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混凝土买卖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甲 方: 思茅天恒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乙 方: 西双版纳云江混凝土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03)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临景园一期 二、供货期由 2009 年 12 月 08 日至 2010 年 10 月 07 日 三、甲方委托乙方供应预拌混凝土,双方议定产品名称、强度等级、坍落度、数量、单价如下:产品名称 坍落度(cm) 数量(m3 ) 单价 (元/m3) 工地输送方式 备注 (特种要求)C15 混凝土 8-12 10000 155
2、 搅拌车C20 混凝土 8-12 6000 250 搅拌车C30 混凝土 8-12 3000 310 搅拌车合计金额(人民币): 393 万元补充说明:1 、以上单价已含税; 2、以上单价不含泵送费,含运费: 四、供货量的确认 1、商品混凝土的供货量以成混凝土方量为准,甲方应指定其授权人人签认乙方的混凝土随车发货单,该发货单作为供方实际供应混凝土数量的结算依据。 五、商品混凝土质量标准要求 乙方所提供的混凝土及使用的原材料,其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GB14902-2003预拌混凝土及其所引用的相关技术标准。 六、结算和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 供方根据需方签认的发货单每月一次编制结算表,并提供给需方,由需方在结算表上盖章确认数量及金额。如有异议,需方应在 15 天内提出,否则视为认可。 2、支付方式:每月 10 号结算上月的 80%,余款完工后一次性付清。七、解决争议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无效时,先提请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无效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2、本合同自供需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委托授权人: 委托授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