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前的可行性论证程序院内各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工作必须以学院的总体规划为依据,原则上不得违背学院的总体规划,特别是学院的标志性建筑。根据学院的总体规划做出对该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工作,对于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与学院的总体规划有冲突而必须要修改时,要组织有关部门做好该工程的规划论证工作,出具切实可行的项目立项报告。一、报建建设工程项目院党委行政决定编写项目建议书发改委批复是否符合整体规划提出建议学院委托咨询机构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发改委组织专家论证发改委批准项目立项是否通过否是是否二、非报建建设工程项目院党委、行政决定填写立项审批表规划基建处处长审批计财处处长审批主管基建院领导审批主管财务院领导审批院长或会议意见项目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