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征地移民专业知识辅导(龚和平).ppt

上传人:Facebook 文档编号:3817545 上传时间:2018-11-19 格式:PPT 页数:266 大小:5.21MB
下载 相关 举报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征地移民专业知识辅导(龚和平).ppt_第1页
第1页 / 共266页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征地移民专业知识辅导(龚和平).ppt_第2页
第2页 / 共266页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征地移民专业知识辅导(龚和平).ppt_第3页
第3页 / 共266页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征地移民专业知识辅导(龚和平).ppt_第4页
第4页 / 共266页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征地移民专业知识辅导(龚和平).ppt_第5页
第5页 / 共26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考前辅导 建设征地移民,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 龚和平,内容,大纲的要求 法律、法规、政策、(技术)标准 教材(11章,p759-943),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 专业考试大纲,专业知识 专业案例,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 专业考试大纲专业知识,8 征地移民 8.1 征地范围和实物指标 8.1.1 掌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范围确定的原则和方法。 8.1.2 掌握水库淹没影响处理对象的设计洪水标准。 8.1.3 了解各类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实物指标调查的主要项目和方法。 8.2 移民安置 8.2.1 了解有关移民安置的主

2、要法律、法规和政策。 8.2.2 掌握移民安置规划设计的主要工作内容和方法。 8.2.3 了解安置区移民安置环境容量分析方法。 8.2.4 了解专业项目复建的主要原则。 8.2.5 了解库底清理的主要技术要求。 8.3 征地移民补偿 8.3.1 了解编制征地移民补偿投资的主要项目划分和编制原则。 8.3.2 掌握编制征地移民补偿投资的基本方法。,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 专业考试大纲专业案例,(五)水利水电工程移民 1 综合规划设计 1.1 掌握有关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安置法律、法规和政策。 1.2 掌握土地利用、林业等专业地图的制图和使用方法。 1.3 熟练掌握各类土地面积

3、的量算和统计方法。 1.4 了解水库回水计算方法。 1.5 掌握水库、堤防和其他水利水电工程主要建(构)筑物及料场、弃渣场和施工营地的用地形式。 1.6 了解我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理、咨询、审查及验收等工作环节的主要内容。 1.7 了解我国有关部门在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中的相应职责。,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 专业考试大纲专业案例,2 工程征地范围 2.1 掌握水库淹没处理主要对象的设计洪水标准。 2.2 熟练掌握确定各类水利水电工程征地范围确定的原则和方法。 2.3 掌握水库淹没回水末端位置的分析确定方法。 3 工程征地实物指标调查方法 3.1 了解区域自然、社会和经济

4、资料调查与收集方法。 3.2 熟练掌握不同设计阶段征地实物指标调查内容和方法。 3.3 熟练掌握土地利用现状和林地分类技术标准。 3.4 掌握建(构)筑物按结构、用途等的分类技术标准。 3.5 掌握不同设计阶段征地实物指标调查精度要求。 3.6 掌握不同设计阶段水利水电工程占地实物指标变化原因分析方法。,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 专业考试大纲专业案例,4 农村移民安置规划设计 4.1 熟练掌握生产安置人口和搬迁人口的确定和计算方法。 4.2 掌握主要规划指标的推算方法。 4.3 掌握移民安置标准和目标的分析确定方法。 4.4 了解不同设计阶段安置区移民安置环境容量分析方法。

5、4.5 熟练掌握农村移民生产安置措施布局和评价方法。 4.6 掌握农村居民点迁建的主要规划内容、设计标准和基本方法。 5 补偿投资概(估)算编制 5.1 掌握补偿投资概(估)算编制的依据。 5.2 掌握补偿投资概(估)算编制的工作内容及方法。 5.3 熟练掌握补偿投资概(估)算的项目划分和费用构成。 5.4 掌握各类土地、房屋等主要项目补偿单价的分析确定方法。 5.5 掌握各类费用的计算方法和取费标准。 5.6 掌握移民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及分年投资计划的编制方法。,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 专业考试大纲专业案例,6 城(集)镇迁建规划 6.1 了解国家有关城(集)镇规划的主要

6、技术标准。 6.2 掌握城(集)镇迁建主要规划内容和基本方法。 6.3 掌握有关城(集)镇规划概(估)算的编制办法。 7 专业项目复建和工业企业搬迁规划 7.1 了解国家有关专业项目规划设计的主要技术标准。 7.2 掌握专业项目复建主要规划设计内容和基本方法。 7.3 掌握国家有关专业项目规划设计概(估)算的编制办法。 7.4 了解不同类型工业企业的处理方式。 7.5 掌握工业企业补偿投资计算的基本方法。 8 防护工程规划设计 8.1 掌握不同防护对象的设计标准。 8.2 掌握防护工程主要规划设计内容和基本方法。 8.3 掌握有关防护工程规划设计概(估)算编制办法。 9 库底清理 9.1 掌握

7、库底清理主要技术要求。 9.2 掌握库底清理工程量的构成。 9.3 掌握库底清理费用构成和概(估)算编制方法。,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法规、政策,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第471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村庄和集镇规

8、划建设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6号)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计基础20022623号);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73号); 关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国家经贸委 、水 利 部 国土资发2001355号) 关于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收取征占用林地四项费用有关问题的通知(1991年12月28日林业部林策字1991177号 ) ,法律

9、、法规、政策、标准 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六十五条 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开发资源、进行建设的时候,应当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作出有利于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建设的安排,照顾当地少数民族的生产和生活。国家采取措施,对输出自然资源的民族自治地方给予一定的利益补偿。国家引导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的企业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则,到民族自治地方投资,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合作。,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土地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10、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三条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

11、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土地法,第二十二条 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不占或者尽量少占农用地。 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 在城市规划区内、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 第二十三条 江河、湖泊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在江河、湖泊、水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以及蓄洪滞洪区内,土地利用应当符合江河、湖泊综合治理

12、和开发利用规划,符合河道、湖泊行洪、蓄洪和输水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 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 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据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属于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权限内的,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土地法,第三十一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13、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

14、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土地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

15、、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第五十一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费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森林法,第十八条 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植被恢复费专款专用,由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统一安排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植树造林面积不得少于因占用、征用林地而

16、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督促、检查下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的情况。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森林植被恢复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第三十二条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

17、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水法,第二十九条 国家对水工程建设移民实行开发性移民的方针,按照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的原则,妥善安排移民的生产和生活,保护移民的合法权益。 移民安置应当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安置地区的环境容量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因地制宜,编制移民安置规划,经依法批准后,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所需移民经费列入工程建设投资计划。,法律、法规、政策、

18、标准 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将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任务书。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迁移或者拆除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批准前须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不得拆除;需要迁移的,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 本条规定的原址保护、迁移、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法律、法规、政策、标准

19、 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考古调查、勘探中发现文物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根据文物保护的要求会同建设单位共同商定保护措施;遇有重要发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及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处理。,法律、法规、政策、标准 文物保护法,第三十条需要配合建设工程进行的考古发掘工作,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在勘探工作的基础上提出发掘计划,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在批准前,应当征求社会科学

20、研究机构及其他科研机构和有关专家的意见。确因建设工期紧迫或者有自然破坏危险,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急需进行抢救发掘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发掘,并同时补办审批手续。 第三十一条凡因进行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需要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移民条例,第三条 国家实行开发性移民方针,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的办法,使移民生活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 第四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以人为本,保障移民的合法权益,满足移民生存与发展的需求; (二)顾全大局,服从国家整体安排,兼顾

21、国家、集体、个人利益; (三)节约利用土地,合理规划工程占地,控制移民规模; (四)可持续发展,与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五)因地制宜,统筹规划。 第五条 移民安置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行政管理机构负责全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移民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移民条例,第六条已经成立项目法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由

22、项目法人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按照审批权限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在审批前应当征求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意见。 没有成立项目法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按照审批权限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审批。第七条 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应当根据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结果以及移民区、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情况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编制。 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由项目主管部门或者项目法人会同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所在地的地方

23、人民政府实施;实物调查应当全面准确,调查结果经调查者和被调查者签字认可并公示后,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实物调查工作开始前,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发布通告,禁止在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并对实物调查工作作出安排。,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移民条例,第八条 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应当主要包括移民安置的任务、去向、标准和农村移民生产安置方式以及移民生活水平评价和搬迁后生活水平预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淹没线以上受影响范围的划定原则、移民安置规划编制原则等内容。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移民安置规划,按照审批权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

24、构审核后,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报项目审批或者核准部门,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一并审批或者核准。 第二十条 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水利、能源基础设施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其用地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移民条例,第二十一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应当依法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实行一次报批、分期征收,按期支付征地补偿费。 对于应急的防洪、治涝等工程,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先行使用土地,事后补办用地手续。 第二十二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使需

25、要安置的移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需要提高标准的,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报项目审批或者核准部门批准。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第二十五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占用耕地的,应当执行占补平衡的规定。为安置移民开垦的耕地、因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而进行土地整理新增的耕地、工程施工新造的耕地可以抵扣或者折抵建设占用耕地的数量。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占用25度以上坡耕地的,不计入需要补充耕地的范围。,法律、法规、政策、标准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村庄,是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 本条例所称集镇,是指乡

26、、民族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 本条例所称村庄、集镇规划区,是指村庄、集镇建成区和因村庄、集镇建设及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村庄、集镇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村庄、集镇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八条 村庄、集镇规划由乡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 第九条 村庄、集镇规划的编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的现状和要求,以及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和历史情况等,统筹兼顾,综合部署村庄和集镇的各项建设; 处理好近期建设与远景发展、改造与新建的关系,使村庄、集镇的性质和建设的规模、速度和标

27、准,同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相适应; 合理用地,节约用地,各项建设应当相对集中,充分利用原有建设用地,新建、扩建工程及住宅应当尽量不占用耕地和林地; 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合理安排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的建设布局,促进农村各项事业协调发展,并适当留有发展余地;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绿化和村容镇貌、环境卫生建设。,法律、法规、政策、标准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编制村庄、集镇规划,一般分为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建设规划两个阶段进行。 第十二条 村庄、集镇总体规划,是乡级行政区域内村庄和集镇布点规划及相应的各项建设的整体部署

28、。 村庄、集镇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乡级行政区域的村庄、集镇布点,村庄和集镇的位置、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村庄和集镇的交通、供水、供电、邮电、商业、绿化等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的配置。 第十三条 村庄、集镇建设规划,应当在村庄、集镇总体规划指导下,具体安排村庄、集镇的各项建设。 集镇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用地规模,有关的技术经济指标,近期建设工程以及重点地段建设具体安排。 村庄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参照集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内容,主要对住宅和供水、供电、道路、绿化、环境卫生以及生产配套设施作出具体安排

29、。,法律、法规、政策、标准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和集镇建设规划,须经乡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由乡级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庄建设规划,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由乡级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五条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依照本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经乡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会议同意,乡级人民政府可以对村庄、集镇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涉及村庄、集镇的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依照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四十五条未设镇建制国营农场场部、国营林场场部及其基层居民点的规划建设管理,分别由国营农场、国营林场主管

30、部门负责,参照本条例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标准 关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四、关于耕地占补平衡 (一)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占用耕地,由建设项目法人负责补充数量相等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补充或补充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法人应按有关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二)向建设项目法人收取耕地开垦费,可区分情况实行以下不同的标准: 坝区、移民迁建和专项设施迁建占用耕地,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耕地开垦费下限标准全额收取; 以发电效益为主的工程库区淹没耕地,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耕地开垦费下限标准的80%收取; 以防洪、供水(含灌溉)效益为主的工程库区淹没耕地

31、,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耕地开垦费下限标准的70%收取。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已对水利水电工程耕地开垦费标准作出专门规定的,按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收取耕地开垦费。,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标准,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设计规范(SL2902003); 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DL/T5064-1996); 水库淹没实物指标调查细则; 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255号); 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 13790 );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 水电工程

32、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及计算标准(2002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告2002年78号)。,水电工程新规范,DL/T 5064-2007: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 DL/T 5377-2007 :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实物指标调查规范 DL/T 5378-2007 :水电工程农村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 DL/T 5376-2007 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处理范围界定规范 DL/T 5379-2007 :水电工程移民专业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DL/T 5380-2007 :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城镇迁建规划设计规范 DL/T 5381-2007 :水电工程水库库底清理设计规范 DL/T 5382-

33、2007 :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概(估)算编制规范,GB/T21010-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7年8月10日发布并实施) ,征地制度和政策,例题,(1) 城市土地属于 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的以外,都属于 所有; A.地方政府 B.国家 C.农民集体 D.村民委员会 答案:B.C. (2)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 或者 并 给予补偿。 A.划拨 B征收. C.调拨 D. 征用 答案:B.D.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 的,由国务

34、院批准。 A.基本农田 B.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三十公顷 C.其他土地五十公顷 D.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六十公顷 答案:A(土地法第45条),例题,(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按土地用途分为 。 A.工业用地 B.农用地 C.其他用地 D.建设用地 E.未利用地 答案:B、D、E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耕地的承包期为 年。A.30-50年 B.50年 C.30-70年 D.30年 答案:D (6)国家对水工程建设移民实行 的方针。 A.确保妥善安置 B.开发性移民 C.政府负责 D.补偿后自我安置 答案:B,例题,(7)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 人民政府

35、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 A.国务院 B.省、自治区、直辖市 C.地级市以上 D.县级以上 答案:B (8)移民安置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 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 A.省为 B.县为 C.乡为 D.村为 答案:B (9)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应当根据 和 实物调查结果以及 、 经济社会情况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编制。 A.工程占地 B.淹没区 C.移民区 D.移民安置区 答案:ABCD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例题,(10)实物调查工作开始前,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所在地的 人民政府应当发布通告,禁止在工

36、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并对实物调查工作作出安排。 A.省级 B.地市级 C.县级 D.各级 答案:A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11) 未编制移民安置规划或者移民安置规划未经审核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得_或者_其建设,不得为其办理用地等有关手续。 A.批准 B.核准 C.暂缓批准 D.分步 答案:A B(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12) 移民安置区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或者其移民管理机构批准后实施。 A.乡以上 B.县以上 C.地级市以上 D.各级 答案:B(大中型水利水电

37、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例题,某南方水利工程,已知条件如右表,求土地总面积、农用地面积、建设用地面积、未利用地面积、耕地面积、园地面积、林地面积(亩,保留2位小数)。 答案:换算面积判断地类分类汇总,例题,答案,例题,专业案例教材,概论 建设征地范围的确定 实物指标调查 移民安置总体规划方案 农村移民安置规划 集镇、城镇迁建规划设计 工业企业迁建处理规划 专项设施复建规划 水库防护工程 水库库底清理 建设征地移民投资概(估)算编制,一、概论,征地移民的特性 征地移民规划设计的任务 征地移民设计阶段 征地移民规划设计的主要内容 我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简况,1.1征地移民的特性,移

38、民的概念非自愿移民 对受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影响的所有的人进行再(重新)安置 由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而遭受影响的所有人 为了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需要而必须搬迁或进行生产安置的农村和城镇人口 对受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影响的所有的人进行再(重新)安置的过程 征地移民的分类 征地移民的特性 非自愿性 依赖性 长期性 复杂性,征地移民的分类,1.2征地移民规划设计的任务,合理确定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占地范围; 查明涉及的影响对象及其实物指标; 分析研究对地区国民经济的影响; 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贯彻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实行开发性移民方针,正确处理国家、地方、集体、个人之间的

39、关系,统筹兼顾、全面规划,对受到影响的国家、集体、个人所有的生产与生活资料做到妥善处理,合理补偿,妥善安置移民的生产、生活; 编制水库移民安置和专项迁建规划报告; 编制建设征地处理及移民安置规划投资概(估)算; 对于水库淹没,还应进行必要的防护措施规划设计,提出库底清理技术要求,1.3征地移民设计阶段,1994年12月22日,原电力工业部以电计1993567号文发出了关于调整水电工作设计阶段的通知,将原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技施设计三个阶段调整为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等同原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详图四个阶段。因此,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明确其主要适用于大中型水电工程的预可行性

40、研究报告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及招标设计阶段。施工详图阶段可根据规范有关条款的原则规定与实施要求,进行移民安置、城镇迁建、专业项目复建等单项设计和补偿投资概算调整等工作;河流规划阶段可按相应的编制规程的要求,参照本规范进行工作;工程占地可参照本规范有关条款的规定进行工作。1998年1月7日,水利部发布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利工程建设程序,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明确的建设程序执行,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设计规范适用于

41、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初步设计阶段和技施设计阶段。河流规划、项目建议书和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可参照本规范执行。,水利工程与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 设计阶段对比表,1.4征地移民规划设计的主要内容,社会经济调查; 建设征地移民实物指标调查; 移民安置总体规划; 农村移民安置规划; 集镇、城镇迁建; 工业企业迁建处理以及专业项目迁(改)建; 水库库底清理规划; 建设征地处理及移民安置规划投资概(估)算等。 不同设计阶段工作内容有不同要求,1.4征地移民规划设计的主要内容 项目建议书阶段,1996年12月18日水利部颁布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 1 淹没、占地处理范围及主要实

42、物指标 通过查勘和对地形图、工程布置图的分析,初定水库淹没(包括塌岸、浸没等)、工程占地处理范围。 简述受淹没和工程影响的农村部分实物指标,包括人口、房屋、耕地、果园、林地、牧草地等。 简述受淹没和工程影响的城镇、集镇的规模(人口、占地)、受淹没影响程度,并说明迁建规模及实物指标。 简述受淹没和工程影响的铁路、公路、工矿企业、电力、通信等专项设施及矿藏、文物古迹的等级、规模、淹没影响程序。其等级、规模可向各行业部门调查。 2 移民安置、专项迁建 以县、乡为单位,在初步分析环境容量的基础上,征求有关地方政府意见,初拟移民安置去向及生产恢复措施。 征求地方政府意见和进行查勘选点,初选城镇、集镇的迁

43、建方案。 说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于重大专项迁建设施的意见,提出初步处理方案。 说明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淹没、占地处理和补偿标准的初步意见。 3 补偿投资初估 以主要实物指标为基础,结合安置去向,参照有关法规文件、类似工程补偿标准及专业项目单位工程造价扩大指标,初估补偿投资费用。,1.4征地移民规划设计的主要内容 可行性研究阶段1,1 初步进行建设项目所在地,包括水库淹没区、工程建设施工区、移民安置区社会经济调查。 2 初步选定水库区土地征用、居民迁移和专业项目迁建的设计洪水标准及泥沙淤积年限,计算水库洪水回水曲线。 3 初步圈定水库库边浸没、坍岸、滑坡及其它影响的范围。 4 根据初步选定的

44、不同正常蓄水位方案的淹没影响范围、初步拟定的工程征地(临时占地、永久占地),采用典型抽样调查或全面调查的方法,调查工程建设征地主要实物指标。对选择正常蓄水位方案具有制约性的淹没对象所处高程、淹没影响范围、实物指标的数量与质量等应进行重点调查。编制建设征地实物指标调查报告。 5 评价水库淹没对涉及地区社会经济的影响,参与选择正常蓄水位。 6 对初步选定的集镇、城镇、农村移民集中安置点新址的地质和水源条件进行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初勘。 7 计算移民安置人口规模,初步调查分析移民安置区环境容量,提出农村移民安置初步方案;初步选定集镇、城镇新址;编制集镇总体规划、城镇迁建选址规划;提出工业企业迁建方式与

45、地点的意向性方案;制定专业项目恢复改建的初步规划方案。对水库库区具备防护条件的重要淹没对象,进行防护方案的论证比较,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8估算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9编制建设征地移民规划篇章或编制专题报告。,1.4征地移民规划设计的主要内容 可行性研究阶段2,1社会经济调查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的调查可以县市区和乡镇为单位进行 2征地实物指标调查初步调查水库淹没影响范围内主要国民经济对象的各项实物指标数量和质量。对正常蓄水位有制约作用的重大淹没影响区或重要经济对象,应查明其分布高程。土地:1:10000(1:5000);人口:村民小组统计;房屋及附属建筑物:25-30%(25%)村、组;集镇

46、、城镇、工业企业、专业项目的:收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现场调查淹没影响主要对象的数量和质量。对重要淹没对象应进行重点调查。 3农村移民安置以行政村为单位确定生产安置人口和搬迁安置人口;以乡为单位初步分析移民安置区环境容量。初拟农村移民安置方案和生产恢复与开发措施。编制农村移民安置初步规划。估算移民安置补偿投资。 4乡(集)镇、城镇迁建初拟迁建方案,初选新址地点。按迁建规划的人口规模,初定新址用地规模和用地范围。提出集镇迁建总体规划、城镇迁建选址规划。 5工业企业处理应根据受淹没影响的工业企业调查成果,按照工业企业的迁建原则,初拟迁建方案,进行迁建初步规划,估算迁建补偿投资。 6专业项目迁改建应初

47、拟各专业项目的处理方案和估算补偿投资。对规模较大投资较多的重要专业项目应按专业部门的相应设计深度要求,提出可行性研究专题报告和投资估算。 7防护工程应进行防护工程方案论证比较,估算投资。 8库底清理采取扩大指标估算库底清理投资。 9征地移民补偿估算,1.4征地移民规划设计的主要内容 初步设计阶段,1社会经济调查:应以村组为单位进行样本调查,样本户数水库淹没区可取移民总户数的5%-8%,安置区可取所在行政村原有居民总户数的2%。 2征地实物指标调查:土地1:50001:2000(1:5000);零星果树木25-30%户 3农村移民安置以村民组为单位确定生产安置人口和搬迁安置人口;以行政村为单位分

48、析移民安置区环境容量,拟定农村移民安置标准、确定安置方案,进行移民生产和生活安置的规划设计;编制农村移民安置规划;计算移民安置补偿投资概算。 4乡(集)镇、城镇迁建确定集镇、城镇的迁建方案和新址的地点;确定规划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编制集镇迁建近期建设规划城镇迁建近期总体规划。 5工业企业处理进行详细调查或资产评估,确定淹没影响的工业企业迁建或处理方案。对迁移复建的工业企业,须选定新址编制迁建规划报告。对关停并转的工业企业,应结合淹没资产调查或评估成果计算补偿投资。 6专业项目迁改建拟定各专业项目的恢复改建或处理方案,提出专业项目的规划设计文件。 7防护工程初步设计 8库底清理查明库底清理的对象

49、及其工作量;提出库底清理技术要求与清理方案,并按清理工作量和清理措施,编制库底清理投资概算。 9水库征地移民补偿概算,1.4征地移民规划设计的主要内容 技施设计阶段,1社会经济调查样本跟踪调查 2征地实物指标调查核定。必要时,按初设方法 3农村移民安置核定生产安置人口和移民搬迁人口;完善农村移民安置规划,进行项目设计;编制农村移民安置进度计划;分项核定农村移民安置补偿投资概算和分年度投资计划。 4乡(集)镇、城镇迁建应核定集镇、城镇迁建新址的规划人口规模、用地规模和范围;进行集镇迁建施工图设计;编制城镇迁建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迁建进度计划;分项核定补偿投资概算及分年度投资计划。 5工业企业处理复核初步设计成果;进行企业迁建设计;分项编制补偿投资概算及分年度投资计划。 6专业项目迁改建应根据审定的恢复改建或处理方案,提出技施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分项核定补偿投资概算和分年度投资概算。 7防护工程技施设计 8库底清理核定库底清理范围和清理工作量,提出库底清理实施办法,分项核定库底清理投资概算及编制实施进度计划。 9水库征地移民补偿概算分项核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中等教育 > 小学课件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