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施工合同(园 林 绿 化 部 分 )甲方 : XXXXXXXXXXXX 园 林 工 程 有 限 公 司乙方:名 称 : XXXXXXXXXXXXXXXXXX 绿 化 工 程签订时间:X X 年 X 月 X 日发 包 方 ( 以 下 简 称 甲 方 ) :X XXXXXXXXXXX 园 林 工 程 有 限 公 司承 包 方 ( 以 下 简 称 乙 方 )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 及其 它 有 关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 遵 循 平 等 、 自 愿 、 公 平 和 诚 实 信 用 的 原 则 ,双 方 就 本 建 设
2、 工 程 施 工 事 项 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工程项目(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 程 内 容 : 湿 地 公 园 绿 化 场 地 的 清 理 平 整 、 清 理 碎 石 杂 草 、原 有 植 物 梳 理 、 花 草 苗 木 的 移 苗 、 假 植 、 装 卸 运 输 、 种 植 穴 开 挖 、施 肥 、 种 植 、 修 剪 、 病 虫 防 害养护及相应的安全文明措施等工作。(四)承 包 范 围 : 按 甲 方 提 供 桤 木 河 湿 地 公 园 景 观 工 程 施 工 范 围 内相 关 绿 化 工 程的施工。(五)乙方不得再分包本工程,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六
3、)承包方式:1、 乙 方 按 包 人 工 、 包 场 地 清 理 平 整 、 清 理 碎 石 杂 草 、 包 苗 木 的 移 苗 、 包 材 料 机械 设 备 运 输 、 包 开 挖 种 植 穴 、 包 施 肥 、 包 种 植 成 活 、 养 护 、 包 施 工 机 械设 备 、 包 工 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保险等方式承包施工。 2、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含税包干。(后附苗木清单综合单价报价单) 3、 上 述 下 浮 后 的 固 定 综 合 单 价 ( 包 干 价 ) 包 含 了 以 下 费 用 : 材 料 ( 化 肥 、 撑 杆 )采 购 、 种 植 场 地 的清 理 平 整 、
4、清 理 碎 石 杂 草 、 原 有 植 物 梳 理 、 苗 木 的 移 苗 、 假 植 、开 挖 种 植 穴 、 施 肥 、 种 植 、 修 剪 、 病 虫 害 防 治 、 养 护 。 施 工 和 养 护 期间 的 一 切 人 工 费 和 机 械 设 备 费 用 , 含 所 有 的 劳 保 费 和 劳 务 费 , 如 安 全帽 、 手 套 、 雨 衣 、 雨 鞋 、 工 作 服 、 工 人 的 来 回 路 费 、 医 药 费 等 ; 所需 小 五 金 ( 如 板 手 、 钳 子 、 铁 丝 、 卸 扣 、 钢 丝 绳 、 铁 铲 、 斗 车 等 ); 含 所 有 的 机 具设 备 及 材 料
5、的 装 卸 、 归 堆 、 保 管 、 搬 运 等 费 用 ;施 工 现 场 文 明 施 工 用 工 ; 施 工 人 员 的 吃 住等 费 用 ; 包 因 工 受 伤 、 治 病 药 费 等 所 需 费 用 。 各 综 合 单 价 在 合 同执 行 期 间 不 因 劳 务 、 材 料 价 格 浮 动 、 设 备 或 其 它 影 响 合 同 实 施成本的事件发生变动而进行调整。 4、其它要求本 工 程 乙 方 施 工 范 围 内 施 工 材 料 机 械 设 备 的 搬 运 、 装 卸 、 归 堆 由乙方 自 行 负 责 。 乙方材料堆放地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堆放。在施工范围内按照文明施工的标准,需
6、要 悬 挂 标 志 牌 的 必 须 悬 挂 , 需 要 围 蔽 施 工 的 路 段 要 做 好 围 蔽 ,根 据 现 场 的 实 际 情 况 , 必须遵守甲方的指导。在施工期间,由甲方提供的周转材料等,如因乙方责任造成损耗或丢失,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有责任协助保管好现场施工材料安全。第 二 条 本 工 程 造 价 暂 定 人 民 币 元 , 具 体 工 程 总 造 价以实际工程量为准。第 三 条 合同工期( 一 ) 按 甲 方 每 个 单 项 工 程 要 求 的 工 期 按 时 完 工 。 乙 方 须 严 格 按 该工 期 指 导 施 工 。 同 时 乙 方 必 须 保 证 有 足 够 的 人
7、 力 及 机 械 设 备 , 确 保 工程 质 量 、 安 全 、 文 明 , 按 期完成。( 二 ) 如 因 拆 迁 、 设 计 变 更 或 业 主 责 任 影 响 致 使 乙 方 暂 时 无 法 进 行 正 常 施 工时 ,所延误的工期,乙方要想办法补上,并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对每道工序的工期要求。 (三)若工程外观达不到要求,不能交付使用,不能视为完工。如因乙方的原因,乙 方 应 负 责 返 工 至 业 主 、 设 计 、 监 理 、 甲 方 等 有 关 单 位 全 部 通 过 为 止 , 由此 产 生 的 费 用 由乙方承担。 (四)合同总工期已计入晴、阴、雨、风、雾、停水、停电等影响施工
8、的时间。 ( 五 ) 如 因 乙 方 的 原 因 , 发 生 安 全 、 质 量 事 故 而 影 响 工 期 属 乙 方 责 任 , 不 能 借 此 顺延工期。 ( 六 ) 若 乙 方 的 施 工 进 度 达 不 到 业 主 、 甲 方 的 工 期 要 求 时 , 乙 方 应无 条 件 增 加 劳 动 力 和 机 具 设 备 , 其 费 用 不 作 调 整 ; 此 后 若 仍 无 改 观 ,甲 方 有 权 再 增 加 劳 动 力 和 机具设备,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七 ) 乙 方 施 工 工 期 每 拖 延 一 天 , 甲 方 按 500 元/天 罚 款 ,
9、并 由 乙 方 承 担 甲 方 因此造成的损失,罚款金从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 一 ) 工 程 质 量 标 准 按 国 家 现 行 施 工 技 术 规 范 、 施 工 验 收 规 范 、 施 工 安 全 规范 ,以 及 按 业 主 的 要 求 , 做 到 一 次 优 良 。 执 行 甲 方 质 量 、 环 境 、 职 业 安 全健 康 工 作 文 件 的规定。 ( 二 ) 乙 方 必 须 对 工 程 质 量 全 面 负 责 , 质 量 达 到 优 良 , 如 乙 方 有 违反 操 作 规 程 或 施 工 质 量 不 符 合 规 定 的 , 甲 方 有 权 令 其 停 止
10、施 工 , 由 此造 成 的 经 济 损 失 、 工 期 延 误以及引起变更设计增加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 三 ) 由 于 本 工 程 是 重 点 工 程 , 工 程 的 外 观 感 必 须 符 合 业 主 、 设 计 、监 理 、 甲 方等有关单位的要求,为此,乙方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证外观质量。第五条 材料设备供应( 一 ) 工 程 所 需 的 材 料 ( 花 草 苗 木 、 化 肥 、 五 金 劳 保 用 品 ) 由 乙 方负 责 。 材 料 由乙方采购运输至施工现场,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 二 ) 工 程 施 工 所 需 的 机 械 设 备 由 乙 方 自 行 负 责 ,
11、 乙 方 所 有 机 械 设备 的 使 用 证件复印件须交甲方安全部门备案。( 三 ) 属 甲 方 或 建 设 方 提 供 的 材 料 、 设 备 , 乙 方 必 须 无 条 件 承 担 管理 责 任 , 如 因 乙 方 原 因 造 成 材 料 损 坏 或 失 窃 ( 含 配 件 ) 的 , 责 任 由 乙方 负 责 , 对 甲 方 的 供 料 , 若甲方发现乙方有浪费现象,予以十倍处罚。第六条 工程款支付和结算( 一 ) 本 合 同 工 程 无 工 程 预 付 款 。 甲 方 收 到 业 主 当 期 计 量 款 ( 绿 化工 程 ) 后 , 甲方按乙方月度完成总工作量的 80%支付乙方工程进
12、度款;余款在该分项工程竣工验收,且收到绿化工程分项工程款后一个月内支付至95%(每期支付以甲方收到业主工程款为前提),余下 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一年养护期期满且苗木全部成活后甲方一个月内付清余款。( 2) 甲 方 在 没 有 收 到 业 主 工 程 款 的 情 况 下 , 乙 方 应 预 备 一 定 自 有 资 金确 保 工 程 施 工 的 资 金 周 转 , 不 能 以 资 金 不 足 为 由 停 工 , 由 此 造 成 的 损 失 一 概 由乙 方 负 责 。( 三 ) 乙方每次的工程进度款均在甲方收到建设单位工程进度款后按比例拨付,乙 方 收 款 时 须 交 工 程 项 目 所 在 地
13、 的 建 安 统 一 税 务 发 票 ( 由 甲 方 提供 完 税 证 明 部 分 的 代缴税的则在进度款中扣除)。(四)甲方以人民币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收款帐户开户银行名称 :, 收 款 帐 号 : ,委托收款人: ,身份证号码: 。第七条 双方责任 ( 一 ) 甲 方 责 任 :1、 做 好 开 工 前 施 工 放 线 定 位 工 作 , 负 责 施 工 的 定 位 测 量 。2、甲方委派为 现 场 管 理 代 表 , 监 督 检 查 工 程 质 量 、 安 全 、 进 度 、 文 明 施 工 ;设 计 图纸 的 变 更 ; 工 程 实 施 期 间 的 质 量 验 收 及 其 他 事 宜 。
14、3、 组 织 对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和 办理竣工结算。4、 提 供 施 工 电 源 及 接 驳 口 。5、 甲 方 尽 力 配 合 乙 方 看 管 好 现 场 材 料 、 设备。 ( 二 ) 乙 方 责 任 : 1、 按 施 工 安 全 规 范 做 好 施 工 、 质 量 、 安 全 管 理 , 遵守 甲 方 文 明 施 工 管 理 规 定 , 指 定 安 全 、 防 火 负 责 人 , 物 件 堆 放 整 齐 ,道 路 畅 通 。 凡 施 工 期 间 发 生 的 施 工 质 量 、 安 全 事 故 , 均 由 乙 方 负 责并 上 报 甲 方 及 有 关 部 门 。 2、 乙 方 委
15、派为 现 场 管 理 代 表 , 其 应 持 有 与 本 工程 项 目 相 应 的 资 格 证 书 , 负 责 施 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进度等。3、按合同要求的竣工时间和甲方的进度安排,配备足够的人工及机械设备施工。4、 综 合 单 价 内 已 包 含 了 乙 方 施 工 作 业 所 需 的 一 切 协 调 费 用 。 若 由 于 乙 方 工 作不 到 位 , 致 使 有 关 政 府 部 门 的 罚 款 , 甚 至 返 工 , 所 造 成 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5、在乙方施工过程中,若甲方某些工作需乙方协助配合,乙方对此必须服从。6、 工 程 竣 工 后 的 场 地 清 理 , 并 且 保
16、 证 施 工 现 场 不 得 存 在 遗 弃 的 苗木 枝 干 、 淤 泥 渣 土 , 若 乙 方 没 有 清 理 干 净 , 所 造 成 的 费 用 由 乙 方 负 责 。 7、 一 切 劳务 纠 纷 , 均 由 乙 方 负 责 。 8、 接 受 甲 方 、 业 主 、 监 理 等 部 门 的 检 查 监 督 , 若 乙 方 不能 按 要 求 执 行 , 甲 方 有 权 代 乙 方 执 行 , 费 用 由 乙 方 负 责 。 9、 乙 方 委 派 的 现 场 管 理代 表 必 须 驻 场 , 随 时 听 从 甲 方 的 工 作 安 排 , 执 行 甲 方 下 达 的 各 项 计 划 、指 令
17、 , 每 周 依 时 参 加 甲 方 召 开 的 项 目 部 会 议 , 不 得 缺 席 , 否 则 甲 方 按 500 元/次 对 乙 方 进 行 处 罚 , 同 时 乙 方 须 严 格 执 行 会 议 纪 要 条 款 。 10、 乙 方 自 行负 责 现 场 的 施 工 用 电 费 用 。 11、 乙 方 人 员 的 食 、 住 、 办 公 场 所 自 行负 责 。12、 乙 方 施 工 人 员 进 入 施 工 现 场 , 必 须 佩 带 安全帽及甲方统一办理的胸卡,如有违反,按 100 元/人/次 进 行 罚 款 , 罚 款 在 当 期 工程款中扣除。13、乙方须无条件接受甲方监督、检查
18、,每发现一次按 500 元/人/次进行罚款,罚款在当期工程款中扣除。第八条 工程验收 工 程 验 收 以 本 工 程 设 计 施 工 图 纸 及 说 明 书 、 图 纸 会 审 记 录 、 有 关变 更 的 书 面 文 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第 九 条 其他约定条款( 一 ) 施 工 期 间 , 乙 方 应 建 立 防 火 和 施 工 安 全 防 护 , 遵 守 和 执 行 防 火 、 安 全施 工 、文 明 施 工 和 深 夜 施 工 等 规 定 , 施 工 现 场 交 通 繁 忙 , 乙 方 的 施 工 设 施 及材 料 堆 放 应 不 影 响 交 通 安 全
19、。 按 照 文 明 施 工 规 范 做 好 施 工 围 蔽 、 材 料机 具 摆 放 、 并 挂 牌 施 工 接 受 监督。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或被有关部门处罚,均由乙方负责。( 二 ) 已 明 确 的 地 下 管 线 , 乙 方 有 责 任 保 护 其 安 全 , 如 因 施 工 损 坏 , 由 乙 方负 责赔 偿 。 凡 标 明 有 地 下 管 线 的 地 方 , 应 挖 坑 查 明 管 线 的 具 体 位 置 并 做 出保 护 措 施 后 方 能施工。( 三 ) 乙 方 应 按 时 参 加 业 主 和 甲 方 召 开 的 施 工 调 度 会 议 , 严 格 执 行 会 议 纪 要的 决定
20、,服从调度,服从协调。 ( 四 ) 乙 方 应 按 章 安 全 生 产 、 精 心 施 工 , 如 因 乙 方 工 作 不 负 责 , 不 遵 守 安 全操 作规 程 而 发 生 的 一 切 质 量 、 安 全 、 伤 亡 事 故 , 由 乙 方 负 责 一 切 责 任 及 费用 、 且 无 偿 返 工,同时负责上报责任。 ( 五 ) 因 乙 方 原 因 拖 延 甲 方 工 程 进 度 或 质 量 出 现 问 题 , 又 不 采 取 措 施 , 甲 方有 权另请单位进场,由此而发生的所有增加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施工人员的住宿及生活用电由乙方负责自理。 ( 七 ) 本 合 同 必 须 以
21、 甲 方 与 业 主 签 订 的 总 承 包 合 同 为 前 提 , 若 有 抵 触 , 按 甲方 和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条件相应调整。 (八)乙方承包范围内业主、监理等有关部门罚款由乙方负担。( 九 ) 甲 方 视 乙 方 为 有 实 力 的 承 包 商 , 若 业 主 不 能 及 时 拨 付 工 程 进 度 款 , 乙方须在 开 工 前 准 备 一 定 的 储 备 金 , 以 供 工 地 正 常 运 作 开 支 , 不 得 以 资 金 不到 位 为 理 由 任 意停工或拖延工期,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 十 ) 乙 方 施 工 质 量 如 达 不 到 施 工 要 求 , 造 成
22、工 程 被 迫 返 工 、 修 复 、 拆 除 等各 种后果,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十一)乙方应按照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甲方 ISO 9002 作业指导书的规定 以 及 经 业 主 认 可 的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 方 案 ) 进 行 施 工 。 接 受 甲 方对 工 程 质 量 、 施 工 安全、工程进度、文明生产的监督管理。 ( 十 二 ) 该 项 目 的 质 量 目 标 为 崇 州 重 点 工 程 , 乙 方 施 工 项 目 验 收 质 量 每 低 于一 个等级,甲方按乙方与甲方所签合同总价的 5%罚款,并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十 三 ) 乙 方
23、施 工 工 期 每 拖 延 一 天 , 甲 方 按 500 元/天 罚 款 , 并 由 乙 方 承 担 甲 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罚款金从乙方当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十 四 ) 乙 方 施 工 负 责 人 必 须 驻 场 , 随 时 听 从 甲 方 的 指 挥 和 安 排 。每 周 准 时 参 加项目部例会,否则甲方按 100 元/次进行处罚。( 十 五 ) 乙 方 必 须 无 条 件 按 甲 方 的 工 期 要 求 增 加 施 工 人 员,人数由甲方根据实际情 况 确 定 ; 同 时 乙 方 必 须 保 证 其 所 有 已 进 场 施 工 人 员 节 假 日 期 间 不 能放 假 , 保 证
24、正 常生产,否则罚乙方 5000 元;另外乙方必须保证施工现场的24 小 时 的 正 常 施 工 , 否则对乙方每次罚 1000 元 。 若 乙 方 施 工 人 员 不 能 满 足 正 常施 工 , 甲 方 有 权 安 排 增 加 施工人员,所发生的增加费用在乙方工程款扣除。( 十 六 ) 若 乙 方 未 能 按 本 合 同 的 约 定 完 成 本 工 程 , 所 造 成 的 损 失 全 部 由乙 方 负 责,乙方完成工程量按 25%计量。(十七)遇不可抗力的损失,报有关部门裁定。( 十 八 ) 为 保 证 本 工 程 的 施 工 进 度 、 质 量 、 维 持 工 程 现 场 正 常 工 作
25、 秩 序 , 甲 、乙双方达成如下条款: 1、乙方必须与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2、 乙 方 每 月 5 日 前 将 工 人 工 资 制 表 报 甲 方 备 案 , 如 未 报 工 资 表 , 甲 方 有 权 暂 停拨付工程款。 3、 乙 方 保 证 其 所 上 报 人 工 工 资 表 的 真 实 性 , 若 甲 方 发 现 乙 方 弄 虚 作 假 时 , 每 发现做假一次,甲方有权按本合同价 5%扣罚乙方,乙方不得有异议。 4、 乙 方 在 收 到 工 程 款 后 , 优 先 解 决 工 人 工 资 ; 乙 方 未 收 到 工 程 款 前 , 应 预 备 足够的 资 金 支 付 工 人 工
26、资 。 若 甲 方 发 现 乙 方 不 及 时 支 付 工 人 工 资 并 导 致 不良 影 响 时 , 每发现一次甲方有权按本合同价 5%扣罚乙方,乙方不得有异议。5、 当 甲 方 发 现 乙 方 有 拖 欠 工 人 工 资 行 为 , 甲 方 有 权 按 乙 方 提 供 的 工 资 表 数 额 扣留工 程 款 并 直 接 支 付 给 工 人 , 乙 方 应 根 据 此 条 款 的 规 定 予 以 承 认 甲 方 已将 工 程 款 支 付 给 乙 方 , 同 时 补 交 工 程 款 发 票 。 当 甲 方 认 为 乙 方 应 得 工程 款 不 足 以 支 付 乙 方 所 拖 欠工人工资时,甲
27、方有权扣留在进入本工程范围内的乙方全部资产。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本着双方友好协商的原则,协商解决。 第 十 一 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 合 同 甲 方 拥 有 最 终 解 释 权 , 发 生 纠 纷 协 商 或 调 解 不 成 时 , 可 向 工程 所 在 地 法 院提起诉讼。第 十 二 条 本 合 同 书 正 本 贰 份 , 甲 乙 双 方 各 执 壹 份 ; 副 本 肆 份 , 甲 方执 叁 份 , 乙 方 执 壹 份 。 合 同 经 双 方 法 人 授 权 的 代 表 签 字 并 加 盖 公 章 后生 效 , 全 部 工 程 完 工 后 经交工验收合格,付清工程尾款后自然失效。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电话: 电话: