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放射性同位素转入转出备案表编号: 甘环辐备【2012】兰第 38 号备 案 单 位 信 息备案单位名称(盖 章)许可证编号联 系 人 联系电话地 址 邮 编备 案 事 由转入(转让) 转出(转让) 进口 出口交回生产单位 返回原出口方 送贮 其他 来 源 /去 向 ( 单 位 、 省 份 、 国 家 )审 批 批 件 编 号 /对 方 许 可 证 编 号放 射 性 同 位 素 备 案 明 细核素种类 转让时活度(Bq) 频 次 转让日期(以下由管理部门填写)省核与辐射安全局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市州保局备案意见审批前:经办人(盖章):年 月 日转让后:经办人(盖章):年 月 日备注填表说明:1 本表一式三份,市环保局、省环境保护厅与备案单位各一份。2 转让活动完成之日起 20 日内,持签有所在地市(州)级环境保护局监督备案意见并送交省环保局备案。3密封放射源填写“编码”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填写每批次的“转让日期” 。4放射性同位素明细容量不够的,可另附放射性同位素清单,并加盖备案单位公章。5审批批件编号、放射源编码和转让日期在转让活动完成后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