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佛 山 市 顺 德 区设 置 户 外 广 告 申 请 表申请人(盖章): 申请人(单位)地址: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申 请 日 期: 201 年 月 日 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制申请人(单位)法 定 代表人广告客户广告类别 结 构广告设置地 点规 格 底长 米,高 米,厚度 米申请使用期 限 201 年 月 日至 201 年 月 日原因拆除日期牌位拆除记录注销日期 201 年 月 日设置现场实景彩图户外广告设置效果图方位示意图填表须知一、本表由户外广告设置申请人填写。二、申请人无需保证即应对其提交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三、户外广告位置设置、布置形式与
2、街道协调,保持完好,整洁、美观,内容健康、文字书写规范、字迹清晰、图案光亮、显示完整。四、经批准设置的广告牌,应按照谁设置谁负责维修管理的原则,做好维护管理的工作,过期、残旧、破损、不安全或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及时更换或拆除。五、申请人须严格按批准地点设置广告,粘贴相关标志,否则一律拆除。广告设置必须安全牢固,做好日常维修加固工作。如因设置不牢固发生责任事故,申请人应负全责。六、广告式样及内容按比例画出规格尺寸和填写内容。七、方位示意图必须认真填写,并标示清楚牌位具体位置和尺寸。八、广告设置有效期满或转让,变更内容,申请人须提前 30 日到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否则主管部门有权按无主广告依法强行拆除,拆除费用由申请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