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黑 龙 江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黑 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DB23DB23/T XXXX-XXXX 有机食品 肉鹅养殖技术操作规程20XX-XX-XX 发布 20XX-XX-XX 实施ICS 65.020.20B 05DB23/T XXXXXXXX前 言本标准依据 GB/T 1.1-2009 的编写规则起草。本标准由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农业标准化监测与研究中心(黑龙江)、东北农业大学。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春红、林洪金、赵晓光、陈丽华、张子威、齐猛、徐晶、梁宏志、尤猛、王世琨、姜举娟。DB23/T XXXX-XXXX 1有机食品 肉鹅养殖技术操
2、作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有机肉鹅养殖生产中鹅场场址选择与建场、引种、饲养管理、疫病防治、运输屠宰、有害生物防治、 废弃物处理、生产档案等。本标准适用于有机肉鹅的养殖。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 16549 畜禽产地检疫规范GB 16567 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范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9630.1-2011 有机产品 第
3、1部分 生产GB/T 19630.4-2011 有机产品 第1部分 管理体系HJ/T 81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NY/T 388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HJ/T 568 畜禽养殖产地环境评价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条例3 选址与建场3.1 鹅场环境肉鹅产地环境条件应符合HJ/T 568的要求。鹅场内环境应符合NY/T 388的要求。3.2 场址选择 3.2.1 场址选择应该符合 HJ/T 81 中第 3 章的要求。 3.2.2 鹅场距居民点、干线公路应有 3kg 以上距离,周围 5Km 内不应有大型化工厂、矿场、医院、屠宰场、家畜交易市场和其它畜牧场。3.2.3 应
4、建在水源充足、水质好、无污染的地方。3.2.4 不应建在饮用水源或食品厂上游。不应与畜禽加工厂、家禽交易市场有共用道路。3.2.5 应选择在地势高燥、排水良好、背风向阳的平地或坡地上,一般以南向或东南向为佳,土质应以坚实、渗水性强、未被污染的砂质土为宜。DB23/T XXXX-XXXX 23.3 鹅场布局3.3.1 鹅场一般包括办公生活区、生产区及隔离区 3 个功能区,隔离区主要包括隔离鹅舍,病死鹅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及粪污处理等设施。根据地势和风向,生产工艺设计,应以从净区向污染区不可逆走向的要求进行布局。3.3.2 鹅场周围应建立隔离带,并设围墙或防疫沟。3.4 鹅场建筑3.4.1 鹅舍和运
5、动场的面积应符合 GB/T 19630.1 附录 D 的要求,舍内面积:运动场面积约为1:1.52,并要求补水水源充足,排灌方便。3.4.2 鹅场周围要有围栏或围墙,防止野兽侵袭。并且在进出通道建立有效的消毒设施。3.4.3 鹅舍建筑应符合防疫卫生要求,舍内墙面、地面光滑平整,耐磨不易脱落,耐酸性或碱性消毒液,不含有毒有害物质。3.4.4 地面可用砖、三合土、水泥等铺成,便于清洁卫生和消毒。应设排污设施,运动场应有坡度,一般坡度为 35。3.4.5 鹅场要根据需要设置污水处理系统。3.4.6 不应使用对人或肉鹅健康明显有害的建筑材料和设备。4 引种 4.1 应选择适应性强、抗性强、耐粗饲的品种
6、。4.2 应从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引种,按照 GB 16567 进行检疫隔离。4.3 应引入有机肉鹅,当不能得到有机肉鹅时,允许引入常规肉鹅,但所引入的肉鹅都不能受到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的污染,包括涉及基因工程的育种材料、疫苗、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并经过相应的转换期才能并入有机鹅群。4.4 禁止从发病区引种,进场前应严格隔离饲养,经观察确认健康后方可入场。5 转换期肉鹅转换期应符合GB/T 19630.1-2011中8.1的要求。6 饲养管理6.1 饲养条件6.1.1 肉鹅活动空间应满足 GB/T19630.1-2011 中附录 D 的要求,并保证肉鹅有充足的睡眠时间。6.1.2
7、采用地面散养、离地饲养(网上平养)和放牧饲养等几种方式进行养殖,根据养殖条件,尽可能增加室外活动时间和适度的水面活动时间。禁止完全的舍饲和旱养。6.1.3 舍内温度、湿度、气流、风速和光照应满足肉鹅饲养的生理需求。6.1.4 应按照肉鹅引入的生产日龄不同,分群饲养,保证每个鹅舍全进全出。6.1.5 增加饲养管理,避免遭到野兽的侵害。6.2 饲喂管理6.2.1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应符合 GB/T 19630.1-2011 中 8.4 的要求DB23/T XXXX-XXXX 36.2.2 根据饲喂规程可采用自由采食,但每次添料应根据需要量添加,尽量保持饲料新鲜,防止饲料发生霉变。6.3 饮水管理采用
8、自由饮水,饮用水水质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饮水器要每天进行清洗,定期检查、消毒。6.4 人员管理养殖人员要求身体健康,无人畜共患病,定期进行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方可上岗。工作人员进入鹅舍前要更换干净的工作服和工作鞋,消毒后方可进入。6.5 平行生产管理如果在一个鹅场内存在有机鹅和非有机鹅养殖,应满足GB/T 19630.1-2011中8.2的要求。7 疫病防治7.1 卫生消毒7.1.1 在鹅场门口应设消毒池和消毒间,对进出的车辆人员等要进行消毒。7.1.2 鹅场生产区应有谢绝参观的标志,饲养人员禁止携带禽类动物性食品,并要经过消毒、更衣后方可进入。7.1.3 消毒剂要选择对人、鹅和环
9、境安全、没有残留毒性、对设备没有破坏和不会在鹅体内产生有害积累的消毒剂,且应符合 GB/T 19630.1-2011 附表 B.2 的规定7.1.4 应定期采取采用生石灰、漂白粉、二氧化氯、茶籽饼、高锰酸钾和微生物制剂对肉鹅水上运动场和底泥消毒,以预防水体污染。7.2 免疫接种养鹅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条例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规定的疫病和有选择的疫病进行预防接种工作。但不应使用基因工程疫苗(国家强制免疫的疫苗除外)。当养鹅场有发生某种疾病的危险而又不能用其它方法控制时,可紧急预防接种 。7.3 药物防治7.3.1 当发生个别鹅只感染疾病时要可采用植物源制剂、
10、微量元素和中兽医、顺势治疗等医治病鹅。7.3.2 当采用多种预防措施仍无法控制疾病时,可在兽医指导下对患病鹅群使用常规兽药,肉鹅最多可接受一个疗程的抗生素或化学合成的兽药治疗,如超过允许疗程则应再经过规定的转换期。7.3.3 对于接受过抗生素或化学合成的兽药治疗的鹅群,应逐群标记,经过该药物的休药期的 2 倍时间,方可出栏,且出栏前一周禁止使用任何药物。7.3.4 不应使用抗生素或化学合成的兽药对大鹅进行预防性治疗。7.3.5 不应为了刺激大鹅生长而使用抗生素、化学合成的抗寄生虫药或其他生长促进剂。8 运输和屠宰肉鹅出栏前要按照GB/T 16549进行检疫,检疫合格后方可出栏。出栏后的运输和屠
11、宰要符合GB/T 19630.1-2011中 8.9的规定。DB23/T XXXX-XXXX 49 有害生物防治有害生物防治应按照优先次序采用以下方法:9.1.1 制定鹅场有害生物预防措施,采用机械、物理方式控制蚊蝇的孳生。9.1.2 搞好鹅舍内外环境卫生,定期喷洒消毒药物,或在鹅舍外围设诱杀点,消灭蚊蝇。9.1.3 可定时、定点在鹅舍内外投放使用国家批准使用的杀鼠剂和 GB/T 19630.1-2011 中附录 A 表 A.2中的物质,同时要及时收集死鼠和残余鼠药,做无害化处理。10 废弃物处理 遵循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对鹅场内清理出来的粪便、垫料等在固定地点进行处理,污染物的排放应符合 GB 18596 的规定。对于淘汰的病死鹅只,按照 GB 16548 的要求进行处理。11 生产档案按群建立生产记录档案,包括引种记录、饲养记录、免疫记录、健康记录、兽医用药记录、休药期记录、消毒记录、出栏记录以及GB/T 19630.4-2011要求的所有记录。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