2 相关责任部门应针对提出的问题责成专人进行整改,提出纠正预防措施。DB23/T XXXXX201X98.2.3 验证实施效果,不断改进。9 监督管理9.1.1 各级民政部门应按照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五章的要求对养老机构进行监督管
29、理。 9.2.2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应按照黑龙江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五章的要求对医疗机构的医疗执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9.2.3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医疗养老结合服务中医保定点单位的监管。 DB23/T XXXXX201X10参 考 文 献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卫生部.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版).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卫生部.康复医院基本标准(2012版).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48号.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49号.养老机构管理办法.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办公厅.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办公厅.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标准(试行).2014.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