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黑龙江省地方标准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实施标准 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征求意见稿)DB / 2016 佳木斯市工程质量监督站2前 言按照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修订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批复要求,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组织省内有关单位对原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进行了全面修订。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地基与基础工程,在修订过程中,认真总结了我省的实践经验,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先进技术和标准,重点对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已经修订内容进行了调整,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增加了部分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安装质量验收规定,删减了部分已经落后或在我省很少使用
2、的验收内容。同时对原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进行了调整和删减。本标准在征求省内地基基础专家和有关单位意见基础上经反复修改而成。本标准本次修订增加了地下水控制子分部、边坡子分部;基础子分部中增加了无筋扩展基础、钢筋混凝土扩展基础、筏形与箱形基础、钢结构基础、钢管混凝土结构基础、型钢混凝土结构基础、钢筋混凝土结构基础、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基础、锚杆静压桩基础、岩石锚杆基础、沉井与沉箱基础分项内容;土方子分部中增加了场地平整分项内容。对基础子分部中分项工程划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取消了地基子分部中的预压地基、碎砖三合土地基分项内容;取消了基础子分部中钻孔压浆桩基础、复合载体夯扩桩基础分项内容。修订后本标准共分
3、12 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建筑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建筑地基与基础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建筑地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建筑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基坑支护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地下水控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土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边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建筑地基基础工程冬期施工质量验收等。本标准 3.0.4、4.1.3、4.1.4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具体技术内容由佳木斯市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解释。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至佳木斯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地址:佳木斯市向
4、阳区中山路 2 号,邮政编码 154002。本标准主编单位: 佳木斯市工程质量监督站本标准参编单位: 黑龙江工程学院土木学院佳木斯建筑大学建筑工程学院佳木斯建筑设计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杜长明 郑朝阳 张国忠 李军山 吴铁双 刘立君 关志荣 白英男 吴宗月 贾晓锋 刘慧鹏 张俊峰 王殿海 蔡永生 杨守成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王公山 李会义 姜英洲 于淑清 王凤来 王吉良 张艳辉 3武 岳 臧立钢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基本规定 34 建筑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44.1 验收规定 44.2 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资料核查 64.3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
5、查及主要功能抽查 85 建筑地基与基础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106 建筑地基工程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 126.1 一般规定 126.2 素土、灰土地基工程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 136.3 砂和砂石地基工程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 156.4 土工合成材料地基工程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 176.5 粉煤灰地基工程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 196.6 强夯地基工程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 216.7 注浆地基工程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 236.8 砂石桩复合地基工程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 266.9 高压旋喷桩复合地基工程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 296.10 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工程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 326.11 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
6、地基工程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 356.12 水泥煤灰碎石桩(CFG 桩)复合地基工程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 376.13 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工程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 407 建筑基础工程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427.1 一般规定 427.2 无筋扩展基础工程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 437.3 混凝土预制桩工程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 457.4 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工程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 507.5 干作业成孔混凝土灌注桩工程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 537.6 长螺旋钻孔压灌混凝土桩工程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 577.7 沉管灌注桩基础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 59 7.8 钢桩工程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 617.9 锚杆静压桩基础
7、工程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 657.10 岩石锚杆基础工程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 687.11 沉井与沉箱工程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 708 基坑支护工程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 738.1 一般规定 738.2 混凝土排桩支护工程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 748.3 钢板桩支护工程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 778.4 型钢水泥土搅拌桩(墙)支护工程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798.5 土钉墙支护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838.6 地下连续墙支护工程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 8648.7 内支撑支护工程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 918.8 锚杆支护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959 地下水控制工程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 989.1 一般规定 989.2 降水与
8、排水工程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 999.3 地下水回灌工程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 10110 土方工程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 10310.1 一般规定 10310.2 土方开挖工程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 10410.3 土方回填工程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 10610.4 场地平整工程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 10911 边坡工程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 11111.1 一般规定 11111.2 喷锚支护工程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 11211.3 挡土墙工程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 11511.4 边坡开挖工程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 11812 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检验批冬期施工质量验收 120本标准用词说明 123引用标准目录 12411
9、总则1.0.1 为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统一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建筑工程的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1.0.3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标准的规定。1.0.4 本标准应与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统一标准)配套使用。1.0.5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2 术 语2.0.1 地基 ground,foundation soils支承基础的土体或岩体。2.0.2 基础 foundation 建
10、筑物向地基传递荷载的下部结构。2.0.3 地基处理 ground treatment,ground improvement提高地基承载力,改善其变形性能或渗透性能而采取的技术措施。2.0.4 复合地基 composite fouudation部分土体被增强或被置换,形成的由地基土和增强体共同承担荷载的人工地基。2.0.5 换填垫层 replacement layer of compacted fill挖除基础底面下一定范围内的软弱土层或不均匀土层,回填其他性能稳定、无侵蚀性、强度较高的材料,并夯压密实形成的垫层。2.0.6 土工合成材料 geosynthetics部分用于岩土工程的化工合成材料
11、的总称,主要包括土工织物、土工格栅、土工垫、土工网、土工膜等。2.0.7 土工合成材料地基 geosynthetics foundation在土工合成材料上填以土(砂土料)构成建筑物的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可以是单层,也可以是多层。2.0.8 强夯 dynamic compaction利用自由落锤产生的巨大夯击能(锤重一般为 100kN-600 kN,落距一般为 6m40m,给地基以冲击力和振动,挤密地基土、提高地基土的强度并降低其压缩性的地基处理方法。2.0.9 强夯置换 dynamic compaction replacement通过强夯用物理力学性质较好的岩土材料替代天然地基中的软弱土。2.
12、0.10 砂石桩复合地基 composite foundation with sand-gravel columns将碎石、砂或砂石混合料挤压入已成的孔中,形成密实砂石竖向增强体的复合地基。2.0.11 振动沉管 vibrosinking of pipe method利用大功率振动器的振动力减少土对桩管的阻力,使桩管沉到预定深度。2.0.12 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 composite foundation with cement deep mixed columns以水泥作为固化剂的主要材料,通过深层搅拌机械,将固化剂和地基土强制搅拌形成竖向增强体的复合地基。2.0.13 灌注桩 cast-i
13、n-place pile通过机械钻孔、钢管挤土或人力挖掘等手段成孔,然后在孔内放置钢筋笼、灌注混凝土形成的桩。2.0.14 长螺旋钻孔压灌混凝土桩 采用长螺旋钻机钻至设计深度,利用混凝土泵,通过螺旋钻杆中心向桩孔内连续封闭泵注压灌混凝土,提钻压灌至桩顶标高,然后插入钢筋笼形成的桩体。2.0.15 干作业成孔 dry-drilled pile在无地下水影响的条件下,不采取泥浆护壁而是直接采取护筒钻进成孔。2.0.16 泥浆护壁成孔 slurry for preventing collapse of borehole在地下水位较高地段,利用泥浆保护孔壁,防止孔壁坍塌,钻进成孔。3 基本规定33.0
14、.1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前,必须具备完整的地质勘察资料及工程附近管线、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公共设施的建设情况,必要时应作施工勘察和调查以确保工程质量及周边环境的安全。3.0.2 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并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检验制度。3.0.3 从事地基与基础工程检测及见证试验的单位,必须具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和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3.0.4 在多年冻土地区进行地基基础施工时,应采取自然环境保护措施,防止因施工扰动改变地表自然环境,造成融陷、滑塌等地质灾害现象发生。3.0.5 地基与基础工程是分部工程,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可按黑龙江省建筑
15、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统一标准)规定,再划分若干个子分部工程。3.0.6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现地下或周边环境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由监理或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共同分析情况,解决问题,消除隐患,并应形成文件资料。44 建筑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4.1 验收规定4.1.1 建筑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施工质量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同时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验收。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单位确认自检合格后提出工程验收申请。4.1.2 地
16、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地基与基础工程所含分项工程施工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资料应及时、准确、齐全、完整;3 地基与基础工程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及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均应符合相应标准规定或设计要求;4 地基与基础工程观感质量检查结果符合本标准相应规定。4.1.3 采用保持冻结状态方法设计的多年冻土地基,用于维持冻土温度自然平衡状态的工程内容,施工质量应单独按一个分项工程进行验收。4.1.4 多年冻土地区,除不融沉、弱融沉地基外,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应针对工程具体情况,分析多年冻土融沉对建筑产生的影响,并采取可靠措施,确保建筑安全,否则
17、严禁验收。4.1.5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统一标准)的相关规定执行。4.1.6 建筑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按表 4.1.6 记录,记录时将分部工程涉及的各子分部内容一并汇总。5建筑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4.1.6 H01()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分项工程数量单位技术部门负责人单位质量部门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分包单位 分包单位负 责人 分包内容序号 分项工程名称 检验批数 量 施工单位检查结果 监理单位验收结论12345678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结果观感质量检验结果综合验收结论6施工单位项目
18、负责人:年 月 日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年 月 日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年 月 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年 月 日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年 月 日4.2 建筑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资料核查4.2.1 地基验槽记录应由监理、设计、施工、勘察单位共同进行核验签字并盖章。4.2.2 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应为原件,合格证为复印件时应加盖材料供应部门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处。4.2.3 桩基施工记录应包括施工工艺标准、操作者自我检查记录、上下道工序交接检查记录、专业质量员检验记录。4.2.4 施工技术方案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方案中应确定检验批的划分及检查数量、抽检方法,抽检部位应在验收时随
19、机抽取,并确定安全及功能检测的数量、方法等。施工质量控制措施应有针对性。4.2.5 隐蔽工程记录必须真实、及时。4.2.6 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原材料和构配件等,应执行见证取样检测规定。4.2.7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包括地基处理质量验收记录、桩基验收记录、地基验收记录、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4.2.8 建筑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资料应数据准确、签章规范,验收应按表4.2.8 记录,由施工项目质量(技术)负责人填写,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核查验收。7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 4.2.8 H01()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序号 资料名称 份数 核查意见 核查人
20、核查意见 核查人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2 地基验槽复查记录3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4 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5 桩基施工记录6 桩基检测报告7 复合地基检测报告8 预制构件出厂合格证9 隐蔽工程记录10 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资料11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12 施工技术方案13 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14 混凝土强度检测报告15 采用新工艺的质量控制资料8结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年 月 日 年 月 日4.3 建筑地基基础分部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4.3.1 地基基础工程安全和功能检测应在分项或检验批验收时进行。4.3.2 持力层经检查验收符
21、合设计承载力要求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4.3.3 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和桩身质量检验,工程桩的桩身强度和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4.3.4 高层及重要建筑施工应按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 的要求进行沉降观测,并做好沉降观测记录,观测结果应符合规范要求。4.3.5 混凝土强度等级经试块检测达不到设计要求时或对试块代表性有怀疑时,应钻芯取样,当取样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时,可予以验收。4.3.6 基土、回填土及建筑材料对环境污染的控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范规定。4.3.7 地基基础分部工程安全及功能检测应具备原件检测报告及相应技术措施,数据准确,签章规范,验收应按表 4.3.7
22、 记录,由施工项目质量(技术)负责人填写,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工程师、项目负责人核查和抽查。9分部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表 4.3.7 H01()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序号 安全和功能检查项目 份数 核查意见 抽查结果核查(抽查)人1 持力层原位(承载力)测试报告2 桩基承载力测试报告3 地基处理措施及检测报告4沉降观测记录5混凝土强度检测报告6 基土、回填土、建筑材料对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检测报告10结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年 月 日 年 月 日注:抽查项目由验收组协商确定。5 建筑地基与基础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5.0.1 建筑地基与基础的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
23、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5.0.2 建筑地基与基础的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 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施工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 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记录应及时、准确、齐全、完整。5.0.3 建筑地基与基础分项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统一标准)的相关规定执行。5.0.4 建筑地基与基础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按表 5.0.4 记录,由施工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填写。11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表 5.0.4 H01()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分项工程数量 检验批数量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项目技术 负责
24、人分包单位 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 分包内容序号 检验批 名称 检验批 容量 部位/区段 施工单位检查结果 监理单位验收结论12345678910111213141215说明:施工单位检查结果 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监理单位验收结论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6 建筑地基工程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6.1 一般规定6.1.1 本章适用于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高压旋喷注浆地基、水泥土搅拌桩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砂石桩地基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6.1.2 建筑地基的施工应具备下列资料:1 岩土工程
25、勘察资料;2 临近建筑物和地下设施类型、分布及结构情况;3 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要求及需达到的标准,检验手段。6.1.3 砂、石子、水泥、钢材、石灰、粉煤灰等原材料的质量、检验项目、批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6.1.4 地基工程施工结束,宜在一个间歇期后,进行质量验收,间歇期由设计确定。6.1.5 地基加固工程,应在正式施工前进行试验段施工,论证设定的施工参数及加固效果。为验证加固效果所进行的载荷试验,其施加载荷应不低于设计载荷的 2 倍。6.1.6 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的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检验数量,每 300m2不应少
26、于 1 点,超过 3000m2以上部分每 500m2不应少于 1 点,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 3 点。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 1 点,基槽每 20 延长米应有 1 点。6.1.7 对水泥土搅拌桩地基、高压旋喷地基、砂石桩复合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经加固处理后,其承载力应采用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数量为不少于总桩数的 1%,且每个单体建筑不应少于 3 处。对有粘结强度的复合地基增强体应进行单桩静载荷试验,数量为总桩数的 0.5%1%,但不应少于 3 根。6.1.8 建筑地基工程检验批划分及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27、 复合地基工程按照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每 5001000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500的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检查数量每批不少于 3 点;132 有粘结强度复合地基增强体按照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每 300 根桩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300 根桩,也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至少应抽检 20%,且每批不少于 3 根。6.1.9 检验批施工质量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员、专业施工员等进行验收。6.1.10 检验批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必须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每项应有 80%及以上的抽检处或偏差值符合本标准的规定。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
28、均应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验收(自检、交接检查、专职质量员检查)记录。6.1.11 检验批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统一标准)的相关规定执行。6.2 素土、灰土地基工程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主控项目6.2.1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方法: 检查试验报告,检测方法应符合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 的有关规定。检查数量:按本标准 6.1.6 条规定。6.2.2 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方法:检查配合比报告,观察检查拌合时的体积比。6.2.3 垫层的质量验收必须分层进行,分层厚度不宜大于 200 mm300mm,每夯完一层应检查该层平均压实系数
29、,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继续施工。检查方法:采用“环刀法”、“灌砂法”、“灌水法”取样测试密度,检查试验报告。一般项目6.2.4 熟石灰应过筛,其粒径不得大于 5mm,熟石灰不得夹有未熟化的生石灰,也不得含有过多的水分。检查方法:采用筛分法和观察检查。6.2.5 土料有机质含量不得超过 5%。检查方法:试验室焙烧确定,检查试验报告。6.2.6 土料应过筛,土颗粒粒径不得大于 15mm,不得含有冻土或膨胀土。用于处理湿陷性黄土的素土垫层,土料中不得夹有砖、瓦和石块。检查方法:采用筛分法和现场直观检查。6.2.7 含水量与要求的最优含水量比较,允许偏差不大于2%。检查方法:试验室烘干法试验,检查试验
30、报告。6.2.8 分层厚度与设计相比,允许偏差为50mm。检查方法:用水准仪测量。14验收记录6.2.9 素土、灰土地基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应按表 6.2.9 记录,由施工项目质量员填写。素土、灰土地基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6.2.9 H010101()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检验批容量分包单位 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 检验批部位施工依据 验收依据验收项目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最小/实际抽样数量 检查记录 检查结果1地基承载力(设计要求)2 配合比(设计要求)主控项目 3 压实系数(设计要求)1 石灰粒径(mm) 52 土料有机质含量(%) 53 土颗粒
31、粒径(mm) 15一般项目4含水量(与要求最优含水量比较)(%) 2155 分层厚度偏差(mm) 50施工单位检查结果专业施工员:项目专业质量员:年 月 日监理单位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6.3 砂和砂石地基工程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主控项目6.3.1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方法: 检查试验报告,检测方法应符合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 的有关规定。检查数量:按本标准 6.1.6 条规定。6.3.2 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规定。砂和砂石应级配良好,不得含有植物残体、垃圾等杂质。当使用粉细砂或石粉时,应掺入不少于总重量 30%的碎石或卵石。最大粒径不宜大于 50。检查方
32、法:检查试验报告,观察检查拌合时的体积比或重量比。6.3.3 砂和砂石地基的质量验收必须分层进行,每层压实系数均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方法:采用“环刀法”、“灌砂法”、“灌水法”取样测试密度或采用“贯入法”测定“贯入度”。检查试验报告。一般项目6.3.4 砂石料有机质含量不大于 5%。检查方法:现场取样送试,试验室焙烧确定,检查试验报告。6.3.5 砂、石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含泥量不大于 5%。检查方法:试验室水洗法确定,检查砂子、石子试验报告。6.3.6 石料粒径不大于 50mm。检查方法:试验室筛分法确定,检查石子试验报告。166.3.7 含水量偏差不大于2%,与最优含水量比较。检查方法:
33、试验室烘干法确定,检查试验报告。6.3.8 分层厚度与设计相比,允许偏差为50mm。检查方法:用水准仪测量或尺量。验收记录6.3.9 砂和砂石地基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应按表 6.3.9 记录,由施工项目质量员填写。砂和砂石地基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6.3.9 H010102()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检验批容量分包单位 分包单位项目 负责人 检验批部位施工依据 验收依据验收项目 设计要求及 规范规定 最小/实际抽样数量 检查记录 检查结果1 地基承载力(设计要求)2配合比(设计要求)主控项目3压实系数(设计要求)1砂石料有机质含量(%)
34、 5一般项目 2砂石料含泥量(%) 5173石料粒径(mm) 504 含水量(%) 25分层厚度偏差(mm) 50施工单位检查结果 专业施工员:项目专业质量员:年 月 日监理单位验收结论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6.4 土工合成材料地基工程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主控项目6.4.1 土工合成的材料强度检验与设计要求相比较,允许偏差不大于 5%。检查方法:检查试验报告。检查数量:每 100土工合成材料为一批,每批检查数量为 5%。6.4.2 土工合成材料延伸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不大于 3%。检查方法:检查试验报告,材料延伸率检验指标与设计值比较,在允许偏差之内为符合要求。检查数量:每 10
35、0土工合成材料为一批,每批检查数量为 5%。6.4.3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必须达到设计要求。检查方法: 检查试验报告,检测方法应符合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 的有关规定。检查数量:按本标准 6.1.6 条规定。一般项目6.4.4 土工合成材料搭接长度应不小于 300mm,不宜在柱基、墙角及承重窗间墙下搭接。检查方法:用钢尺量测。6.4.5 土石料有机质含量不大于 5%。检查方法:现场取样送试,采用焙烧法检测,检查试验报告。6.4.6 层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不大于 20mm。18检查方法:用 2m 靠尺、楔形尺检查。6.4.7 每层铺设厚度允许偏差不超过25mm。检查方法:用水准仪或尺测量。验收
36、记录6.4.8 土工合成地基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应按表 6.4.8 记录,由施工项目质量员填写。土工合成材料地基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6.4.8 H010103()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检验批容量分包单位 分包单位项目 负责人 检验批部位施工依据 验收依据验收项目 设计要求及 规范规定 最小/实际抽样数量 检查记录 检查结果1土工合成材料强度(%) 52土工合成材料延伸率(%) 3主控项目 3 地基承载力(设计要求)1土工合成材料搭接长度(mm)300一般项目 2 土石料有机质 519含量(%)3层面平整度(mm) 204每层铺设厚度偏差(m
37、m) 25施工单位检查结果专业施工员:项目专业质量员:年 月 日监理单位验收结论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6.5 粉煤灰地基工程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主控项目6.5.1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必须达到设计要求。检查方法: 检查试验报告,采用原位测试法、贯入法或动力触探法。检查数量:按本标准 6.1.6 条规定。6.5.2 粉煤灰地基的质量验收必须分层进行,每层的压实系数均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方法:采用环刀法取样测试,检查试验报告。一般项目6.5.3 粉煤灰宜选用一般电厂级以上原状灰,颗粒粒径宜为 0.001 mm2.000mm。粉煤灰的质量应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 的有关规定
38、。检查方法:按进场批量取样检验,检查试验报告。6.5.4 粉煤灰氧化铝及二氧化硅含量不少于 70%。检查方法:按进场批量现场见证取样检验,检查试验报告。6.5.5 粉煤灰烧失量不大于 12%。检查方法:按进场批量取样检测,检查试验报告。6.5.6 每层铺设厚度允许偏差50mm。检查方法:用水准仪测量,与设计要求比较。6.5.7 含水量与要求的最优含水量比较,允许偏差不超过2%。20检查方法:用烘干法测定,检查试验报告。验收记录6.5.8 粉煤灰地基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应按表 6.5.8 记录,由施工项目质量员填写。粉煤灰地基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表 6.5.8 H010104()单位(子单位)
39、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检验批容量分包单位 分包单位项目 负责人 检验批部位施工依据 验收依据验收项目 设计要求及 规范规定 最小/实际抽样数量 检查记录 检查结果1 地基承载力(设计要求)主控项目 2压实系数(设计要求)1粉煤灰粒径(mm)0.0012.000一般项目 2氧化铝及二氧化硅含量(%) 70213 烧失量(%) 124每层铺设厚度偏差(mm) 505 含水量(%) 2施工单位检查结果专业施工员:项目专业质量员:年 月 日监理单位验收结论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6.6 强夯地基工程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主控项目6.6.1 经强夯处理后,地基土的强
40、度和变形指标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方法:按设计指定方法检测,检查试验报告。6.6.2 压实系数和密度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方法:检查被夯地基的压实系数和密度实验报告。对于碎石和砂土地基间歇时间至少为 7d14d;粉土和黏性土地基间歇时间至少为 14d28d。6.6.3 地基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结合当地经验采用静载荷试验、原位测试法和室内土工试验。对于一般工程应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进行检验;对于重要的工程应做现场载荷试验。检查方法:检查地基承载力检测报告。检查数量:按本标准 6.1.6 条规定。一般项目6.6.4 夯锤落距允许偏差为300mm。现场试夯,按夯击能确定的夯锤落距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
41、方法:钢索设标志,观察检查,检查施工记录。6.6.5 夯锤重应符合设计要求。称量与设计锤重比较,允许偏差100kg。22检查方法:检查设备说明书。6.6.6 夯击遍数、击数、顺序应根据地基土的性质按设计要求确定。检查方法:检查施工记录。6.6.7 夯点间距的允许偏差500mm,应符合施工技术参数要求和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 的规定。检查方法:用钢尺量测。6.6.8 夯击范围应符合设计要求。地基处理范围应大于建筑物基础范围。超出基础外边缘的宽度宜为设计处理深度的 1/2 至 1/3,并不小于 3m。检查方法:用钢尺量测。6.6.9 前后两遍间歇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42、6.6.10 最后两击平均夯沉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方法:用水准仪测量,与设计要求比较。6.6.11 满夯后场地平整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100 mm。检查方法:用水准仪测量。验收记录6.6.12 强夯地基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应按表 6.6.12 记录,由施工项目质量员填写。强夯地基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表 6.6.12 H010105()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检验批容量分包单位 分包单位项目 负责人 检验批部位施工依据 验收依据验收项目 设计要求及 规范规定 最小/实际抽样数量 检查记录 检查结果1 处理后地基土的强度和变形指标(设计要求
43、)2压实系数和密度(设计要求)主控项目3地基承载力(设计要求)一般1 夯锤落距(mm) 300232 锤重(kg) 1003夯击遍数、夯击数、顺序(设计要求)4 夯点间距(mm) 5005 夯击范围(设计要求)6前后两遍间歇时间(设计要求)7最后两击平均夯沉量(设计要求)项目8满夯后场地平整度(mm) 100施工单位检查结果 专业施工员:项目专业质量员:年 月 日监理单位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6.7 注浆地基工程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主控项目6.7.1 经注浆处理后,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应采用静载荷试验方法确定。检查方法:检查检测报告。检查数量:按本标准 6.1.6
44、条规定。6.7.2 处理后地基土的强度和变形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方法:按设计指定方法检测,检查试验报告。6.7.3 注浆后注浆体分布应均匀。检查方法:检测方法应符合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检查检测报告。检查数量:不应少于注浆孔数的 2%5%,检验点合格率小于 80%时,应对不合格的注浆区实施重复注浆。一般项目6.7.4 材料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241 水泥质量必须符合 通用硅酸盐水泥 GB175 等的规定。水泥的品种、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明确规定时,水泥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强度等级不得低于32.5Mpa。检查方法:检查水泥出厂合格证、复试报告。2 注浆用砂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砂子质量及检验方法必须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 的规定。检查方法:检查砂子试验报告。3 注浆用粘土的塑性指数、黏粒含量、含砂量、有机物含量等物理性能必须经过土工试验确定,符合表 6.7.10 要求,试验方法应符合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 的有关规定。检查方法:检查粘土试验报告。4 粉煤灰的质量应符合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 的规定。细度、烧失量应见证取样送试验室检测。检查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