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61/T 4642017DB61陕 西 省 地 方 标 准DB 61/T 2017地理标志产品 三原小磨香油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Sanyuan ground sesame seed oil(征求意见稿)XXXX - XX - XX发布 XXXX - XX - XX实施陕 西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DB61/T2017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及GB 19724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规定起草。本标准由三原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提出。本
2、标准由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三原县地理标志保护协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世锋 程智明 孙宏伟 张平 张小艳 张安 方文海 胡永宏。 本标准由三原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本标准首次发布。联系信息如下:单位:三原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电话:三原县池阳大街111号 地址:029-32256788 邮编:713800DB61/T20170地理标志产品 三原小磨香油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三原小磨香油的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范围内生
3、产的三原小磨香油。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1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8233-2008 芝麻油 GB 895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生产卫生规范 GB 11761 芝麻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7374 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
4、疫总局(2005年)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术语和定义GB 823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三原小磨香油 Sanyuan ground sesame seed oil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范围内,使用当地生产的优质芝麻为主要原料,采用传统的“水代法”生产的芝麻香油。3.2 水代法 water extraction process利用油料中非油成分对油和水的亲合力的不同,以及水油之间的密度差,经过一系列工艺过程,将油脂和亲水性的蛋白质、碳水化合物等分开的方法。DB61/T 201714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三原小磨香油地理标志产品
5、保护范围限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的范围为三原县城关镇、西阳镇现辖行政区域,见附录A。5 要求5.1 原料5.1.1 芝麻采用当地生产的优质芝麻,质量应符合GB 11761的要求。5.1.2 水生产用水应为保护区内的地下水,水质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5.2 生产工艺5.2.1 工艺流程筛选浸泡炒籽扬烟磨酱兑浆搅油震荡摇油毛油处理成品。5.2.2 工艺要点5.2.2.1 浸泡常温浸泡60min90min,浸泡后的芝麻含水量为25%30%。5.2.2.2 炒籽扬烟炒锅直接炒籽,温度控制在180210之间,炒好的芝麻用手捻即出油,呈枣红色,出锅前使用芝麻重量的4%
6、5%冷水泼水降温。5.2.2.3 磨酱使用石磨将炒好的芝麻磨成芝麻酱,磨酱温度不超过70。5.2.2.4 兑浆搅油将芝麻酱泵入搅油锅中,温度不低于40。分45次加入相当于芝麻酱重量80%100%的80100热开水,并进行搅拌,搅拌时间为50min60min。根据出油情况,分批次撇油。5.2.2.5 震荡摇油用墩油机震荡3h4h,温度控制在3040,将油分离提取出来。5.2.2.6 毛油处理撇出的毛油送入油罐储存,静置沉淀10天以上。5.2.3 安全卫生要求生产制作过程中的食品安全及卫生要求应符合GB 8955和GB 14881的规定。DB61/T201725.3 产品质量5.3.1 特征指标特
7、征指标应符合GB 8233-2008第5.1条要求。5.3.2 感官色泽呈棕红色,清澈透亮。具有浓郁的炒芝麻味,口感醇香持久,浓郁绵长。5.3.3 质量指标质量指标如表1所示。表 1 质量指标项 目 指 标油酸/% 35.245.5亚油酸/% 38.547.9透明度(20,24h) 澄清、透明不溶性杂质/% 0.1水分及挥发物/% 0.2色泽(罗维朋比色槽24.5mm) 黄70,红20酸价(KOH)/(mg/g) 3.5过氧化值/mmol/kg 5.8溶剂残留量/(mg/kg) 不得检出5.3.4 安全卫生指标安全卫生指标如表2所示。表 2 安全卫生指标项 目 指 标总砷(以As计)/(mg/
8、kg) 0.1铅(Pb)/(mg/kg) 0.1注 1:黄曲霉毒素 B1/(g/kg) 10笨并(a)芘/(g/kg) 105.3.5 净含量允差净含量允差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6 试验方法6.1 特征指标、感官、质量指标按照 GB 8823-2008 第 6 章规定的方法执行。6.2 安全卫生指标按照GB 2716规定的方法执行。DB61/T 201736.3 净含量允差按照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方法执行。7 检验规则7.1 仟样按照GB 8823-2008第7.1条要求执行。7.2 出厂检验本标准5.3.2和5.3.3条规定的项目为出厂检验项目。7.3 型式
9、检验7.3.1 当原料、设备、工艺有较大变化时,均应进行型式检验。7.3.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 5 章规定的项目。7.4 判定规则检验结果中安全卫生指标不符合本标准,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若特征指标、感官、质量指标不符合本标准时,则应在该批产品中重新抽取2倍数量的样品,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仍不符合本标准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8.1 标志、标签8.1.1 地理标志产品标志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资格的生产者,应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管理办法,在其产品上使用专用标志。8.1.2 标签预包装销售产品标签应符合GB 28050的规定。8.2 运输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8.3 包装应符合GB/T 17374的要求。8.4 贮存应储存于阴凉、干燥及避光处,不应与有毒有毒物质一同存放。8.5 运输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输工具和容器,运输过程中应注意安全,防止日晒、渗透、污染和标签脱落,不应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于同一运输单元。DB61/T20174A A附 录 A(规范性附录)三原小磨香油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