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协议书出租方(甲方):吴江市朗净保洁服务有限公司承租方(乙方): 根据合同法租赁合同的有关规定,甲方将洗地机,吸尘器及配件出租给乙方使用,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出租洗地机,吸尘器及配件给乙方,甲方机器验收合格后交由乙方使用。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损失、损坏洗地机,吸尘器及配件,如有遗失或者损坏按甲乙方协商价格赔偿。二、合同租期、租金、计租方式:租赁期自 2016 年 4 月 22 日至 2016 年 月 日,租赁期为 天, 租金按 200 元/天计算(含运输) ,总价按实际使用天数进行结算。三、运输和搭拆方式:甲方负责将机器运送到乙方指定地点,机器使用完后由 方自行运回。四、付款方式:承租方应运输到地点完毕后付押金价款 元,使用完毕全额付清。五、乙方在使用过程中,由乙方承担全部财产安全的责任,出现事故或赔偿问题与甲方无关。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同意签名或盖章即生效,双方应共同遵守,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则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交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予以处理。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