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二部分:“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与应对,赵小刚 高级会计师 注册税务师 南京大学商学院硕士生导师,提纲,一、建筑业“营改增”后税负变化分析 二、 “营改增”对建设工程计价规则的影响 三、“营改增”对建筑企业财务指标的影响 四、“营改增”对建筑业现有管理模式的影响 五、“营改增”后建筑安装企业的应对策略 题外篇:住建部对营改增实施办法和过渡性政策建议,2,一、建筑业“营改增”后税负变化分析,由于现有税收和经营环境的局限性,按财税部门110号文中实行既定建筑业11%的税率,所谓税负不变或者略有减轻只是理论测算。按照实际测算,税负增加的企业(主要是从事土建业务)达到85%以上,而且绝大多数企
2、业税负增加幅度超过90%。 折合营业税税率大约是5.80%,增加2.8个百分点。,3,主要原因,1、人工成本也就是劳动者报酬,这部分占总产值的比重越来越高。建筑行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工成本普遍较传统意义上的工业企业人工成本大,而人工支出不属于增值税进项支出。,4,2、不能确定纯劳务分包单位是否缴纳增值税 目前营业税体系下,根据国税函2006493号规定:建筑安装企业将其承包的某一工程项目的纯劳务部分分包给若干个施工企业,对其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但是,纯劳务分包纳入“营改增”,如实行11%税率,因进项税额很少,税负将明显加重! 如实行“服务业”的6%税率,则建安企业分
3、包可抵扣的进项又少了。,5,3、地材及辅助材料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一是小规模纳税人没有增值税发票;二是私人就地采砂石就地卖,连普通发票也开不出来。备注: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黏土实心砖、瓦)。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已修订征收率为3%,6,4、水、电、气等能源消耗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因为一般情况下,工地临时水电都是用接到甲方项目总表之下的分表计算,施工单位得不到该项专用发票。备注:部分省市允许“转售电”,7,5、商品混凝土供应商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备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
4、014年第36号已修订征收率为3%,8,6、很多建筑安装企业新增设备少,没有大宗设备进项税额抵扣。7、不能确定存量资产所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能否从销项税额中抵扣,9,8、有形动产租赁业“营改增”的复杂性可能增加建筑业税负。以建筑安装业遇到的“塔吊租赁”为例:,10,(1)如果仅仅提供塔吊设备,属于营改增中的有形动产租赁业务,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 (2)如果不仅提供塔吊设备,而且派出操作人员(塔吊司机)提供服务,有税局认为属于交通运输业11%税率 (3)如果不仅提供塔吊设备,而且派出操作人员(塔吊司机)提供服务,有税局也认为属于装卸搬运服务适用6%增值税税率,11,(4)现行“营改增”方案规定
5、:以试点日期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3%计算缴纳增值税。,12,(5)现行“营改增”方案规定:试点纳税人在该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租赁合同,在合同到期日之前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缴纳营业税(5%税率)。,13,9、甲供设备和材料:因甲供设备及材料是由建设单位根据施工企业提报的设备及材料需求计划而直接供应的,但是甲供设备及材料的购货发票却是由供应商直接开给建设单位的,施工企业因拿不到购货发票造成甲供设备及材料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无法抵扣。,14,10、临时征地拆迁和青苗补偿的政策尚不明确 在现行“营改增”试点方案中
6、没有对临时征地拆迁和青苗补偿费用是否能纳入抵扣范围以及怎么抵扣等问题都未涉及,使得这部分费用是否能减轻施工企业税负尚不得而知。,15,11、 工程项目尤其是BT、BOT项目通常需垫付资金,回收期长,其利息费用巨大,而目前金融保险业尚未纳入“营改增”,也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16,12、建筑企业集团内部资质共享、内部分包时,如果改征增值税,由于实际纳税人与名义的纳税义务人不一致,将会导致进项税额抵扣难题,以及税负承担的争议。,17,二、“营改增”对建设工程计价规则的影响,营业税应纳税金的计算以营业额(工程造价)为基础,现行计价规则的营业额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值税税制要求进项税额不进成本
7、,不是销售额(税前造价)的组成,销项税额计算基础是不含进项税额的“税前造价”。而现行工程计价规则中“税前造价”已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不是计算销项税额的基础。,18,根据增值税税制要求,采用“价税分离”的原则,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即将营业税下建筑安装工程税前造价各项费用包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含增值税税金”计算的计价规则,调整为税前造价各项费用不包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不含增值税税金”的计算规则。调整的内容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要素价格;费用定额;指标指数。,19,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主要调整内容如下:1.明确建筑安装工程税前造价构成各项费用
8、均不包括进项税额。 2、修改税金的定义 修正后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税金是指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3.明确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的计取。,20,二、要素价格 (一)人工单价 人工单价的组成内容是工资,一般没有进项税额,不需要调整。 (二)材料价格 材料价格组成内容包括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等,21,“两票制”材料,指材料供应商就收取的货物销售价款和运杂费向建筑业企业分别提供货物销售和交通运输两张发票的材料; “一票制”的材料,指材料供应商就收取的货物销售价款和运杂费合计金额向建筑业企业仅提供一张货物销售发票的材
9、料。,22,(三)施工机具台班单价 施工机具包括施工机械和仪器仪表 一般按17%税率实行“价税分离”,23,三、费用定额 1.企业管理费 企业管理费包括14项。其中办公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等4项内容所包含的进项税额应予扣除,其他项内容不做调整。,24,2.利润及规费 规费和利润均不包含进项税额。 3.措施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等措施费,应在分析各措施费的组成内容的基础上,参照企业管理费费率的调整方法调整。,25,四、指标指数 1.指标 工程造价指标中消耗量指标不需要调整。人工费、规费、利润等不含进项税额的
10、费用指标也不调整。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税金等费用指标“营改增”前后将产生较大变化,指标不具备纵向可比性。,26,2.指数 指数均以报告期价格除以基期价格计算。“营改增”后,基期价格与报告期价格调整同口径,基期价格扣除进项税。,27,以上调整方法仅供参考,各省可以根据各自情况采用不同的方法调整。为便于贯彻实施,建议编制各省的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应用软件。,28,三、“营改增”对建筑企业财务指标的影响,第一,对收入指标的影响 营改增之后,收入由由价内税形式调整为价外税形式,在原有的定价体系没有改变的情况下,收入降低 营改增前收入5000万元 营收增后收入4504.5
11、万元(5000/1.11) 下降9.91%,29,30,第二,对毛利润指标的影响 如果成本中的抵扣金额达不到8.64%,企业利润将会下降,第三、对资产负债指标的影响 受剔除进项税额影响,预计存货、固定资产等资产类价值金额将会下降,应付账款等负债项目金额也会下降;,31,第四,对现金流的影响 “营改增”后,由于公司进项发票管理不规范,可能导致多交税款;税务部门会集中清理因时间性差异和历史原因形成的营业税历史欠税;增值税征管远比营业税严格,基本属于即期负债,而验工计价滞后、工程款回笼迟缓是建筑业存在的普遍问题,因此对企业现金流的负面影响较大。,32,四、“营改增”对建筑业现有管理模式的影响,第一,
12、对企业管理文化、管理意识的影响 “营改增”绝不仅是税务管理或财务会计核算处理的改变,而是会影响企业管理方方面面的重大变革。“营改增”将对企业的组织架构、业务模式、关联交易、资质管理、供应商选择、制度流程、税收负担、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信息系统等带来一系列重大影响和挑战。,33,建筑企业在缴纳营业税时,营业税属于价内税,纳税的多少最关键的是营业额的多少,不存在购进抵扣环节,公司与涉税相关的职责集中在财务部。 营改增后,公司缴纳的增值税一方面与公司的销售业绩有关,营销模式的组织设计与会计的正确核算影响着销项税额,另一方面与公司取得的有效进项税抵扣发票有关。公司与涉税相关的职责不仅在财务部,更多的向
13、市场经营部门、采购部门、技术部门、企业管理部门扩散!,34,第二、对企业组织架构的影响 “营改增”要求企业从“橄榄型”组织转变为“哑铃型”组织。企业管理要改变仅仅抓施工生产管理而设计、研发、服务落后的状况,要大力增强企业的设计、研发、服务等专业能力,实行专业化管理,同时要加速资产折旧,鼓励设备更新。,35,建筑业营业税是按照劳务发生地征收,“营改增”后需要从增值税缴纳地点考虑相应调整企业组织架构。增值税征管严格,管理链条越长潜在风险越大,应考虑对压缩管理层级、缩短管理链条。,36,第三、对资质共享的影响 税务机关不认可内部分包(只认可外部分包)形成的税款抵扣链条,将可能增加集团整体税负。建议对
14、现有资质共享模式进行梳理和调整,37,在施工企业,内部分包普遍存在,大部分不是合法的正规企业,且许多是自然人,没有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工程成本核算形同虚设,采购的材料、分包工程、租赁的机械设备和设施料基本没有正式的税务发票,也没有索取发票的意识。在营业税下,以工程总造价为计税依据计征营业税,不存在税款抵扣问题,营业税也与成本费用关系不大。,38,但在增值税下,进项税额产生于成本费用支出环节,增值税与工程造价、成本费用密不可分。如果内部分包项目在采购、租赁等环节不能取得足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的税款较多,工程实际税负有可能达到6%11%,超过总包方的管理费率,甚至超过项目的利润率,总包方和内部
15、分包方都将无利可取,涉税风险会威胁到此类合作项目管理模式的生存和发展。,39,“以包代管”的弊端弱化了企业的管理能力,制约着企业在做强的前提下做大。所谓“内部分包”、挂靠等现象使企业不能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公司本部管不了项目部的资金、成本,而一旦征收增值税后,肯定会对这类企业现行的管理体制产生冲击,同时也将迫使企业从粗放型的经营方式向管理出效益的方式转变。,40,第四、对市场营销的影响 “营改增”后要求对建筑企业现有投标方式进行调整,将投标报价调整为不含税价格+增值税销项税; 同时呼吁主管部门调整投标报价,企业内部做好市场营销模式的梳理和调整。,41,营改增后,“工程税金”是作为不可竞争性费用,
16、以固定费率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还是作为竞争性费用,由企业自主报价?现在还不得而知。 1、若作为不可竞争性费用,则对建筑企业具有政策保护性。 2、若作为竞争性费用,企业在投标环节就要合理确定工程税金的费率标准,既要考虑工程中标率,又要确保税款有来源。,42,第五、对外部采购的影响 外部采购需要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方面进行调整,尽量选择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合作伙伴; 当然,切忌为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不计公司采购成本,价格谈判时要明确价税标准。,43,第六、对合同管理的影响 增值税为价外税,“营改增”后需要对采购、销售、总分包等合同条款中价格标准、发票开具、付款方式等涉税重要事项进行修订
17、,特别是物资(设备)集中采购合同,需关注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的规定。,44,第七、对财务管理的影响 一需要修订现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根据增值税有关规定,及时修订现行的有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建立完善增值税相应的核算科目,明确增值税有关业务的具体会计处理。,45,二需要修订有关预算管理及考核管理办法等 三需要修订包括税款清算、物资采购等方面的资金管理,46,第八、对企业税务管理的影响 建筑业“营改增”征管方式可能两种情况: 一、“分公司(项目部)就地按一定比例预缴,法人总部集中清缴”;,47,汇总纳税具体办法,(1)总分机构分别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2)分机构不得抵扣进项税金,就地预交税
18、款;(3)总分机构抵扣凭证各自认证;(4)数据传递;(5)按月(季)在法人总部所在地汇总纳税。,48,如按照上述征管方式处理,公司法人所属项目众多,进项税、销项税频繁发生,且涉及不同税源地,将对总机构的税务管理能力提出重大挑战。,49,二、“以分公司(项目部)为纳税主体,总分机构各自作为增值税独立纳税人”这种征管模式,强调属地管理,但是存在以下问题:,50,1、建筑项目往往是由大建筑商竞标后再通过分包转包给其他施工企业或者在工程所在地设立项目部来开展工程作业的。建筑业改征增值税后,如果继续选择在劳务发生地纳税,由于异地施工项目的财务核算只是临时施工队伍,财务核算能力较差,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就容
19、易出现问题。,51,52,2、分公司(项目部)发生亏损后进项税的处理。以分公司(项目部)为纳税主体,需在当地办理税务注册,才能以分公司(项目部)的名义开出增值税发票。尤其是项目部属于临时机构,项目完工后,项目部将注销。一旦项目发生亏损,多出的增值税进项税如何处理?如果退税,将涉及跨地区增值税进项税退税问题;如果转回公司法人,将面对两个纳税主体不一致的问题而无法抵扣。,52,53,3、将加大分公司(项目部)税务管理成本。由于建筑施工项目不固定,人员变动较大,必将增大税务管理成本,包括人员培训、购买税控设备等。 4、冲击物资(设备)的集中采购模式,53,五、“营改增”后建筑安装企业的应对策略,第一
20、、“营改增”前建安企业的准备工作 1、加强“营改增”政策学习和培训,不仅要研究学习即将下发的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还要学习与建筑业相关联的其他行业“营改增”政策。,54,第二、“营改增”交接阶段的业务处理 1、目前消息,“老工程老办法、新工程新办法”,但是新老工程的标志是合同签订时间?施工许可证时间?开票时间?,55,2.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截至实施之日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计算“营改增”实施之日后的销售额时予以抵减,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56,3.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营改
21、增”实施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实施之日(含)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57,4. 纳税人“营改增”实施之日前提供的应税服务,因税收检查等原因需要补缴税款的,应按照原营业税政策规定补缴营业税。,58,第三、营改增时代的发票管理及风险控制 要充分理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特殊性和监管的严格性,在发票开具与取得环节必须单独制定一套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办法 。,59,第四、汇总纳税的处理办法 目前已纳入营改增的行业,如民航、铁路、邮政、电信、有线电视网络等普遍实行“营改增”汇总纳税办法,尤其是省内汇总纳税。,60,汇总纳税对总部的税务管理能力提出挑战,但也有利
22、于企业集权管理、防范风险。 1、解决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不匹配问题,尤其是集中采购。 2、便于集团统一管理、掌控发票等风险 3、汇总纳税,分公司即使漏税不再定性为偷税,61,第五、营改增后纳税筹划思路 (一)向下游行业转嫁 (二)向外部分包商转嫁 (三)采取“乙供材料与设备”即“包工包料包设备”,减少“甲供材与甲供设备”现象,62,(四)考虑EPC模式:目前E已纳入“营改增”(税率6%)、P本来就是增值税范畴(税率17%)、C如纳入“营改增”(税率11%),可合理摆布利润。,63,(五)根据财税2011110号文规定:“营改增”企业原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税款分别入库。“ 如“营改增”后企业税负增加,可申请“营改增”财政专项扶持资金。,64,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