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盱眙雨润广场项目经理部清华大学附中体育馆 及宿舍楼 工程“ 12.29” 筏板基础钢筋体系 坍塌 案例教育会江苏翔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盱眙雨润广场项目经理部二一五年十二月盱眙雨润广场项目经理部一、事故概况2014年 12月 29日 8时 20分许,在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工地,作业人员在基坑内绑扎钢筋过程中,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发生坍塌, 造成 10人死亡、 4人受伤。http:/ 3标段,深约 13米、宽约 42.2米、长约58.3米。底板为平板式筏板基础,上下两层双排双向钢筋网,上层钢筋网用马凳支承。事发前,已经完成基坑南侧1、 2两段筏板基础浇筑,以及 3段下层钢筋的绑
2、扎、马凳安放、上层钢筋的铺设等工作;马凳采用直径 25mm或 28mm的带肋钢筋焊制,安放间距为 0.9至 2.1米;马凳横梁与基础底板上层钢筋网大多数未固定;马凳脚筋与基础底板下层钢筋网少数未固定;上层钢筋网上多处存有堆放钢筋物料的现象。事发时,上层钢筋整体向东侧位移并坍塌,坍塌面积 2000余平方米 。盱眙雨润广场项目经理部三 、事故性质及原因属责任事故,具体见下: ( 一)直接原因未按照方案要求堆放物料、制作和布置马凳,马凳与钢筋未形成完整的结构体系,致使基础底板钢筋整体坍塌,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照施工组织设计和钢筋施工方案的要求,对现场筏板基础钢筋体
3、系的施工情况开展了全面分析,确定该起事故的技术原因为:1.未按照方案要求堆放物料。施工时违反钢筋施工方案第 7.7条规定,将整捆钢筋物料直接堆放在上层钢筋网上,施工现场堆料过多,且局部过于集中,导致马凳立筋失稳,产生过大的水平位移,进而引起立筋上、下焊接处断裂,致使基础底板钢筋整体坍塌。2.未按照方案要求制作和布置马凳,导致马凳承载力下降。现场制作的马凳所用钢筋直径从钢筋施工方案要求的 32mm减小至 25mm或 28mm;现场马凳布置间距为 0.9m 2.1m,与钢筋施工方案要求的 1m严重不符,且布置不均、平均间距过大;马凳立筋上、下端焊接欠饱满。3.马凳及马凳间无有效的支撑,马凳与基础底
4、板上、下层钢筋网未形成完整的结构体系,抗侧移能力很差,不能承担过多的堆料载荷。盱眙雨润广场项目经理部三 、事故性质及原因(二)间接原因施工现场管理缺失、备案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专职安全员配备不足、经营管理混乱、项目监理不到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1.施工现场管理缺失。一是技术交底缺失,未按照要求对作业人员实施钢筋作业的技术交底工作,致使作业人员未按照方案施工作业,擅自减小马凳钢筋直径、随意增大马凳间距,降低了马凳的承载能力。二是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未按照要求对全员实施安全培训教育,施工现场钢筋作业人员存在未经培训上岗作业的现象。三是对劳务分包单位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其为抢赶工期、盲目吊运
5、钢筋材料集中码放在上层钢筋网上的隐患,导致载荷集中。2.备案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专职安全员配备不足。一是建工一建公司对项目部项目经理统一调配和协调管理不到位,明知备案项目经理无法到现场履行职责,仍未及时履行相应的变更手续,致使备案的项目经理长期未到岗履职;清华大学发现备案项目经理长期不到岗的行为后,也未及时督促整改。二是未按照相关规定配备 2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盱眙雨润广场项目经理部三 、事故性质及原因(二)间接原因3.经营管理混乱。建工一建公司存在非本企业员工以内部承包的形式承揽工程的行为。在清华附中工程项目投标阶段,建工一建公司涉嫌允许杨泽中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致使不具备项目管
6、理资格和能力的杨泽中成为项目实际负责人,客观上导致出现施工现场缺乏有专业知识和能力的人员统一管理、项目部管理混乱的局面。4.监理不到位。一是对项目经理长期未到岗履职的问题监理不到位,且事故发生后,伪造了针对此问题下发的 监理通知 。二是对钢筋施工作业现场监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纠正作业人员未按照钢筋施工方案要求施工作业的违规行为。三是对项目部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监理不到位,致使施工单位使用未经培训的人员实施钢筋作业。5.行业管理部门监督检查不到位。海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作为该工程项目的行业监管部门,负责该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该单位未认真履行行政监管职责,未按照 A栋体育馆等 3项(
7、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抽查计划 规定的检查次数、内容实施监督检查,仅在 2014年 10月 15日对该工程开展了一次检查,检查过程中只进行了现场施工交底,未落实执法计划规定的其他内容,其他时间均未到场开展检查。事故发生后,海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提供了虚假的监督执法材料。盱眙雨润广场项目经理部三、事故性质及原因(二)间接原因3.经营管理混乱。建工一建公司存在非本企业员工以内部承包的形式承揽工程的行为。在清华附中工程项目投标阶段,建工一建公司涉嫌允许杨泽中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致使不具备项目管理资格和能力的杨泽中成为项目实际负责人,客观上导致出现施工现场缺乏有专业知识和能力的人员统
8、一管理、项目部管理混乱的局面。4.监理不到位。一是对项目经理长期未到岗履职的问题监理不到位,且事故发生后,伪造了针对此问题下发的 监理通知 。二是对钢筋施工作业现场监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纠正作业人员未按照钢筋施工方案要求施工作业的违规行为。三是对项目部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监理不到位,致使施工单位使用未经培训的人员实施钢筋作业。5.行业管理部门监督检查不到位。海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作为该工程项目的行业监管部门,负责该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该单位未认真履行行政监管职责,未按照 A栋体育馆等 3项(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抽查计划 规定的检查次数、内容实施监督检查,仅在
9、2014年 10月 15日对该工程开展了一次检查,检查过程中只进行了现场施工交底,未落实执法计划规定的其他内容,其他时间均未到场开展检查。事故发生后,海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提供了虚假的监督执法材料。盱眙雨润广场项目经理部四、本次事故刑事判决结果 1法院 根据相关的事实及证据认定被告人杨泽中、王京立、王英雄、曹晓凯、荆鑫、张换丰、张焕良、赵金海、田勇只、李雷、李成才、郝维民、张明伟、田克军、耿文彪在生产、 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均已触犯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公诉机关指控十五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清楚,
10、证据确实充分。根据本案各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同时考虑被告人杨泽中、王京立、王英雄有揭发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的立功表现;案发后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已经客观上得以赔偿 。http:/ 。与重大 责任事故罪的界限两者 都是过失犯罪,都以法定的严重后果作为构成犯罪的必备条件,但两者具有明显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属于单位犯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属于自然人犯罪。( 2)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
11、为;重大责任事故罪则表现为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盱眙雨润广场项目经理部六、相关法律知识 44、 法释 2015 22号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已于 2015年 11月 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665次会议、 2015年 12月 9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 4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5年 12月 16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
12、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5年 12月 14日第六条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 造成严重后果 ” 或者 “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 ,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 。盱眙雨润广场项目经理部六、相关法律知识 5第七条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五条之
13、一、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三)其他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第五条明知存在事故隐患、继续作业存在危险,仍然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 ” :(一)利用组织、指挥、管理职权,强制他人违章作业的 ;(二)采取威逼、胁迫、恐吓等手段,强制他人违章作业的 ;(三)故意掩盖事故
14、隐患,组织他人违章作业的 ;(四)其他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行为。盱眙雨润广场项目经理部七 、相关法规知识 1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7号)第十七条 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负责,应当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项目管理人员安全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有效使用 。第十八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按规定实施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时排查处理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隐患排查处理情况应当记入项目安全管理档案;发生事故时,应当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开展现场救援 。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企业项
15、目负责人应当定期考核分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第二十条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每天在施工现场开展安全检查,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入项目安全管理档案。盱眙雨润广场项目经理部七、总结、思考 11、项目管理人员本职职责,有没有做?没做的后果,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负那些法律责任?2、分包单位、劳务单位项目管理人员本职职责,又没做?没有做的后果,一旦发生事故,应负那些法律责任?盱眙雨润广场项目经理部七、总结、思考 23、是否自责?宝贵的生命、病残的身体等,是在我管理项目中发生的?影响到多少家庭?4、会造成那些经济损失?赔偿、罚款?5、是否会对企业造成停产?破产?企业员工是否失业?员工的经济收入?6、一旦坐牢,会影响多少人?妻子、儿女、父母等?7.盱眙雨润广场项目经理部七、总结、思考 3想想家人,想想美好生活盱眙雨润广场项目经理部七、总结、思考 4想想家人,想想美好生活盱眙雨润广场项目经理部七、总结、思考 5各位同事,通过这次学习,能在项目管理过程各司其职,领会到安全生产重要性,安全生产和每个人都有关,因为我们是一个团队 。 能在项目管理过程中保护自己。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