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桃源县杨溪桥张卫国别墅装饰工程泥工清包工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装修工程经协商由乙方承包,为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责任,本着互利合作,分工负责的原则,商定以下条款,供双方信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桃源县杨溪桥张卫国别墅装饰工程2、工程地点: 桃源县杨溪桥 第二条:承包方式: 清 包 工 第三条:承包范围:装饰工程范围内:零星墙体砌筑、抹灰,墙、地面砖铺贴、室外火烧板、绿化立石、地面找平、门槛石铺贴等。具体工程项目见清单报价表。第四条:工期要求从开工之日起总工期 天(具体开工日期双方协商确定) ,施工期内,乙方不得随宜迟到、早退、旷工等。第五条:计价方法及付
2、款方式1、计价方法:上述承包范围内工作按甲方确认综合单价(不含税)计取,详细单价见单项工程报价表。2、付款方式:采取按月形象进度付 70%,完工后付完成工程量 80%的工程款,交甲方验收合格后,付齐总工程款 95%,余下 5%作为质保金,六个月后一次性结清尾款。 (质保期内,乙方由于质量问题需无条件进行维修。 )第六条: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 提供水、电源的连接点及必要的临时施工用地;2、 负责及时确认乙方提交材料计划;3、 协调乙方与土建等施工单位的配合工作,并承担相关的配合费用;4、 协助乙方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和办理结算。二、乙方责任:1、负责搭设临时设施,并
3、承担费用;2、按相关质量及安全要求组织施工,并于合同生效后向甲方提供材料计划及施工方案;3、落实安全措施,遵守安全施工规程,施工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承担,在施工人员上、下班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均与甲方无关;4、服从甲方现场施工管理,及时配合现场其他交叉施工单位工作;5、及时做好相关检测验收工作;6、服从土建施工单位的总进度计划,若乙方拖延工期或施工队伍技术素质差,能力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甲方有权更换队伍,已完成的工程量按 70%结算,余下 30%作为甲方另请施工队开支及误工费,乙方在接到甲方退场通知后,需在两日内无条件撤离现场。第七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
4、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GB50210-2001)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等国家制定的施工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及湖南省优良工程标准;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乙方应提前 24 小时通知甲方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和验收。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4、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
5、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6、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5 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乙方可视为验收合格。第八条:保修1、 工程保修期为六个月,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2、 保修责任范围:凡属乙方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均属乙方保修责任范围;3、 保修内容:合同条款所包含的工程项目; 4、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24 小时内派员到场修理,乙方承担保修范围内的费用, 如乙方 24 小时内不安排人员维修,甲方可自行安排人员维修,费用从乙方质保进内扣除。第九条:其他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保修期满后自行失效;3、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4、 本合同的附件(甲乙双方其它约定)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应;5、 附件:工程预算表,施工图纸。第十条、争议或纠纷处理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调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2、争议解决方式: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调解,协商调解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甲方: 乙方: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