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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3T -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安全技术基本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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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3.100C 68DB 23黑 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DB XX/ XXXXXXXXX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安全技术基本要求Code of safety production for machinery manufacturing enterprises Basic requirements of safety technology(报批稿)XXXX - XX - XX 发布 XXXX - XX - XX 实施黑 龙 江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DBXX/ XXXXXXXXXI目 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44 总体规划及布置

2、85 设备、设施安全基本要求 .166 职业安全防护用品基本要求 .80DBXX/ XXXXXXXXXII前 言DB23/T 1396拟修订为两部分:第 1 部分: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安全管理基本要求;第 2 部分: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安全技术基本要求。本部分为第 2 部分。本部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哈尔滨理工大学。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哈尔滨锅炉厂有限公司、齐齐哈尔第二机床集团公司、齐齐哈尔轨道装备有限公司、哈尔滨量具刃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航工业哈尔滨东安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齐齐哈尔

3、重型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参加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蒋永清、马德仲、刘月婵、郭抗抗、王博、秦勇、李杰、陈国君、李佳友、马中原、于晓洋、范剑英、周真、冯艳春、周绍杰、任丽军、佟永兴、迟长宇、李仪宣、林其彪。DBXX/ XXXXXXXXX1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规范 安全技术基本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黑龙江省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要求的术语、总体规划及布置基本要求、设备设施安全的基本要求、职业安全防护用品基本要求。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适用于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方面的内部规范及外部监督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4、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50.1GB 150.4 压力容器GB 811 起重机设计规范GB 1576 工业锅炉水质GB 2893 安全色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T 33751994 焊接术语GB/T 3840 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 4053.2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2部分:钢斜梯GB 4053.3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 4387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T 47762008 电气安全术语GB 48632008 机械制造工艺基本术语GB 5

5、083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 5091 压力机用安全防护装置技术要求GB 5226.12016 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T 56111998 铸造术语GB 5768.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 5959 电热装置的安全GB 5959.1 电热装置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5959.3 电热装置的安全 第3部分:对感应和导电加热装置以及感应熔炼装置的特殊要求GB 5959.4 电热装置的安全 第4部分:对电阻加热装置的特殊要求GB/T 5972 起重机 钢丝绳 保养、维护、检验和报废GB 6067.12010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6、 第1部分:总则GB 6077 剪切机械安全规程GB 6222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65142008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工艺安全DBXX/ XXXXXXXXX2GB/T 6576 机床润滑系统GB 71442016 气瓶颜色标志GB 7691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安全管理通则GB 76922012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T 7632 机床用润滑剂的选用GB/T 7688.1 冶金起重机技术条件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7778 制冷剂编号方法和安全性分类GB/T 7932 气动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 7231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

7、B 81962003 机械安全 防护装置 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GB/T 85412012 锻压术语GB 9237 制冷和供热用机械制冷系统安全要求GB/T 10051.1 起重吊钩 第1部分:力学性能、起重量、应力及材料GB/T10067.3 电热装置基本技术条件 第3部分:感应电热装置GB 10892 固定的空气压缩机 安全规则和操作规程GB/T 116512008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 11341 悬挂输送机安全规程GB 11984 氯气安全规程GB 121582006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12476.3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3部分:存在或可能存在可燃

8、性粉尘的场所分类GB/T 12337 钢制球形储罐GB/T 128012008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 13306 标牌GB 13318 锻造生产安全与环保通则GB/T 133792008 视觉工效学原则 室内工作场所照明GB 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GB 136412006 劳动护肤剂通用技术条件GB 13690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GB 13955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 14443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GB 144442006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GB 147732006 涂装

9、作业安全规程 静电喷枪及其辅助装置安全技术条件GB 14784 带式输送机安全规程GB 148662006 个人用眼护具技术要求GB 15578 电阻焊机的安全要求GB 15603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6 木工(材)车间安全生产通则GB 156072008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粉末静电喷涂工艺安全GB/T 157062012 机械安全 设计通则 风险评估与风险减小GB 15735 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 15760 金属切削机床 安全防护通用技术条件GB/T 16178 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技术要求标准DBXX/ XXXXXXXXX3GB 167542008 机

10、械安全 急停 设计原则GB/T 16856 机械安全 风险评价GB/T 17161 机床控制装置的操作方向GB/T 181532015 机械安全 可接触表面温度确定热表面温度限值的工效学数据GB 18209.1 机械电气安全 指示、标志和操作 第1部分:关于视觉、听觉和触觉信号的要求GB 18209.2 机械电气安全 指示、标志和操作 第2部分:标志要求GB 18568 加工中心 安全防护技术条件GB/T 18831 机械安全 带防护装置的联锁装置设计和选择原则GB 188712002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T 20002.42015 标准中特定内容的起草 第4部分:标准中涉及

11、安全的内容GB 20101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GB/T 20303.1 起重机 司机室和控制站 第1部分:总则GB/T 214482008 埋地钢质管道阴极保护技术规范GB/T 23574 金属切削机床 油雾浓度的测量方法GB/T 23576 抛喷丸设备通用技术条件GB/T 23821 机械安全 防止上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GB 24390 抛(喷)丸设备 安全要求GB 245412009 手部防护机械危害防护手套GB 24803.1 电梯安全要求 第1部分:电梯基本安全要求GB 25506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T 301742013 机械安全 术语GB/T

12、 330002016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 50014201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9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 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41 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3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2011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6 电热设备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82010 爆炸危险环境电

13、力装置设计规范GB/T 500652011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 5006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8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73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T 500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 50089 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DBXX/ XXXXXXXXX4GB 50156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1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80 城市居住

14、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72012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95 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 5020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2010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5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0 输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112016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6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 38112008 起重机设计规范GBZ 1 工

15、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AQ 4228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AQ 5201 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CJJ 60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 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JBJ 18 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JBT 1644 铸造机械 通用技术条件JB 6132 埋刮板输送机安全规程JGJ 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JGJ 80 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T 1192008 建筑照明术语标准TSG 212016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Q00022008 起重机

16、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TSG G00012012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检查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铁路技术管理规程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生产过程 production processDBXX/ XXXXXXXXX5一般指从劳动对象进入生产领域到制成产品的全部过程。GB/T 128012008,定义3.13.2 安全 safety免除了不可接受的风险的状态。GB/T 20002.42015,定义3.143.3 伤害 harm对人体健康的损害或损伤,对财产或环境的损害。GB/T 20002.42015,定义3.13.4 危险 hazar

17、d可能导致伤害的潜在根源。GB/T 20002.42015,定义3.23.5 风险 risk伤害发生概率和伤害严重程度的组合。GB/T 20002.42015,定义3.93.6 有害因素 harmful factors能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坏的因素。GB/T 128012008,定义3.63.7 防护措施 protective measure消除危险或降低风险的行动或手段。GB/T 20002.42015,定义3.133.8 安全防护 safe guarding使用安全防护装置保护人员的保护措施,这些保护措施使人员远离那些不能合理消除的危险或者通过本质安全设计措施无法充

18、分减小的风险。GB/T 157062012,定义3.21DBXX/ XXXXXXXXX63.9 安全距离 safe distance通过计算得到的防止人或人体部位在机器达到安全状态前进入危险区所必需的安全防护装置和危险区之间的距离。GB/T 301742013,定义4.13.10 生产设备 production facilities生产过程中,为生产、加工、制造、检验、运输、安装、贮存、维修产品而使用的各种机器、设施、装置和器具。GB 50831999,定义3.13.11 金属切削 metal cutting用切削方法将毛坯或半成品加工成零部件,工件和刀具进行相对运动,在相对运动中刀具从工件表

19、面切去多余的金属,使工件成为在几何形状、尺寸、精度和表面光洁度等方面都符合预定技术要求的零件。3.12 锻造 forging在加压设备及工(模)具的作用下,使金属坯料或铸锭产生局部或全部的塑性变化,以获得一定几何形状、尺寸和质量的锻件加工方法。GB/T 85412012,定义3.1.193.13 铸造 casting将熔融金属浇注、压射或吸入铸型型腔中,待其凝固后而得到一定形状和性能铸件的方法。GB/T 56111998,定义2.13.14 焊接 welding通过加热和加压或两者并用,使材料通过原子或分子之间的结合和扩散连接成一体的工艺过程。GB/T 33751994,定义2.13.15 热

20、处理 heat treatment将固态金属或合金在一定介质中加热、保温和冷却,以改变其整体或表面组织,从而获得所需要性能的加工方法。GB 48632008,定义3.3.4DBXX/ XXXXXXXXX73.16 表面处理 surface treatment改善工件表面层机械、物理或化学性能的加工方法的总称。通常的方法有氮化、磷化、喷砂、喷丸、表面涂覆等。GB 48632008,定义3.3.53.17 喷砂 sand blasting喷射砂粒流冲击制件表面而达到去污、除锈或粗化的过程。GB 48632008,定义3.3.343.18 喷丸 shot blasting用硬而小的球,如金属丸喷射金

21、属表面的过程,其作用是加压强化该表面,使之硬化或具有装饰的效果。GB 48632008,定义3.3.333.19 磨光 grinding通过摩擦使面光滑,一般需要施加压力,而不是去除表面层。GB 31382015,定义3.413.20 冲压 stamping使板料经分离或成形而得到制件的工艺统称。GB/T 85412012,定义3.1.203.21 防护装置 guard为机器的组成部分,用于提供保护的物理屏障。GB/T 301742013,定义3.13.22 防护罩 protective cover为防止意外接触可能发生危险的部件所提供的外壳的一部分或挡板。GB/T 47762008,定义3.

22、1.453.23 隔离 isolateDBXX/ XXXXXXXXX8用隔开的办法提供一种规定的防护等级以隔开危险有害物质或环境。GB/T 47762008,定义3.1.483.24 保护装置 protection equipment一个或多个保护继电器和逻辑元件按需要结合在一起,完成某项特定保护功能的装置。GB/T 47762008,定义3.4.313.25 接地装置 grounding device接地极和接地线的总和。GB 501692016,定义2.0.53.26 工作区 work area需要设置终端设备的独立区域。GB 503112016,定义2.1.43.27 工作面 worki

23、ng plane在其表面上进行工作的参考平面。JGJ/T 1192008,定义3.4.103.28 有限空间 confined spaces仅在 12 个人孔,进出口受到限制的密闭、狭窄、通风不良的分隔间,或深度大于 1.2 m 的封闭或敞口的只允许单人进出的通风不良空间。3.29 辐照装置 irradiation installations安装有粒子加速器、X射线机或大型放射源并能产生高强度辐射场的一种构筑物或设施。正确设计的构筑物提供屏蔽和其他防护,并设有用以防止误入高强度辐射区的安全装置(如联锁装置)。GB 188712002,定义2.143.30 工作场所 workplace从业人员进

24、行职业活动,并由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所有工作点。GB/T 330002016,定义3.11DBXX/ XXXXXXXXX93.31 作业环境 working environment从业人员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以及相关联的场所,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和工作能力,以及对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产生影响的所有自然和人为因素。GB/T 330002016,定义3.124 总体规划及布置4.1 企业总体规划4.1.1 工业企业总体规划,应结合工业企业所在区域的技术经济、自然条件等进行编制,并应满足生产、运输、防震、防洪、防火、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发展循环经济和职工生活的需要,应经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后,

25、择优确定。4.1.2 工业企业总体规划,应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有条件时,规划应与城乡和邻近工业企业在生产、交通运输、动力公用、机修和器材供应、综合利用及生活设施等方面进行协作。4.1.3 厂区、居住区、交通运输、动力公用设施、防洪排涝、废料场、尾矿场、排土场、环境保护工程和综合利用场地等,均应同时规划。当有的大型工业企业必须设置施工基地时,亦应同时规划。4.1.4 工业企业总体规划,应贯彻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并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土地使用审批程序,应利用荒地、劣地及非耕地,不应占用基本农田。分期建设时,总体规划应正确处理近期和远期的关系,近期应集中布置,远期应预留发展,应

26、分期征地,并应合理有效利用土地。4.1.5 产生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与居住区之间,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GB/T 3840 91 中第 7 章以及有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卫生防护距离用地应利用原有绿地、水塘、河流、山岗和不利于建筑房屋的地带;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应设置永久居住的房屋,并应绿化。4.1.6 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废料场,还应符合下列要求:应选在远离城镇及居住区的偏僻地段;应确保其地面及地下水不被污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 188712002 第 8 章的规定。4.1.7 厂区内各类地点及厂界处的噪声限制值和总平面布置中的噪

27、声控制,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 50087 2013 第 3 章的有关规定。4.1.8 工业企业总体规划,应对电力、通信、热能、给排水、污水处理、防洪排涝等综合考虑,衔接合理。应满足生产工艺、物料流程及安全、防火的要求。4.1.9 工业企业受洪水或者山洪威胁地带,必须具有可靠的防洪及排涝措施。4.1.10 利用已有企业的场地作为厂址时,应该按照厂址选择的要求全面调研和论证,合理利用原有设施,并充分注意总体布置的技术和经济的合理性。厂址应该具有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条件;自然地形坡度应有利于车间布置、运输联系及场地排水。4.2 总平面布置4.2.1 总平面布置,应根据工业企业

28、的总体规划、当地水路运输发展规划和码头工艺要求,结合自然条件,合理安排水域和陆域各项设施 并应使各组成部分相协调。DBXX/ XXXXXXXXX104.2.2 总平面布置应采取防止高温、有害气体、烟、雾、粉尘、强烈振动和高噪声对周围环境和人身安全的危害的安全保障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的规定。4.2.3 生产设施中的大型建筑物、构筑物,重型设备和生产装置等,应布置在土质均匀、地基承载力较大的地段;对较大、较深的地下建筑物、构筑物,宜布置在地下水位较低的填方地段。4.2.4 要求洁净的生产设施,应布置在大气含尘浓度较低、环境清洁、人流货流不穿越或少穿越的地段,并应位于散发有

29、害气体、烟、雾、粉尘的污染源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洁净厂房的布置,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 500732013 第 4 章的规定。4.2.5 产生高温、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的生产设施,应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且地势开阔、通风条件良好的地段,并应避免采用封闭式或半封闭式的布置形式。产生高温的生产设施的长轴,宜与夏季盛行风向垂直或呈不小于 45交角布置。4.2.6 产生强烈振动的生产设施,应避开对防振要求较高的建筑物、构筑物布置,其与有防振要求较高的仪器、设备的间距应符合防振间距的要求。4.2.7 产生高噪声的车间宜相对集中布置在远离人员集中和有安静要求的场所,应与低噪声的车

30、间分开布置;产生高噪声的生产设施其周围宜布置对噪声较不敏感、高大、朝向有利于隔声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堆场等,其与相邻设施的防噪声间距,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噪声卫生防护距离的规定。4.2.8 易爆危险品生产设施的布置,应保证生产人员的安全操作及疏散,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4.2.9 有防潮、防水雾要求的生产设施,应布置在地势较高、地下水位较低的地段。4.2.10 总降压变电所的布置,应靠近厂区边缘地势较高地段;便于高压线的进线和出线;避免设在有强烈振动的设施附近;避免布置在多尘、有腐蚀性气体和有水雾的场所,并应位于多尘、有腐蚀性气体场所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和有水雾场所冬季盛行风向的上风

31、侧。4.2.11 压缩空气站的布置,应符合 GB 50029 的规定。应位于空气洁净的地段,避免靠近散发爆炸性、腐蚀性和有害气体及粉尘等的场所,应位于上述场所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并避开振源和产生高噪音场所。贮气罐宜布置在站房的北侧。氧(氮)气站的布置,宜位于空气洁净的地段。4.2.12 乙炔站的布置,应位于排水及自然通风良好的地段。4.2.13 煤气站和天然气配气站、液化气配气站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宜布置在厂区的边缘地段和位于主要用户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煤气站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 62222005 第 5 章的有关规定;发生炉煤气站的布置应符合 GB 50195201

32、3 第 5 章的有关规定;天然气配气站、液化气配气站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 500282006 第 5 章的有关规定。4.2.14 天然气配气站宜布置在靠近天然气总管进厂方向和至各用户支管较短的地点;并宜位于有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4.2.15 热电站或集中供热锅炉房,宜靠近负荷中心或主要用户,应具有方便的供煤和排灰渣条件,并应采取必要的治理措施,排放的烟尘、灰渣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现行的有关排放标准的规定。4.2.16 涂装作业场所一般不应设立在教育、住宅等公共场所附近。涂装作业场所应布置在厂区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与厂前区、人流密集处、洁净度要求高的厂房之间

33、,留出足够的安全距离。与相邻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 GB 500162014 第 4 章、AQ 52012007 第 7 章的有关规定。涂装作业场所原则上宜按独立厂房设置,如果设置在联合厂房内,则应布置在联合厂房的外侧。如果设置在多层厂房内,则应布置在多层厂房的最上层。4.2.17 汽车库、停车场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 500672014 第 4 章的有关规定,并宜符合下列要求:宜靠近主要货流出入口或仓库区布置,并应减少空车行程;DBXX/ XXXXXXXXX11应避开主要人流出入口和运输繁忙的铁路;加油装置宜布置在汽车主要出入口附近;洗车装置宜布置在汽车库入口附近便于排水除泥处,应

34、避免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汽车停车场的面积应根据车型,停放形式及数量确定。4.2.18 信号楼应布置在便于瞭望、调度作业方便、通信及电力线路引入短接的地点。信号楼凸出部分的外墙边缘至最近铁路中心线的间距,不宜小于 5 m;距正线、高温车通过线的铁路中心线,不宜小于 7 m。4.2.19 仓库与堆场,应根据贮存物料的性质、货流出入方向、供应对象、贮存面积、运输方式等因素,按不同类别相对集中布置,并为运输、装卸、管理创造有利条件,且应符合国家现行的防火、安全、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4.2.20 原材料和辅助材料仓库或堆场,应按照贮用合一的原则布置,且宜靠近主要用户,运输方便,适应机械化装卸作业,易散发粉

35、尘的仓库或堆场,应布置在厂区边缘地带,且位于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场地应有良好的排水条件。4.2.21 金属材料库区的布置,应远离散发有腐蚀性气体和粉尘的设施,并宜位于上述设施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4.2.22 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设施的布置,应保证生产人员的安全操作及疏散方便,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设计标准的规定。4.2.23 酸类库区及其装卸设施应布置在易受腐蚀的生产设施或仓储设施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宜位于厂区边缘且地势较低处,并应在厂区地下水流向的下游地段。4.2.24 爆破器材库区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 500892007 第 5 章第 1 节的规定

36、。4.2.25 消防站的设置,应根据企业的性质、生产规模、火灾危险程度及其所在地区的消防能力等因素确定。凡有条件与城镇或邻近工业企业消防设施协作时,应统一布设,并应符合下列要求:消防站应布置在责任区的适中位置,应保证消防车能方便、迅速地到达火灾现场;消防站的服务半径,应以接警起 5 min 内消防车能到达责任区最远点确定;消防站布置,宜避开厂区主要人流道路,并应远离噪声源。其主体建筑距人员集中的公共建筑的主要疏散口,不应小于 50 m。4.2.26 厂区出入口的位置和数量,应根据企业的生产规模、总体规划、厂区用地面积及总平面布置等因素综合确定,其数量不宜少于 2 个。主要人流出入口宜与主要货流

37、出入口分开设置,并应位于厂区主干道通往居住区或城镇的一侧。主要货流出入口应位于主要货流方向,应靠近运输繁忙的仓库、堆场,并应与外部运输线路连接方便。4.2.27 厂区围墙的结构形式和高度,应根据企业性质、规模确定。围墙至建筑物、道路、铁路和排水明沟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围墙至建筑物、道路、铁路和排水明沟的最小间距单位:(m)名称 至围墙最小间距建筑物 5.0道路 1.0准轨铁路(中心线) 5.0窄轨铁路(中心线) 3.5排水明沟边缘 1.5DBXX/ XXXXXXXXX124.3 竖向布置4.3.1 竖向设计应与总平面布置同时进行,且与厂区外现有和规划的运输线路、排水系统、

38、周围场地标高等相协调。竖向设计方案应根据生产、运输、防洪、排水、管线敷设及土(石)方工程等要求,结合地形和地质条件进行综合比较后确定。4.3.2 竖向设计应满足生产、运输、节约资源、安全、协调美观要求;防洪防涝、防滑坡、防水土流失;协调近期与远期工程,协调改建、扩建工程与现有场地。4.3.3 场地设计标高与所在城镇、相邻企业和居住区的标高相适应。受江、河、湖洪水或内涝水威胁的工业企业,场地设计标高应高于设计频率水位 0.5m,当有波浪侵袭和壅水现象时,尚应加上波浪侵袭高度和壅水高度。4.3.4 当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采用设防洪(潮)堤、坝的方案。场地设计标高应高于厂区周围汇水区域内的设计频

39、率内涝水位;当采用可靠的防、排内涝水措施,消除内涝水威胁后,此时对场地设计标高可不作规定。4.3.5 厂内外铁路、道路、排水设施等连接点标高的确定,应统筹兼顾运输线路平面、纵断面的合理性。厂区出入口的路面标高,宜高出厂外路面标高。4.3.6 建筑物的室内地坪标高,应高出室外场地地面设计标高,且不应小于 0.15m。对防潮要求高的情况,应加大建筑物的室内外高差。有运输要求的建筑物室内地坪标高,应与运输线路标高相协调。4.3.7 放散大量热量的厂房宜采用单层建筑。当厂房是多层建筑物时,放散热和有害气体的生产过程,应布置在建筑物的高层。如必须布置在下层时,应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防止污染上层空气。4.

40、3.8 噪声与振动较大的生产设备应安装在单层厂房内。如设计需要将这些生产设备安置在多层厂房内时,则应将其安装在多层厂房的底层。对振幅大、功率大的生产设备应设计隔振措施。4.3.9 含有挥发性气体、蒸汽的废水排放管道禁止通过仪表控制室和休息室等生活用室的地面下;若需通过时,必须严格密闭,防止有害气体或蒸汽逸散至室内。4.4 厂区环境4.4.1 厂区照明企业厂区照明设计应该符合GB 500342013第5章的规定,道路及广场、露天作业场所、站台、装卸栈桥、码头等照度均应符合要求。4.4.2 厂区卫生生产区、生活区、辅助区应分开,人流物流应分开;厂区环境要清洁整齐,无杂草和积水,应该在厂内规定区域存

41、放废弃物和垃圾,不得在其他地方任意堆放。垃圾站须有隔离消毒措施,并及时清运,不对厂区环境造成污染。4.4.3 工业企业的绿化布置,应符合工业企业总体规划的要求,应与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及管线布置统一进行,应合理安排绿化用地,并应符合下列要求:绿化布置应根据企业性质、环境保护及厂容、景观的要求,结合当地自然条件、植物生态习性、抗污性能和苗木来源,因地制宜进行布置;工业企业居住区的绿化布置,应符合 GB 501801993 第 7 章的有关规定。4.4.4 工业企业绿地率宜控制在 20%以内,改建、扩建的工业企业绿化绿地率,宜控制在 15%范围内。因生产安全等有特殊要求的工业企业可除外,也可根据建

42、设项目的具体情况按当地规划控制要求执行。4.4.5 树木至铁路、道路弯道内侧的间距应满足视距要求。DBXX/ XXXXXXXXX134.4.6 洁净程度要求高的车间、站房、试验室附近的绿化,应布置滞尘能力强、净化空气效果好的草坪和树带,不应种植散发飞絮、绒毛、纤维质的植物。4.4.7 配电装置区域内,不应种植乔木和大灌木。4.4.8 树木与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的间距,应满足必要的安全距离。4.5 车间作业环境4.5.1 车间厂房应按生产流程做到工序衔接紧密,物料传送路线合理,操作检修方便,符合安全要求。4.5.2 车间地面应平坦,不打滑。加工车间通道尺寸应不小于表 2 规定,并在地面明显标

43、出人流、物流通道。表 2 加工车间通道尺寸单位:( m )通道宽度运输方式冷加工 铸造 锻造 热处理 焊接人工运输 1 1.5 23 1.52.5 23电瓶车单向行驶 1.8 2 2 2 2电瓶车对开 3 35 35 34 35叉车或汽车行驶 3.5 3.5 3.5 3.5 3.54.5.3 酸洗、电镀、喷漆、配料、铸锻、热处理等腐蚀性、尘毒危害较严重及使用易燃易爆物料或气体的生产工序,电磁电离辐射危害严重的工序,应与其他生产工序隔开布置。不同危害的生产工序之间亦应相互隔离。危害相同的生产工序宜集中或相邻布置。4.5.4 车间内设备设施布局,应对设备间距、设备与墙和柱的间距、操作空间等留有足够

44、的距离或安全隔离。4.5.5 厂房内原料、半成品及成品存放场地应用黄色或白色标记在地面标出。当直接存放在地面上时,堆垛高度不应超过 1.4m;超过时应设支架、平台存放。4.5.6 物料、半成品及成品之间有相互影响或本身产生有毒有害物质应隔离堆放,并设有相关防护措施。4.5.7 经常有人来往的通道(地道、通廊),应有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并不得敷设有毒液体或有毒气体的管道。4.5.8 厂房内的设备和管道必须采取有效的密封措施,防止物料跑、冒、滴、漏,杜绝无组织排放;输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高温高压和有腐蚀性气体或液体的管道、管件、阀门及其材质、连接等,必须分别具有密封、耐压、防腐蚀、防静电等措施

45、。4.5.9 在布置产生剧毒物质、高温以及强放射性装置的车间时,同时考虑相应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设施和设备的配套并留有应急通道。根据生产工艺和有毒有害物质特性,采取防尘防毒通风等措施控制其危害。4.5.10 产生粉尘、毒物或酸碱等强腐蚀性物质的工作场所,应有冲洗地面、墙壁的设施。车间地面应平整防滑,易于清扫。经常有积液的地面应不透水,并坡向排水系统,其废水应纳入工业废水处理系统。DBXX/ XXXXXXXXX144.5.11 有剧毒物质的工作场所,其墙壁、顶棚和地面等内部结构和表面,应采用不吸收、不吸附毒物的材料,必要时加设保护层,以便清洗。有可能泄漏液态剧毒物质的高风险度作业场所,应专设泄险

46、区等应急设施。4.5.12 在生产中可能突然逸出大量有害物质或易造成急性中毒或易燃易爆的化学物质的作业场所,必须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应急照明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其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 12 次/h。事故排风装置的排出口,应避免对周围人员的影响。4.5.13 机械通风装置的进风口应设在排风口的上风侧,且应设于室外空气比较洁净的地方。相邻工作场所的进气和排气装置,应合理布置,避免气流短路。4.5.14 在满足工艺流程要求的前提下,高噪声设备宜相对集中,并应尽量布置在厂房的一隅。如对车间环境仍有明显影响时,则应采取隔声等控制措施。设备布置,应考虑与其配用的噪声控制专用设备的安装和维修所需的空间。4.5.

47、15 能布置在车间外的高温热源,尽可能地布置在车间外当地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不能布置在车间外的高温热源和工业窑炉应布置在天窗下方或靠近车间下风侧的外墙侧窗附近。4.5.16 车间照明设计应该符合 GB 500342013 第 5 章第 4 节的规定,照度均应符合要求。4.6 主要建构筑物一般要求4.6.1 企业各类厂房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企业各类厂房建筑耐火等级选择应满足 GB 500162014 第 3 章有关规定。4.6.2 不应对建筑物自行拆改、开洞、加负荷及在屋架、梁、板、柱等构件下增设悬挂物及临时性超负荷起吊。4.6.3 不应在楼板、地面、楼梯

48、、地下油库、通道等上面拖拽重物,靠墙、柱堆放零件、重物应离开10 mm 以上的距离,易遭磕碰的部位要采取保护措施,对易燃物应按有关规定存放。4.6.4 因生产发展、技术改造、安全措施、环境改貌等必须改变原有建筑物用途或拆、改、开洞、加负荷、增加平台时,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相关的设计图纸或方案,方可实施。4.6.5 在建筑结构使用期间,应保证设计预定的使用条件,定期检查结构状况,并进行必要的维修。当实际使用条件与设计定的使用条件不同时,应进行专门的验算和采取必要的措施。4.6.6 结构设计的使用年限应符合 GB 500682001 第 1 章标准中规定,见表 3 。表 3 设计使用年限分类

49、类别 设计使用年限(年) 示例1 5 临时性结构2 25 易于替换的结构构件3 50 普通房屋和建筑物4 100 纪念性建筑和特别重要的建筑结构4.6.7 建构筑物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年限。对于危险建筑不应继续使用或作为他用。4.6.8 房屋危险性鉴定,应按下列等级划分:A 级: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腐朽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B 级:结构承载力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C 级: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DBXX/ XXXXXXXXX15D 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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