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C080000体系法律法规识别评价表序号 法律法规名称 涉及条款 对应因素 具体内容 应用方式 适用活动及岗位 实施情况记录 符合性判定 主导部门1 RoHS 2002/95/EC 第4条 镉及其化合物 限值:100PPM 标准转化制订环境管理物质标准已纳入公司环境管理物质标准符合不符合 品质部铅及其合物 限值:1000PPM六价铬及其化合物 限值:1000PPM汞及其他合物 限值:1000PPM多溴联苯 限值:1000PPM多溴联苯醚 限值:1000PPM六溴十二烷 限值:1000PPM邻苯二甲酸丁脂 限值:1000PPM邻苯二甲酸苄脂 限值:1000PPM邻苯二甲酸二(2-脂乙基已基)脂
2、 限值:1000PPM附件 豁免条款 见2010/571/EU2 2010/571/EU 附件 豁免内容与期限 标准转化 更新公司环境管理物质标准已更新公司环境管理物质的附件.符合不符合 品质部3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第3条 定义 (四) 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是指电子信息产品中含有的下列物质或元素:1.铅2.汞3.镉4.六价铬5.多溴联苯(PBB)6.多溴二苯醚(PBDE)7.国家规定的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标准转化 制订环境管理物质标准已纳入公司环境管理物质标准符合不符合品质部4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第5条 图例5.2 图例图1、图2为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志的图样示例,
3、其图形释义如下:图1:一般为绿色,表示其环保属性,即产品中不含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图形中间是一个美术体的“e“,代表了电气(electrical)、电子(electronic)以及环境保护(environmental);图形外圈带有箭头的线条形成一个循环的圆,表示电子信息产品是可以回收利用的。图2: 一般为橙色,突出其警示属性,即产品中含有某些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图形中间是一个可以替换的数字,明示出电子信息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超过环保使用期限之后则应该进入回收循环系统。按照客户设计制作按照客户设计制作按照客户设计制作符合不符合工程部5.3 颜色图1所示标志建议使用绿色(C:85, M:31,
4、Y:83, K:20), 图2所示标志建议使用橙色(C:0, M:75, Y:99, K:0),如果电子信息产品颜色与图示标志的推荐颜色相近使其显得不够清晰, 或图示标志的颜色影响产品的整体美观, 也可以使用其他适用的醒目颜色, 其中模塑的可以与制品颜色相同。5.4 规格5.4.1 图形规格图1、图2各部分线条比例分别如下图所示,其中图2字体为Impact,数字高度与圆环内外直径之比为5:8:12.5.4.2 标志规格生产者或进口者应根据电子信息产品及部件的大小选择适宜规格的标志,其最小面积不得小于5mm5mm2010-571-571 AnnexQC080000体系法律法规识别评价表序号 法律
5、法规名称 涉及条款 对应因素 具体内容 应用方式 适用活动及岗位 实施情况记录 符合性判定 主导部门2010-571-571 Annex5.5 标识要求5.5.1 采用图1进行标识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志可以选择以模塑、喷涂、粘贴、印刷的方法直接标识在产品上,也可以选择在产品说明书中予以说明。5.5.2 采用图2进行标识的,若电子信息产品最大表面积大于或等于5103mm2且形状规则,电了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志应以模塑、喷涂、粘贴、印刷的方法直接标识在电子信息产品上;若电子信息产品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5103mm2或形状不规则,可以不在产品表面直接标识,但应在产品说明书中予以注明。5.5.3 若
6、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志标识在产品上,则一般应标识在电子信息产品明显处,如产品的正面、没有功能键的侧面及背面。当受功能、外观设计等影响无法在产品明显处标识的,应标识在消费者使用产品时的其他可见部位。第6条 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标识 6.1 总结电子信息产品应按本标准要求标识产品有是否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若产品中不含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应选择图1进行标识;若产品中含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应选择图2进行标识,并应在产品说明书中按下列表格提供所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名称及含量.对材料进行拆分拆分检测 拆分检测制作表清单符合不符合品质部6.2.1 标识格式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名称及含量标识格式
7、见下表:6.6.6 标识要求标识使用的汉字和符号,其字体高度不得小于1.8mm.5 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第3条 术语和定义 3.2 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 hazardou substanceHS电子信息产品有含有的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不包括十溴二苯醚)标准转化 制订环境物质标准纳入公司环境管理物质标准符合不符合品质部第4条 要求 电子信息产品一般由零部件以及材料构成,其基本的构成单元则是材料。为了达到控制有毒有害物质使用的目的,首先将电子信息产品的这些组成单元按表1进行分类,当分类有重合或矛盾时,应按照EIP-A/EIP-B/EIP-C的
8、顺序进归类,即如果能按EIP-A归类的则不宜归为EIP-B或EIP-C类。构成电子信息产品的各材料或部件均必须分别符合相应的技术要标准转化 XRAY检测标准拆分指引中已要求为“均质单元“符合不符合实验室7关于发布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实施意见的通知第1条 基本原则国推污染控制认证是指由企业自愿申请,通过认证机构证明相关电子信息产品符合相关污染控制标准和技术规范,由国家推行、统一规范管理的认证活动。国推污染控制认证制度采用统一的产品目录、统一的认证技术规范、证证规则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的标志的原则。按规定实施根据实施规则,实施我司相应产品的认证.实施规则暂未出台, 需密切关
9、注最新动态.符合不符合 品质部第2条 组织实施(1)实施国推污染控制认证的产品目录由国家认监委与工信部共同确定、调整、发布.(2)国家认监委同工信部组织编制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认证实施规则,确定认证用标准、技术规范、程序和认证证书.(3)国家认监委和同工信部对具备条件的认证机构及实验室能力进行确认;国家认监委公布符合确认要求的认证机构/实验室名录及其业务范围.8 REACH 1907/2006/EC 附件XIV SVHC 名称 CAN NO 可能应用的范围 标准转化制订环境管理物质标准已纳入公司环境管理物质标准符合不符合品质部蒽 120-12-7 染料、制纸浆的助剂4,4-二氨基二苯基甲烷 1
10、01-77-9 偶氮染料、橡胶和环氧树脂助剂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84-74-2 增塑剂氯化钴 7646-79-9 气体吸收器、湿度表、用来生产维他命 B12、玻璃行业用的媒染剂、固体润滑剂、催化剂、隐形墨水、干燥剂、电镀、橡胶生产使用的添加剂、生产锰、铬和有色金属。五氧化二砷 1303-28-2 防腐剂、染料特种玻璃和冶金助剂三氧化二砷 1327-53-3 脱色剂、氧化剂、防腐剂、半导体二水合重铬酸钠 7789-12-0 染料、防腐剂、金属表面处理2,4,6-三硝基-3,3-二甲基-5-叔丁基苯(二甲苯麝香) 81-15-2 香料中定香剂4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第5条 图例QC08000
11、0体系法律法规识别评价表序号 法律法规名称 涉及条款 对应因素 具体内容 应用方式 适用活动及岗位 实施情况记录 符合性判定 主导部门2010-571-571 Annex邻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 117-81-7 增塑剂六溴环十二烷 25637-99-4 阻燃剂短链型C10-13氯化石蜡 85535-84-8 塑料增塑剂、阻燃剂、涂料、涂层氧化三丁锡 56-35-9 纺织品、皮革添加剂砷酸氢铅 7784-40-9 防腐剂、杀虫剂三乙砷酸酯 15606-95-8 防腐剂、杀虫剂邻苯二酸丁酯苯酯 85-68-7 增塑剂蒽油 292-602-7主要用于制造其他物质,如提炼蒽、碳黑,也用于炸药的还
12、原促进剂,作为燃料的组成部分以及海洋捕捞、防腐。蒽油,蒽湖,轻油 295-278-5蒽油,蒽湖,蒽馏分 295-275-9蒽油, 少蒽 292-604-8蒽油,蒽湖 292-603-2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 201-553-2作为硝化纤维,纤维素醚,丙烯酸酯和醋酸纤维制品的增塑剂,作为胶凝助剂和其它增塑剂结合,广泛用于塑料,油漆,粘合剂,炸药材料及指甲油。2,4-二硝基甲苯 204-450-0用于甲苯二异氰酸盐(酯)(TDI)的生产,进而制造聚亚胺酯泡沫;也用于制造白明胶塑料。也可作为涂胶反应剂用于炸药的制造(如汽车安全气囊)。高温煤沥青 266-028-2 主要用于制作工业电极,少量用于重度防腐
13、、特殊道路建设、其它物质生产和黏土制作。三(2-氯乙基)磷酸酯 204-118-5作为丙烯酸树脂、聚亚胺酯,聚氯乙烯以及其它聚合物的增塑剂和阻燃剂的黏稠调节剂,也用于黏合剂、涂层、阻燃性涂层和光油。主要的工业用途为家具、纺织品和建筑工业。硅酸铝,耐火陶瓷纤维 650-017-00-8 高温隔热材料,几乎完全用于工业(工业电炉设备隔热,自动化设备和航空航天工业)和消防(建筑和工业制作设备)。铬酸铅(C.I.颜料黄34) 215-693-7用于橡胶、塑料、油漆、涂层以及清漆工业的着色剂,应用包括农业设备、交通、航海以及道路和飞机跑道的油漆。也用于国防领域的伪装和弹药标记。钼铬红(C.I.颜料红10
14、4) 235-759-9 用于橡胶、塑料、油漆、涂层以及清漆工业的着色剂,应用包括农业设备、交通、航海以及道路和飞机跑道的油漆。铬酸铅(铬黄) 231-846-0用于颜料和染料的生产,在工业上和航海涂层产品上作为颜料或涂层反应剂,或者用于艺术品的防腐和恢复工艺上,也可能用于洗涤剂和漂白剂,光敏剂的材料以及烟花的制造。丙烯酰胺 201-173-7主要用于聚合成聚丙烯酰胺(PAM),应用于多种用途,特别是用于废水处理、造纸工业,少量作为研究用途的聚丙烯酰胺胶体以及作为土木工程上的水泥浆反应剂。三氯乙烯 201-167-4 金属清洁剂、黏合剂硼酸 233-139-2/234-343-4 生物杀灭、防
15、腐、个人护理用品,食品添加剂,玻璃、陶瓷、橡胶、化肥、阻燃剂、涂料、刹车油、焊接工艺、胶片显影剂等四硼酸钠无水 215-540-4 玻璃和玻璃纤维、陶瓷、洗洁剂、清洁剂、个人防护产品、工业液体、冶金工艺、阻燃剂、黏合剂、生物杀灭剂、化肥等水合硼酸钠 235-541-3 玻璃和玻璃纤维、陶瓷、洗洁剂、清洁剂、个人防护产品、工业液体、冶金工艺、阻燃剂、黏合剂、生物杀灭剂、化肥等铬酸钠 231-889-5 实验室试剂、制造其他铬化合物、铬酸钾 232-140-5 金属表面处理、化学品和试剂制造、纺织品制造、陶瓷着色、制革和护理、制造色素和油墨重铬酸铵 232-143-1 氧化剂、制革、纺织品。金属处
16、理重铬酸钾 231-906-6 金属表面电镀、制革、纺织品制造、照相平板、木材处理、冷却系统防腐剂。硫酸钴 10124-43-3用于陶瓷釉料和油漆催干剂,生产含钴颜料和其它钴产品,也用于表面处理(如电镀)、碱性电池、还用于催化剂、防腐剂、脱色剂(如用于玻璃和陶瓷等)、还用于饲料添加剂、 土壤肥料等。硝酸钴 10141-05-6 用作颜料、催化剂、陶瓷工业表面处理,以及碱性电池。碳酸钴 513-79-1 用作催化剂、饲料添加剂、玻璃料粘合剂 QC080000体系法律法规识别评价表序号 法律法规名称 涉及条款 对应因素 具体内容 应用方式 适用活动及岗位 实施情况记录 符合性判定 主导部门2010
17、-571-571 Annex乙酸钴 71-48-7 主要用于催化剂、含钴颜料和其它钴产品、表面处理、合金、染料、橡胶粘合剂、饲料添加剂等 乙二醇单甲醚 109-86-4主要用作化学中间体,以及溶剂,实验用化学药品。并用于清漆的稀释剂,印染工业用作渗透剂和匀染剂,燃料工业用作添加剂,纺织工业用于染色助剂。乙二醇单乙醚 110-80-5主要用作生产乙酸酯的中间体,以及溶剂,实验用化学药品。并用作硝基赛璐珞、假漆、天然和合成树脂等的剂,还可用于皮革着色剂、乳化液稳定剂、油漆稀释剂、脱漆剂和纺织纤维的染色剂等。三氧化铬 1333-82-0 用于金属表面精整(如电镀)、制高纯金属铬、还用作水溶性防腐剂、
18、颜料、油漆、催化剂、洗涤剂生产、以及氧化剂等。铬酸、重铬酸及其低聚铬酸7738-94-5/13530-68-2用于金属表面精整(如电镀)、制高纯金属铬、还用作水溶性防腐剂、颜料、油漆、催化剂、洗涤剂生产、以及氧化剂等。乙二醇乙醚乙酸酯 111-15-9 用于油漆、粘合剂、胶水、化妆品、皮革、木染料、半导体、摄影和光刻过程。铬酸锶 7789/6/2 用于油漆、清漆和油画颜料;金属表面抗磨剂或铝片涂层之中。邻苯二甲酸二(C7-11 支链与直链)烷基酯 68515-42-4 聚氯乙烯 (PVC) 塑料增塑剂、电缆和粘合剂。肼 7803-57-8302-01-2 用于金属涂层,在玻璃和塑料之上;用于塑
19、料、橡胶、聚氨酯 (PU) 和染料之中。N-甲基吡咯 872-50-4 涂层溶剂、纺织品和树脂的表面处理和金属面塑料。1,2,3-三氯丙 96-18-4 脱脂剂溶剂、清洁剂、油漆稀释剂、杀虫剂、树脂和胶水。1,2-苯二酸-二(C6-8支链)烷基酯(富 C7) 71888-89-6 聚氯乙烯 (PVC) 塑料增塑剂、密封剂和印刷油墨。铬酸铬 24613-89-6 用于在航空航天,钢铁和铝涂层等行业的金属表面混合物。氢氧化铬酸锌钾 11103-86-9 航空/航天,钢铁,铝线圈,汽车等涂层。锌黄 49663-84-5 汽车涂层,航空航天的涂层。氧化锆硅酸铝耐火陶瓷纤维(Zr-RCF) -耐火陶瓷纤
20、维组主要用在高温防火,工业应用(工业火炉和设备防火,汽车和航空航天设备)和建筑,生产的防火设备。甲醛与苯胺的聚合物 25214-70-4 主要用于其他物质的生产,少量用于环氧树脂固化剂。邻苯二甲酸二甲氧乙酯 117-82-8 ECHA没有收到关于这种物质的任何注册。主要用途塑料产品中的塑化剂,涂料,颜料包括印刷油墨。邻甲氧基苯胺 90-04-0 主要用于纹身和着色纸的染料生产,聚合物和铝箔对特辛基苯酚 140-66-9 用于生产聚合物的配制品和聚氧乙烯醚。也会被用于粘合剂,涂层,墨水和橡胶的成分。1,2-二氯乙烷 107-06-2 用于制造其他物质,少量作为化学和制药工业的溶剂。二乙二醇二甲醚
21、 111-96-6 主要被用于化学的反应试剂,也用作电池电解溶液和其他产品例如密封剂,胶粘剂,燃料和汽车护理产品。砷酸、原砷酸 7778-39-4 主要用于陶瓷玻璃融化和层压印刷电路板的消泡剂。砷酸钙 7778-44-1 生产铜,铅和贵金属的原材料,主要用作铜冶炼和生产三氧化二砷的沉淀剂。砷酸铅 3687-31-8 生产铜,铅和贵金属的原材料。N,N-二甲基乙酰胺 (DMAC) 127-19-5 用于溶剂,及各种物质的生产及纤维的生产。也会被用于试剂,工业涂层,聚酰亚胺薄膜,脱漆剂和油墨去除剂。4,4-二氨基-3,3-二氯二苯甲烷 (MOCA) 101-14-4 主要用于树脂固化剂和聚合物的生
22、产,以及建筑和艺术。酚酞 1977/9/8 主要用于实验室试剂,PH试纸和医疗产品。迭氮化铅 13424-46-9 主要用作民用和军用的启动器或增压器的雷管和烟火装置的启动器。2,4,6-三硝基苯二酚铅 15245-44-0 主要用于小口径步枪弹药的底漆,另外常用于军用弹药,粉驱动装置和用于民用雷管。苦味酸铅 6477-64-1 ECHA没有收到任何关于该物质的注册,苦味酸铅是一种爆炸物,在雷管的混合物中会少量用到此物质QC080000体系法律法规识别评价表序号 法律法规名称 涉及条款 对应因素 具体内容 应用方式 适用活动及岗位 实施情况记录 符合性判定 主导部门2010-571-571 A
23、nnex三甘醇二甲醚 2003-9-77-3 生产及工业用化学中的溶剂及加工助剂;小部分用于制动液及机动车维修。1,2-二甲氧基乙烷 203-794-9 生产及工业用化学中的溶剂及加工助剂;以及锂电池的电解质溶液。三氧化二硼 215-125-8 玻璃及玻璃纤维、釉料、陶瓷、阻燃剂、催化剂、工业流体、治金、粘合剂、油墨及油漆、显影剂、清洁剂、生物杀虫剂等。甲酰胺 200-842-0 主要用作中间体。小部分用作溶剂及制药工业与化学实验室的化学试剂。未来将可能用于农药及塑化剂。甲磺酸铅(II)溶液 401-750-5 主要用作电子元器件(例如印刷电路板)的电镀及化学镀的镀层。异氰尿酸三缩水甘油酯 2
24、19-514-3 树脂及涂料固化剂、电路板印刷业的油墨、电气绝缘材料。替罗昔隆 423-400-0 树脂及涂料固化剂、电路板印刷业的油墨、电气绝缘材料、树脂成型系统、薄膜层、丝网印刷涂料、模具、粘合剂、纺织材料、塑料稳定剂。4,4,-四甲基二氨二苯酮 202-027-5 用于三苯(基)甲烷染料及颜料的添加剂或感光剂、光阻干膜产品、电子线路板化学品等研究开发利用。4,4,-亚甲基双(N,N-二甲基苯胺) 202-959-2 用于染料及其他物质制造的中间体;及化学试剂的研究及发展。碱性紫3 208-953-2 用于制造染料及其他物质的中间体,也用作化学试剂的研究和开发。碱性蓝26 219-943-
25、6 油墨、清洁剂、涂料的生产;也用于纸张、包装、纺织、塑料等产品的着色、也应用于诊断和分析。溶剂蓝4 229-851-8 印刷产品及书写墨水生产;纸张染色挡风玻璃清洁剂的混合物生产。a,a-二(二甲氨基)苯基-4-甲氨基苯甲醇 209-218-2 书写墨水生产;未来可能用于其他墨水及诸多材料的着色。二盐基邻苯二甲酸铅 69011-06-9 塑胶制品1,2-苯二酸-二(支链与直链)戊基酯 84777-06-0 增塑剂乙二醇二乙醚 629-14-1 油漆、油墨、中间体1-溴丙烷 106-94-5 药物、染料、香料、中间体3-乙基-2-甲基-2-(3-甲基丁基)-1,3-恶唑烷 143860-04-
26、2 橡胶制品对特辛基苯酚乙氧基醚4-(1,1,3,3- 油漆、油墨、纸张、胶水、纺织品4,4-二氨基-3,3-二甲基二苯甲烷 838-88-0 绝缘材料、聚氨酯粘合剂、环氧树脂固化剂4,4-二氨基二苯醚 101-80-4 染料中间体、树脂合成4-氨基偶氮苯 60-09-3 染料中间体2,4-二氨基甲苯 95-80-7 染料、医药中间体及其他有机合成4-壬基(支链与直链)苯酚 油漆、油墨、纸张、胶水、橡胶制品2-甲氧基-5-甲基苯胺 120-71-8 中间体、染料合成碱式乙酸铅 51404-69-4 油漆、涂层、脱漆剂、稀释剂4-氨基联苯 92-67-1 染料和农药中间体十溴二苯醚 1163-1
27、9-5 阻燃剂偶氮二甲酰胺C 123-77-3 聚合物、胶水、墨水二丁基二氯化锡 683-18-1 纺织品和塑料、橡胶制品硫酸二乙酯 64-67-5 生产染料、聚合物邻苯二甲酸二异戊酯 605-50-5 增塑剂硫酸二甲酯 77-78-1 生产染料、聚合物地乐酚 88-85-7 塑胶制品双(十八酸基)二氧代三铅 12578-12-0 塑胶制品C16-18-脂肪酸铅 91031-62-8 塑胶制品呋喃 110-00-9 溶剂、有机合成全氟十一烷酸 2058-94-8 油漆、纸张、纺织品、皮革等全氟十四烷酸 376-06-7 油漆、纸张、纺织品、皮革等QC080000体系法律法规识别评价表序号 法律
28、法规名称 涉及条款 对应因素 具体内容 应用方式 适用活动及岗位 实施情况记录 符合性判定 主导部门2010-571-571 Annex环己烷-1,2-二羧酸酐顺式-环己烷-1,2-二羧酸酐反式-环己烷-1,2-二羧酸酐85-42-713149-00-314166-21-3中间体、树脂改性剂和环氧树脂固化剂甲基六氢邻苯二甲酸酐4-甲基六氢邻苯二甲酸酐1-甲基六氢邻苯二甲酸酐3-甲基六氢邻苯二甲酸酐25550-51-019438-60-948122-14-157110-29-9生产树脂、橡胶、聚合物四氟硼酸铅* 13814-96-5 电镀、焊接、分析试剂氨基氰铅盐* 20837-86-9 防锈硝
29、酸铅* 10099-74-8 染料、皮革、颜料一氧化铅* 1317-36-8 玻璃制品、陶瓷、颜料、橡胶碱式硫酸铅* 12036-76-9 塑胶制品四氧化三铅* 1314-41-6 玻璃制品、陶瓷、颜料、橡胶钛酸铅* 12060-00-3 半导体、涂料、电子陶瓷滤波器钛酸铅锆* 12626-81-2 光学产品、电子产品、电子陶瓷零件甲氧基乙酸 625-45-6 中间体N,N-二甲基甲酰胺 68-12-2 皮革、印刷电路板N-甲基乙酰胺 79-16-3 中间体邻苯二甲酸正戊基异戊基酯 776297-69-9 增塑剂邻-氨基偶氮甲苯 97-56-3 染料中间体2-氨基甲苯 95-53-4 染料中间
30、体全氟十三烷酸 72629-94-8 油漆、纸张、纺织品、皮革等硫酸四氧化五铅* 12065-90-6 塑胶制品、电池1,2-环氧丙烷 75-56-9 中间体铅锑黄* 8012-00-8 油漆、涂层、玻璃陶瓷制品掺杂铅的硅酸钡* 68784-75-8 玻璃制品硅酸铅* 11120-22-2 玻璃搪瓷制品二碱式亚硫酸铅* 62229-08-7 玻璃搪瓷制品四乙基铅 78-00-2 燃油添加剂硫酸三氧化四铅* 12202-17-4 颜料、塑胶制品、电池全氟十二烷酸 307-55-1 油漆、纸张、纺织品、皮革等碱式碳酸铅* 1319-46-6 油漆、涂料、油墨、塑胶制品二碱式亚磷酸铅* 12141-
31、20-7 塑料的稳定剂镉 7440-43-9 电池电极:防腐蚀涂层;催化剂、合金和太阳能电池;颜料;塑料和聚合物的稳定剂氧化镉 1306-19-0 电池电极;产生防腐蚀涂层;玻璃、合金和光电子器件;催化剂、颜料和陶瓷釉料,增强聚合物的抗热性全氟辛酸铵(APFO) 3825-26-1 含氟聚合物和氟橡胶的生产;不粘厨具生产中的乳化剂全氟辛酸(PFOA) 335-67-1 含氟聚合物和氟橡胶;不粘厨具生产中的乳化剂邻苯二甲酸二正戊酯(DPP) 131-18-0 PVC中的增塑剂4-壬基(支链与直链)苯酚乙氧基醚 / 采矿;洗涤剂;油漆、涂料和清漆;皮革和纺织品加工硫化鎘 1306-23-6 用于搪
32、瓷、玻璃、陶瓷、塑料、油漆着色QC080000体系法律法规识别评价表序号 法律法规名称 涉及条款 对应因素 具体内容 应用方式 适用活动及岗位 实施情况记录 符合性判定 主导部门a ah 2 ( 2 a ) 4 = 2 : =2010-571-571 Annex邻苯二甲酸二已酯(DHXP) 84-75-3 主要用作乙酸纤维素的增塑剂直接紅28 573-58-0 主要用于棉、麻、粘胶等织物的染色直接黑38 1937-37-7 主要用于棉、麻、粘等纤维素纤维织和的染亞乙基硫脲 96-45-7 用作氯丁橡胶、氯磺化聚乙烯和丙烯酸酯胶黏剂的促进剂乙酸鉛 301-04-2 水质防护剂、颜料填充剂、涂料干
33、燥剂、纤维染色剂以及重金属氰化过程的溶剂。磷酸三(二甲苯)酯 25155-23-1 用作医药、农药的中间体及增塑剂、稳定剂、润滑油和润滑脂的添加剂10 WEEE 2002/96/EC 附件IV 标记电子电气设备的符号表明分类收集的电子电气设备符号包括十字叉带轮垃圾桶,如下图所示。符号必须印刷醒目、清晰并且耐久。 按照客户要求设计制作按照客户要求设计制作按照客户要求设计制作符合不符合工程部11 BS EN50419:2006 标有国际再利用符号ISO7000-1135和有关指令93/86/EEC和91/157/EEC的指示的二次电池和蓄电池组的标记以下引用BS EN50419:2006中的标识要
34、求,产品及同包装附属品的铭板上或周围应有WEEE Mark,WEEE Mark的大小如下. 按照客户要求设计制作按照客户要求设计制作按照客户要求设计制作符合不符合工程部12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第1章 总则第5条: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实行多渠道回收和集中处理制度。第6条: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实行资格许可制度。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以下简称处理企业)资格。第7条:国家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费用的补贴。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
35、缴纳义务。第8条: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不得进口。第10条: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生产、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器电子产品污染控制的规定,采用有利于资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设计方案,使用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以及便于回收利用的材料。电器电子产品上或者产品说明书中应当按照规定提供有关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回收处理提示性说明等信息。执行规定 执行规定 执行规定 符合不符合 综合部品质部第4章 法律责任第27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生产、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上或者产品说明书中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有
36、毒有害物质含量、回收处理提示性说明等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a ah 2 ( 2 a ) 4 = 2 : =QC080000体系法律法规识别评价表序号 法律法规名称 涉及条款 对应因素 具体内容 应用方式 适用活动及岗位 实施情况记录 符合性判定 主导部门a ah 2 ( 2 a ) 4 = 2 : =2010-571-571 Annex13 EU包装指令94/62/EC 第11条 包装物中所含重金属的浓度值1.各成员国应确保包装物或包装物成分中铅、镉、汞和六价铬的浓度值总和不超过以下标准:- 本指令第22条第1款所述日期之后2年,按质量
37、计600ppm- 本指令第22条第1款所述日期之后3年,按质量计250ppm- 本指令第22条第1款所述日期之后5年,按质量计100ppm-备注:第22条第1款所述日期为1996年6月30日.标准转化 制定环境管理物质标准已纳入公司环境管理物质标准符合不符合品质部16 2006/66/EC电池指令 第4条 含量 1. 成员国应禁止以下的产品投放于市场:(a) 含汞量超过0.0005%(重量百分比)所有的电池及蓄电池,不管是否与设备配套使用;(b) 含镉量超过0.002%(重量百分比)的便携式电池及蓄电池,包括与设备配套使用的产品。w2. 段落1(a)的禁令不适用于含汞量不超过2%(重量百分比)
38、的钮扣电池。3. 段落1(b)的禁令不适用于用于以下用途的便携式电池及蓄电池:(a) 紧急系统和警报系统,包括紧急照明;(b) 医疗设备;(c) 无线电动工具。标准转化 制订环境管理物质标准已纳入公司环境管理物质标准符合不符合品质部19GB/Z 21277-2007 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铅、汞、铬、镉和溴的快速筛选 X射线荧光光谱法第3条 术语和定义3.1 均质检测单元由一种或一种以上物质均匀组成的检测单元, 且不能再被机械拆分出不同的材料.3.2 非均质检测单元由若干种材料不均匀组成的无需或不能进一步机械拆分的检测单元标准参考xray检测时参考本标准中的要求1. 液体试样在测量前未将真空状
39、态转化为充氦的惰性保护气体;2. 电子元器件、线路板未采用粉碎制成压片试样的方式进行制样.符合不符合 实验室第6条 测试样品的制备6.2 非破坏性法6.2.1 固体样品材料表面平整的均质样品,且样品的大小适合X射线光谱仪的要求。6.2.2 液体样品液体试样需移取一定体积加入到液体专用的塑料杯里,底部用6m厚度的聚脂膜支撑,塑料杯上用带孔的塑料盖盖住.样品送入X射线荧光仪测量室之前,测量室必须将真空状态转化为充氦保护惰性气体状态.6.3 破坏性法6.3.1 均质样品的制备切割成适合大小的样品直接测定.6.3.2 非均质样品的制备电子元器件、线路板和其他一些非均质样品一般都不能直接测试,样品经液氮
40、冷冻,粉碎成小于1.0mm的颗料,混匀后制成压片试样。-经与SGS确认结果:1. SGS实验室制样时,仅拆分至最小可拆分单元, 不采用粉碎处理2. 该文件为指导性文件, 不具法律效力.符合不符合 品质部第7条 检测 按照仪器的操作规程开启仪器并检测.20 PFOS 2006/122/EC 附录 全氟辛烷磺酰哺化物(PFOS)以下内容增加至76/769/EEC指令(全称:关于统一各成员国有关限制销售和使用某些有害物质和制品的法律法规和管理条例的理事会指令)附录1中:1)使用其作为物质或制品的成分,若其浓度大于或等于0.005%,不得投放于市;2)在半成品或成品中,或它们的部件中,以含有PFOS的
41、结构或特殊的局部结构计算,浓度不得等于或高于0.1%,对于纺织品和其它有涂层的材料,PFOS的量不得等于或高于1mg/m2.-备注:鉴于76/769/EEC指令于2009.6.1起已被EC1907/2006号法规代替,其附录1也被1907/2006号法规的附录VXII代替,详细可参见REACH 1907/2006/EC附件VXII中的第53项限制物质.标准转化 制订环境管理物质标准已纳入公司环境管理物质标准符合不符合品质部QC080000体系法律法规识别评价表序号 法律法规名称 涉及条款 对应因素 具体内容 应用方式 适用活动及岗位 实施情况记录 符合性判定 主导部门a ah 2 ( 2 a
42、) 4 = 2 : =2010-571-571 Annex21 DMF 2009/251/EC 第1条 定义 (c)“含有富马酸二甲酯的产品“指以下的任何产品或任何产品的部件:声明存在富马酸二甲酯,例如一包或多包;或产品或产品的部件中富马酸二甲酯的浓度大于0.1mg/kg;标准转化 制定环境管理物质标准已纳入公司环境管理物质标准符合不符合品质部第2条 实施 1. 从2009年5月1日起,各成员国应保证含有富马酸二甲酯的产品被禁止投放市场或在市场上销售。2. 从2009年5月1日起,各成员国应保证已经投放市场的或在市场上销售的含有富马酸二甲酯的产品人市场撤销和消费者那里召回,并且使消费者被充分地
43、告知这种产品造成的危险。25 RoHS 最新 201165EU指令 中文版 全文1.开放的范围2.新限制物质3.新豁免政策4.“均质材料”的法律定义5.RoHS II成为CE标志指令2011年7月21日生效,2013年1月3日正式执行开放的范围:该指令附录I中新纳入了第11类产品,包括电动玩具、医疗设备、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控制和监视设备以及工业控制及监视设备。未引入新限制物质:2011/65/EU 指令没有引入新的限制物质。但是,它引入了一套未来审查和修订限制物质清单的简化机制。今后重点审查的物质包括:六溴环十二烷(HBCDD)、三种邻苯二甲酸酯(DEHP、BBP和DBP)和纳米材料。新豁免政
44、策:RoHS II第2款第4条豁免了10种电子电气设备,包括载人或载货的交通工具(未经型式认证的电动二轮车除外)、有源植入性医疗器械以及光伏面板。除以上豁免的电子电气设备外,还有一些针对限制物质的某些应用的特殊豁免,豁免项目都存在有效期,相关方必须确保及时地重新申请延长豁免。“均质材料”的法律定义: “均质材料” 的定义,即“一种由单一成分或由几种材料组合而成的,且不能被旋拧、切割、粉碎、研磨等机械作用分离成不同材料的材料。”RoHS II成为CE标志指令:RoHS II成为一项CE标志指令,这意味着CE标志应根据768/2008/EC附录II模块A中的规定张贴在所有成品上。识别及应用 供应商
45、管控第三方检测公司环境管理物质标准关于REACH管控物质有描述相关ROHS新增的管控物质,不修订文件。符合不符合 品质部26 PAHs 76/769/EEC 全文 1.新限制物质2.含量要求被美国环保署列明受管制的PAHs则有18种 (如下):Naphthalene 萘,Benzo(a)anthracene 苯并(a)蒽,Acenaphthylene 苊烯,Chrysene 屈,Acenaphthene 苊,Benzo(b)fluoranthene 苯并(b)荧蒽,Fluorene 芴,Benzo(k)fluoranthene苯并(k)荧蒽,Phenanthrene 菲 Benzo(a)pyr
46、ene 苯并(a)芘,Anthracene 蒽,Indeno(1,2,3-cd)pyrene茚苯(1,2,3-cd)芘,Fluoranthene 荧蒽,Dibenzo(a,h)anthracene 二苯并(a, n)蒽Pyrene 芘,Benzo(g,hi)perylene 苯并(ghi)北(二萘嵌苯,苯并j荧蒽,苯并e苝(建议评估)消费品(与食物接触的材料、会放入口中的材料、玩具和幼儿护理产品)中PAHs限值如下:识别及应用 供应商管控第三方检测公司环境管理物质标准关于REACH管控物质有描述相关ROHS新增的管控物质,不修订文件。符合不符合品质部采购部27 2005-69-EC多环芳香烃(
47、PAHS)指令中文版 全文 1.新限制物质2.含量要求欧洲议会及欧盟理事于2005 年11月16日在法国斯特拉斯堡签署的多环芳香烃2005/69/EC指令,是指令76/769/EEC的二十七次修订,并于2010 年1 月1 日起正式生效。欧盟2005/69/EC指令规定市场上销售的添加油或用于制造轮胎的添加油应符合: BaP含量低于1 mg/kg 8 种PAHs(BaP、BeP、BaA、CHR、BbFA、BjFA、BkFA、DBAhA)总含量低于10 mg/kg 识别及应用 供应商管控第三方检测公司环境管理物质标准关于REACH管控物质有描述相关ROHS新增的管控物质,不修订文件。符合不符合管
48、理工程部SQAQC080000体系法律法规识别评价表序号 法律法规名称 涉及条款 对应因素 具体内容 应用方式 适用活动及岗位 实施情况记录 符合性判定 主导部门a ah 2 ( 2 a ) 4 = 2 : =2010-571-571 Annex30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附件1. 征收管理2. 基金补贴3. 法律责任1.征收对象: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基金的缴纳义务,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包括自主品牌生产企业和代工生产企业;征收方式:基金分别按照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销售和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代理人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定额征收;家电生产者向省级国家税务机关交纳,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1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对于进口家电产品,由进口产品的收货人或代理人在报关时,向海关交纳征收范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包括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微型计算机.征收标准:电视机15元台,电冰箱12元台,洗衣机7元台,房间空调器7元台,微型计算机10元台.2.基金补贴: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