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法理论与实务一、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一) 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使用其他法律规定。合同的法律特征: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的民事法律行为 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 4、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关系,是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所形成的彼此之间的合同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它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一样,由主体、内容、客体三个要素组成。合同的分类: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2、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3、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4、
2、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6、主合同与从合同 7、一时性合同与持续性合同 8、确定合同与射幸合同(二)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合同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合同法的实用范围, 合同法是适用范围是指合同法对哪些合同具有约束力。根据合同法第 2 条规定, 合同法主要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遵守法律和维护社会道德原则 6、法律保护原则二、 合同的订立(一) 合同订立的主体资格,合同订立时合同当事人在平等基础上,为实现一定目的,就相互间的权利、
3、义务关系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的过程。合同能力,又称缔约能力,是指当事人缔约合同的主体资格,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代理,是指本人不便或者不能亲自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通过他人以本人名义代为实施的一项民事法律制度。(二) 合同订立的内容和形式合同的内容,内容是基于合同而产生的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具体表现为当事人协商一致所形成的合同条款。合同条款是合同内容的具体体现。合同条款的种类:1、主要条款和普通条款 2、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 3、实体条款和程序条款 4、有则条款和免责条款合同的形式:1、口头形式 2、书面形式 3 其他形式(三) 合同定订立
4、的程序:1 一般程序,是合同法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达成协议过程中具有实质价值因素加以抽象概括出来的一般过程范式。一般需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2、特殊程序,竞争缔约、强制缔约、建议缔约(四) 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合同成立一般要件有三个:1、缔约人主体资格合格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 3、实现了合同订立的过程合同成立的时间,是和同当事人通过要约、承诺等方式确立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合同成立的地点,是指当事人完成合同订立程序的地点。(五)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故意或者过失实施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导致合同不能成立,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时,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而应承担的法
5、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1、缔约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 2、对方当事人受到损失 3、违反先合同义务与该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 4、违反先合同义务者有过错。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商业机密 4、其他违反城市信用原则的行为三、 合同的效力(一) 合同的生效要件,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因符合法定的生效要件,从而产生法律效力。合同生效的要件:1、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缔约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2、合同生效的特别要件是指合同除应具备一般生效要件外,还需要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定或
6、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特定条件才能生效的合同要件。合同生效时间:1、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合同自批准、登记时生效 3、当事人约定生效条件,合同自条件具备时生效 4、当事人约定生效期限,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二) 附条件合同和附期限合同附条件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决定合同效力发生或者消灭的合同特别条款附期限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以将来客观确定到来的事实,作为决定合同效力发生终止的合同附加条款(三)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而不产生法律效力的合同。无效合同类型: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
7、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中的无效免责条款: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的免责条款(四) 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已经生效,但因其意思表示有瑕、疵,法律允许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对其予以撤销或变更的合同可撤销合同的类型: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显失公平的合同 3、因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 4、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五)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成立时是否发生效力尚不能确定没有带与其他行为才能使之确定的合同。效力合同的类型: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
8、合同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3、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确定:1、追认和拒绝 2、催告和撤销四、 合同的履行(一) 合同履行的原则和概念,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全面完成各自承担的义务实现合同全力的行为过程。合同行的原则:1、全面履行原则 2、协作履行原则 3、情变更原则(二) 合同履行的法定原则 合同空缺款的履行原则:1、合同空缺条款的协议补正 2 同空缺款的规则补正 3、合同空缺款的律补正合同履行的其他履行规则 1、提前履行 2、部分履行(三)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指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同时履行抗辩权:1、同
9、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 2、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3、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范围及其效力后履行抗辩权:1、后履行抗辩权的概念 2、后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3、后履行抗辩权的效力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一方财产状况恶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时,在后履行一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前享有终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1、合同义务履行时间有先后顺序 2、先履行一方以届履行期 3、有证据证明后履行一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 4、后履行一方为提供适当担保不安抗辩权的效力,不安抗辩权具备其成立要件时先履行一方在后履行一方未为对待给付或提供适当担保前有权拒
10、绝自己的给付(四) 合同债权保全合同债权保全,是指合同债权人在合同债务人财产不当减少或者应当增加而未增加给当事人危害时发展给予债权人用以保证其债权实现的法律制度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因债权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给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权的权利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权利 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券 4、债权人有保全的必要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有害债券行为,可以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五、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一) 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即合同成为后
11、,尚未完全履行前,基于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的直接规定,不改变合同关系主体,仅就合同关系的内容所做出的修改或者增删。合同变更的条件:1、须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 2、需当事人协商一致 3、须合同内容发生变化 4、须遵守法定的变更形式。合同变更的效力:1、合同变更后,修改后的合同替代了原有的合同内容。2、合同变更没有溯及力 3、合同成立后如果发生变更,有时会给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但不能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4、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二)合同的转让,是指当事人依法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让与第三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转让类型:1、合同权利转让 2、合同义务转让 3、合同权
12、利义务概括转让。合同转让的条件:1、存在合法有效的合法关系 2、转让人与受让人成转让协议 3、经合同向对方当事人 4、合同本身具有可转让性(三)合同当事人合并、分立后权利义务的承担合并,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组织,通过一定的程序组成一个新的组织行为分立,是指一个组织依照一定的程序,分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组织的行为。六、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 清偿,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实现债权目的,致使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行为。代为清偿,是指第三人为清偿人的清偿。清偿费用,是指清偿时所需的必要费用,但不包括合同必要标的本身的价值。清偿抵充,是债务热队同一债务人负担数宗同种债务,债务人的履行不足以清偿
13、全部债务时,决定该履行抵充何种债务的行为。(二) 合同解除,是在合同有效期间,因具备解除条件,依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使得合同关系消灭的行为合同解除:1、事前约定解除 2、事后协商解除法定解除:1、法定事由解除 2、法定任意解除(三) 抵消,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时,以各自所享有的债券相互抵偿各自的债务,使得当事人之间的债务对等额内相互消灭的行为。法定抵消:1、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债券、负有债务 2、抵消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3、当事人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4、当事人互负的债务具有可抵消性合意抵消,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将各自的的债务相互抵消的债务抵消权的行使,当事人主张抵消应当向对方作出抵消的
14、意思表示,在表示中明确主张抵消债权与债务的情况,表明抵消目的。抵消的效力,使当事人在具备法定或者约定条件下,按照规定的方式行使抵消权而发生的法律效果。(四) 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在无法履行或者难以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将标的物交由提存机保存,以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提存要件:1、提存主体合格 2、有合法的提存原因 3、提存标的物符合要求提存的效力:1、债务人与债权人的效力 2、提存人与提存机关的效力 3、债权人与提存机关的效力(五) 免除和混合合同免除,是指债权人以消灭债务人为目的而抛弃债务的意思表示免除的要件:1、免除的意思表示应向债务人作出 2、债权人须具有处分能力 3、免除不得算还第三人利益混同,是指债务和债权同时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事实。混同的原因,实践中,导致混同的两种原因主要有两种,即概括承受和特定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